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是五無間罪中最重之罪。然而毀謗佛法的罪業更加深重。如《佛母出生叁法藏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八、佛陀告訴舍利弗尊者說:“汝勿謂彼五無間業,與此謗法重罪而得相似。舍利子!違背毀謗甚深正法者,其罪甚重,過五無間所有罪業。何以故?彼謗法者,聞說般若波羅蜜多法門(密宗同此),即作是言:“此非佛說,我今不能于是中學。”彼人自壞淨信,複壞他人所有淨信;自飲諸毒,複令他人亦飲其毒;自所破壞,亦複令他作其破壞。自于般若波羅蜜多法門(或金剛密乘密法),不信、不受、不知、不解而不修習,複令他人不生信受、不正知解、亦不修習。
舍利子!我說是人爲破法者,其性濁黑而不清淨,于白法中爲羯商摩毀壞淨信,又複得名爲汙法者。舍利子!以是因緣,此謗法罪最極深重,五無間業不可等比。
(前略)由彼語業起不善故,即于正法(佛法)而生毀謗,以是因緣受斯罪報。須菩提!我說是人于我法中不應出家。何以故?彼人違背毀謗般若波羅蜜多故,是即毀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以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故,是即毀謗一切佛寶。謗佛寶故,即謗過去、未來、現在諸佛一切智。謗一切智故,是即毀謗一切法寶。謗法寶故,即謗聲聞一切僧寶。如是即于一切種、一切時、一切處毀謗叁寶,積集無量無數不善業行,當墮地獄,受大苦惱。”
凡夫智力有限,人又不能萬能,怎麼可以用自己的偏見而任意妄評佛法呢?從前,目犍連尊者是神通第一的大阿羅漢,他尚有所謂:“記戰與言違,旱時天雨少,業力男成女,溫泉聽象聲。”的謬誤,何況凡夫豈無此自誤誤人?既然如此,凡夫以什麼因緣而生輕謗心呢?如前經雲:“佛告須菩提:當知彼人有四種因。何等爲四?
一者、爲魔所使(妖魔會利用業障深重者破壞佛法)。
二者、自所積集無智業因,破壞所有清淨信解。
叁者、隨順一切不善知識,于非法中生和合想。
四者、執著我相,不生正見,隨彼邪心,作諸過失。
須菩提!由是四種因緣故,于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法門而生毀謗。須菩提!是故諸善男子、善女人,當于諸佛所說正法起淨信解,勿生輕謗。謗正法者,是即破法。若破法者,斷滅壽命起無智業,當墮地獄,受大苦惱。”
《起世經》卷四、佛陀以偈告訴諸比丘說:
世間諸人在世時,舌上自然生斤鈇,
所謂口說諸毒惡,還自衰損害其身。
應贊歎者不稱譽,不應贊者反談美,
如是名爲口中诤,以此诤故無樂受。
若人博戲得資財,是爲世間微诤事,
于淨行人起濁心,是名口中大鬥诤。
如是叁十六百千、泥羅浮陀地獄數,
五頞浮陀諸地獄,及墮波頭摩獄中。
以毀聖人致如是,由口意業作惡故。
《僧伽吒經》卷二說:“若有衆生行口惡者,彼墮地獄、餓鬼、畜生不可數知,衆生墮于地獄、餓鬼、畜生受大苦惱,時彼衆生無救護者,于叁惡趣獨受劇苦。口行惡者,是惡知識;口行善者,是善知識。”
又卷四偈曰:
造惡不善業,必入于地獄,吞啖熱鐵丸,飲于沸熔銅。
雨火灑其身,遍身體火燒,無處而不遍,輾轉受苦惱。
《大集會正法經》卷一、普勇菩薩禀白佛陀說:“世尊!若有于佛正法生輕謗心者,是人命終當墮何處?佛言:普勇!彼謗法者命終已後,當墮地獄受大苦惱。所謂大可怖地獄、衆合地獄、炎熱地獄、極炎熱地獄、黑繩地獄、阿鼻地獄、噜摩诃哩沙地獄、呼呼尾地獄,如是等八大地獄中,一一地獄受一劫苦……。”
又卷五、偈說:
若愚癡無智,複會遇惡友,廣造染法因,謂貪欲等事。
起我見增盛,破和合僧伽,毀壞于塔寺,不深信叁寶。
但造衆惡業,不作善因緣,于一切時中,當生諸過失。
惱亂于父母,不生孝敬心,出非法語言,輕謗諸賢善。
造此惡因故,必墮地獄中,自受苦惱身,無能救護者。
可畏與衆合,炎熱及阿鼻,如是諸獄中,輾轉受諸苦。
從是大獄出,複入小獄中,謂刀兵蓮華,受苦而相續。
如是大小獄,有無數衆生,隨自業因緣,輕重而受報。
或百劫千劫,或複更長時,惡業繩所纏,無由能解脫。
彼刀兵地獄,縱廣百由旬,不見彼獄門,唯諸受苦者。
百千俱胝數,劍樹與刀山,驅彼罪人登,身分皆斷壞。
暫時雖死滅,複被業風吹,即時還複生,重受諸苦惱。
地獄無邊際,衆生亦無窮,以惡業因緣,相續不間斷。
《稱揚諸佛功德經》卷上、佛陀告訴舍利弗尊者說:“衆惡之行慎莫造作。……不可起恚向于焦柱,何況懷惡向于衆生已立信心向成道者?況起嗔恚懷于誹謗向諸如來無量慧等?如此之人于無數劫在地獄中,具受無量苦惱之罪(中略)。其有毀壞大乘法者,實當具受無量大苦。”
造作惡業(口業),是受諸劇苦的根本,有業必有苦;缁素(“僧衆”和“信衆”)造口業、毀謗出家人,一律同罪。從前提婆達多比丘,即因造作“破和合僧”等罪,而墮無間地獄;其伴黨俱迦利比丘,也因毀謗僧衆,而墮八寒大地獄中,舌被犁耕數萬段。黃顔叁藏法師,以“戲言”呼其弟子爲象頭、馬頭……等,死墮旁生作百頭魚——隨其口業而受惡報。出家入僧修道人,因其不慎而造口業,尚受如此惡報,何況在家俗人?信衆造口業,罪惡更加深重,必受無量苦報。
《雜阿含經》卷四十八、偈雲:
士夫生世間,斧在口中生,還自斬其身,斯由其惡言。
應毀便稱譽,應譽而便毀,其罪口中生,死則墮惡道。
