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德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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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做一個居士▪P2

  ..續本文上一頁持得清淨的,但是除了公有的寺産,也不致有太多的私産。所以,出家人,只能以佛法布施,以無畏的精神鼓勵,卻不能利用物質來救濟。雖在佛經中說,布施的功德,以佛法的布施最爲殊勝。但在前面說過,接引衆生的先決條件,應以物質第一。至于教化衆生離苦得樂──走向解脫之道,那才是佛法的功能,這個功德雖大,卻不是解除現實貧困的直接方法。同時,在所有的出家人之中,能以佛法及無畏來布施的百分比,也是相當低的,我們在原始聖典中可以得到證明:佛世的出家弟子,經常隨從的,約有一千人左右,那些多數是大阿羅漢,此外的凡聖僧尼,當然還有很多很多,但在僧團中能起領導作用的,不過數十位而已,至于弘化方面有大成就並有名字記載的人,比數上也是非常之少,雖然聖典的記載,不免挂一漏萬,但在法施方面真起大作用的人,確實不會太多,那當屬于事實。後世的僧尼,當然更加不用說了。因爲出家人是以修持解脫道爲主,行有余力,才能談到救濟衆生的工作。

  至于居士,如果是一位名副其實的菩薩道的實行者,也便可以做到叁施並重了:自己有財富,可用物質救濟貧困,自己深通佛法的勝義,可以用來教化衆生,安慰衆生,鼓勵衆生。

  所以,真正的大乘精神,雖由出家的大菩薩乃至佛陀來攝化,一般凡夫的出家人則不能充分表達出來,唯有發大心的在家居士,才是菩薩道的理想實行者。

  當然,這裏所說的理想居士,在曆史的記載上,也是數得清的。至于一般的居士,確實不容易做到理想那樣的境地。有錢的居士,能夠以財物布施,但也僅止于財物的布施,未必也能夠深達佛法的勝義而用佛法布施。若期他們進一步地對于解脫道的欣求,那是難上加難了(當然不是沒有);所以,他們的布施,乃是局限于人天福業的經營。

  至于深達佛法勝義的居士,雖可做到法施,但他們未必就是大富長者,對于物質的布施,也就力不從心了。大多數的正信居士,是在人天道與解脫道的交叉路口徘徊,既向往解脫道,卻無法擺脫人天業;乃是在人天業中,慕求解脫之道。他們當然還是幸運的,也是可敬的,最低限度,他們必將走上解脫之道,乃至走上真菩薩道的。

  《五》居士應具的條件

  上面是講理想的居士。理想的居士,是從一般的居士中産生的,也是要從一般居士的立足點上做起的。那麼,一般的居士,應具備一些什麼條件呢?

  在《雜阿含經》叁叁.九二七等的規定,在家居士,應該具足五個條件,稱爲五法具足,那就是:

  第一、信具足

  信心第一要緊,如不建立深切的信心,一切的問題,都是不必談的。對佛教,首先要有正確的信仰,信仰的中心,是佛法,佛法能使我們離苦得樂,所以要信仰。佛法是由佛說的。佛法是由僧衆結集(編輯)、傳流、住持、弘揚的,所以也要信仰。合起來,便是信仰「佛、法、僧」,稱之爲叁寶。信仰的入門,便是歸依叁寶,歸依叁寶,是將整個的身心,無條件地□沒在叁寶的光輝與恩德之中,歸依叁寶之後,便能從叁寶的啓導之下,得到人生大道的指歸──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正道。

  第二、戒具足

  主要是指五戒──不殺生(不殺動物,而非即是吃素)、不偷盜、不邪淫(不與夫婦之外的異性交接)、不妄語、不飲酒。五戒本是叁歸弟子的必修德目,歸依叁寶與受持五戒,本不該看作兩個階段的兩層意義,如果歸依了叁寶而不受持五戒。好比只向學校登記注冊,而不真去上課求學,那只是種善根而得不到現實的利益。五戒十善是人天道中的人天業,如果不能受持五戒,那就連人天道中的人天果位都保不住,豈能解脫生死?

  如果向往出家生活,而又爲現實環境之所不許,那也不妨于五戒之外,可以另于每月陰曆的六齋日(初八、十四、十五、二十叁,及月底最後兩日),受持以一日一夜爲期限的八關戒齋,所謂關戒齋,是指:

  (一)不殺生

  (二)不偷盜

  (叁)不淫(一日一夜不可與異性交接)

  (四)不妄語

  (五)不飲酒

  (六)不著香花□,不香油塗身;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觀聽

  (七)不坐臥高廣大床

  (八)不非時食(俗稱持午,過日中之後,只許飲水佛教,

  不得進食──這一條戒的詳細內容,請參閱拙著《製

  度與生活》一書中的〈佛教的飲食規製〉)有關八關戒齋的詳細內容,請參閱拙著《戒律學綱要》第四篇〈了生脫死的門徑〉。

  如果修菩薩道的居士,另外可以加受菩薩戒,這雖不是《阿含經》中的規定,但在大乘佛教的居士,確有受持菩薩戒的必要,因爲受戒一事,相似于宣誓,且比宣誓的意義更莊嚴,比宣誓的效用更宏大;戒的力量乃是抗惡性極強的防腐劑。菩薩戒的主要內容,請參閱《戒律學綱要 》第七篇〈叁世諸佛的搖籃」。

