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光,宝月如来于彼成佛。文殊师利,汝观是法能令众生离诸业障,受行淫法断人命根,能令现身得无生忍,所以者何
能观三界如影像故,犹如幻师观于幻人无有障碍。”这就是通过对有犯的妄心的深刻观察,能观三界如影像,由此找到无犯的真心,获得无生法忍。
但是,“无垢光”和“勇施”的典故都有前提,就是本来无心犯,受诱惑而犯,犯后至诚忏悔,然后才有师长解说“贪欲之性即是空性”的道理,而获得解脱。但是如果没有忏悔心,只是为了纵欲寻找借口,则就是另外一种结果。《宗镜录》卷七十八引用《首楞严经》经文云:“……如宝莲香比丘尼,持菩萨戒,私行淫欲,妄言行淫非杀非偷,无有业报。发是语已,先于女根,生大猛火,后于节节猛火烧然,堕无间狱。”由此可见,承认错误、后不复造的忏悔是得以脱离三界苦宅的基础,否则就完全是另外一种结果。
四、理无持犯而事有持守
1、初学者的受戒、持戒与犯戒
《宗镜录》卷二十一云:“凡一切众生,皆本具自性之律,若钝根者,则渐以相示,若上器者,直从性明。如傅大士云:持律本为制生心,我今无心过戒律。《首楞严》云:持犯但束身,非身何所束。如是之机,如是之教,岂须戒耶
己自知各具佛性戒故。然于初心凡大及出假菩萨,亦不坏于事相。遮性二戒,悉皆等持。以初心自行根劣故,须理事相资,以久行化他圆满故,须权实双备,且如凡夫二乘,菩萨诸佛,凡持戒者,莫不皆由一心所起。”从理上说,戒无持无犯,但是对于“初心凡大及出假菩萨”,也不能废上亡事相之戒。各种轻重之戒都应该遵守,持戒也是从心而起,并不违背一心为本的宗旨。
针对初学人乘佛教之人是否应该受:菩萨戒,如何对待持戒、犯戒等问题,延寿专门写了《受菩萨戒法(并序)》,延寿在这篇文章中主要探讨了以-卜问题:
其一:既然戒律在法界中无持犯,为何还要受戒
延寿指出“白性妙律圆理昭然,靡隔凡圣,未尝迷悟。”白性真心没有悟和不悟之说,自然性戒具足,延寿云:“以心性圆净,故名为戒”。从理上说本没有持犯,但是“诸佛教法皆是为未了者,以暂亡故,似有迷昧,今即约事重明,故称受戒。”延寿指出,要为“未见性人,方便发扬,令信心戒,约事开导,体用双明”,受“十重四十八轻垢”之菩萨戒,有持是事相,无持是理地,但是“理事一际,不别而别,持犯条然。不离事求理,起断灭之心,不离理行事,执常情之见。”延寿认为菩萨戒者是“建千圣之地,生万善之基,开甘露门,入菩提路”,而制定戒律的根本目的就是让众生以戒为师,达到“戒慧一体”的境界,这是理和事的统一。
在明确戒律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延寿提出了“菩萨戒”并不仅仅是文殊普贤等人菩萨所受,一切具缚凡夫都应该受菩萨戒,他引用《梵网经》云:“一切有心者,皆应摄佛戒。且禀人者谁不有心
凡成佛者皆从心现。”因为只有先受戒,才能以戒为师达到成佛的最终日的。他指出:“一切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即众生佛性之心具佛心戒矣。况菩萨戒唯以开济为怀,不同小乘局执事相。是以菩萨饶益有情之戒,但济物利人。”一切众生心与佛心在理地上平等无二,众生佛性之心本具佛心之戒,而且菩萨戒本来就以饶益有情为核心,不同于小乘局执事相戒,对于具体事相戒可以变通开济。
其二:受戒之后毁犯益多,怎么办
《受菩萨戒法并序》指出,受菩萨戒的关键是要“发菩萨心,四弘誓愿,并彻未来际,摄化有情”,四弘誓愿各经所说略有差异,最普遍的说法是“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尽誓愿断、法门无量誓愿学、佛道无上誓愿成。”只要抓住这个根本,即使在事相上有所毁犯,都不会完全“破戒”。延寿云:“《昙无谶菩萨戒本》云:“略有二事,失菩萨戒。一舍菩萨愿,二增上恶心。除是二事,若舍此身或终不失,从是以后,所生之处,当有此戒。”增上恶心者,所谓妄说人法二空,未得为得,生大邪见,起不信心,故犯轻重之垢,不生怖畏。若有因缘,或犯轻重等戒,虽暂时破,深信因果,常生忏悔,即不名犯。又《昙无谶戒本》云:“若菩萨嗔他,受著嗔事,不体息者,犯重垢罪,不犯者,常欲舍嗔,嗔心犹起,是名不犯。”,由此可见,只有舍弃“四弘誓愿”或者未悟而说自己开悟、误导众生并且没有忏悔,这才是真正的破戒。如果是因为习气犯一些事相上的戒律,只要有忏悔之心,就不算真正的犯戒。
其三:“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菩萨戒的最高目标就是达到“以心性圆净,故名为戒”的戒慧一体的境界,但是这只是目标,即使是已经“见道”的人,只要没有完全断除无名烦恼,没有达到究竟佛地,就不能完全持戒。《受菩萨戒法并序》云:“《经》云:如王生子,为民所敬,得戒护人,生圣种中,后必得圣,如绍王位,设有毁犯,如菩萨戒八胜中第五,受罪轻微,胜堕六趣中,常得为王,此是劣中之胜。又如出家比丘,谁是微细精持戒人
