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光,寶月如來于彼成佛。文殊師利,汝觀是法能令衆生離諸業障,受行淫法斷人命根,能令現身得無生忍,所以者何
能觀叁界如影像故,猶如幻師觀于幻人無有障礙。”這就是通過對有犯的妄心的深刻觀察,能觀叁界如影像,由此找到無犯的真心,獲得無生法忍。
但是,“無垢光”和“勇施”的典故都有前提,就是本來無心犯,受誘惑而犯,犯後至誠忏悔,然後才有師長解說“貪欲之性即是空性”的道理,而獲得解脫。但是如果沒有忏悔心,只是爲了縱欲尋找借口,則就是另外一種結果。《宗鏡錄》卷七十八引用《首楞嚴經》經文雲:“……如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戒,私行淫欲,妄言行淫非殺非偷,無有業報。發是語已,先于女根,生大猛火,後于節節猛火燒然,墮無間獄。”由此可見,承認錯誤、後不複造的忏悔是得以脫離叁界苦宅的基礎,否則就完全是另外一種結果。
四、理無持犯而事有持守
1、初學者的受戒、持戒與犯戒
《宗鏡錄》卷二十一雲:“凡一切衆生,皆本具自性之律,若鈍根者,則漸以相示,若上器者,直從性明。如傅大士雲:持律本爲製生心,我今無心過戒律。《首楞嚴》雲:持犯但束身,非身何所束。如是之機,如是之教,豈須戒耶
己自知各具佛性戒故。然于初心凡大及出假菩薩,亦不壞于事相。遮性二戒,悉皆等持。以初心自行根劣故,須理事相資,以久行化他圓滿故,須權實雙備,且如凡夫二乘,菩薩諸佛,凡持戒者,莫不皆由一心所起。”從理上說,戒無持無犯,但是對于“初心凡大及出假菩薩”,也不能廢上亡事相之戒。各種輕重之戒都應該遵守,持戒也是從心而起,並不違背一心爲本的宗旨。
針對初學人乘佛教之人是否應該受:菩薩戒,如何對待持戒、犯戒等問題,延壽專門寫了《受菩薩戒法(並序)》,延壽在這篇文章中主要探討了以-蔔問題:
其一:既然戒律在法界中無持犯,爲何還要受戒
延壽指出“白性妙律圓理昭然,靡隔凡聖,未嘗迷悟。”白性真心沒有悟和不悟之說,自然性戒具足,延壽雲:“以心性圓淨,故名爲戒”。從理上說本沒有持犯,但是“諸佛教法皆是爲未了者,以暫亡故,似有迷昧,今即約事重明,故稱受戒。”延壽指出,要爲“未見性人,方便發揚,令信心戒,約事開導,體用雙明”,受“十重四十八輕垢”之菩薩戒,有持是事相,無持是理地,但是“理事一際,不別而別,持犯條然。不離事求理,起斷滅之心,不離理行事,執常情之見。”延壽認爲菩薩戒者是“建千聖之地,生萬善之基,開甘露門,入菩提路”,而製定戒律的根本目的就是讓衆生以戒爲師,達到“戒慧一體”的境界,這是理和事的統一。
在明確戒律的重要性的基礎上,延壽提出了“菩薩戒”並不僅僅是文殊普賢等人菩薩所受,一切具縛凡夫都應該受菩薩戒,他引用《梵網經》雲:“一切有心者,皆應攝佛戒。且禀人者誰不有心
凡成佛者皆從心現。”因爲只有先受戒,才能以戒爲師達到成佛的最終日的。他指出:“一切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即衆生佛性之心具佛心戒矣。況菩薩戒唯以開濟爲懷,不同小乘局執事相。是以菩薩饒益有情之戒,但濟物利人。”一切衆生心與佛心在理地上平等無二,衆生佛性之心本具佛心之戒,而且菩薩戒本來就以饒益有情爲核心,不同于小乘局執事相戒,對于具體事相戒可以變通開濟。
