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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略釋般若燈▪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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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貳(破計積聚形爲車)分二:酉壹、真破;酉貳、以理說明空性因中生果之應理。

  酉壹、真破:

  由汝積聚無所有,彼形應非依支聚,

  故以無所有爲依,此中雲何能有形。

  以理觀察,汝計的衆支積聚無有實體,彼之形狀應非依支聚假立,而汝宗自許假有諸法以實體爲所依,而許支聚爲假有法。在觀察車時,既然以無所有、無有實體者爲所依,那怎麼可能有假立的車形作爲所立法呢?

  酉貳(以理說明空性因中生果之應理)分二:戌壹、總說;戌貳、分析廣說支分。

  戌壹、總說:

  如汝許此假立義,如是依于不實因,

  能生自性不實果,當知一切生皆爾。

  如汝所許,依此假有積聚安立爲形狀之義,如是依于無明與種子不實之因,能生諸行與苗芽自性不實之果,當知一切不實因果法之生悉皆如是。

  戌貳、分析廣說支分:

  有謂色等如是性,便起瓶覺亦非理,

  由無生故無色等,故彼不應即是形。

  有小乘弟子認爲,色香味觸等四微塵聚合後,住有寶瓶之相,于此上便起瓶覺之心,此亦非理。上述車喻之理抉擇了一切有法本來無生,此色等諸法亦非自性實有,既然計瓶等以實法爲因不應理,故瓶等的差別法亦不應即色法的形相之別。

  辰貳(如是了知之利益)分二:巳壹、隨比喻之車而說,巳貳、隨意義之我而說。巳壹(隨比喻之車而說)分二:午壹、名言不壞極爲應理之利益,午貳、易證勝義之利益。午壹(名言不壞,極爲應理之利益)分二:未壹、七邊不觀察而成立,未貳、雖無自性然成假立名言。

  未壹、七邊不觀察而成立:

  雖以七相推求彼,真實世間皆非有,

  若不觀察就世間,依自支分可安立。

  雖以七相理論推求彼車之假立義時,真實勝義或世間名言中所謂的車悉皆非有。若不以理觀察車之假立義,唯就世間名言,則依輪軸等支分可以假立名車。

  未貳、雖無自性然成假立名言:

  可爲衆生說彼車,名爲有支及有分,

  亦名作者與受者,莫壞世間許世俗。

  在世間名言不觀察基礎上,可爲衆生說彼車之有,觀待車的輪軸等亦可名爲有支以及有分,又即彼車觀待有取輪之作用,亦名爲作者,及以觀待所受色等之事相,亦名爲受者,切莫失壞世間共許車等名言。

  午貳、(易證勝義之利益)分二:未壹、真實;未貳、除疑難。

  未壹、真實:

  七相都無複何有,此有行者無所得,

  彼亦速入真實義,故如是許彼成立。

  在觀察時,七相中的任隨一相皆無所有,故車無有自性,言車有自性者唯無明障蔽慧眼者之所妄計。若能由人我空性之理而生定解,必將速疾悟入真實勝義之道,故應承許不加觀察唯由世人共許彼假有成立之義。

  未貳、除疑難:

  若時其車且非有,有支無故支亦無,

  如車燒盡支亦毀,慧燒有支更無支。

  (有支)車的自性尚且非有,支分的自性亦定非有,比如一輛車被燒盡之時,其車的衆多支分同樣毀盡無余。若用智慧之火焚盡我執的有支,則更無蘊等支分的我所存在,如雲:"我性且非有,何況有我所。"

  巳貳(隨意義之我而說)分二:午壹、雖無自性極爲應理名言;午貳、能現前勝義之相。

  午壹、雖無自性極爲應理名言:

  如是世間所共許,依止蘊界及六處,

  亦許我爲能取者,所取爲業此作者。

  世間共許承認,依止五蘊六界及六處等亦假名承許我爲能取者,因依彼等安立我故。亦可安立所取五蘊爲作業,我爲作者。

  午貳(能現前勝義之相)分二:未壹、證見遠離斷常之道;未貳、明得解脫之果。

  未壹、證見遠離斷常之道:

  非有性故此非堅,亦非不堅非生滅,

  此亦非有常等性,一性異性均非有。

  此依諸蘊假立之我非有自性,故不可說堅、不堅、亦堅、亦不堅、非堅、非不堅,如是生滅、常、無常、一性、異性各各四句,均皆非有。如《中論》雲:"寂滅相中無,常無常等四。"

  未貳(明得解脫之果)分叁:申壹、唯一假立故能除俱生我執;申貳、除我執故亦無我所;申叁、無有彼二解脫之應理。

  申壹、唯一假立故能除俱生我執:

  衆生恒緣起我執,于彼所上起我所,

  當知此我由愚癡,不觀世許而成立。

  凡夫衆生以無始習氣恒緣我事,起實我執,于彼所屬之法上起我所執,當知此我唯具無明愚癡的衆生方有,在不觀察的前提下並隨世人共許而安立。

  申貳、除我執故亦無我所:

  由無作者則無業,故離我時無我所。

  由無作者,則決定無有作業,由離俱生我執時,決定無有俱生我所之法。

  申叁、無有彼二解脫之應理:

  若見我我所皆空,諸瑜伽師得解脫。

  若能以智慧現見我、我所之法皆爲空性,破除能所二取邊執,諸瑜伽師必定獲得解脫。如《中論》雲:"若內外諸法,我我所皆滅,諸取亦當滅,取滅故生滅。"

