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講 忏悔與對治
今天我們具足了修學佛法的順緣,在此具足的當下,應該好好的利用這個順緣來修法,成辦來世以上的義利,不應該只是把修法的順緣,放在成辦今世的義利。得到的暇滿人身就應該用來修法、取心要,否則死無定期,死的時候唯有佛法才能對我們有真正的助益,也只有佛法才能廣大的饒益自他一切的衆生,佛法之外別無他法。
如何與法相應?就是當你修學佛法時,能夠把心中的煩惱一一摧破、予以調伏,稱之爲與法相應。否則即使聽了很多、懂得也不少,可是心中的煩惱依舊不減少、依舊不能調伏,就是與法不能相應的標志。至于得到聽聞教法的功德(效果),有什麼標志(相狀)呢?當行者在真實的在聽聞教法時,外在的行相會很調和安祥,這是與法相應時增上的征兆。並不是閉著眼睛坐在那裏,就叫做修,所謂修,是指對所聽到的法義能夠思惟、能憶持不忘失,並將聽聞的法義恒常做觀察、思惟、抉擇,進而能夠把觀察、抉擇的法義串習,用以對治、調伏自己的心,這樣稱之爲修。當行者心中的煩惱越來越減少,此即爲修行的標志,也稱之爲與法相應。總之,修學道次第之後,如果煩惱越來越多,那就表示修學有了錯誤,應該是煩惱越來越少,乃至于沒有煩惱才是對的。
當我們聽了菩提道次第的教授之後,修學者應該要與其他的宗教團體互相和諧共處才對。這以世間法來講,叫做和諧,在佛法來講,稱爲忍辱。行者本身越來越能夠忍辱,與世間的衆生或家裏的人就能夠越來越和諧,這表示修學道次第有效果。聽聞修習道次第之後,如果整個家庭、社會以及佛教團體間都能夠越來越祥和,這表示道次第的修學是有益、能增上的。否則,若每個人都越學越聰明,越學越狡詐、慧黠的話,這是錯誤的。
什麼征相能看出修學者已經得到真正的法義?以下叁點很重要:
第一、能夠于一切衆生修大恩。
第二、能夠于所有的教法自願取受修學,能夠于所有的法門、所有的團體,自願修清淨觀。
第叁、碰到外在敵人時,不去調伏外在的敵人而是調伏內在的煩惱敵。
能以這叁個做爲修學佛法的內涵,表示你已證得與法相應的征相。
對于第二點,能夠自願取受修清淨觀、自願取學一切法門,是很重要的,特別是對僧寶,因爲僧寶是我們修學佛法的榜樣與助伴。而對不同的團體以及修學佛法的人,我們也應該修清淨觀、自願來學。
我們的大悲世尊爲了調伏衆生心中的八萬四千種煩惱,而教說八萬四千種法門。若講這樣的法門是爲讓衆生能夠得神通、能飛天鑽地,那只是末流,他是爲了使衆生能夠一一對治其各自的煩惱而講的。而我們修學道次第的主要目的,也是爲了要使自己能夠淨治頑劣、難以調伏的煩惱。
有這樣的說法:“光是去聽聞、了解菩提道次第的教授,一開始就能夠調伏自己的煩惱。”和其他的法門不一樣,菩提道次第有這樣的效果。我們聽受時,不要用這些法去看他人,認爲別人應該這麼做,這些法的主要目的是在調伏與淨治自己的煩惱,是自己應該照著做的。我們修學道次第的目標在成佛,是爲了能夠成就無住涅槃的果位;也是爲了要把所有衆生安住在佛果位,所以我必須先成就無住涅槃的果位。唯有成了佛才具有大能力,能究竟圓滿成辦一切衆生的義利,讓一切衆生安住在無住涅槃,除此之外別無他法。因此我們要以“要把一切衆生安住在佛陀果位”的這種菩提心的意樂來聞法,進而淨化自己的煩惱。
菩提心,就是指發心爲利衆人而證菩提。它有兩種欲求:欲求利他及欲求菩提。這個欲求利他,是指能夠真實利益我以外的所有衆生,將之安置在無住涅槃的果位上。爲了能夠真正的把我之外的其他衆生安置于無住涅槃上,爲了圓滿這個義利,所以我一定要先成佛,爲此而欲求自己的菩提。以這兩種欲求爲意樂,稱之爲菩提心,聽受的時候,最起碼要有這種造作的菩提心作爲動機。現在希望大家以這種動機來聽受佛的正法,我們當下所聽受的正法是道次第。
道次第的引導有四個門徑,其中第四個門徑是“甲四、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分兩項:“乙一、道之根本親近知識軌理,乙二、既親近已如何修心次第。”第二點又分兩項:“丙一、于有暇身勸取心要,丙二、如何攝取心要之理。”如何攝取心要之理又分:“丁一、于道總建立發決定解,丁二、正于彼道取心要之理”正于彼道取心要之理又分:“戊一、于共下士道次修心,戊二、于共中士道次修心,戊叁、于上士道次修心。”于共下士道次修心的第一點“己一、正修下士意樂”。又分兩項:“庚一、發生希求後世之心,庚二、依止後世安樂方便。” 依止後世安樂方便,分兩項:“辛一、趣入聖教最勝之門淨修皈依,辛二、一切善樂所有根本發深忍信。”趣入聖教最勝之門淨修皈依,我們已經簡要說過了。
