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的相承。中國禅者付法說的興起,也可說早已有之了!
達摩禅的傳來中國,到了黃梅的道信,弘忍,經五十多年的傳弘,形成當時達摩禅的中心。道信爲四祖,弘忍爲五祖,就是遞代相承的「付法」實態。弘忍門下,如『法如行狀』(金石續編卷六)說:
「菩提達摩……入魏傳可,可傳粲,粲傳信,信傳忍,忍傳如」。
張說的『大通禅師碑』(全唐文卷二叁一)說:
「菩提達磨天竺東來,以法傳慧可,慧可傳僧璨,僧璨傳道信,道信傳弘忍:繼明重迹,相承五光」。
法如卒于永昌元年(六八九),神秀卒于神龍二年(七0六)。早在慧能曹溪開法的時代,被後來稱爲北宗的弘忍門下,對于一代一人的遞代相承,已成爲公論。但這一代一人的傳法說,不幸到法如而被破壞了。法如是弘忍門下,「始終奉侍經十六載」的弟子,開法不過四年(六八六──六八九)就去世了。法如的弟子,還沒有人能繼承法統,于是又集中到玉泉神秀處。杜□作『傳法寶紀』,說「弘忍傳法如,法如及乎大通」(神秀)。這猶如兄終弟及,事實上破壞了一代一人的傳法體系。後來神秀的弟子普寂(六五一──七叁九),在嵩山「立七祖堂」。除去法如,以神秀爲第六代,普寂自己爲第七代(神會集二八九、二九一),回複了一代一人的付法體系。但經此異動,一代一人的付法製,已不能維持,而爲弘忍門下另一「分頭並弘」的傾向所替代。
從現有的史料來看,東山法門所形成的,一代一人的法統(源于印度舊說),一直受到「分頭並弘(中國新說)傾向所困擾,如『續僧傳』卷二0(附編)「道信傳」(大正五0·六0六中)說:
「道信……臨終,語弟子弘忍,可爲吾造塔」。
「衆人曰:和尚可不付囑耶?曰:生來付囑不少」。
杜□的『傳法寶紀』說:
「永徽二年八月,命弟子山側造龛。門人知將化畢,遂談究鋒起,爭希法嗣。及問將傳付;信喟然久之曰:弘忍差可耳!因誡囑,再明旨赜」。
二說所傳不同。道宣所傳聞的,是「分頭並弘」。凡修持得悟的,都可說有過付囑。而杜□所傳,大家都爭著繼承祖位,終于選定了弘忍,這是一代一人的付囑製。傳說不同,代表了當時禅者所有的二項不同的付法觀念。
道信的衆多門人中,弘忍穩定了五祖的地位,東山法門更廣大起來。但弘忍門下,陷入「一代一人」,「分頭並弘」的矛盾中。當時付法的情形,如『傳法寶紀』說:
「及忍、如、大通之世,則法門大啓,根機不擇,齊速念佛名,令淨心。密來自呈,當理與法。猶遞爲秘重,曾不昌言」。
「念佛名」,「令淨心」,是北宗所傳,弘忍(法如、神秀)授法的內容。如修持而有所得,就「密來自呈」,向弘忍表示自己的見地。如弘忍認爲「當理」──與「正理」相應,就付「與法」。學者的密呈,弘忍的付與,都是秘密進行,非局外人所知的。這顯然有「分頭並弘」的傾向,因爲「當理與法」,是決不會專付一人的。『楞伽師資記』引『楞伽人法志』(大正八五·一二八九下)說:
「如吾(弘忍)一生教人無數,好者並亡,後傳吾道者,只可十耳。……此並堪爲大師,但一方人物」。
「又語玄赜曰:汝之兼行,善自保愛。吾涅槃後,汝與神秀,當以佛日再晖,心燈重照」!
「十人」,是「分頭並弘」的形勢。『楞伽師資記』作者淨覺,是玄赜弟子,所以特別重視玄赜,但不能不加上神秀。『傳法寶紀』,弘忍下列法如,神秀二人。淨覺『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注』序,弘忍下列「秀禅師,道安禅師,赜禅師」──叁大師。這種「分頭並弘」,是以「當理與法」爲標准的。實際上,是由于法如的早亡,造成法統的分化。切實的說,『壇經』編者法海,也是傾向于分頭並弘的,如(大正四八·叁四叁中)說:
「大師言:汝等拾弟子近前。汝等不同余人,吾滅度後,汝各爲一方頭」。
法海就是十人中的第一人;傳授『壇經』的第一人。「十弟子」,原是模仿佛的十大弟子。但佛的十大弟子,只是弟子中最卓越的,沒有付法的意義。弘忍門下,與慧能門下的法海,卻在「分頭並弘」的傾向中,對十弟子給與付法傳道的意義。東山法門形成的一代一人,禅法中心的大理想,顯然是陷于支離破碎了!
