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法師弘律因緣探究》——溫金玉
弘一法師(1880—1942)爲近代南山律中興之祖,一生持律嚴謹,對律學的弘揚貢獻良多。以戒爲師可以說是法師在其僧侶生涯中始終奉行的准則。持戒是其僧格的完美寫照,弘律則是其生死以之的事業。法師的出家因緣不管後人有如何的演繹,但披剃爲僧卻是不爭的事實。同樣,弘一法師的弘律雖是世人共矚,然其間的因緣曲直亦是耐人尋味。
民國七年(1918),弘一法師39歲時,出家于杭州虎跑定慧寺,未久即于杭州靈隱寺受具足戒,法名演音,號弘一。晚年號晚晴老人,[1]又號二一老人[2]。初出家時,便讀《梵網經合注》、《靈峰宗論》,有感于僧界之所以爲世所诟病者,以不守戒律之故,乃發願畢生精研戒法。更因閱讀馬一浮居士所贻見月律師的《傳戒正範》和蕅益大師的《毗尼事義集要》,知諸緣不具,實不得戒。他是一個事事認真、處處用心之人,遂發心學戒,深究毗尼。出家初期居住嘉興精嚴寺、西湖玉泉寺閱藏,因俗友門生來訪頻繁,不便修道,遂至浙江新城貝山掩關,披閱《四分律》與南山律疏。後又至西湖玉泉寺,得見義淨所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及所著《南海寄歸內法傳》,他說:“庚申(1920年)之夏,余居錢塘玉泉龛舍(玉泉寺),習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又閱義淨《南海寄歸內法傳》。”[3]並贊歎義淨“博學強記,貫通律學精微,非至印度之其他僧人所能及,實空前絕後的中國大律師。”[4]這是他初出家時閱律的經曆與感受。他認爲有部律較舊律爲善,在《余弘律之因緣》一文中回憶說:“庚申之春,自日本請得古版南山、靈芝叁大部,計八十余冊。辛酉之春,始編《戒相表記》。六月,第一次草稿乃訖。以後屢經修改,手抄數次。是年閱藏,得見義淨所譯《有部律》及《南海寄歸內法傳》,深爲贊歎,謂較之舊律爲善。故《四分律戒相表記》……屢引義淨之說,以糾正南山。其後自悟輕謗古德有所未可,遂塗抹之。……以後雖未敢謗毀南山,但于叁大部仍未用心窮研,故即專習《有部律》,二年之中,編有《有部犯相摘記》一卷,《自行抄》一卷”。[5]從中看出,弘一法師最初接觸的是南山律,但最後是傾心于有部律的,並對有部律用功甚深,用時甚久。其時從日本請回中國久已失傳的南山宗叁大部的徐蔚如居士聞知後,力勸弘一法師改學南山律。弘一法師後來說:“徐蔚如居士,創刻經處于天津,專刻《南山宗律書》……曆十余年,乃漸完成。徐居士其時聞余宗有部而輕南山,嘗規勸之,以吾國千余年來秉承南山一宗。今欲宏律,宜仍其舊貫,未可更張,余于是有兼學南山之意。爾後此意漸次增進,至辛未(1931年)二月十五日,乃于佛前發願:棄舍有部,專學南山,隨力弘揚,以贖昔年輕謗之罪。”[6]從1921年初次涉獵有部律,至1931年他在橫塘鎮法界寺佛前發願舍棄有部而專心于南山律,已是悠悠十年的光陰。
從此,弘一法師撇開用心十年的有部律,潛心于南山律。1931年弘一法師在《學南山律誓願文》中寫道:“弟子演音,敬于佛前發弘誓願,願從今日,盡未來際,誓舍身命,願護弘揚南山律宗,願以今生盡此形壽,悉心竭誠,熟讀窮研《南山律鈔》及《靈芝記》,精進不退,誓求貫通,編述《表記》,流傳後代,冀以上報叁寶深恩,速證無上正覺。”[7]更于1933年,在泉州承天寺,偕同“南山律苑”12位師生,在佛前焚化《南山律苑住衆學律發願文》:“誓盡心爲宣揚七百余年淹沒不傳之南山佛教,流布世間。”此後的十多年中,幾乎無日不在律藏中,研討探究,發揚深顯,致力于弘揚南山律。
依法師年譜來看,他接觸南山律應早于有部律,但起先十年爲什麼會崇有部而貶南山呢?弘一法師鍾情于義淨律師所推崇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兩位大師爲什麼會同具慧眼,懷抱不異?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的殊勝之處何在?弘一大師又爲何最後放棄有部律去弘宣南山宗呢?真的如一般資料所說是在徐蔚如居士勸導幾句後就能改變嗎?說一切有部律與南山律到底有哪些區別之處?中國律宗從道宣至弘一法師一脈相承的到底是什麼?
我們首先來看當事人自己的解釋。弘一法師在1935年的講演中回憶說:“關于《有部律》,我個人起初見之甚喜,研究多年;以後朋友勸告,即改習南山律。其原因是:南山律依《四分律》而成,又稍有變化,能適應我國僧衆之根器。”[8]並說“此余由“新律家”而變爲“舊律家”之因緣,亦即余發願弘南山之因緣也。”[9]臺灣研究弘一法師的權威學者陳慧劍居士在《弘一大師論》一書中認爲“弘一大師在這篇文章(《余弘律之因緣》)中,已清楚地將他爲何“由《有部律》轉爲學《南山律》的原因”說得很清楚了。”[10]其實仔細研讀,從這一篇不足600字的短文中我們還是不太明了大師爲何要有這樣的轉變,換一種說法,也就是我們欲知其改習南山律的深層文化因由究竟是什麼?
