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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纲要(上册) 第十二讲 忏悔与对治

  第十二讲 忏悔与对治

   今天我们具足了修学佛法的顺缘,在此具足的当下,应该好好的利用这个顺缘来修法,成办来世以上的义利,不应该只是把修法的顺缘,放在成办今世的义利。得到的暇满人身就应该用来修法、取心要,否则死无定期,死的时候唯有佛法才能对我们有真正的助益,也只有佛法才能广大的饶益自他一切的众生,佛法之外别无他法。

   如何与法相应?就是当你修学佛法时,能够把心中的烦恼一一摧破、予以调伏,称之为与法相应。否则即使听了很多、懂得也不少,可是心中的烦恼依旧不减少、依旧不能调伏,就是与法不能相应的标志。至于得到听闻教法的功德(效果),有什么标志(相状)呢?当行者在真实的在听闻教法时,外在的行相会很调和安祥,这是与法相应时增上的征兆。并不是闭着眼睛坐在那里,就叫做修,所谓修,是指对所听到的法义能够思惟、能忆持不忘失,并将听闻的法义恒常做观察、思惟、抉择,进而能够把观察、抉择的法义串习,用以对治、调伏自己的心,这样称之为修。当行者心中的烦恼越来越减少,此即为修行的标志,也称之为与法相应。总之,修学道次第之后,如果烦恼越来越多,那就表示修学有了错误,应该是烦恼越来越少,乃至于没有烦恼才是对的。

   当我们听了菩提道次第的教授之后,修学者应该要与其他的宗教团体互相和谐共处才对。这以世间法来讲,叫做和谐,在佛法来讲,称为忍辱。行者本身越来越能够忍辱,与世间的众生或家里的人就能够越来越和谐,这表示修学道次第有效果。听闻修习道次第之后,如果整个家庭、社会以及佛教团体间都能够越来越祥和,这表示道次第的修学是有益、能增上的。否则,若每个人都越学越聪明,越学越狡诈、慧黠的话,这是错误的。

   什么征相能看出修学者已经得到真正的法义?以下三点很重要:

   第一、能够于一切众生修大恩。

   第二、能够于所有的教法自愿取受修学,能够于所有的法门、所有的团体,自愿修清净观。

   第三、碰到外在敌人时,不去调伏外在的敌人而是调伏内在的烦恼敌。

   能以这三个做为修学佛法的内涵,表示你已证得与法相应的征相。

   对于第二点,能够自愿取受修清净观、自愿取学一切法门,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对僧宝,因为僧宝是我们修学佛法的榜样与助伴。而对不同的团体以及修学佛法的人,我们也应该修清净观、自愿来学。

   我们的大悲世尊为了调伏众生心中的八万四千种烦恼,而教说八万四千种法门。若讲这样的法门是为让众生能够得神通、能飞天钻地,那只是末流,他是为了使众生能够一一对治其各自的烦恼而讲的。而我们修学道次第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要使自己能够净治顽劣、难以调伏的烦恼。

   有这样的说法:“光是去听闻、了解菩提道次第的教授,一开始就能够调伏自己的烦恼。”和其他的法门不一样,菩提道次第有这样的效果。我们听受时,不要用这些法去看他人,认为别人应该这么做,这些法的主要目的是在调伏与净治自己的烦恼,是自己应该照着做的。我们修学道次第的目标在成佛,是为了能够成就无住涅槃的果位;也是为了要把所有众生安住在佛果位,所以我必须先成就无住涅槃的果位。唯有成了佛才具有大能力,能究竟圆满成办一切众生的义利,让一切众生安住在无住涅槃,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因此我们要以“要把一切众生安住在佛陀果位”的这种菩提心的意乐来闻法,进而净化自己的烦恼。

   菩提心,就是指发心为利众人而证菩提。它有两种欲求:欲求利他及欲求菩提。这个欲求利他,是指能够真实利益我以外的所有众生,将之安置在无住涅槃的果位上。为了能够真正的把我之外的其他众生安置于无住涅槃上,为了圆满这个义利,所以我一定要先成佛,为此而欲求自己的菩提。以这两种欲求为意乐,称之为菩提心,听受的时候,最起码要有这种造作的菩提心作为动机。现在希望大家以这种动机来听受佛的正法,我们当下所听受的正法是道次第。

   道次第的引导有四个门径,其中第四个门径是“甲四、如何正以教授引导学徒之次第。”分两项:“乙一、道之根本亲近知识轨理,乙二、既亲近已如何修心次第。”第二点又分两项:“丙一、于有暇身劝取心要,丙二、如何摄取心要之理。”如何摄取心要之理又分:“丁一、于道总建立发决定解,丁二、正于彼道取心要之理”正于彼道取心要之理又分:“戊一、于共下士道次修心,戊二、于共中士道次修心,戊三、于上士道次修心。”于共下士道次修心的第一点“己一、正修下士意乐”。又分两项:“庚一、发生希求后世之心,庚二、依止后世安乐方便。” 依止后世安乐方便,分两项:“辛一、趣入圣教最胜之门净修皈依,辛二、一切善乐所有根本发深忍信。”趣入圣教最胜之门净修皈依,我们已经简要说过了。