  第叁、施具足

  施的內容,是以尊敬心供施父母、師長、叁寶;以悲憫心布施孤苦貧病;以公益施舍,促成社會大衆的福利。

  第四、聞具足

  持戒、布施,是重于福德的培養與經營,若要求得佛法的正知正見,並期如理奉行佛法的話,那就必須從聞法入手。看經,也是聞法之一,但是,經義博大精深,親近善知識,「往詣塔寺,專心聽法」的點化講授,仍是必須。這是居士進寺院的最大目的。

  第五、慧具足

  這是對于真谛的體會或領悟,這是從聞法的精進實踐而得的一種實證經驗。佛陀時代,每對俗人說一次法,便有很多人,由聞法而見谛,證得初果,那就是慧具足的典型。

  《六》居士的家庭生活

  一個居士,雖然歸依了叁寶,但他仍是在家的俗人,既是俗人,就該照著俗人的生活軌範去生活,而且要比沒有信佛的俗人生活得更積極、更和諧、更美滿、更有朝氣、更有活力。唯有如此,才能使得自己愉快,使得他人敬仰,並使他人樂意來接受自己的影響。

  俗人生活的第一要務,便是建設和樂的家庭。對父母要盡孝,對子女要慈愛,敬與養,教與育,做到自己最大的可能,才算盡了父母與子女的責任。夫婦,是家庭的重心,彼此之間,一定要堅守貞操,要敬愛對方,要體貼對方,夫婦間的感情融洽了,縱然是菜根布衣的生活,仍是一個可愛的家庭。

  家庭和樂,主要是建立在夫婦之間的感情上;家庭的幸福,主要是賴于經濟收支的平衡。居士,應當從事各種正當的職業,來謀求生活的所需,除了屠業(包括漁業及葷菜館等)、盜業(包括賭業及走私等)、淫業(包括酒家、舞場、妓院等),其他的或農、或工、或經商、或公教,都是可以選擇的。有了收入,必須量入爲出,在《善生經》中,佛爲居士的收入,分作四分來處理:一分爲飲食(家計的生活),一分爲田業(營業的資本),一分爲貯藏(家中的儲蓄),一分爲給予耕作商人而生利息(放款的利潤)。以這樣的經濟計畫,來計畫家庭的經濟,實在是最安全也是最科學的分配。

  但是,經濟的作用是在促成生活的幸福,是在達成道德的目的。所以,佛陀責斥收入超過支出的守財奴,把他們喻爲餓死狗;更責斥支出超出收入的人,把他們喻爲沒有種子的優昙缽果。

  先把家庭經濟的基礎鞏固了以後,除了家庭正常生活的所需,如果仍有余力的話,就該用于家庭以外的福德──供養叁寶及公益慈善等的事業中去了。所以《雜阿含經》中也說,居士的財産,應該分作叁種用途:一是供養父母;一是養育妻子兒女乃至周濟親屬、朋友、仆從等;一是供養沙門、婆羅門(叁寶即在其中)。

  一個居士,應該時常親近叁寶,但如不顧家庭的事務,放棄了對于父母子女及夫婦的責任,專來親近叁寶,那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已經盡了對于家庭的責任。

  一個居士,應該無條件地供養叁寶,但如克扣了父母的所需,減少了子女的營養,節省了丈夫或妻子的生活費,降低了仆人的工資等等,拿來供養叁寶,那也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得到了對方的心許,或者是出自各人的自動。

  因爲,一個居士,不能由于信佛而破壞了家庭的和樂,應該由于信了佛的緣故,而使家庭更加和樂起來。否則的話,你的家人,因爲不滿你的不顧家庭而只顧叁寶,他們不但對你起反感,也連帶著對佛教起反感。這樣一來,你本爲了恭敬叁寶,卻使你的親人變成了叁寶的反對者,這是非常不幸的事。我在前面說過,居士是理想的菩薩道的實行者,菩薩是以救度衆生爲要務。如今,你把自己的親人,拒之于叁寶的千裏以外,還談什麼救度衆生呢?

  《七》居士的社會生活

  有人說,人類是社會的動物,所以,凡是人的生活,便不能脫離社會。所謂社會的定義,應該是「有組織的團體」,所以,我們最大的社會,可以包括全體人類,最小的社會,可以小到僅僅是二人以上的結合。

  因此,家庭是社會的基礎,社會是家庭的擴大。家庭,可以少到僅僅是夫婦兩人的結合,社會可以大到全人類的組織,乃至在未來的太空世紀,可將星際的人類也概括在內。所以,社會的含義是不受空間及時間所限製的。

  從佛教的立場說,一個在家的居士,他所活動的範圍,可比一個出家的僧侶深廣得多,他所隸屬的社會,也比出家的僧侶,繁複得多。所以,就居士而談社會生活,乃是必須的。一個居士,在家庭中,有著很多的身分:對父母而言,是兒女;對兒女而言,是父母;對弟妹而言,是兄姊;對兄姊而言,是弟妹;對配偶而言,是夫妻;對父母的父母,對兒女的兒女,乃至對親屬的親屬等等,皆會成爲各各不同的身分。由一個家庭擴大而成爲一個家族,再擴大至家族以外的社會:對老師而言,是弟子;對弟子而言,是老師;對長官而言,是屬下;對屬下而言,是長官;對政府而言,是人民;對團體而言,是團員、黨員、社員、會員;尚有朋友的朋友,關系人的關系人等等,都是形成社會形態的因素。一個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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