二地分持,惟佛能净,所以经云:惟佛一人持戒清净,其余尽名破戒者。……“萨婆多,云:宁可一时发一切戒,不可一时犯一切戒,宁可有戒可犯,不可无戒可破。”只有佛才能理地、事地上持戒圆满,其他的人都会犯戒,所以犯戒并不可怕。但是如果众生不发菩提心、不受戒,也就没有成佛的念头产生、断绝了成佛的可能性,从佛教的立场来看,这些众生不受戒也就谈不上犯戒,但是这还比不上受戒而又“犯戒”的众生。只要发菩提心受菩萨戒,升起了修行成佛的愿望,就种下了成佛的种子,即使因为犯戒而轮回恶道,也终究会因为菩提心而转升善道、遇善缘而在行菩萨道。所以延寿鼓励尽可能多的人受戒,他说:“法师能于一切国土中,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萨戒者,是法师其福胜造八万四千宝塔,况复二人、三人乃至百千人,福果不可称量。其法师者,夫妇六亲得互为师受其戒者,入诸佛界菩萨数中,超过三劫生死之苦,是故应受。有而犯者名为菩萨,胜无而不犯。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在他看来,受戒只是一个起点,能够在事相上“从心所欲不逾矩”以及在理地上“无持无犯”是目标。他一再强调:“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在《受菩萨戒法并序》的最后,延寿期望一切众生都接受人乘佛教的戒律,他说:“普愿法界含识,凡有见闻,受菩萨戒而行菩萨心,发菩提愿而圆菩提果耳。”
2、从悟后起修角度说理无持犯而事有持守
延寿在《万善同归集》中提出了一个问题:“《首楞严经》云:“持犯但束身,非身无所束。”
《法句经》云:“戒性如虚空,持者为迷倒。”何苦坚执事相,局念拘身,奚不放旷纵横,虚怀履道
”《万善同归集》中回答说:“此破执情,非祛戒德,若见自持他犯,起讥毁心,戒为防非,因防增过,如斯之类实为迷倒。《净名经》云:“非净行非垢行是菩萨行,故不著持犯二边,是真持戒。,……若论纵横自在,唯佛一人持净戒,其余皆名破戒者。带习尚被境牵,现行岂逃缘缚。三业难护放逸根深,犹醉象无钩痴猿得树,奔波乍拥生鸟被笼,若无定水戒香慧炬,无由照寂,是以菩萨禀戒为师,明遵佛敕。虽行小罪由坏大惧,谨洁无犯轻重等持,息世讥嫌恐生疑谤。”延寿强调“戒性如虚空”是为了破除未悟者的迷情,让他们放弃对事相的执著,并非是让人完全的不顾戒律、放旷纵横。悟后的菩萨只要未到佛地,都还有烦恼,都要“禀戒为师,明遵佛敕”,要虽行小罪由坏大惧。
《宗镜录》卷二十一云:“诸人菩萨,止了唯心,空有双泯,无明未尽,功德未圆,理行犹亏,尚居因位,诸佛则圆证真唯识性,离念洁净。故经云:“唯佛一人持净戒,其余尽名破戒者。川也就是说,即使是“正了唯心”的人菩萨,也因为“无明未尽,功德未圆,理行犹亏”,不能达到戒行圆满的程度,只是理上的无持犯,在事上还需要以戒为师、磨除习气。
在《楞严经》卷六云:“於是阿难及诸人众,身心了然,得火开示,观佛菩提及大涅槃,犹如有人因事远游,未得归还,明了其家所归道路。”阿难在佛陀的七处征心八还辩见的引导下,开悟真心,这时候,阿难心迹圆明,悲欣交集,问佛陀悟后起修之道。佛陀告知以“戒定慧三无漏学”。在《宗镜录》卷三十六之中,延寿对于《楞严》的悟后起修之道作了详细地引述c真“是以佛告阿难,汝常闻我昆柰耶中,宣说修行三决定义,所谓摄心为戒,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阿难,云何摄心,我名为戒,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尘不可出,……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在此段文字之后,《宗镜录》还详细引述了《楞严经》要求断除“杀”“偷”“大妄语”的论述,延寿在引文的最后评论云:“是以阿难已悟妙觉明心,知宗不昧,方乃重告善逝,密请修行,故知先悟后修,应须理行冥合。若但取一期知解,不慕进修,欲证究竟菩提,无有是处。故《经》云:“纵得妙悟,皆是淫根,以生死根本不断故,直须保护浮囊,方渡业海。””由此可见,即使明白了真心实相,也不能执理废事,对佛教戒律要全面把握,在明白“理无执犯”的基础上还要强调“事有持守”。
五、乘戒兼急
“乘戒”之说出自《大般涅槃经》,华严宗澄观的《华严经随疏演义钞》以及天台宗智额《摩诃止观》都据此提出了“乘戒缓急”之说,《摩诃止观》四上云:“今明十戒持犯不定,若通论动出悉名为乘,故有人天等五乘,通论防止悉名为戒。故有律仪定共道共等戒,若就别义,事戒三品名之为戒,戒即有漏不动不出。理戒三品名之为乘,乘是无漏,能动能出。约此乘戒四句分别:一乘戒俱急,二乘急戒缓,三戒急乘缓,四乘戒俱缓。”,天台智颛以理戒与事戒来分别…
《永明延寿的乘戒兼急观(孙劲松)》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