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沒有比果取舍更殊勝的修法了。自己誠信佛語後若不努力,則佛也無法引導他。如佛在經中說:"吾爲汝說解脫之方便,當知解脫依賴于自己。"《入行論》雲:"饒益諸有情,無量佛已逝,我因造罪孽,未成彼化境。"因此說,一切信心中無有比真正誠信因果、歡喜細致取舍善惡的信心更殊勝的了。佛在經中說:"文殊,何爲信力?具信心者,對一切佛法真正信仰、信受、誠信、不疑乃信心也。堅信業及業之異熟也。"譬如,如果世間上一位誠實老人的語言也是真實可靠,那麼,無有妄語遍知佛陀的教言怎麼會欺惑我們呢?
我們應當思維:在世間上,播下種子後,辛勤耕耘,它定會生出果實。同樣,善惡因果也必定真實不虛。如是對此堅信不疑至爲切要。若不誠信因果也就是不相信佛及佛語,在世間上不可能有比這更嚴重的罪業了。因此,必須忏淨以往所造的此類罪業。
如今處于邪見惡濁猖獗的時代,所以今後應備加小心提防。
庚二、(忏悔佛製罪)分叁:一、忏悔別解脫墮罪;二、忏悔破菩薩戒罪;叁、忏悔失毀密宗誓言罪。
辛一、(忏悔別解脫墮罪):
十叁僧殘四他勝,墮罪惡作向彼悔,
發露忏悔五墮罪 。
現在講述佛製罪,首先是別解脫佛製墮罪:即四他勝、十叁僧殘、叁十舍墮、九十單墮、四向彼悔、一百一十二種惡作罪。比丘若違犯這五種佛製墮罪中的其中一條,則是破別解脫戒,以此將墮入極熱地獄至複活地獄之中感受痛苦。所以在(阿彌陀佛及其眷屬前)誠心發露忏悔破別解脫戒的罪業。
對諸出家人在別處可廣講(上述)戒律,對在家男女們不必廣解。若不讓已受了比丘沙彌戒的出家人學習戒律學處,則他們很容易變成屠夫等造罪之人。佛在經中說:"爲不知學處的人傳戒,猶如放縱醉象任其爲所欲爲一般。"因此,出家人必須精勤學習學處。如頌雲:"永遮破戒者,享用經堂等。"失毀戒律之人今生也不能加入僧衆的行列,更何況說往生極樂世界呢?。《念住經》雲:"戒律始終善,贊頌具戒士,破戒之諸人,如同旁生畜。"又說:"誰披戒律衣,彼爲著裝者,何人舍戒律,裸體如牲畜。"
思維持戒功德及破戒過患後應努力恢複戒律、守持戒律。
辛二、(忏悔破菩薩戒墮罪):
四惡法罪十八墮,發露忏破菩薩戒。
菩薩墮罪,即妄言欺騙上師、堪布、阿阇黎等,令修本尊、誦咒語、求戒律等行善法的人産生懷疑或生後悔之心,誹謗高僧大德,依靠經商等各種谄诳手段欺騙衆生,這四種惡法罪可導致忘失菩提心等,過患極重,因此應當舍棄,而修學相反的四種善法。掠奪叁寶財物,舍棄正法,毆打、搶劫比丘、沙彌,造五無間罪,心生邪見這是國王菩薩易犯的五種根本墮罪。在(這五種墮罪中)前四者的基礎上再加上用武力等摧毀城市、地區、村落、附屬地方,這是大臣菩薩容易就犯的五種根本墮罪。對心理尚未成熟者宣說空性令其心生畏懼,令別人退失大乘發心而趨入小乘,令他人舍別解脫戒而趨入大乘,言說此聲緣道不能斷除煩惱自己受持或使他人受持此觀點,以嫉妒心贊自毀他,爲獲名聞利養而宣稱自己已證悟空性,令比丘受懲罰並暗取賄賂,拿取修禅者的受用施與求學者促成彼舍棄修行,這是普通菩薩易犯的八種根本墮罪。加上前面的十種共十八種,再加上舍棄願、行菩提心二種總共二十種根本墮罪,(在阿彌陀佛及其眷屬前)發露忏悔違犯菩薩戒的所有罪業。
