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免除這些不必要之損失,所以應該給與。另對于有益寺院的人,如做僧房之泥工、木工、畫工,及料理僧衆事物之義工,亦應給與飲食。而對于國王及那些有大勢力之人,更應該給與,因大勢力之人有大福報,他們可以給寺院帶來很多利益。雖說僧物難消,但有功德便可消了。」
現很多居士亦明白不應侵損常住,故他們吃了寺院的飯,布施給寺院的比吃的多,對寺院是有益無損。何況做法會時,來了不少居士,不可能要他們往外吃飯,因此叢林製定了「供衆」條規,居士吃的是施主供給的,沒有侵損常住之嫌。所以帶功的居士在寺院飲食,不算盜取僧物。
(二) 盜人物
盜人物,是指偷盜世間人的所有物,這範圍很大,很深很廣。可分爲如下多種:
(1)六種不可悔之盜罪
(一) 偷取:于風雨時,月黑風高時,乘人不覺而偷盜他人的財物。
(二) 劫取:強搶取,在光天化日之下強搶,如打劫銀行,搶人財物等。
(叁) 詐取:以欺騙手段而取得。
(四) 脅取:以威脅、威迫手段而取。
(五) 受寄取:受人托管財物後不承認,或少還,或訛稱托管之物沒那麼多。
(六) 诋謾取:即輕謾取,如主人以權力、勢力欺壓奴仆而取,被取者敢怒而不敢言。
(2)其他不可悔之盜罪
《優婆塞五戒相經》說,如犯以下叁種偷盜,是不可悔罪。一用心,二用身,叁離本處。
(一) 用心:是發起偷盜心後,即計劃偷盜的方法,是名用心;
(二) 用身:盜心生起後,以手足拿著所盜之物,是名用身;
(叁) 離本處:是把盜來之物拿走,離開原來的地方,而轉往其他地方。
另有叁種盜取法,亦是不可悔罪。一自取,二教他取,叁遣人取。
(一) 自取:是自己動手,盜取他人之物離開原來地方;
(二) 教他取:是教人偷盜他人對象,然後逃離本處;
(叁) 遣人取:是以語言告訴人往取,或是派人往盜取,然後逃離本處。
(3)十種可悔或不可悔之盜罪
(一) 若居士知道他人藏有五寶,即起偷心,但最終沒把他的五寶拿走,犯可悔罪。
(二) 若居士偷心起後,用身體把人家之重物偷走,離開本處,是不可悔罪。
(叁) 若居士以盜心取有主人之木筏,而該木筏卻是隨水流下,名爲盜水中物,犯不可悔。
(四) 若居士以盜心捉拿有主人之水中木,等木頭流向前面時,又以盜心把木沈在水底,最後把木舉離水時,是不可悔罪。
(五) 若有人養的鳥,飛入野池,居士以盜心把鳥舉捉離水,不可悔罪。
無上菩提之本
──叁皈五戒(二十五)
(六) 若居士看見野鳥口中銜著寶物而去,以盜心奪得野鳥取寶,犯中可悔。
(七) 居士在等待野鳥時,犯小可悔。又這些銜寶而去之野鳥,被有主的鳥奪取野鳥所銜的寶,居士以盜心奪有主鳥,不可悔罪。
