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除,到了明天會變成殺二只、四只、八只……的惡業,一年之後還不忏悔的話,殺這只蟲的罪可能已超過殺人的罪了。不要輕忽小小的火星,當風吹起來的時候,它能燃遍所有一切,這是比喻勿以惡小而爲之。相反的,當你積累很小的善業,雖然當下的業果很小,但它也一樣會增長廣大。
在佛世的時候,有兩個人同時去供佛,其中一人以微細的金沙供佛,以後他出生的時候手中自然出金子。另一位供養佛騎乘,以後他一出生就有大象供他騎乘使用。另外,有關轉輪聖王的緣起,在第二尊佛,也就是在迦葉佛之前,金仙大師的時候,佛托缽,有人供養豆子,但因爲個子太矮了,另一個人以背當墊,讓他踏上去供佛,以後他們兩位一直相互交替做轉輪聖王。也曾有小孩子開玩笑地說:“啊! 我供養你金子!”事實上他是以沙子供養佛,但之後得到金子的果報,善業也會如此的增長廣大。
我們獻曼達也是如此,曼達中有很多善聚撮(善法聚集)供養在裏頭,如四大洲八小洲之類,你這樣觀想整個世間界而行供養,就可以感報梵天王的功德。梵天王是叁世間的主宰,他的福報與威力是很大的,四大天王把世間所有的錢財聚在一起,還不及梵天王腳下踩的多。除非你是以染雜的世間八風、或者嗔恚心、或者不回向,否則獻曼達會有這樣的功德。另外,會摧滅善業的是你的邪見,如果你認爲:“我怎麼可能因這一點的善業,而感得這麼大的福報?”這樣一想的話善業就沒了,邪見是最能摧壞善業的因。
“業增長廣大者。謂雖從其微少善業,亦能感發極大樂果,雖從微少諸不善業,亦能感發極大苦果。”(118頁第2行)舉兩個例子說明,以前有一只豬因爲被追趕而繞塔叁圈,它是無意的,卻感報而投生天上。以前佛世,有位長者老年想出家,衆聖者看不出他有什麼善根,只有佛知道,原來他在八萬劫之前,曾是一只小蟲,待在牛糞上,被水帶著繞塔叁圈,由于這個因緣,他可以投生人道而出家。看文(第3行)“故如內身因果增長”就是內在善惡業因果增長之理,外面的諸因果是沒有辦法相比論的。即使是很微細的惡業,也會慢慢增長廣大,垢染遍滿全身,所以不應該輕忽。善業雖然很小,也不應該放棄,它會增長廣大,所以對善惡業增長之理要産生這樣的定解。
善業與惡業,有一點很重要,就是要看最後的動機是善還是惡,如果是善的,就是善業。否則開始的時候是善心,以後也可能會變爲惡業,要看究竟;相反的,如果你開始的時候染有世間八風,可是到了最後還是善心的話,那就算善業。總之,是以最後的動機來定奪它是善業還是惡業。業果的守護很不容易,而且很微細,特別是關乎叁寶物、僧伽物、還有寶塔。在這些地方就算造了很少的惡業,果報無邊;造很少的善業,福報也無邊。以惡業來說,分爲性罪及墮罪(遮罪)。墮罪是你在師長面前受律儀時,你承諾要持守,之後卻又違犯了。出家如果輕視或輕蔑所受的學處,死後會墮寒冰地獄和熱地獄。
“所未造業不會遇者”(120頁第2行)是指不作不受。比如說,一個人看起來他沒有什麼惡業,也沒有做過什麼壞事情,但是卻無緣無故被殺了。以業果來說,他以前曾經造了那個業,才會碰上,沒那個業就不會碰到。從前釋迦族殺了很多衆生,當他們被滅族時,釋迦子投到水中,佛以缽將他蓋住,還是不能幸免。但是有很多尚未證得阿羅漢果位、只有初果的人,甚至還有很多凡夫,由于他們根本沒有造作那個業,所以就逃過了。現實生活中常有很多病痛,這裏不舒服,那裏也不舒服,就去怪說可能飲食沒調理好,其實那不是主因,主要是以前你踢打其他衆生所招感的。目犍連尊者神通第一,卻是被外道亂拳打死,那是他從前造的業所感報的。有人問他:“你有神通爲什麼不把它化解掉?”他說:“我哪裏有通,根本沒有神。我都不能化了,哪有可能變!”沒有可以化的因,哪有可變的果?
