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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深密經▪P22

  ..續本文上一頁推理前提的事物特性,顯然,這樣得出來的推論結果必然是不能令人滿意的:第二種情況是,當用一個論據去論證論點時,論點概括範圍之外的異類事物中有一些事物,這些事物身上具有論據提出來作爲推理前提的事物特性,顯然,這樣得出來的推論結果也是不能令人滿意的:第叁種情況是,當用一個論據去論證論點時,論點所概括的同類事物和論點範圍之外的異類事物身上都有論據提出來作爲推理前提的事物特性,顯然這樣推論出來的結果也是不能令人滿意的;第四種情況是,當用一個論據去支持論點時,涉及論據所提出作爲推理前提的事物特性的,只有一個事物,這樣,這一論據不具有普遍概括性,它根本就不能用來支持論點:第五,當用一個論據去論證論點時,論點所概括的同類事物以及論點範圍之外的異類事物中都各有一部分事物,這些事物身上具有論據提出來作爲推理前提的事物特性,而其它一部分事物身上則不具備這一特性,顯然,在這種情況下,根本就無法展開推理:第六種情況是,當成立一個論式時,論式中卻缺少了關鍵性的一個成分,即作爲全部推理基礎的論據,這樣的論式應被看成是有缺失的論式:第七種情況是,當人們企圖用論式把我教法中的道理組織起來,可是在具體組織論證過程時又犯了上面所述的諸種毛病,這樣被組織起來的教法論式也應被同樣看成是錯誤的、有染汙的。

  

  讓我們再稍稍說得詳細一些。當我們試圖對某一個事物作出判斷時,我們說:它是認識的對象,這個判斷就等于什麼也沒說。爲什麼呢

  因爲一切事物都是認識的對象,「認識的對象」這一特性在其它任何事物中也都是具備的,所以據此我們無法作出更進一步的判斷,我們對該事物的知識也一點都沒有增加。再者,我們知道,一切存在現象的顯現、性質、作用,一切存在現象的原因與結果,這些事物特性在不同事物身上必然是不同的,每一存在現象都有自己的顯象、性質和作用,也都有自己的原因和結果,據此,當我們要對某一存在現象作判斷時,我們提出該事物本身的顯象、性質、作用、原因、結果等事物特性作爲論據,那麼我們顯然就達不到目的了:爲什麼呢

  因爲被提出來作爲推理前提的事物特性都是判斷對象自身具備,而其它事物則不具備的,因此這些論據不具有普遍概括性,所以根本不成其爲論據。在論點所涉及同類事物中有一部分事物不具備論據前提的事物特性時,對該特性來說,這一部分事物是與它性質不同的「異類」,顯然這一推論的依據是不能成立的。在論點概括範圍之外的異類事物中有一部分事物具備論據前提的事物特性時,對于該特性來說,這一部分事物就成了與它性質一致的「同類」,這一推論的依據也是不能成立的。如果說上述各種錯誤的論證方法在其自身中都各有各的缺失,那它們就不能很好地表達真理,它們自身是有染汙的,絕不能依之而修行。被錯誤地組織成的佛教教法在本質上也是有染汙的,也不應該依之而修行。

  

  什麼叫做事物本來如是的樣子呢

  這是說,不管與真理相應的佛是否出現于世間,一切存在都各各持守著自己的本性,一切存在都在自己的類別裏,這就是說,佛陀並不改變存在的本性,他所親證的道理只不過是事物中本具道理的顯現而已,覺者並不創造存在中不存在的道理。

  

  我陳說教法的基本方式是怎樣的呢

  我總是先總說,後分說、即先對事物作一個大體上的界定,然後詳細地、愈來愈細地分析事物的各種特性。

  

  什麼叫做培養注意力的方法呢

  我曾經說過,培養注意力的方法不外包含兩個方面,其一是被當作認識對象加以反複研究的東西,即生理的和心理的一切活動,其二是能體認這些活動的認識本身,也就是指通向真理的叁十七條道路。

  

  什麼是按照教法指導勤勉修行後所獲得的結果呢

  這是指現實生存活動中的痛苦煩惱以及伴隨修行生活而來的痛苦煩惱都被全部消除掉了,同時這也指由修學而開發的一切善行和功業,這些善行和功業有的旨在幫助現實生活中的苦難生命,有的則指向超越的生命自由。

  

  什麼叫做接受教法、然後又把教法中的道理向別人陳說出來呢

  這是指用與真理相應的智慧接受教法、研究教法和體證教法,然後又通過修學中開發出來的智慧把自己所領會的教法道理以各種適當的方式向他人廣爲闡述。

  

  什麼叫做能染汙修行生活的事物呢

  這是指在按照諸種修學方法踐修時,能夠伴隨修行過程、能夠染汙修行方法的那些事物,它們好像是真理道路上的障礙物。

  

  什麼叫做對真理的實現有著重大幫助的輔助性事物呢

  這是指那些能夠幫助生命從痛苦煩惱中脫離出來的所有方法和行爲,這些方法和行爲雖然不能直接地導致真理之實現,但它們爲真理的實現提供了基礎、前提和外在條件,它們在修行生活中能發揮出許多重要的作用。

  

  什麼叫做錯失呢

  這是指伴隨修行生活而來的那些痛苦煩惱,它們既然能染汙淨化的修行方法,就勢必會造成諸多麻煩和失誤。

  

