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且以後更不可再受五戒,不得受一日一夜八關齋戒,不得受沙彌戒及比丘戒,更不得受菩薩大戒。
按天臺智者大師說,要滅不可悔罪,唯有取相忏,定心運想,相起爲期,求十二夢王菩薩戒,見花見光,見菩薩摩頂等瑞相出現,罪才可滅。罪滅後才可再受其他戒。然,罪雖滅而不墮叁塗,但世間之性罪仍在,因緣會遇之時,仍須酬償夙債,除非能入涅槃或生到西方淨土,才能不受報。
無上菩提之本
──叁皈五戒(十九)
(9) 雜殺
《優婆塞五戒相經》除說上述多種殺外,諸經論更說有殺因、殺緣、殺法、殺業等四殺。
(一) 殺因,生命是活因,殺因便不能活;
(二) 殺緣,衣食是生活的緣,奪人衣食,令不能活,是爲殺緣;
(叁) 殺法,國王宰官以不合理之嚴刑峻法殺人;
(四) 殺業,以網捕、打獵、屠殺等爲事業,是爲殺業。
(10)畜生殺
佛戒中,除不能殺人外,一切生命都不能殺,主要是避免輪回報複。若居士用有蟲水,及在草木中殺蟲,都是犯罪。往昔曾有住在山上的比丘,推石殺蟻,蟻受豬身後,亦推石害這比丘,命債命償,衆生常輾轉報複。故佛製戒,不能殺生,更常勸人別爲口腹而殺害物命。
(一)酬償先債,相食相誅
殺一命者,必償一命,殺人者固然要償命,誤殺亦須誤償,縱使沒受戒,殺人或誤殺,亦必有罪,亦必以命抵償。
以上論點,《楞嚴經》卷八中,說得非常清楚。佛對阿難說:「畜生是怎麼變來的呢?是爲償還宿債而來的。在償還的過程中,若是超過了應償還的欠債,這些畜生轉生爲人之後,又要再討還他超過的部份。如果原債主有大善業力,而又有大福德,那可不必舍棄人身,就可償還超收的部份;若是無福的人,還是要輪回墮到畜生中,任他宰食,才可償還前世超收所得。阿難,你應當知道,如果僅是超收了對方的財物,或過份役使對方的勞力,這還比較好,償清了就自然停止,以後各不相幹;但如果兩者之間,有殺身食肉的冤債,那麼就很難了斷了,甚至經過說不清的長時間內,仍在相食相殺,猶如在轉動的輪,互爲高下,永遠沒有了期。除非證得最高的奢摩他禅定,及遇佛出世,否則雙方互相殺食,不會終止。」
從以上經文看,佛清楚指出因爲殺業,而令身身相取,命命相酬,致令人死爲羊,羊死爲人,永無休止地討債還債,難以擺脫生死。
(二)食肉斷聖種
《入楞伽經》卷八中,佛對大慧說:「大慧,我看見衆生在六道中輪回生死,互相生育,彼此常在善道裏作父母兄弟姊妹,或作六親眷屬,或在惡道裏作眷屬。我亦看見衆生,由于貪著肉味,都在互相噉食,他們不知道所食的肉,都是過去的父母兄弟姊妹,亦因爲貪著肉味而殘殺他們,令苦業增長,不斷在流轉生死,不能出離。(中略)大慧,在羅剎鬼國裏,常食肉的惡鬼,聽聞我說法之後,尚且發慈悲心而舍肉不食,何況是我常行善法的弟子呢?須知食肉的人,是衆生的大怨家,是斷我聖種的人。大慧,若是我的弟子,聽聞我所說法,不作細心觀察而繼續食肉,那麼,他們是卑賤及噉人的旃陀羅種,不是我的弟子,我不是他們的本師。所以,大慧,若想做我的眷屬,一切衆生的肉都不應該食。」
無始以來,我們這個身體經曆不知多少次的生死,我們的父母多如恒河沙,那麼,我們過去的父母在那裏呢?世尊說,六道衆生皆是我父母,是故食肉是違害大悲心、違背恩養。
如非世尊有佛眼觀見真相,把這些事實告訴我們,我們將永遠無法知道這事實,無法知道爲甚麼會來到這個世界做人,無法知道世界成住壞空的演變,更無法知道該如何脫離此五濁惡世,是故不信佛,是其人福薄。
世尊非但勸人不食肉,就是賴血肉以活命的曠野鬼神,世尊亦爲他們授不殺戒而斷血肉,這些羅剎鬼神受戒後,因不食肉而氣力虛弱,命欲將終,向佛求救時,佛即告訴這些鬼神,會命佛弟子施食給他們。此種施食名爲「出衆生食」,又簡稱「出食」或「出生」。佛並製戒,凡有佛法之處,必須施食給大鵬金翅鳥、曠野鬼神衆、诃利帝母及羅剎鬼子母等,若有住處不施,是天魔徒黨,非佛弟子。
據《北本涅槃經》及《有部毘奈耶雜事》所載,雖然施食以飯七粒爲限,但鬼神能變,能以少量成爲多量而致飽食。出食時先默念偈一遍,後誦咒七遍,早齋及午齋各有不同之偈咒。
仰血肉以維持生命之羅剎鬼神,非但能持不殺戒,且發願保護持戒之人,何況我等人類,有那麼多的五谷雜糧可以活命,何必定要食肉?