其二:受戒之後毀犯益多,怎麼辦
《受菩薩戒法並序》指出,受菩薩戒的關鍵是要“發菩薩心,四弘誓願,並徹未來際,攝化有情”,四弘誓願各經所說略有差異,最普遍的說法是“衆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只要抓住這個根本,即使在事相上有所毀犯,都不會完全“破戒”。延壽雲:“《昙無谶菩薩戒本》雲:“略有二事,失菩薩戒。一舍菩薩願,二增上惡心。除是二事,若舍此身或終不失,從是以後,所生之處,當有此戒。”增上惡心者,所謂妄說人法二空,未得爲得,生大邪見,起不信心,故犯輕重之垢,不生怖畏。若有因緣,或犯輕重等戒,雖暫時破,深信因果,常生忏悔,即不名犯。又《昙無谶戒本》雲:“若菩薩嗔他,受著嗔事,不體息者,犯重垢罪,不犯者,常欲舍嗔,嗔心猶起,是名不犯。”,由此可見,只有舍棄“四弘誓願”或者未悟而說自己開悟、誤導衆生並且沒有忏悔,這才是真正的破戒。如果是因爲習氣犯一些事相上的戒律,只要有忏悔之心,就不算真正的犯戒。
其叁:“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菩薩戒的最高目標就是達到“以心性圓淨,故名爲戒”的戒慧一體的境界,但是這只是目標,即使是已經“見道”的人,只要沒有完全斷除無名煩惱,沒有達到究竟佛地,就不能完全持戒。《受菩薩戒法並序》雲:“《經》雲:如王生子,爲民所敬,得戒護人,生聖種中,後必得聖,如紹王位,設有毀犯,如菩薩戒八勝中第五,受罪輕微,勝墮六趣中,常得爲王,此是劣中之勝。又如出家比丘,誰是微細精持戒人
二地分持,惟佛能淨,所以經雲:惟佛一人持戒清淨,其余盡名破戒者。……“薩婆多,雲:甯可一時發一切戒,不可一時犯一切戒,甯可有戒可犯,不可無戒可破。”只有佛才能理地、事地上持戒圓滿,其他的人都會犯戒,所以犯戒並不可怕。但是如果衆生不發菩提心、不受戒,也就沒有成佛的念頭産生、斷絕了成佛的可能性,從佛教的立場來看,這些衆生不受戒也就談不上犯戒,但是這還比不上受戒而又“犯戒”的衆生。只要發菩提心受菩薩戒,升起了修行成佛的願望,就種下了成佛的種子,即使因爲犯戒而輪回惡道,也終究會因爲菩提心而轉升善道、遇善緣而在行菩薩道。所以延壽鼓勵盡可能多的人受戒,他說:“法師能于一切國土中,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薩戒者,是法師其福勝造八萬四千寶塔,況複二人、叁人乃至百千人,福果不可稱量。其法師者,夫婦六親得互爲師受其戒者,入諸佛界菩薩數中,超過叁劫生死之苦,是故應受。有而犯者名爲菩薩,勝無而不犯。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在他看來,受戒只是一個起點,能夠在事相上“從心所欲不逾矩”以及在理地上“無持無犯”是目標。他一再強調:“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在《受菩薩戒法並序》的最後,延壽期望一切衆生都接受人乘佛教的戒律,他說:“普願法界含識,凡有見聞,受菩薩戒而行菩薩心,發菩提願而圓菩提果耳。”
2、從悟後起修角度說理無持犯而事有持守
延壽在《萬善同歸集》中提出了一個問題:“《首楞嚴經》雲:“持犯但束身,非身無所束。”