  什麼叫做重大的利益呢

  這是討論輔助真理實現的那些方法和手段,它們能爲修行生活帶來許多重大利益。

  

  曼殊室利菩薩又禀告佛陀說:世尊!我現在誠心誠意地盼望著您能把教法經典中獨具的根本理念揭示出來,這些根本理念是佛教之外其它一切學說無從想象的:我們這些修行人在把握到這些理念後,就能進而領會佛陀教法中的深奧蘊味。

  

  佛陀告訴曼殊室利菩薩說:善男子!你現在一心谛聽,我現在要把佛教教法顯明區別于一切世間學理系統的根本宗旨和盤托出,我希望在這一陳說後,修行人就能理解,佛陀教法中的語言是確實具有深奧意蘊的,因此絕不可執著表面文字而于真理則實無會心!

  

  善男子!我把存在著的一切現象分爲兩大類,一類表現著生命活動中染汙著的那一方面,一類表現著生命活動中淨化的那一方面,在這兩類存在活動中都找不到真正實在的作用,在這兩類活動著的現象裏也都沒有固定實體存在著,因爲那真實圓滿的知識是遠遠舍棄一切生滅、變化和因果作用的,既不能說先有了染汙性的生命活動,然後才有淨化性的生命活動,也不能說生命的淨化狀態是從染汙狀態中轉變出來的。一般人總是在充滿痛苦煩惱的生命上執著有主宰自我的存在,他們對生命現象進行觀察,認爲每個生命都有自己的特質,同時這一「特質」又使該生命與其它生命現象區別開來,由于這些錯誤的觀念以及這些錯誤觀念潛藏于心理上的煩惱潛勢力,他們就在生命現象上橫加執著,說這是「我」,這是「我所有的」

  

  ,說「我」看見,「我」聽見,「我」嗅到,「我」嘗到,「我」接觸到,「我」認識,「我」的營養成分,「我」的行爲,「我」染汙了,「我」淨化了,如此等等,這種種由「自我」實體執著而引發出來的錯誤觀念又反過來強化著「自我」觀念,培養著更深的執著。如果一個修行人能如實了解上面所說的一切,他就必然能厭離痛苦煩惱的世俗生命狀態,獲得生命的逐步淨化。在生命淨化的最高境界裏,不再有身心內外的種種盲動和逼迫,不再有種種實體性的偏見執著,生命活動超越于一切功利之上,生命活動中也不再有主觀欲念、主觀意志力的參與,它是完全自然而然的,它是完全自由自發的。善男子!你應當知道,以上就是佛教根本觀念的大致梗概。

  

  當時佛陀想要把以上教法用更精確的語言概括起來,以便一般人記憶和掌握,就說了下面這些偈頌。他說:

  

  不管是染汙方面還是淨化方面,凡生命中所有的一切現象都沒有真實作用,因爲我陳說的自由生命是遠離人的一切造作行爲的,絕不是真有染汙狀態的存在、淨化狀態的存在,也絕不是真有從染汙狀態到淨化狀態的轉變!對這一充滿痛苦煩惱的世俗生命,我們因偏見執著及其潛勢力就牢牢地執著著它們,我們在生命現象中憑空勾劃,說這一部分是「我」,另一部分則是「我所有的」:由于對「自我」的錯誤觀念,就進一步滋生出種種錯誤觀念,在生命運轉的一切動作中,愚昧的人都深深見到「我」的存在。誰要是了解了生命活動的上述實情,他就能永遠舍棄那苦痛的生命,他就能獲得自由安樂的生命,他的一切生命活動就將不再爲功利所支配。

  

  當時曼殊室利大菩薩又禀告佛陀說:世尊!那些已與真理相應的覺者,他們心識産生時的情況又怎樣去理解呢

  

  

  佛陀告訴曼殊室利菩薩說:善男子!覺者的生命既然已與真理相應,那麼其精神活動狀況就自然不同于日常生命的精神活動狀況。日常生命的精神活動發生時的情況大致是這樣的,即一方面有了心理上的欲念,另一方面又有了對象的刺激,精神活動于是就在內外條件下産生出來。你應當明白,覺者的精神活動絕對不是這樣的,他的心識絕對不是因爲主觀上的欲念之力才得以發生作用,也絕對不是因爲在外界的刺激下才産生反應,佛的心識自然而然地運作著,而其具體運作情況又極難理解,就奸像是從無到有一下子發生了出來,而在發生作用時又好像什麼都沒有發生,什麼作用也都不存在,在這種神奇的心識顯現功能中,似乎沒有絲毫因果律則可資追索。

  

  曼殊室利菩薩又禀告佛陀說:世尊!我對這個問題仍然還感到困惑:如果說那相應于真理的生命在其存在中確已舍棄一切主觀的欲念之力、意志之力,那也就等于在主觀上失去了一切精神活動的動機,既然沒有動機的推促、策發,那精神活動又如何可能發生呢

  

  

  佛陀告訴曼殊室利菩薩說:這是因爲,先前他們一直按照其它生命的需要進行著修行活動,這些修行活動作爲一種生命推動力在精神結構的深層積澱下來了,這樣,一旦有了現實救度的需要,他們先前凝聚在生命中的奇妙力量就會推動精神結構自然而然地運轉起來。善男子!打個比方說,如果一個人從深度睡眠中醒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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