律法在中國的流傳自古有五部之說。在五部律中,最先譯出的是《十誦律》。《十誦律》是薩婆多部的廣律。姚秦弘始六年(404),專精《十誦律》的沙門弗若多羅來長安,與鸠摩羅什共譯《十誦律》。律文尚未譯完,弗若多羅便逝世。後有昙摩流支攜此律梵本來長安,複與羅什共譯,成58卷。譯文尚未刪改整理,羅什又逝世。再後有卑摩羅叉來長安,對譯本重加校訂,改最後一誦爲《毗尼誦》,並譯出《十誦律毗尼序》放在最末,始開爲61卷。這就是現行的《十誦律》。昙無德部廣律《四分律》,于弘始十年(408),由善誦昙無德部律的佛陀耶舍誦出梵文,竺佛念譯爲秦言,初成44卷,今開爲60卷。《僧祇律》梵本是由法顯從印度求來,于義熙十四年(418)在道場寺與佛陀跋陀羅共同譯出,成40卷。彌沙塞部的廣律《五分律》亦經佛陀什和竺道生于劉宋景平二年(424)譯出,成30卷。至于迦葉遺部,至東魏定武元年(543),由般若流支譯出《解脫戒經》1卷,其廣律始終沒有譯就。隨著廣律的譯出,解釋廣律的論著也陸續譯出,其中比較重要的有《毗尼母論》8卷、《摩得勒伽論》10卷、《善見論》18卷、《薩婆多論》9卷、《明了論》1卷。這就是中國律學的“四律五論”。
自廣律譯出以來,除《五分律》未曾弘通外,《十誦律》、《僧祇律》曾盛行于宋、齊、梁之間。江南一帶多尊崇《十誦律》,關中及其它地方,則多尚《僧祇律》。其中,《十誦律》最爲盛行,曾獨領風騷數百年。但在中國佛教史上,最後能弘通獨盛、蔚成一宗的,只有《四分律》。
道宣(596—667),唐代律僧,爲南山律宗創立者。後人因他長期居終南山,並于山中研究弘宣《四分律》,創立了他的律學範疇體系,即稱他所傳弘的《四分律》學爲南山宗,並稱他爲南山律師。其所著《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四分律拾毗尼義鈔》、《四分律比丘尼鈔》,稱爲南山律學五大部,對《四分律》進行了劃時代的歸納整理,闡發了他爲律學開宗的見解,奠定中國律宗萬世不拔之基業,至今漢地僧團仍以其南山律爲行持的楷模。
佛教流傳過程中,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就是僧團的戒律問題。僧團的綱紀是“以戒爲師”,但中國佛教早期對戒律的理解與诠釋卻存在著種種不同的分歧,在實踐上更是各行其是。如道宣就指出:“自律部東闡六百許年,傳度歸戒,多迷體相,五部混而未分,二見紛其交雜。海內受戒,並誦法正之文,至于行護隨相,多委師資相襲,緩急任其去取,輕重互而裁斷。”[11]有鑒于此,許多法師西出陽關,就是要實地考察印度本土僧團的修行實踐,從東晉法顯至唐時義淨,莫不如此。義淨(635—713)西行求法就是想用印度“正統”的典範來修正或規約當時中土僧團的偏失。回國後他系統翻譯了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律典達200余卷。這就是弘一法師所稱的“新律家”。在中國律學史上所謂“新律”,便是指義淨叁藏所譯《有部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因《有部律》是由梵文漢譯中國律典中最後一部新典,有別于《四分律》等四部舊譯,所以稱爲“新律”。其實,義淨在未回國之前,便寫有《南海寄歸內法傳》4卷,詳細地記載了自己曆時25年、遊經30余國所見所聞的印度佛教的僧伽製度和戒律規範,先行寄回國。《南海寄歸內法傳》的每一章在介紹印度僧團某一方面的情況後,幾乎總要對比中國僧團的情形,直接或間接地對當時中國寺院的狀況進行批評。義淨回國之際,正是諸部雜弘、而道宣南山律宗逐漸盛行之時,義淨面對當時持律者諸部互牽,混淆派別,律家章疏繁雜,不切踐行的狀況,提出了批評:“然東夏大綱,多行法護。關中諸處,僧祇舊兼。江南嶺表,有部先盛。而雲《十誦》、《四分》者,多是取其經夾,以爲題目。詳觀四部之差,律儀殊異,重輕懸隔,開製迢然。出家之侶,各依部執,無宜取他輕事,替己重條,用製開文,見嫌余製。若爾則部別之義不著,許遮之理莫分。”[12]其矛頭有時直指南山一系:“且神州持律,諸部互牽,而講說撰錄之家,遂乃章鈔繁雜。五篇七聚,易處更難。方便犯持,顯而還隱,遂使覆一篑而情息,聽一席而心退。上流之伍,蒼髭而成;中下之徒,白首甯就。律本自然落漠,讀疏遂至終身。師弟相承,用爲成則。論章段則科而更科,述結罪則句而還句。考其功也,實致爲山之勞;核其益焉,時有海珠之潤。”[13]義淨表達了他對當時律法混雜弘布的不滿。
反觀南山律宗,其事理正是義淨抨擊之處。佛教史上評《四分》創宗者道宣在律學上的主要成就,即在于他對于《四分律》的開宗弘化,以及他生平力學、綜攬諸部、會通大小以成一家之言的創見。道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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