《大乘集菩薩學論》卷六說:《寂靜決定神變經》雲:(前略)若得爲人,語不誠實而樂誹謗,惡口憤恚,娆惱于人。後複于此身壞命終,墮大地獄,生無足身,受諸苦惱。宛轉五百逾繕那量,爲諸小蟲咂食其肉。是蛇可畏,具五千頭;由誹謗故,彼一一頭有五百舌。彼一一舌,口出五百熾焰鐵犁,是語業罪,爲猛火聚熾燃燒煮。
又若起不調柔逼惱菩薩者,是人于畜生道尚爲難得,墮大地獄經百千俱胝那庾多劫。于彼死亡,爲大毒蛇,慘惡可畏,饑渴所逼,造衆惡業;設得飲食而無飽足。于此死已,設生人中,亦複生盲,無有智慧,惡心不息,惡言呵毀,不敬聖賢。人中死已,複墮惡道,經千俱胝劫生不見佛。”誹謗口業,劇報叁塗,萬劫難複人身,可不悲哉?
《成實論》卷八說:“若人惡口罵言:汝何不食草食土?是人隨語受生,食草土等。”由此可證知,口業能隨言受報。
《發覺淨心經》卷上、佛陀告訴彌勒菩薩偈雲:
莫于他邊見過失,勿說他人是與非;
不著他家淨活命,諸所惡言當棄舍。
二、說僧過惡 犯大重罪
詩曰:
佛說僧伽福德人,真誠禮敬勝求神;
甯焚塔寺投崖死,莫毀叁尊種苦因。
佛陀不允許任何人造口業、毀謗出家僧衆,若說僧尼過惡,其人即違犯無量重罪。
《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叁、佛陀告訴天藏大梵天說:“複次大梵!若有依我而出家者,犯戒惡行,內懷腐敗,如穢蝸螺,實非沙門,自稱沙門;實非梵行,自稱梵行;恒爲種種煩惱所勝,敗壞傾覆。如是苾芻(比丘)雖破禁戒,行諸惡行,而爲一切天、龍(八部衆名略)、人、非人等,作善知識,示導無量功德伏藏。
如是苾芻雖非法器,而剃須發披服袈裟,進止威儀同諸賢聖;因見彼故,無量有情種種善根,皆得生長。又能開示無量有情善趣生天,涅槃正路。是故,依我(佛)而出家者,若持戒、若破戒,下至無戒,我尚不許轉輪聖王,及余國王諸大臣等,依俗正法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閉牢獄,或複呵罵(後略)。
如是破戒惡行苾芻,一切白衣(信衆——居士)皆應守護,恭敬供養;我(佛)終不許諸在家者,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閉牢獄,或複呵罵……。爾時世尊,而說頌曰:
瞻博迦華雖萎悴,而尚勝彼諸余華,
破戒惡行諸苾芻,猶勝一切外道衆。
(前略)佛告尊者優波離言:我終不許外道、俗人舉苾芻罪,我尚不許諸苾芻僧不依于法、率爾呵舉破戒苾芻,何況驅擯?……當知有十非法,率爾呵舉破戒苾芻,便獲大罪;諸有智者,皆不應受。何等爲十?
一者不和僧衆于國王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二者不和僧衆于梵志衆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叁者不和僧衆于宰官衆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四者不和僧衆于諸長者、居士衆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五者女人衆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六者男子衆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七者淨人衆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八者衆多苾芻、苾芻尼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九者宿怨嫌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十者內懷忿恨,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如是十種,名爲非法,率爾呵舉破戒苾芻,便獲大罪。設依實事而呵舉者,尚不應受,況于非實?諸有受者,亦得大罪。”
由此可知,非但在家信衆說比丘過惡,犯大重罪,必受惡報;身爲出家僧衆,說比丘過惡,也是同樣犯大重罪。因此,佛陀爲了避免缁素造口業,特別教戒僧衆,不得向未受具戒者說比丘過惡。
《大迦葉問大寶積正法經》卷一、佛陀告訴迦葉尊者說:“不說他人實不實罪,亦不見他過犯(中略)。重說頌曰:
他罪實不實,終不而言說,
設睹諸過犯,如同不見聞。”
《決定總持經》佛陀告訴無怯行菩薩說:此族姓子過去誹謗辯積法師,以是罪故墮于地獄滿九萬歲,罪畢出生人間,五萬世中墮邊地,迷惑邪見罪蓋覆蔽,六百世中常當生盲(生爲瞎子),喑啞無舌(啞巴)不能言語。(中略)假使有人皆取衆生挑其兩眼,斯罪雖重尚可堪任劫數盡竟,若有害意向于法師(宣說僧衆是非),其罪劫數複過于彼。……其有誹謗法師者,則謗如來。
《戒經》——《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六說:“爲大護佛法故,若向白衣(在家信衆)說比丘罪惡,則前人(信衆)于佛法中無信敬心;甯破塔壞像(此極重罪),不…
《勸大衆勿造口業(昙影法師編著)》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