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其他宗教所信仰的對象完全不同。
心地清淨
無論修那一門,心地清淨是最要緊的,若六根攀緣六塵,絕得不到清淨,必須以誠心修才行。至誠才能與菩薩感應。
學佛多年,煩惱不斷,功夫不見增長,是對于佛法恭敬心不夠,恭敬者非燒香叩頭應付而已,心地一塵不染才是清淨,心裏有雜念即不名恭敬,古德求什麼得什麼,即是恭敬中得來,恭敬能起感應道交。
正觀
佛教並不主張悲觀,但也不主張樂觀;悲觀與樂觀都是偏于一邊,佛教所要的是正觀。何謂是正觀?就是符合了事實真相的觀點,所以正觀又叫做如實正觀。
人生是苦,苦是人類生命中,不可否認的事實,既然如此,就不要逃避它,去面對它。人生是苦,就說人生是苦,勇敢的接受這個事實,面對它找出苦的由來,人生爲什麼有苦?然後把苦消滅,使人類得以離苦得樂。這是佛教對事情的態度。如此的態度,不但不是悲觀消極,甚至超越了一般樂觀與積極,進入大智、大勇、大仁的境界。
佛教對于慈悲的解釋
慈是與樂,悲是拔苦,慈悲不是以我爲中心而出發的,乃是建立于一切衆生的平等相上面的,現在從物質方面來講,一切衆生皆同一體,絕無差別;從精神上講,一切衆生同具心識,而且精神更無界限可分,尤足表明其爲平等一體,所以佛教中又稱慈爲平等慈、無緣慈,悲爲同體悲。
我們如果練習作慈悲時,應先觀一切衆生(連自己也在內)平等一體,如見衆生需要什麼,我就隨分隨力給他什麼,使他得到滿足的快樂。當我施舍于衆生時,切不可存我爲能施,彼爲所施之想,于二者之間,亦不存施舍多少財物想,如此則不起我慢,不求名譽,不望報答,不緣一切相,這才是無緣慈,平等慈,如見衆生有何痛苦,當作同體想,彼所受苦,即我所受,無有彼我分別,遂興大悲心,隨分隨力,除彼痛苦,當我救度衆生時,亦不可存我相、人相,亦不求名譽報答,不住一切相,這才是所謂同體大悲。
明白這慈悲的理論後,自然不會殺害衆生,供我口腹,自然不肯取非分財物,供我揮霍,自然不肯貪愛美色,起邪淫心,因爲我們已覺悟到雞鴨魚肉與我非二體,貨財美色亦非心外別有,能貪所貪,兩不可得,而衆生殺盜淫者,總之曰:“愚癡”而已。又如我們明白這慈悲理論後,對于觀世音菩薩的許多感應事迹,也不會認爲迷信,斥爲妄誕,因爲我們已知道菩薩法身與我們的本性是平等一體,惟是因爲一體,所以我有所感,彼有所應,但必須是至誠懇切心,否則被貪欲煩惱所障,則與本體不易相應矣。
做任何事要時時想到因果
相信因果是佛法中一個基本的理論,人在沒有成佛之前,是沒法跳出因果圈子的。有這樣的因,一定會産生這樣的果,絲毫不能勉強。有的人做了壞事,硬說不相信因果,這種人只是自己騙自己,其實他心中毫無把握,只是口硬心裏慌。一旦惡果成熟亦無人能替他受。
爲什麼許多人都不相信有因果呢?因爲人類的智慧,只能及到今生今世,過去世怎樣的?未來世又是怎樣?都是我們知識領域以外的事。可是據佛法言,今世的因,並不一定在今世成熟,這要看這種因的性質,及輕重而定。有的因可能要來世或幾世之後方才成熟。今世的果更不一定是由于今生所種的因,而可能是前世或幾多世前所種的因,強烈的因是可能在極短的時間內(如即在今世)結果的。但這只是指非常強的大善或大惡業而言,方能在今世見到現果。
還有,一個人種的因,並不一定全是善因,或是全是惡因,往往是多種善惡的因都有;有的果,也可能由于緣的不足而消沈,因此單看某個人某件作業(因),就很難說他一定會得如何的果。
明白了上面所講的道理之後,看到世界上往往有許多害人利己的人,終身享樂。而不少忍讓樂善的人,卻常常吃虧,就不會有因果無信的感慨,更不必恨人生無是非,無果報,而生悲觀彷徨的斷見。
佛法說任何因,不論大小,一定會産生它應有的果。法華經上明明講,任何微小的功德,如向佛像低頭稍稍致敬,如小聲唱念一、二句經句或佛號,這種小因都會漸漸成熟,最後得成佛道。所以我們倘若能隨時隨地想到因果,就自然而然的會種下多種善因,無論其大小,至少也可以少種點惡因,此種隨時隨地想著因果的習慣,一旦養成,力量是很大的。各位不妨從今天起,嘗試試看,在做任何事時,都想想此事的可能因果如何,即是一種極有力量的修法。
恒心,毅力
我們都應該知道,世界上盡管有明顯的確切的因果現象,然而這種因果現象的産生,卻絕對不是呆板固定毫無彈性的一種機械作用,主要原因是因爲每一個人都有相當自由的意志,都可以在相當的範圍內隨心所欲從事“作爲”或“不爲”的能力,這種“想爲”與“不想爲”所造成的“因”便往往使後來命運的發展産生極大的變異,例如童話故事中,烏龜與兔子賽跑的結果便是最好的說明。我們知道烏龜雖然笨拙,完全不是兔子的對手,然而勤能補拙,锲而不舍的結果,最後竟能擊敗驕傲自滿、聰明自誤的兔子。“愚公移山”寓言中的愚公也以最大的恒心和毅力終于鏟平了一座擋路的大山,而造福了無數的村民與後代的子孫。前往西域取經的玄奘,更是事在人爲,有志竟成的最佳範例。