修行的開始應該觀自己的心相續、觀自己的心理狀態,而實踐的開始在于奉行業果的道理。一切安樂的根本在于對業果生信,因爲我們的一切苦樂果無不是由業所感招的。業果是最嚴苛的律法,所有痛苦的根本及安樂的根本在于業果,它是定律、是不能轉動的。業果的真理具有很大的恩澤,如果沒有業果,那麼有權力的人就一直有權力,沒有權力的人不就一直很苦。事實上,不管有權力或沒權力,業果的道理都平等的涵蓋。對衆生來說,業果的道理是最有恩澤的,當別人輕蔑你的時候,你可以說這是我的業報而安受,或者再進一步修忍辱。在遭遇災難時,如果你有業果的觀念,就可以安然度過。如果我們重視業果,就靠近真理,和真理在一起。這個真理是火不能燒、水不能帶走的。
“第二、引發一切善樂根本深忍信 中分叁(117頁科判):壬一、思惟總的業果道理,壬二、思惟各別業果道理,壬叁、思惟之後如何開遮持犯,如何去正行及進止的道理。“思總業果”分兩項:癸一、正明思總之理,癸二、分別思惟。”
癸一、業果的道理分四項來說明:一、業決定一切;二、業增長廣大;叁、業不做不受;四、業做已不失。
關于“業增長廣大”就是“即使很小的惡業,也會蒙受很大的苦報,即使很小的善業,也會感招很大的福報。”如何斷惡修善?應該從大惡斷除,從小善做起,這樣去斷惡修善。
“子二、決擇業果分叁:醜一、顯示黑業果,醜二、白業果,醜叁、業余差別。”(122頁科判)顯示黑業果分叁項來說明:“寅一、正顯示黑業道,寅二、輕重差別,寅叁、此等之果。”我們看“寅二、輕重差別”,分兩項:(129頁科判)“卯一、十業道輕重”以及“卯二、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十惡業的輕重果報是這樣子的:身業中殺生、偷盜、邪淫這叁個,前前重于後後,而意業的貪心、嗔心、癡心(邪見),則是後後重于前前。
“初中有五,例如殺生,一、由意樂故重者,謂猛利叁毒所作。”(第129頁第2段) 意樂若是基于叁毒所作,因意樂很猛利的關系,所以比較重。“二、由加行故重者”,由加行門來看,“謂或已殺生,或正或當(將殺生),具歡喜心具踴躍心,或有自作或複勸他,于彼所作稱揚贊歎。”都算是加行很重。“叁、由無治故重”,造業時沒有對治、或沒有後悔,罪會變重;如果有忏悔,或許重罪會變輕。“四、由邪執故重者”,因爲邪執(邪見的執著)的關系,認爲造十惡業沒有什麼關系,這樣的邪見去做,就比較重。(第130頁第1行)“五、由事故重者”,由于對象不同的緣故,比如說有德尊長、自己的師長或者具有恩澤的父母,你把他們殺害,所以業比較重。以上是殺生,再來說偷盜。如果對象是貧窮者,你偷盜他的財物,他會很痛苦,這個罪就很重。另外,偷取叁寶東西的業也特別重。
“第二兼略開示具力業門分四(種),一、由福田門(産生的)故力(量很)大者。”(131頁最後1段) 比如說,對叁寶、師長,或是父母造惡業,雖然沒有很猛利的意樂,但是因爲對象是我們的福田,所以略作損益,損就能得很大的罪過,益則能得很大的福報。所謂“智者罪重亦爲輕,愚者罪輕亦爲重。”端看善巧不善巧。就像水中的一個鐵丸,如果裏面是空的話,它會浮上來;如果是實心的,雖然很小,就會掉下去。這比喻是說,惡業造完之後,善巧的忏悔或遮止,也就是追悔和發露,是很重要的一點。造惡業之後,如果能在他們的面前發露、追悔,這種去除惡業的功德很大,而且惡業也不會變得很重。同時,不要說別人的過失,即使別人有過失也必須要隱藏。但是自己的過失則要能夠說出來,不要隱藏。如果能“不說人過,嚴以律己,自說自過”,即使造惡業也會變得很輕。
該如何善巧地忏悔罪障,把罪業減輕?有幾項可以做:首先追悔所作過的不善業;然後是防護(以後不做);再加上發露;另外爲了能夠淨罪的緣故,去行持一切善業,是爲對治。這樣的話就可以把以前所造的罪業減輕。相反的,如果不善巧的忏罪,比如說,一開始明知道錯,卻不追悔,罪就不能淨;或者即使追悔,卻不防護,就有缺失;即使防護,卻不發露,不能對他人說,這也是有障礙;即使具有追悔、防護和發露,但是沒有一個爲了淨罪所作的善業(對治力),那罪業還是不能善巧的淨除。因爲沒有確實地追悔、防護、發露以及對治的緣故,所以這個罪業就淨得不善巧。
“由所依門故(而)力大者”(133頁第2段)所依門是指行者本身所依的對象而定,這個力量比較大,對治力比較。《寶蘊經》裏說:“叁千所有一切有情,皆入大乘,具輪王位,各以燈燭器等大海,炷如須彌,供養佛塔,其福不及出家菩薩,于小燈燭塗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百分之一。”也就是說,由于對象的關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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