(八) 若居士與人賭博,以欺騙手段,勝他五錢,不可悔罪。
(九) 若居士應繳稅款超過五錢,而不繳納,不可悔罪。
(十) 若居士以盜心偷舍利,犯中可悔。若以恭敬心盜舍利,而心想佛亦是我師,當時是以清淨心取舍利,則無罪。
佛教重視心性,一切罪惡之發生都由心所生,若以盜心偷竊,是不可悔罪,若因迷悟而非出自本心,則得輕罪。又若盜取的原來是自己的對象,開始時不知道,取得以後才知道,但因盜心生起,亦犯輕罪。又如盜心起了,但最後沒有做,亦沒有重罪,但輕罪難免,需要忏悔滅罪。又如盜心生起,又實行偷盜,但沒有把盜物移離原本之處,亦是輕罪。
有一人,脫衣在祇園附近耕墾。有一居士經過,見四野無人,便把衣服取去,耕田的人看見居士取去他的衣服,忙追趕上前把衣服要回,居士把衣服還給耕人。後來居士心生疑惑是否有罪,來到佛所請問佛陀。佛陀問他:「你當時以何種心態取衣服的?」居士說:「我以爲無主的,所以便取。」佛說:「這樣是無犯,但自今以後取物,應想清楚,雖然物無人守,而實有主人的。如發心想偷,雖然沒有取,亦犯不可悔罪。取而不滿五錢,犯中可悔,取滿五錢,犯不可悔。」
(叁) 盜非畜物
非,是指非人,即天神、鬼神之類;畜,是指畜生之類。
《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載,若盜取冢墳之旛蓋,或是神廟中之衣服,價值五錢或以上,犯重罪。如出家僧伽偷盜外道之塔物,或神祀、舍物等物亦得重罪。如這些物放在露天之處,沒人守護,得偷蘭罪。
另《薩婆多論》雲,取非人物五錢以上,屬重偷蘭罪,四錢以下是輕蘭罪。
盜取一切鳥獸食剩留下之物,得吉羅罪,因鳥獸有靈知,食余之物留給明天再食,若盜取會令明天無食,故取之有罪。
《十律誦》載,六群比丘常在早上在寺院的樓閣上遙望野田,如看見有煙浮或有鳥飛下,便到那裏觀看有甚麼食物留下。這天,六比丘來到叢林處,找到虎食剩之殘肉,于是拿回祇園精舍,老虎醒後,不見殘肉,憑氣味而尋到祇園,在寺門外啼叫。佛說六比丘犯突吉羅罪,因虎把殘肉收藏,仍未斷望,故比丘不應盜取。同樣,獅王殺糜鹿,噉食精肉,飲鮮血後便決舍離去,如這時取獅子的殘食,沒罪,因獅子已放棄殘肉。故佛製盜戒,取一切鳥獸之余食,是突吉羅罪。
有老鼠偷桃,而屯積成一大堆,比丘往取,佛說是波羅夷罪。何以故?因鼠偷來之桃,尚放在一堆而未動,桃主仍有機會來取回,今比丘所偷,不是鼠之物,而是桃主之物,所以得波羅夷罪。
現代人很喜歡食燕窩,甚至持素人都以爲燕窩沒生命可以食,殊不知燕窩是燕巢,拆散牠們的家,亦是盜劫罪。另用計算機盜版,亦犯盜取罪。佛住世時因無此事,故戒中並無提及。凡我佛子,是否應爲此事而自戒自律?
