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且以后更不可再受五戒,不得受一日一夜八关斋戒,不得受沙弥戒及比丘戒,更不得受菩萨大戒。
按天台智者大师说,要灭不可悔罪,唯有取相忏,定心运想,相起为期,求十二梦王菩萨戒,见花见光,见菩萨摩顶等瑞相出现,罪才可灭。罪灭后才可再受其他戒。然,罪虽灭而不堕三涂,但世间之性罪仍在,因缘会遇之时,仍须酬偿夙债,除非能入涅槃或生到西方净土,才能不受报。
无上菩提之本
──三皈五戒(十九)
(9) 杂杀
《优婆塞五戒相经》除说上述多种杀外,诸经论更说有杀因、杀缘、杀法、杀业等四杀。
(一) 杀因,生命是活因,杀因便不能活;
(二) 杀缘,衣食是生活的缘,夺人衣食,令不能活,是为杀缘;
(三) 杀法,国王宰官以不合理之严刑峻法杀人;
(四) 杀业,以网捕、打猎、屠杀等为事业,是为杀业。
(10)畜生杀
佛戒中,除不能杀人外,一切生命都不能杀,主要是避免轮回报复。若居士用有虫水,及在草木中杀虫,都是犯罪。往昔曾有住在山上的比丘,推石杀蚁,蚁受猪身后,亦推石害这比丘,命债命偿,众生常辗转报复。故佛制戒,不能杀生,更常劝人别为口腹而杀害物命。
(一)酬偿先债,相食相诛
杀一命者,必偿一命,杀人者固然要偿命,误杀亦须误偿,纵使没受戒,杀人或误杀,亦必有罪,亦必以命抵偿。
以上论点,《楞严经》卷八中,说得非常清楚。佛对阿难说:「畜生是怎么变来的呢?是为偿还宿债而来的。在偿还的过程中,若是超过了应偿还的欠债,这些畜生转生为人之后,又要再讨还他超过的部份。如果原债主有大善业力,而又有大福德,那可不必舍弃人身,就可偿还超收的部份;若是无福的人,还是要轮回堕到畜生中,任他宰食,才可偿还前世超收所得。阿难,你应当知道,如果仅是超收了对方的财物,或过份役使对方的劳力,这还比较好,偿清了就自然停止,以后各不相干;但如果两者之间,有杀身食肉的冤债,那么就很难了断了,甚至经过说不清的长时间内,仍在相食相杀,犹如在转动的轮,互为高下,永远没有了期。除非证得最高的奢摩他禅定,及遇佛出世,否则双方互相杀食,不会终止。」
从以上经文看,佛清楚指出因为杀业,而令身身相取,命命相酬,致令人死为羊,羊死为人,永无休止地讨债还债,难以摆脱生死。
(二)食肉断圣种
《入楞伽经》卷八中,佛对大慧说:「大慧,我看见众生在六道中轮回生死,互相生育,彼此常在善道里作父母兄弟姊妹,或作六亲眷属,或在恶道里作眷属。我亦看见众生,由于贪着肉味,都在互相噉食,他们不知道所食的肉,都是过去的父母兄弟姊妹,亦因为贪着肉味而残杀他们,令苦业增长,不断在流转生死,不能出离。(中略)大慧,在罗剎鬼国里,常食肉的恶鬼,听闻我说法之后,尚且发慈悲心而舍肉不食,何况是我常行善法的弟子呢?须知食肉的人,是众生的大怨家,是断我圣种的人。大慧,若是我的弟子,听闻我所说法,不作细心观察而继续食肉,那么,他们是卑贱及噉人的旃陀罗种,不是我的弟子,我不是他们的本师。所以,大慧,若想做我的眷属,一切众生的肉都不应该食。」
无始以来,我们这个身体经历不知多少次的生死,我们的父母多如恒河沙,那么,我们过去的父母在那里呢?世尊说,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是故食肉是违害大悲心、违背恩养。
如非世尊有佛眼观见真相,把这些事实告诉我们,我们将永远无法知道这事实,无法知道为甚么会来到这个世界做人,无法知道世界成住坏空的演变,更无法知道该如何脱离此五浊恶世,是故不信佛,是其人福薄。
世尊非但劝人不食肉,就是赖血肉以活命的旷野鬼神,世尊亦为他们授不杀戒而断血肉,这些罗剎鬼神受戒后,因不食肉而气力虚弱,命欲将终,向佛求救时,佛即告诉这些鬼神,会命佛弟子施食给他们。此种施食名为「出众生食」,又简称「出食」或「出生」。佛并制戒,凡有佛法之处,必须施食给大鹏金翅鸟、旷野鬼神众、诃利帝母及罗剎鬼子母等,若有住处不施,是天魔徒党,非佛弟子。
据《北本涅槃经》及《有部毘奈耶杂事》所载,虽然施食以饭七粒为限,但鬼神能变,能以少量成为多量而致饱食。出食时先默念偈一遍,后诵咒七遍,早斋及午斋各有不同之偈咒。
仰血肉以维持生命之罗剎鬼神,非但能持不杀戒,且发愿保护持戒之人,何况我等人类,有那么多的五谷杂粮可以活命,何必定要食肉?