《入行論》雲:"如勝冶金料,垢身依止成,無價寶佛身,堅持菩提心。"如果護持菩提心戒律(菩薩戒),則將獲得佛果。又雲:"如是已立誓,我當敬行持,今起若不勤,爾後必下墮。"如果不護持戒律,那麼必將不斷輪轉于惡趣之中。思維此理之後,應當精勤忏悔,認真持戒。
辛叁、(忏悔失毀密宗誓言罪):
十四根本八粗支,發露忏破誓言罪。
密宗的誓言(叁昧耶戒)包括十四種根本戒及八種支分戒。諸無上續部共同承認的十四根本戒:詈罵(誹謗)金剛上師阿阇黎,違越佛教言,損害金剛道友,舍棄菩提心,故意出精,诋毀他宗,對非法器宣說極密法,視五蘊爲痛苦,懷疑自性清淨之法,有能力而不降伏十大應誅 ,以尋思分別視離戲法性爲有相,舍棄堪爲法器之弟子,應時亦不享用誓言物,舍棄智慧女性。八種支分戒:依止不合格的明妃,會供時進行爭吵,依自力從不符合續部中所說法相的明妃體內攝取甘露,對堪爲法器者不宣說密法,對以信心求法者宣說他法,于不信密乘者中住七日,無有證悟智慧而自诩爲密咒士,對非法器宣說密法。(在阿彌陀佛及其眷屬前)發露忏悔失毀密宗金剛乘誓言的所有罪業。
如果不忏悔,則將墮入金剛大地獄之中;倘若忏悔舊罪、防止新犯(忏戒)則將迅速獲得佛果。如續(《功德藏》)雲:"入密士夫之去處,惡趣(指地獄)佛外無叁處。"
雖然叁種戒律全部受了,如果其中一分學處也沒有守護,僅是精進地忏悔,那只不過不會感受破戒的嚴重果報。可是,以受戒的果報必將脫離輪回之處,卻無有速得解脫的希望。對于叁種戒律應當象飼養馬牛羊叁種牲畜一樣分別護持,若違犯了必須依各自的儀軌(要求)忏悔。僅僅獲得了灌頂不能承擔犯別解脫戒和菩薩戒的罪過,如果灌頂後自己的誓言都不清淨,怎麼能救護(擔當)下面的墮罪呢?當然,從本體上來說叁戒可以轉依,但並非是指初學者相續中細微單個佛製罪以上的叁戒全部合爲一體,這些要點也是很難以理解的。因此,叁戒分開守護極爲重要,因爲需要根據自相續的煩惱分別念分別加以對治。
庚叁、(忏悔未認識之自性罪):
未受戒律造惡業,非梵行及飲酒等,
一切自性之罪過,發露忏悔未知罪。
在家男女們如果沒有受戒則不會有佛製罪,然而,所造的不善業卻不可勝數。非梵行、飲酒、殺生、偷盜、搶奪等以及吸鼻煙、抽草煙等,以煩惱心引起的所有自性罪,在家出家任何人造了都是有罪過的,雖然造罪者不知道它是罪業,但造了惡業也需要感受果報。如《因緣品》雲:"愚者若未知,造作諸罪業,一旦果成熟,各自受其苦。"因此,(在阿彌陀佛及其眷屬前)發露忏悔未認識的此等自性罪。(古大德)雲:想到異熟果報的痛苦後僅僅口中也不敢言說,所以這種惡業稱爲"罪"。
非梵行:非梵行的過患無量無邊,但概括而言,如《叁摩地王經》(原文中說是《月燈經》,應該是《叁摩地王經》)雲:"爲貪諸愚者,依靠腐女身,將成劣衆生,彼墮惡趣中。"《月燈經》雲:"極大怖畏之繩索,乃爲難忍女人索,是故諸佛皆未贊,依止貪欲及女人。"《念住經》中說:"女人禍害根,毀壞現後世,若欲利己者,當舍一切女。"因此,如果依止女人,則如能迅速散布毒氣的毒蛇一般,是摧毀今生來世一切的根源。