(4)七種開緣無罪取
盜戒雖然很多,如取時作七種想,可以取物無罪。一己有想,二親友想,叁暫用想,四無主想,五狂想,六心亂,七病壞心。
(一) 己有想:所取之物,以爲屬于自己所有。
(二) 親友想:所取之物,屬于家中眷屬或好友的,彼此同意共享。按照律法說,要具七法才算親友。一難作能作,二難與能與,叁難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互相覆藏,六遭苦不舍,七貧賤不輕。能具如是七法而取,是不犯盜戒。
(叁) 暫用想:取親友物暫時借用,日後歸還,無罪,但必須歸還。
無上菩提之本
──叁皈五戒(二十六)
(四) 無主想:所取之物無主,如在垃圾堆檢拾。又或兒子作了惡事,被父母逐出家門,父母死後,子取父母財物,無罪。
(五) 狂想:取他人物時,精神處于不正常狀態,無罪。
(六) 心亂:取他人物時,心神不集中,不知自己在做甚麼,無罪。
(七) 病壞心:取他人物時,因病壞心,不知所作是否正確,無罪;若爲了大悲救苦而盜取,其所盜之物不是給自己享用,亦無罪。
(5)偷盜果報
持戒之人,除不能偷盜外,更要學習布施。以因果論來說,布施是因,得財富是果,願意布施之人不會貪,不貪便不作惡,也不貧窮,常行布施者,常得意外之財。相反,偷盜之人,先害正報,後損依報。
《優婆塞戒經》卷四雲:「喜歡偷竊的人,會得到惡色、惡力、惡名、短命,財物耗減,眷屬分離之果報。別人失物,會懷疑于己,己之親人,都不見信,更常爲賢聖呵責,此是現世惡業之果,死後入于地獄,受到惡色、惡力、惡名、饑渴、苦惱之報,在地獄時間非常長,地獄受報完後,再得人身也是貧窮下賤,若偶然得到些少財寶,很快又失去。不爲父母、兄弟、妻子之所受念,身常受苦,心常懷愁惱,都是因爲過去世做了偷盜的緣故。」
《大智度論》卷十叁雲,佛說不與取有十罪。
(一) 物主常瞋;
(二) 惹人疑;
(叁) 非時行籌量;
(四) 朋傥惡人,遠離賢善;
(五) 破善根;
(六) 得罪于官;
(七) 財物沒入;
(八) 種貧窮業因;
(九) 死入地獄;
(十) 若得爲人,勤苦求財,得財又爲賊、水、火、王、不愛子等五家所分,甚至藏埋都會失去。
(6)對治盜心
對治盜心,惟有常行布施,常思大聖世尊,叁衣一砵,樹下一宿度日,其樂無比。又如賢者顔回,一箪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聖賢安貧樂道,沒有盜心。
(丙)不邪淫戒
(2)淫欲正性命
一般世人,離不開兩件「大事」,飲食、男女。故聖人說:「食色性也,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飲食,是民生問題;男女,是康樂問題。
人類的生死相續,全賴于飲食、男女。沒有飲食不能活命,沒有男女,人類滅絕,是故食欲與性欲是與生俱來。男女交配令人類生命延續,一切胎卵濕化,經過雌雄交配才能孕育後代。
這「與生俱來」,即佛陀所說之「業因」。所謂業因,是由外塵欲念牽起愛心,由愛心貪著于欲,貪欲便造業,造業而受報,因而生死不斷,若欲心滅除,則不複有生死叁界之事。
所謂叁界,是指欲界、色界、無色界。于叁界中,有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間及六欲天等。居住在欲界之衆生,有淫欲、情欲、色欲、食欲等。
欲界有六天,即四天王天、忉利天、須焰摩天、兜率陀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由第一四王天,至第六他化自在天,中間包括人界住的四大洲,下面有無間地獄等二十處,都有男女雜居其中,有男女便染欲,所以稱爲欲界,我們是居于此欲界四大洲之一的南閻浮洲。
無上菩提之本
──叁皈五戒(二十七)