  卯貳(說其余有事也如是假立)分二:辰壹、推理瓶等之分與有分等;辰貳、推理因果。

  辰壹、推理瓶等之分與有分等:

  瓶衣帳軍林鬘樹,舍宅小車旅舍等,

  應知皆如衆生說,由佛不與世诤故。

  功德支貪相薪等,有德支貪所相火,

  如觀察車七相無,由余世間共許有。

  象瓶盂、衣服、軍隊、森林、珠鬘、樹木、舍宅、小車、旅舍等事,應知皆如衆生所說而成立,由佛亦不與世間更起異诤故,如《寶積經》雲:"世間與我诤。我不與世诤。"功德與有德,支與有支,貪與有貪,能相與所相,能燒與所燒之薪火,此五種觀待法若以觀察車的七相理論來推求各各的假立義時,則俱無所得,若不觀察,唯由世間共許之觀待法,皆容爲有。

  辰貳(推理因果)分二:巳壹、真實;巳貳、自宗不同。巳壹(真實)分四:午壹、若有堪忍自性因果則問何者即先;午貳、問因果是否接觸而破;午叁、明因果中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成立;午肆、彼難與自宗不同。

  午壹、若有堪忍自性因果則問何者即先:

  因能生果乃爲因,若不生果則非因,

  果若有因乃得生,當說何先誰從誰。

  因能生果,故名爲因,若不能生果,則定非爲因,因爲不會有無因而生之果,果法若有觀待于自己同類之因方得有生,如是則自性因果二法,何者居先、或此二者誰從誰生?

  午貳、問因果是否接觸而破:

  若因果合而生果,一故因果應無異,

  不合因非因無別,離二亦無余可計。

  如果說因與果和合而生果,因果二者應成一味無有差異,同時亦無法分辨此法爲因、彼法爲果了。若因與果不和合而生果,則互無關系,因與非因皆無能生與不能生的差別,應成"一切恒從一切生"的過失。若計因果有自性,其間除合不合之外,無第叁種情況出現,故自性實有之因決定不能生果。

  午叁、明因果中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成立:

  因不生果則無果,離果則因應無因。

  若自性實有之因不生果,則決定無果。既然因是無生空性,果應亦複如是。若遠離了果法,所謂的因亦應成非因。

  午肆、彼難與自宗不同:

  此二如幻我無失,世間諸法亦得有。

  中觀宗認爲因果二法如夢幻般現有,非自性實有,故無有過失,世間諸法均觀待緣起力而生,亦得有如夢如幻之現相。

  巳貳(自宗不同)分二:午壹、出妨難;午貳、彼答。午壹(出妨難)分叁:未壹、汝自宗應成接觸等相同之難;未貳、上述太過非正理之難;未叁、無宗無理而力破之難。

  未壹、汝自宗應成接觸等相同之難:

  能破所破合不合,此過于汝甯非有。

  小乘有部宗诘難曰:若以因果合不合之同等理論觀察時,中觀宗所說的能破所破,應同犯如是過失。

  未貳、上述太過非正理之難:

  汝語唯壞汝自宗,故汝不能破所破。

  汝中觀宗所宣能破理論,非但不能破斥我有宗派,反而唯能毀壞汝自宗,故汝不能真實破斥所破之他宗。

  未叁、無宗無理而力破之難:

  自語同犯似能破,無理而謗一切法,

  故汝非是善士許,汝是無宗破法人。

  汝中觀宗自說能破理論,實際上同樣犯了對他宗所發的太過,故只是相似能破,非爲真實正理。汝無理而謗一切法性,非是得到諸大善士的贊許,甚至可說是唯破他宗不立自宗的破壞佛法的罪人。

  午貳(彼答)分二:未壹、接觸等之答;未貳、明余答上已述訖。未壹(接觸等之答)分二:申壹、略說自宗無過;申貳、彼者以理廣說。

  申壹、略說自宗無過:

  前說能破與所破,爲合不合諸過失,

  誰定有宗乃有過,我無此宗故無失。

  中觀師答:前說能破與所破爲合而破、或不合而破等諸多過失,是針對堅定執有自性之宗而安立。而我無此有自性之宗,決定無有合不合二種過失。如《回诤論》雲:"若我有少宗,則我有彼過,由我全無宗,故我唯無失。"

  申貳、(彼者以理廣說)分叁:酉壹、說比喻;酉貳、立真義;酉叁、如何辯論亦破不了無自性宗而結尾。酉壹(說比喻)分二:戌壹、總說影像之喻;戌貳、別說雖無真實影像而依彼能淨面垢之喻。

  戌壹、總說影像之喻:

  如日輪有蝕等別,于影像上亦能見,

  日影合否皆非理,然是名言依緣生。

  比如日輪遇到日蝕時,被侵蝕的缺陷差別,依水中的影像亦能現見。虛空中的日輪與水中的日影,以相合與否的理論觀察皆非應理,但在名言不加觀察的基礎上,乃依緣起力所生,亦爲眼識現量所見。

  戌貳、別說雖無真實影像而依彼能淨面垢之喻:

  如爲修飾面容故,影雖不實而有用,

  如是此因雖非實,能淨慧面亦達宗。

  如爲修飾面容時,顯現在鏡中的影像雖然不實有,但亦有一定的助力作用。此中所說的大緣起因、離一多因等勝義理論雖非實有自性,但依此能清淨慧面之垢,亦能通達無生大空性之宗。

  酉貳、立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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