一般來說,在家居士禁止邪淫,可開許自己的妻子。但是,依靠女人是引起貪心的惡業,也是輪回勝義不善業(《俱舍論》中輪回的本性稱爲勝義不善義)之因。如龍樹菩薩說:"貪嗔癡所生,乃爲不善業,無有貪嗔癡,所生爲善業。"不能單單以身語所造之業安立爲究竟的善惡業,而應根據動機確定。如經中說:"爲貪所縛者,不知理非理。"
具有強烈貪心者造無間罪也不在乎:以前,舍衛城的一位施主有一個行邪淫的兒子。他的母親爲了保護他而將門扣上了。他喊道:"媽媽,開門啊!我要去方便。"母親知道他要去行邪淫,拒絕開門。他大聲吼道:"媽,你要再不開門,我就殺死你。"母親說:"兒子呀,我甯可死,也不忍心聽到自己的兒子因禍害之根邪淫而喪命的消息。"具有貪欲者無所不作,他不顧來世,用寶劍砍斷了母親的頭。之後跑到女人那裏。他因造了滔天的罪業而瑟瑟發抖。這時,那個女人說:"你不要害怕,這裏沒有別人。"爲了討那女人歡喜,他說:"爲了你,我把自己的母親都殺了。"那個女人聽了這話,心想:這個人實在太惡劣了。于是她一邊逃跑一邊大喊:"強盜來了。"他也被這嘈嘈嚷嚷聲嚇跑了,結果一無所得。他是因貪愛女人而造無間罪的。
《喜者婆羅門經》中說:"佩帶裝飾他人妻,猶如烈焰當舍棄,獲得自妻應滿足,邪淫如毒切莫行。"在家的男子不滿足于自己的妻子而暗中與他人妻子行邪淫,這是十分嚴重的罪業。此處將邪淫用非梵行一詞了。梵淨行的居士以上如果僅僅以貪心眼看女人也犯戒,那何況是依止(真正作不淨行)呢?如續雲:"甯可燃鐵片,蒙蔽自雙目,不可失正念,眼看女人面。"此外還有許多教證。
飲酒:對于出家人,即使是病人,喝草尖露珠許也不開許,並且它是肆意失毀一切戒律的根本。酒醉如泥者連自己的生命都無法保護,怎麼能護持戒律呢?因此,佛在經中說:"飲酒者非吾後學。"邬金蓮師也曾說:"身著狗皮戴草帽,攜帶兵器與棍棒,宣說斷空之劣法,飲酒同時講法者,毀滅佛法之五相。"這裏將在家人飲酒也安立爲自性罪。世尊禁止釋迦族的病人喝酒,並說:"承認我是導師之人,草尖許的酒也不能喝"。在家男女應當重視本師釋迦牟尼佛的教言。佛經中說:"在家人飲酒,乃是身罪業,若常多飲酒,並不斷串習,則墮入惡趣。"大部分聲聞乘也隨此教證而承認飲酒是自性罪。布施酒也是不可以的。如經中雲:"極其喜好飲酒人,無法利己令他樂,酒使迷惑面醜陋,如哈拉毒切莫飲。"我們以理證觀察也容易看出飲酒的過失。
(一般而言),飲酒主要是以大貪心而飲的,也有以傲慢、嗔心、愚癡而飲的。所以,如果以這樣的惡心飲用,那麼當然是罪業,如前所引龍猛菩薩的教證一樣("貪嗔癡所生,乃爲不善業,無有貪嗔癡,所生爲善業")。
依靠飲酒也會導致自食其誓、言而無信、說妄語、绮語、殺生、不淨行等許多不善業的出現。世尊曾說:"酒乃諸罪之根本。"如有一則實例:…
《極樂願文大疏 4 第一部份》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