《法句經》雲:“戒性如虛空,持者爲迷倒。”何苦堅執事相,局念拘身,奚不放曠縱橫,虛懷履道
”《萬善同歸集》中回答說:“此破執情,非祛戒德,若見自持他犯,起譏毀心,戒爲防非,因防增過,如斯之類實爲迷倒。《淨名經》雲:“非淨行非垢行是菩薩行,故不著持犯二邊,是真持戒。,……若論縱橫自在,唯佛一人持淨戒,其余皆名破戒者。帶習尚被境牽,現行豈逃緣縛。叁業難護放逸根深,猶醉象無鈎癡猿得樹,奔波乍擁生鳥被籠,若無定水戒香慧炬,無由照寂,是以菩薩禀戒爲師,明遵佛敕。雖行小罪由壞大懼,謹潔無犯輕重等持,息世譏嫌恐生疑謗。”延壽強調“戒性如虛空”是爲了破除未悟者的迷情,讓他們放棄對事相的執著,並非是讓人完全的不顧戒律、放曠縱橫。悟後的菩薩只要未到佛地,都還有煩惱,都要“禀戒爲師,明遵佛敕”,要雖行小罪由壞大懼。
《宗鏡錄》卷二十一雲:“諸人菩薩,止了唯心,空有雙泯,無明未盡,功德未圓,理行猶虧,尚居因位,諸佛則圓證真唯識性,離念潔淨。故經雲:“唯佛一人持淨戒,其余盡名破戒者。川也就是說,即使是“正了唯心”的人菩薩,也因爲“無明未盡,功德未圓,理行猶虧”,不能達到戒行圓滿的程度,只是理上的無持犯,在事上還需要以戒爲師、磨除習氣。
在《楞嚴經》卷六雲:“於是阿難及諸人衆,身心了然,得火開示,觀佛菩提及大涅槃,猶如有人因事遠遊,未得歸還,明了其家所歸道路。”阿難在佛陀的七處征心八還辯見的引導下,開悟真心,這時候,阿難心迹圓明,悲欣交集,問佛陀悟後起修之道。佛陀告知以“戒定慧叁無漏學”。在《宗鏡錄》卷叁十六之中,延壽對于《楞嚴》的悟後起修之道作了詳細地引述c真“是以佛告阿難,汝常聞我昆柰耶中,宣說修行叁決定義,所謂攝心爲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爲叁無漏學。阿難,雲何攝心,我名爲戒,若諸世界六道衆生,其心不淫,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汝修叁昧本出塵勞,淫心不除,塵不可出,……必使淫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于佛菩提,斯可希冀。”在此段文字之後,《宗鏡錄》還詳細引述了《楞嚴經》要求斷除“殺”“偷”“大妄語”的論述,延壽在引文的最後評論雲:“是以阿難已悟妙覺明心,知宗不昧,方乃重告善逝,密請修行,故知先悟後修,應須理行冥合。若但取一期知解,不慕進修,欲證究竟菩提,無有是處。故《經》雲:“縱得妙悟,皆是淫根,以生死根本不斷故,直須保護浮囊,方渡業海。””由此可見,即使明白了真心實相,也不能執理廢事,對佛教戒律要全面把握,在明白“理無執犯”的基礎上還要強調“事有持守”。
五、乘戒兼急
“乘戒”之說出自《大般涅槃經》,華嚴宗澄觀的《華嚴經隨疏演義鈔》以及天臺宗智額《摩诃止觀》都據此提出了“乘戒緩急”之說,《摩诃止觀》四上雲:“今明十戒持犯不定,若通論動出悉名爲乘,故有人天等五乘,通論防止悉名爲戒。故有律儀定共道共等戒,若就別義,事戒叁品名之爲戒,戒即有漏不動不出。理戒叁品名之爲乘,乘是無漏,能動能出。約此乘戒四句分別:一乘戒俱急,二乘急戒緩,叁戒急乘緩,四乘戒俱緩。”,天臺智颛以理戒與事戒來分別…
《永明延壽的乘戒兼急觀(孫勁松)》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