   修行的开始应该观自己的心相续、观自己的心理状态,而实践的开始在于奉行业果的道理。一切安乐的根本在于对业果生信,因为我们的一切苦乐果无不是由业所感招的。业果是最严苛的律法,所有痛苦的根本及安乐的根本在于业果,它是定律、是不能转动的。业果的真理具有很大的恩泽,如果没有业果,那么有权力的人就一直有权力,没有权力的人不就一直很苦。事实上,不管有权力或没权力,业果的道理都平等的涵盖。对众生来说,业果的道理是最有恩泽的,当别人轻蔑你的时候,你可以说这是我的业报而安受,或者再进一步修忍辱。在遭遇灾难时,如果你有业果的观念,就可以安然度过。如果我们重视业果,就靠近真理,和真理在一起。这个真理是火不能烧、水不能带走的。

   “第二、引发一切善乐根本深忍信 中分三(117页科判):壬一、思惟总的业果道理,壬二、思惟各别业果道理,壬三、思惟之后如何开遮持犯,如何去正行及进止的道理。“思总业果”分两项:癸一、正明思总之理,癸二、分别思惟。”

   癸一、业果的道理分四项来说明:一、业决定一切;二、业增长广大;三、业不做不受;四、业做已不失。

   关于“业增长广大”就是“即使很小的恶业,也会蒙受很大的苦报,即使很小的善业,也会感招很大的福报。”如何断恶修善?应该从大恶断除,从小善做起,这样去断恶修善。

   “子二、决择业果分三:丑一、显示黑业果,丑二、白业果,丑三、业余差别。”(122页科判)显示黑业果分三项来说明:“寅一、正显示黑业道,寅二、轻重差别,寅三、此等之果。”我们看“寅二、轻重差别”,分两项:(129页科判)“卯一、十业道轻重”以及“卯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

   十恶业的轻重果报是这样子的:身业中杀生、偷盗、邪淫这三个,前前重于后后,而意业的贪心、嗔心、痴心(邪见),则是后后重于前前。

   “初中有五,例如杀生,一、由意乐故重者,谓猛利三毒所作。”(第129页第2段) 意乐若是基于三毒所作,因意乐很猛利的关系,所以比较重。“二、由加行故重者”,由加行门来看,“谓或已杀生,或正或当(将杀生),具欢喜心具踊跃心,或有自作或复劝他,于彼所作称扬赞叹。”都算是加行很重。“三、由无治故重”,造业时没有对治、或没有后悔,罪会变重;如果有忏悔,或许重罪会变轻。“四、由邪执故重者”,因为邪执(邪见的执着)的关系,认为造十恶业没有什么关系,这样的邪见去做,就比较重。(第130页第1行)“五、由事故重者”,由于对象不同的缘故,比如说有德尊长、自己的师长或者具有恩泽的父母,你把他们杀害,所以业比较重。以上是杀生,再来说偷盗。如果对象是贫穷者,你偷盗他的财物,他会很痛苦,这个罪就很重。另外,偷取三宝东西的业也特别重。

   “第二兼略开示具力业门分四(种),一、由福田门(产生的)故力(量很)大者。”(131页最后1段) 比如说,对三宝、师长,或是父母造恶业,虽然没有很猛利的意乐,但是因为对象是我们的福田,所以略作损益,损就能得很大的罪过,益则能得很大的福报。所谓“智者罪重亦为轻,愚者罪轻亦为重。”端看善巧不善巧。就像水中的一个铁丸,如果里面是空的话,它会浮上来;如果是实心的,虽然很小,就会掉下去。这比喻是说,恶业造完之后,善巧的忏悔或遮止,也就是追悔和发露,是很重要的一点。造恶业之后,如果能在他们的面前发露、追悔,这种去除恶业的功德很大,而且恶业也不会变得很重。同时,不要说别人的过失,即使别人有过失也必须要隐藏。但是自己的过失则要能够说出来,不要隐藏。如果能“不说人过,严以律己,自说自过”,即使造恶业也会变得很轻。

   该如何善巧地忏悔罪障,把罪业减轻?有几项可以做:首先追悔所作过的不善业;然后是防护(以后不做);再加上发露;另外为了能够净罪的缘故,去行持一切善业,是为对治。这样的话就可以把以前所造的罪业减轻。相反的,如果不善巧的忏罪,比如说,一开始明知道错,却不追悔,罪就不能净;或者即使追悔,却不防护,就有缺失;即使防护,却不发露,不能对他人说,这也是有障碍;即使具有追悔、防护和发露,但是没有一个为了净罪所作的善业(对治力),那罪业还是不能善巧的净除。因为没有确实地追悔、防护、发露以及对治的缘故,所以这个罪业就净得不善巧。

   “由所依门故(而)力大者”(133页第2段)所依门是指行者本身所依的对象而定,这个力量比较大,对治力比较。《宝蕴经》里说:“三千所有一切有情,皆入大乘,具轮王位,各以灯烛器等大海,炷如须弥,供养佛塔,其福不及出家菩萨,于小灯烛涂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百分之一。”也就是说,由于对象的关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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