无上菩提之本(二十)
──三皈五戒
(三)食肉与杀同罪
亦有人认为,我所食之肉,非我亲手所杀,故没有杀罪。对于这问题,佛陀认为没有食肉的人,便没有杀的事,因此食肉与杀同罪。故《大乘楞伽经》中,佛对大慧说:「凡杀生者,多为人食,人若不食,亦无杀事。是故食肉与杀同罪。」可是,可怕的人类,不信因果,把水陆空的一切生物都杀来食,更常发生人食人之事。
佛住世时,比丘赖施主布施而食,其中不少是肉食。那么,比丘食肉有罪吗?佛在《楞严经》说,因当时之地,多是蒸湿,加以沙石,令草菜不能生长,故佛以神力,化比丘所食之肉,为无命根之五净肉,但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便不是如来弟子。
南传佛教沿习旧制,赖乞食维生,并无选择,食肉实不得已,而中国佛教不行乞食,多集居自炊,故应舍肉食。至于那些为贪味故,设罝罗网,处处布陷阱,捕杀水陆飞行生物,实罪无可恕。是故提倡素食,护生戒杀,为实践佛陀慈悲精神之第一步。但生活在此物竞天择,弱肉强食的社会,发慈悲心茹素的人,实在不多。
世人食肉,积习已久,如说受五戒一定要持素,恐怕无几人敢受,故佛亦允许食三净肉。何谓三净肉?是不见杀、不闻杀、不为我而杀,买市场已杀的肉来食,不算犯杀戒。当然,最好是持长素,但这需要时间及因缘。
(10)杀生果报
不杀生,是不杀害人命或其他物命,如能不杀生兼护生,不但受人尊重,更可以影响别人不作杀业,能得健康长寿之果报。
《业报差别经》中,佛告首迦,一切众生都是受业力主宰,有上中下三种不同果报,或有业能令众生得短命报,或有业能令众生得长命报,或有业能令众生得多病报,或有业能令众生得少病报。
(一) 杀生短命报
佛告首迦,有十种业,能令众生得短命报。一自行杀生,二劝他令杀,三赞叹杀法,四见杀随喜,五于自己恶憎的置于死地,六见自己厌恶的人灭已而心生欢喜,七坏他人的胎儿,八教人堕胎,九建立天祠来屠杀众生,十教人战斗互相残害。作以上十种恶业,得短命报。
(二)不杀长命报
另有十业,能令众生得长命报。一自己不杀,二劝他不杀,三赞叹不杀,四见他不杀心生欢喜,五见人杀而作方便救拔,六安慰垂死之人,七施无畏给恐怖者,八见苦难的人起慈愍心,九见急难的人起大悲心,十以各种饮食惠施众生。作以上十业,得长命报。
对治杀心,惟有修慈悲观。菩萨以大悲心乃至奉献生命来救众生苦。昔日鹅吞玉珠,比丘为了救鹅,不顾自己身命而救牠的命。又如鹿王以身为桥,度所有的禽兽,力尽致死方休。又如尸毘王,为救鸽而舍身。萨埵王子,为救虎而舍命。作此种种,都是菩萨成佛之因。常如是想,杀心即除。
(三) 善恶不报,时辰未到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载,王舍城内有一位靠宰杀谋生的屠夫,名叫伽咤,是阿阇世王(未生怨王)小时候的朋友。伽咤曾经对阿阇世太子说:「你做了王之后,可不可以给我许个愿呢?」太子说:「我做王后,希望能满你的愿,到时再说吧!」后来,阿阇世害父而自立为王,伽咤又到王处乞愿。这时,阿阇世王正式询问他所求何愿?伽咤对王说:「愿大王你答应我在王舍城中独行屠杀。」王说:「你为甚么要发这恶愿呢?难道你不怕将来的恶报吗?」屠儿说:「一切的善恶业都是没有果报的,为甚么要怕呢?」世王说:「你怎么知道没有果报呢?」屠儿说:「回忆我在过去六世中,在这王舍城中常行屠杀,最后生在三十三天享受快乐,在三十三天殁后,便出生来到这里,自小便能与大王成为知己朋友。所以说,善恶那有果报呢?」这位无根信的阿阇世王听罢,无话可说。但感觉又好像不对。于是前往问佛陀,释尊对他说:「屠儿说的是事实,因为当年他以一食布施给一位独觉,而发邪愿说:『愿我以后能时常在王舍城内独行屠杀,然后得生天。』由于供养辟支佛的功德,所以他的愿望达到了,六世中世世行杀业,最终都能生到三十三天,享受天福,天福享尽又下生人间做人。但是,大王,我可以告诉你,这屠儿七日后便命尽,命尽后便生到号叫地狱,然后接受地狱的苦报,直至把过去七世的杀业全部清偿为止。」
《无上菩提之本──三皈五戒(第十一~第二十)》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