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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明延壽的“一心”說評析(張志芳)▪P2

  ..續本文上一頁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的常住真心”。15這“一心”也是達摩西來所要直指的“人心”和成佛所需要的“見性”。那麼,凡夫爲何找不到這“一心”呢?延壽說,當“心”一但起了主客觀之分別時,它便失去了其寂靜明亮之性而淪爲萬古不複的深淵:

  最初不覺,忽起動心,成業識之由。爲覺明之咎。因明起照,見分俄興,隨照立塵,相分安布。如鏡現像,頓起根身。次則隨想而世界成差,後則因智而憎愛不等,從此遺真失性,執相徇名,積滯著之情塵,結相續之識浪,鎖真覺于夢夜,沈迷叁界之中。16

  這樣看來,似乎用叁言兩語就可以輕易地將“一心”的行相托盤而出,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延壽指出,此一心是超越于凡人所習以爲常的思維:“然此“一心”,非同凡夫,妄認緣慮。能推之心,決定執在色身之內。今遍十方世界,皆是妙明真心。”即凡人的思維(能推之心)是身體的一部分,而真心則遍布一切時空。但思維與“一心”並不是截然可分的,它們的關系在于:“心無形色,無根無住,無生無滅,亦無覺觀可行。若有可觀行者,即是受、想、行、識,非是本心,皆是有爲功用。”這是說思維是一心之用,因此雖然此一心不是思維,但它卻從不妨礙思維。不過延壽又同時指出,此心實在是超越于言語文字的。若要達到真心,單靠思維是不夠的,所以,“諸祖只是以心傳心,達者印可,更無別法。”17這就是爲什麼禅宗曆代宗師在向弟子教授什麼是“心”時,只能采取以心傳心的辦法。如果從相上來分析,則此心具有五個意義:

  問:立心爲宗,具幾功德之門,能起見聞之信?

  答:真心自體,非言所诠,湛如無際之虛空,瑩若圓明之淨鏡,毀贊不及,義理難通,以功德過患二門,絕對待故。今依先德,約相分別,心略有五義:一、遠離所取差別之相;二、解脫能取分別之執;叁、遍叁際無所不等;四、等虛空無所不遍;五、不墮有無一異等邊,超心行處,過言語道。18

  “一心”具五個層面的意義表明,總體而言“一心”具有五大功能。然而,這是不是與上面的“一心”遠離一切相的說法相互矛盾嗎?如延壽設問道:

  問:上說真如離一切相,雲何今說具足一切功德相?

  答:雖實具有一切功德,然無差別相。彼一切法,皆同一味一真,離分別相,無二性故。以依業識等生滅相,而立彼一切差別之相。此雲何立?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分別,以不覺故,分別心起,見有境界,名爲無明。心性本淨,無明不起,即于真如。19陶靜延壽的意思是,雖然總體上來說,一心具有五種功能(若細分則具足一切功德),但約體只有一個。這樣,我們就不能說真如具有差別相。

  那麼,此心之相狀是動還是靜呢?延壽認爲,此心從未動過,因此也就談不上什麼動靜了:“若心有動,則非真了知,非本性清淨,非常樂我淨,非寂靜,是變異,不自在,由是具起過于恒沙虛妄雜染。以心性無動故,即立真實了知義,乃至過于恒沙清淨功德相義。”這表明此心雖然無處不在,但由于其遠離動、靜二相,因此我們不可以有或是空的方式去執著它。

  二、“一心”與萬法的關系

  1、“一心”與萬法不一不異

  在心與萬法的關系上,延壽的解釋援用了佛教經典中常見的“心生萬法”之說。首先他以此“一心”作爲萬法的本依,認爲它是一乘法,甚至等同于叁世諸佛。他說:“先德雲:“欲知法要,心是十二部經之根本,入道要門。”此心門者,叁世之佛祖。唯此一事實,余二即非真;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叁。一乘法者,一心是。”20