因此一個人只要有抱負、有信心、有毅力,不斷克服目前的困境,並多做一些有益社會人群的事,那麼在自助與天助的配合下必是可以開拓光明的前程。反過來說,一個人如果遇到不如意的事,便以“天意如此”“命中注定”或“因果使然”來自我安慰,那麼這種“聽天由命”“逆來順受”的宿命論所造成的“因”當然只好任憑命運的擺布。因此千萬不要誤會因果完全是不可抗力的,是無可改變的作用,而應該多多注意“人定可以勝天”吾心信其可行,則移山倒海之難亦有成功之日,這種積極樂觀的一面。唯有如此,一個人才能成爲自己命運的主人,而不是命運擺布下的可憐蟲。
佛教的平等觀
世間所謂平等的意義,是狹小的,枝末的,僅僅只講到政治地位的平等,經濟地位的平等,教育機會的平等,而不講究徹底的平等,人生來就有很多的差別,論家世、論相貌、論品行、論智慧、論體格,就有貴賤、美醜、剛柔、智愚、強弱之分,根本就不能平等,但就佛教的教義說,這不過是假相的差別,論其理體,實是徹底的平等,所以經雲:“心佛衆生,叁無差別,平等、平等。”佛教所以說平等,不是局部的,乃是全面的平等,不單說人與人平等,佛與佛平等,人與動物,人與天神鬼獄都是平等的;不單說有情平等,一切心法,一切色法,心法與色法,因法與果法,無不平等,所謂“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但衆生本性,起顛倒邪見,遂妄見種種差別,實則各各本性依然平等,未嘗改變,這是佛教的基本理論,全部教義皆從此流出。
長遠心行善必獲善報
爲什麼有些人做善事後很快就産生感應,甚至發生奇迹,而有些人卻毫無作用,根本沒有善報。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乃是一般公認的現象,並沒有錯。問題乃是在一個人所做所爲是不是真正的善,或真正的惡,必須分辨清楚,才能正確的定論。例如一個法官鐵面無私,執法如山,毫不接受罪嫌家屬的關說,做事絕不徇私。又如一位老師在監考時非常嚴厲,一發現違規即照章處罰,這種“惡”便不是真正的“惡”。反之一位法官如果對任何人都很隨和,對罪犯的判決和處罰也非常具有“人情味”,處處予以通融,則這種“善”也不一定是真正的“善”。因此這些人將來的果報也就常常不符合一般人所想像的那樣。
此外,爲何有些人行善後不覺得有善報?這可能有下列幾個因素:
(1)此人可能業障很重,因此所做的一些布施與過去的業障相較,簡直還不成比例,這時自然就會不能産生明顯的效果,正如一個曾經貪渎或倒會幾百萬元,後來捐了幾千元或幾萬元作善事,便想獲得善報是一樣不切實際,因此必須長遠布施行善,持之以恒,將來才能收到真正的效果。佛家曾雲:“爲善必昌,爲善如不昌,其身或祖上必有余殃,殃盡乃昌;爲惡必殃,爲惡如不殃,其自身或祖上必有余昌,昌盡乃殃。”一個人爲善爲惡之後,有時未能立即獲得應有的報應,其理由也在此。
(2)所作的善事可能並非真正的“善”。所謂“善”應該是純粹出于“利他”的動機,爲解救別人的不幸或痛苦才不顧一切的施予援手,完全不考慮作此事後,將有何種的“回報”,或對自己將有何種的“好處”。如果在布施時,一再考慮“自身的好處”,甚至只是存心沽名釣譽,那麼基于這種“自私”的動機,則布施的意義就不一樣,將來的“果報”自然也就大打折扣,因此行善時最好不要心存回報。這種不求善報的布施,事實上反而能獲得更大的“功德”,以及更多的善報。
(3)如果經常布施行善,固然功德不少,然而也可能平時由于不大注意而造成了身、口、意各方面的一些業障,(例如曾經出手傷人,做事害了人,或不修口德,使人名節受損,或心中常有貪婪、嫉妒、嗔恨等等不良的雜念,或對父母不孝,待人不仁不善,或縱狗傷人,或缺乏公德心,造成噪音毒氣、廢水等等各種的公害,其他類似之事等等)因此“一惡破九善”“火燒功德林”善惡兩者互相抵銷,結果也就毫無功德可言。正如一個人,經常在銀行存款,然而一方面卻也不斷開付支票,結果到月底結算,銀行存款所剩無幾,甚至有時還會透支的現象一樣。因此爲人不僅要盡量行善積德,而且平時更要注意修持或嚴守戒律(不殺盜淫妄酒等等)以免造成惡業抵銷善行,正如一個人除了要努力工作增加收入外,還要注意減少無謂的支出,這樣才能增進財富,道理完全一樣,因此修福與修慧兩者都很重要,應該同時並重,不可偏廢才是。
切莫誤會分別心
有些學佛的人動不動就說:“不要起分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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