中原的弘忍門下,陷于多頭分化的傾向中。神會代表了東山法門以來,一代一人的付法說,起來批評神秀的門下。如『南宗定是非論』(神會集二八二──二八叁)說:
「從上已來六代,一代只許一人,終無有二。縱(原作「終」)有千萬學徒,只許一人承後」。
「遠法師問:何故一代只許一人承後?和上答:譬如一國,唯有一王。一世界唯有一佛出世」。
「遠法師問:諸人總不合說禅教化衆生不?和上答:總合說禅教化衆生。……從秀禅(師)……已下,有數百人說禅教化,並無大小,無師資情,共爭名利。元無禀承,亂于正法,惑諸學道者,此滅佛法相也。能禅師是的的相傳付囑人」。
神會的立場,就是印度固有的付法說;是東山法門建立起來的,一代一人的付囑製。所以神會不只是否定神秀,爲慧能爭一六祖的地位;更重要的是,反對「分頭並弘」,禅法陷于分崩離析的傾向。神會說:「爲忍禅師無傳授付囑在秀禅師處,縱使後得道果,亦不許充爲第六代」(神會集二八叁)。這可見付囑承後,是與證悟無關的。
神會對法統的論辯,終于確定了慧能爲六祖。貞元十二年(七九六),神會又被敕定爲第七祖。然這種祖統說,已缺少生前的攝導大衆,構成領導中心的實際意義。因爲被公認時,慧能與神會,早已去世。一代一人的法統,失去實際意義;而中國禅者,又傾向于多頭分化。終于南嶽、青原門下,不再說八祖,九祖,而以「分燈接席」的姿態,實行「當理與法」,分頭並弘的付法製,一直傳到現在。東山法門所形成的,一代一人,禅門定于一的付法理想,在中國是完全消失了。
一代一人的付法說,弘忍爲止,是沒有異說的。弘忍以後,神秀門下的普寂,慧能門下的神會,都先後爲此而努力。道信付與弘忍,到底弘忍付與誰呢?依『壇經』,神秀與慧能,都曾作偈以表呈自已的見地,而慧能得到了弘忍的付法。一代一人的付法,一向是臨終(不一定是將死)付囑,所以『傳法寶紀』,不是說「臨終付囑」,就是說臨終「重明宗極」,這是北宗所傳,一代一人的最好證明。然弘忍的開法,平時就「齊速念佛名,令淨心。密來自呈,當理與法。猶遞爲秘重,曾不昌言」(傳法寶記)。這是在平時,以「密來自呈,當理與法」,而作秘密的傳授了。「當理」(見性,悟入)就付「與法」;「當理」是不止一人的,所以這種師資間的密授,並不等于一代一人的付囑。然當時學衆,都不免有點淆混了。如『壇經』(大正四八·叁叁七中)所傳:
「自取本性般若之智,各作一偈呈吾。吾看汝偈,若悟大意者,付汝衣法,禀爲六代」。
這是龍朔元年(六六一),神秀五十六歲,慧能二十四歲那一年的事。弘忍以「當理與法」來接引學人,與神秀門下的傳說相合。『壇經』的記者法海,也誤以「當理與法」爲付囑了。「當理與法」,並不就是付囑,然而那一年,弘忍倒確有付囑這回事。上面曾引『大通禅師碑』說:
「逮夫知命之年,自拔人間之世。企聞蕲州有忍禅師,禅門之法胤也。……乃不遠遐阻,翻然請谒。……服勤六年,不舍晝夜。大師歎曰:東山之法,盡在秀矣!命之洗足,引之並座。于是涕辭而去,退藏于密」。
神秀是五十歲(永徽叁年,六五五)來黃梅親近忍大師的。「六年服勤」,到了五十六歲(龍朔元年,六六一)那一年,弘忍「命之洗足,引之並座」,正是付囑正法的意思。這一年,也正是慧能在黃梅,踏碓八個月的那一年。據『壇經』,慧能得了法就走了;而神秀也就「涕辭而去」。這不是傳說的巧合,應有傳說所依據的事實。神秀爲什麼涕辭而去,是謙辭不受嗎?還是弘忍有意付法,而後來沒有付囑,神秀這才涕辭而去呢?神秀的涕辭而去,不知道爲了什麼。據『傳法寶紀』,神秀離黃梅後,「後隨遷適,潛爲白衣」。六十歲左右,又一度恢複了在俗的生活,也不知道他究竟爲了什麼?一直到神秀八十五歲,因法如死了(六八九),中原的學衆沒有宗主,才集合到神秀的度門蘭若來。如法如的法化延續,那神秀在佛教史上的光榮,「兩京法主,叁帝門師」,怕完全要改寫呢!弘忍在平時,要學衆「密來自呈,當理與法」。而龍朔元年,在「密來自呈」(呈偈)中,發見卓越的法器,而密授付囑。從神秀的「涕辭而去」,「潛爲白衣」來考察,這一次的付囑,不會是屬于神秀的!
總之,一代一人的付法,是存在于黃梅門下的。龍朔元年,慧能與神秀,同在黃梅;弘忍確曾有過付法這回事。呈是「密呈」,付是「密付」。「曾不昌言」,等到傳述出來,就不免有異說了。
傳衣
弘忍付法與慧能,同時還傳衣爲憑信。開元二十年(七叁二),神會在滑臺,召開論定禅門宗旨的大會。神會在大會上宣告:「外傳袈裟以定宗旨」;「其袈裟今現在韶州」,證明慧能曾受弘忍的付囑。在佛教中,傳衣也是有根源與前例的。傳衣說的古老淵源,就是受佛付囑的大迦葉,如『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叁0叁中──下)說:
「佛告迦葉:汝當受我糞掃衣。……若有正問,誰是世尊法子,……付以法財?……應答我(迦葉)是」。
大迦葉受佛所付的衣,與「佛命並座」,同爲迦葉爲佛法子(佛的長子,繼承佛的教化事業,攝導大衆)的表示之一。禅者的付法傳衣,顯然的與此古說有關。「付衣」,在當時的佛教界,現有文記可證的,如淨覺『注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李知非的『略序』說:
「其赜大師所持摩納袈裟,瓶,缽,錫杖等,並留付囑淨覺禅師」。
玄赜于景龍二年(七0七)入京,淨覺就依止參觐,…
《中國禅宗史 上(印順法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