龍樹菩薩也有個故事,他活了很久都不死,外道或敵人用刀也砍不死。但在他過去生中,有一只蟲安住在草上,他把草拔起來,蟲因而死亡,以這種因緣積累下來,最後他是被一株草割斷頭而死。以小乘有部的說法,佛陀也同樣曾被荊棘刺到,還吃壞了東西、瀉肚子等,受這些苦並非是示現的。佛陀在這一世開始生起出離心,趣入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修道,最後成就佛位,小乘主張佛的身體是苦谛。這種說法大乘是不認許的,不過從業果來說,也可以這樣講。
有一位阿羅漢在托缽的時候證果,由于未獲得供品,最後餓死,但是因爲他斷了煩惱障,雖然身體上有饑渴之苦,心裏卻沒有痛苦。還有一位阿羅漢在屋子裏被燒死了,他證果的時候還活著,因爲以前沒有感報完的惡業要趕快受,所以他用這種方式受報,但由于他已經斷了煩惱障,所以在受業報時心中沒有什麼感受,只是身體上有一點覺受。最後邊際身的菩薩(不一定是第十地,比如說六地、七地、八地、九地也一樣),如果他的惡業不經過四力忏悔去忏除,還是會受報的,業果是很麻煩的事情。以前有一位獨覺聖者,過去生曾毫無理由地把一個人關進監獄十天,以後他到釋迦牟尼佛座下出家,證悟獨覺道後,仍被關了十天。
有五十個強盜偷了一只牛,並把這只牛殺了一起吃。以後他們投生爲一個母親的五十個孩子,被殺的那只牛變爲一個國王的大臣。大臣挑撥離間的向國王說,這五十個孩子不好,國王聽信了,就把這五十個孩子的頭全部砍了。還有十八頭魚的故事,以前佛在世的時候,有一個外道和出家衆辯經,辯不過,他的母親教他說:“他就罵他們,罵他們是什麼什麼頭,罵十八種名字的頭。”他就這樣罵了出家衆,等他死的時候,就投生爲十八頭的魚。這故事是發生在釋迦牟尼佛傳法時,佛陀爲了教化衆生業果以及苦谛的關系,聽說有這樣一條十八頭的魚,就到海邊去看。佛以加持力問它說:“你爲什麼感招了十八個頭呢?”它就講了這個因緣給大家聽,佛又問說:“你這個果報結束之後,又要去哪裏?”“到地獄去。”說完就哭了。
以前有位法師看到一個小孩子爬樹爬得很靈巧,就說,小孩爬樹爬得不錯,很像猴子。結果這位法師五百世當猴子。隨便爲別人安上什麼名字,如果對方有好處的話還好,沒有好處的話,自己反而蒙受很大的惡報,這就沒意思了。殺衆生,雖然造業,還有個肉可吃呢!隨便亂安人家名字,不但沒好處,什麼也沒吃到還有罪報,實在沒有意義。業果的關系實在是微細難知,一些微細的地方,實在無法理解,所以不要隨便亂來,要照業果的定律來做。
就如同業果,律儀也同樣是微細難知的,就像是《出家戒學處》所講授的戒條,還有《菩薩戒》等等。曾有人說:“師長,提起講授這個《比丘戒》的話,我是不用說了,恐怕連你也都說不清楚。你講菩薩戒的功德,講得很好很殊勝,我們都很受益。可是要講比丘戒,可能連你也都不容易講清楚,實在太微細了。”
業是作已不失,已造之不失壞。這個“不失”是說,除非你經過四力忏悔,把惡業淨除,特別是以對治力淨除,否則曆經百千萬劫仍會留在那邊等著感報,而且不會報在山河、大地、石頭上,會報在自己的五蘊身上。
第二,分別思惟業果,分“顯示十業道而爲上首”及“決擇業果”兩種。業道就是造作,善業是在身口意叁門之上來造作,惡業也是由身口意叁門來造作。(120頁第10行)“總能轉趣妙行惡行叁門決定,叁門一切善不善行,雖十業道,不能盡攝。雖(然)十業道不能盡(爲收)攝,然諸粗顯,善不善法罪惡根本諸極大者,世尊攝其扼要而說十黑業道,若斷此等,則諸極大義利扼要亦攝爲十,見此故說十白業道(十善業)。”(121頁第1行)“由善了知十黑業道及諸果已(諸種果報),于其等起(動機)亦當防護,使其(身口意)叁門全無彼雜。習近十種善業道者,即是成辦一切叁乘(聲聞、緣覺、大乘)及其士夫二種義利(現前與究竟二義利),所有根本,不容缺少(不能或缺的功德)。”斷十惡行十善,不但出家人當然是如此,居士也要行持的。“故佛由其衆多門中數數稱贊。”
接著,(122頁)“決擇業果分叁,一、顯示黑業果,二、白業果,叁、業余差別”。顯示黑業果分叁項來說明:“正顯示黑業道”、“輕重差別”,以及“此等之果”。十惡業的完成要就“事”、“意樂”、“加行”、“究竟”四方面來說。以殺生做比喻來說,“事”是指對象,一定是指我之外的其他衆生,是以我之外的衆生爲對境;當然自殺也是殺生,但因事相沒有圓滿,是加行罪,不成根本罪。意樂分叁項,就是想、煩惱、動機。“想”要沒有錯誤,你想要殺的對象不要錯誤,這是“想”。有想要殺他的欲求心,有殺心,有想要殺的心,這是動機。“煩惱”是指基于貪心而殺、嗔心而殺,還有癡心而殺。然後才由心而産生加行,你可能使用武器、兵器、毒藥等等,這些都是加行。“究竟”就是被殺的對象要比你早死,否則不算究竟。
另以貪心來說,可能是基于貪著它的皮、想吃它的肉,所以殺它。殺的時候,“想”要沒有錯誤,而且你不一定要自己做,可以教別人做。唆使別人做也算是殺生,殺完之後,親手殺生的人有一份罪,教唆殺生的人也有一份罪。又如將領帶兵作戰,殲滅對方幾千人,他們各個同時都有很大的罪。之前我也說了一個故事,提到有五十個人一同殺了一只牛來吃,以後感報時,五十個人一起被殺。動機可能是貪嗔癡(貪圖它可以做藥材或是爲了吃肉將它殺掉,有了殺它的心);然後“煩惱”是基于貪、嗔、癡叁毒中的隨一;同時“想”也沒有錯,在這之上用各種方式加行,最後對象命根比你早斷掉,這樣就是“究竟”了。
有一種說法,認爲殺衆生取血去祭祀神祗有很大的功德,可…
《菩提道次第綱要(上冊) 第十一講 業果》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