無上菩提之本(二十)
──叁皈五戒
(叁)食肉與殺同罪
亦有人認爲,我所食之肉,非我親手所殺,故沒有殺罪。對于這問題,佛陀認爲沒有食肉的人,便沒有殺的事,因此食肉與殺同罪。故《大乘楞伽經》中,佛對大慧說:「凡殺生者,多爲人食,人若不食,亦無殺事。是故食肉與殺同罪。」可是,可怕的人類,不信因果,把水陸空的一切生物都殺來食,更常發生人食人之事。
佛住世時,比丘賴施主布施而食,其中不少是肉食。那麼,比丘食肉有罪嗎?佛在《楞嚴經》說,因當時之地,多是蒸濕,加以沙石,令草菜不能生長,故佛以神力,化比丘所食之肉,爲無命根之五淨肉,但如來滅度之後,食衆生肉便不是如來弟子。
南傳佛教沿習舊製,賴乞食維生,並無選擇,食肉實不得已,而中國佛教不行乞食,多集居自炊,故應舍肉食。至于那些爲貪味故,設罝羅網,處處布陷阱,捕殺水陸飛行生物,實罪無可恕。是故提倡素食,護生戒殺,爲實踐佛陀慈悲精神之第一步。但生活在此物競天擇,弱肉強食的社會,發慈悲心茹素的人,實在不多。
世人食肉,積習已久,如說受五戒一定要持素,恐怕無幾人敢受,故佛亦允許食叁淨肉。何謂叁淨肉?是不見殺、不聞殺、不爲我而殺,買市場已殺的肉來食,不算犯殺戒。當然,最好是持長素,但這需要時間及因緣。
(10)殺生果報
不殺生,是不殺害人命或其他物命,如能不殺生兼護生,不但受人尊重,更可以影響別人不作殺業,能得健康長壽之果報。
《業報差別經》中,佛告首迦,一切衆生都是受業力主宰,有上中下叁種不同果報,或有業能令衆生得短命報,或有業能令衆生得長命報,或有業能令衆生得多病報,或有業能令衆生得少病報。
(一) 殺生短命報
佛告首迦,有十種業,能令衆生得短命報。一自行殺生,二勸他令殺,叁贊歎殺法,四見殺隨喜,五于自己惡憎的置于死地,六見自己厭惡的人滅已而心生歡喜,七壞他人的胎兒,八教人墮胎,九建立天祠來屠殺衆生,十教人戰鬥互相殘害。作以上十種惡業,得短命報。
(二)不殺長命報
另有十業,能令衆生得長命報。一自己不殺,二勸他不殺,叁贊歎不殺,四見他不殺心生歡喜,五見人殺而作方便救拔,六安慰垂死之人,七施無畏給恐怖者,八見苦難的人起慈愍心,九見急難的人起大悲心,十以各種飲食惠施衆生。作以上十業,得長命報。
對治殺心,惟有修慈悲觀。菩薩以大悲心乃至奉獻生命來救衆生苦。昔日鵝吞玉珠,比丘爲了救鵝,不顧自己身命而救牠的命。又如鹿王以身爲橋,度所有的禽獸,力盡致死方休。又如屍毘王,爲救鴿而舍身。薩埵王子,爲救虎而舍命。作此種種,都是菩薩成佛之因。常如是想,殺心即除。
(叁) 善惡不報,時辰未到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載,王舍城內有一位靠宰殺謀生的屠夫,名叫伽咤,是阿阇世王(未生怨王)小時候的朋友。伽咤曾經對阿阇世太子說:「你做了王之後,可不可以給我許個願呢?」太子說:「我做王後,希望能滿你的願,到時再說吧!」後來,阿阇世害父而自立爲王,伽咤又到王處乞願。這時,阿阇世王正式詢問他所求何願?伽咤對王說:「願大王你答應我在王舍城中獨行屠殺。」王說:「你爲甚麼要發這惡願呢?難道你不怕將來的惡報嗎?」屠兒說:「一切的善惡業都是沒有果報的,爲甚麼要怕呢?」世王說:「你怎麼知道沒有果報呢?」屠兒說:「回憶我在過去六世中,在這王舍城中常行屠殺,最後生在叁十叁天享受快樂,在叁十叁天殁後,便出生來到這裏,自小便能與大王成爲知己朋友。所以說,善惡那有果報呢?」這位無根信的阿阇世王聽罷,無話可說。但感覺又好像不對。于是前往問佛陀,釋尊對他說:「屠兒說的是事實,因爲當年他以一食布施給一位獨覺,而發邪願說:『願我以後能時常在王舍城內獨行屠殺,然後得生天。』由于供養辟支佛的功德,所以他的願望達到了,六世中世世行殺業,最終都能生到叁十叁天,享受天福,天福享盡又下生人間做人。但是,大王,我可以告訴你,這屠兒七日後便命盡,命盡後便生到號叫地獄,然後接受地獄的苦報,直至把過去七世的殺業全部清償爲止。」
《無上菩提之本──叁皈五戒(第十一~第二十)》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