《俱舍論》卷十一載,四王天與忉利天之男女,以交形爲淫,第叁須焰摩天以相抱爲淫,第四兜率陀天以執手爲淫,第五化樂天以相笑爲淫,第六他化自在天以相視爲淫。他化自在天之天人,互望一眼,便已行淫,想要兒子時,隨念便忽然化生于膝上,子初生時,如人間十歲孩童,色貌圓滿,衣服自然而得。四部洲人與四王天一樣,以交形爲淫。
欲界衆生之誕生,由胎、卵、濕、化四類而生。天人及地獄之衆生是化生,人、鬼子、金翅鳥、龍、羅剎及所有獸類是胎生,鳥類是卵生,微細蠢動是濕生。無論何種品類之性命,都由淫而生出。淫由情染,縱然是化生亦依愛業而染,所謂心染氣傳,故說淫欲因愛而來,愛是輪回之根本,心是愛之種子,愛、淫二欲造成生死業因。
因欲樂是人之天性,故聖人有言「食色性也」,惟欲念要自我節製,行欲要合乎禮節及道德標准,否則隨意行淫便沒人格,與畜生無異,故社會有夫妻製度以約束。而人之品格,並非生而具有,乃建基于先天素質,再受周圍環境影響,隨社會進程而逐漸形成及發展,要防範被外在環境染汙,除遵守律法外,重要是自律。
近數十年,外國流行「交換配偶的性派對」,此種派對,其實是敗壞社會風氣,害人天倫,令夫妻反目,破裂情義,拆散家庭的性泛濫,是要不得的不道德行爲。《尚書》中著名之《五子之歌》,其二歌詞說:「內作色荒,外作禽荒。甘酒嗜音,峻宇雕牆。有一于此,未或不亡。」其意是倘人終日沈溺于色、酒、聲、財的其中之一,沒有不衰亡的。
我國稱爲禮義之邦,數千年來之傳統文化,極爲注重名節禮義,對不正當之偷情邪淫行爲極爲鄙視,邪淫不但毀人名節,更遺羞後代,被子女及親戚朋友所鄙棄。清朝時,對于邪淫男女稱爲「奸夫淫婦」,淫婦會被地方有勢力之人士「浸豬籠」,這種「浸豬籠」其實是私刑,是把犯人裝入運送豬只之竹籠中,然後投放在河海淹浸,喻意犯人乃畜生禽獸,罪輕者投在淺水處,讓其頭部浮于水面示衆,罪重者投到深水,讓其沒頂而死。對于那些撫孤守節,侍奉翁姑之貞烈寡婦,亦會賜贈「貞節牌坊」作表揚。這風氣由清朝一直延至民國初期,這些牌坊在安徽歙縣最多,很多仍留傳至今。此種維護道德之賞善罰惡其實很好,可以防惡止非,鼓勵孝義。可惜近數十年,歐風美雨,吹毀我們不少固有之道德文化,無良商人製造淫書、淫畫、淫網,迷惑不少青少年,嚴重荼毒下一代,致令女的背夫偷戀,男的包二奶,年輕人甫認識便發生性關系,認爲是正常之社交,毫無羞愧之心,造成每天皆有報導各階層之桃色新聞、貪片刻歡娛招來殺身之事,如雷貫耳,令人聽得麻木。
雖說邪淫是兩人之事,但淫風熾盛,除給社會帶來傷風敗俗之不良影響外,更影響國家名譽。我國以四維立國,邪淫是不禮,淫人妻女是不義,邪淫之人不知羞愧,寡廉鮮恥,把四維推向深淵,令人驚心。
早二千多年前,佛陀已反對淫欲,故給居士製戒,所有優婆塞、優婆夷只可行夫妻之正淫,嚴禁邪淫。因當時之古印度沒有一夫一妻製,而且印度地處熱帶,男女性關系紊亂,更堪至乎有與兄弟、姊妹、死屍、畜生行淫的,故佛製不邪淫戒。所謂不邪淫戒,是指除配偶以外,不能侵犯其他異性身體,更不能強奸、嫖妓等。而然,經論亦常強調,雖然是夫妻,亦不得非支、非時、非處、非量、非理而行淫。非支,是指行淫于産門以外之器官;非時,是指懷孕期間,胎圓滿時,或齋戒時,或病時行淫;非處,是指于塔邊、靈廟中、祠堂內、路邊及大衆面前等地方行淫;非量,指過量之行淫;非理,指不依世間禮法,如濫交或作淫媒等。
出家人犯淫稱非梵行,世尊給五衆製戒統稱爲淫戒,比丘與比丘尼二衆犯戒,結波羅夷罪,不得住在僧團,不得一同說戒、一同羯磨;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叁衆犯戒不結波羅夷,而稱滅擯惡作罪,會被剝其袈裟,擯出寺門。
小乘法中,僧伽五戒以淫戒爲首,其次盜戒,第叁才是殺戒。
(未完待續)
《無上菩提之本──叁皈五戒(第二十一~第二十七)》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