  一心既然是萬法的本源,那是不是就表明一心與萬法之間的關系是生與被生的呢?不是的。延壽說:“問:諸法所生,唯心所現者,爲複從心而變,爲複即心自性?答:是心本性,非但心變。”21延壽指出,所謂的“心生萬法”之“生”的意思是心性本有,因而萬法也是本有的。對此,我們還可從其對心與法的界定中得到進一步的解釋:“夫所言心法者,雲何是心,雲何是心法?答:了法通相,說名心王,由其本一心,是諸法之總原也。取塵別相,名爲心法,良因其根本無明,迷平等性故也。”這是對心與法的概括性的界定,而如果詳細地區分,則心法有四個意義:“問:此一心法,幾義而成?答:心法總有四義。一是事,隨境分別見聞覺知;二生法,論體唯是生滅法數。此二義,論俗故有,約真故無。叁是理,窮之空寂;四具實,論根本性,唯是真實如來藏法。”22延壽這裏所談的前二義指的是緣慮妄心,而後二義則是常住真心。由此不管是從概括的角度,還是從詳細的角度,延壽告訴人們,心與萬法之間的差異在于衆生的無明緣慮心,即由于衆生無明,因而才有心與萬法的差異。對于真如本身來說,真如即是一切,一切即是真如,一切與真如之間並沒有任何隔閡。延壽曾說:“菩薩行般若時,火燒叁界,內外諸物盡,”但“于中不損一草葉”,因爲“諸法如相故”,23這即是對一切事物都是真如實相之旨的形象說明。

  延壽進而論述了心與法的關系:明白時稱爲心,而迷時爲法,又名心法。“夫所言心法者,雲何是心?雲何是心法?答:了塵通相,說名心王。由其本一心。是諸法之總原也。取塵別相,名爲數法。良因其根本無明,迷平等性故也。”並引《辯中邊論》曰:“若了塵通相,名心。取塵別相,名爲心法”。24即若通達一切,則是平等的真心;若不能通達一切,以爲萬法之間是有差異,則此心不平等,而法也由此而生,這正如延壽所指出的:“一切法有二。一是所迷,謂緣起不實,故如幻。緣成,故無性。二是能迷,遍計無物,故如空,妄計,故無相,又以不覺,故不知有,以不信,故不承當。”25因此,一切法皆因衆生之心性有汙垢而産生。

  爲了更清楚地說明一心與萬法的關系是非一非異的,延壽還特別指出一心“生”萬法是“顯現”而不是“變現”,並對此二者的差別進行了解釋:問:諸法所生,唯心所現者,爲複從心而變,爲複即心自性?

  答:是心本性,非但心變。

  這就意味著心生萬法時並沒有一個“生”過程,而是由心本性所成,從時間上而言是同時完成的,並沒有一個先後過程。延壽接著又引用《華嚴經》的話:“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26這是說,由于心生萬法是沒有起點,當然也就沒有終點。由此可見,此“一心”是遍布一切時空的,而一切法都是心之自性。很顯然,如果說萬法是心的變現,這就是承認萬法與心相異,因爲這中間有“變”的緣故。那麼,在萬物與“一心”的關系上就會陷入了二分對立的觀點。“顯現”用詞之准確,顯示了延壽對于“一心”生萬物佛教義理的精確理解和把握。

  延壽還從體用的角度來說明一心與萬法的關系。他認爲,一心與萬法的關系是體用的關系:“一切萬法以心爲體。萬法是用,法不離心,用不離體。心體能持萬法,法即是心,用即是體。”顯然在延壽看來,一心之體與用之間的關系並不是絕對不變的。因爲,倘若心與萬法的體用關系是不可互逆的,那麼又會陷入二元論。由此可見,一心之體即是用,用即是體,二者是完全可以互逆的。之所以這樣,完全是因爲一心與萬法是不一不異的。

  他借用了《華嚴經》中所說的六相、十玄來表述此一心與萬法之體用關系。他說:“本是一心真如妙性無盡之理,因體用卷舒,性相相入,理事包遍,緣性依持,義分多種,略即六相,廣乃十玄。……悉入宗鏡之中。”27六相、十玄所要講述的道理是,諸法雖然有差別,但就其本質而言則是平等一如、圓融無礙的。這再次證明了上面所說的一心爲體、萬法爲用的關系並不是絕對不變的,從本質而言,體與用皆歸于真如。倘若說一心有體用之分,則是妄想所爲。同樣延壽說:“以自真心爲一切萬有之性故,隨爲色空,周遍法界;循業發現,果報不同。處異生則業海浮沈,生死相續;在諸聖則法身圓滿,妙用無窮。隱顯雖殊,一性不動。”28這就再次說明,對聖人而言,則一心之體用是圓融無礙,衆生則因業障的緣故,而有果報,因而見有森羅萬象的差別。

  由此,延壽推出一心即是法界:“凡有所施爲,終不出法界心。何以故?心體是法界故。”所以,“若見法界性,即涅性;無憶想分別,即是法界性。心非色,故非有;用而不廢,故非無。又用而常空,故非有;空而常用,故非無。”29言下之意是說,只要此心平等,就能看到諸法的本質,也就通達真如本身了。

  既然一切法是心之自性,爲什麼又有“性亦非性”的說法呢?延壽是這麼回答的:“即心自性,此是表诠,由一切法無性故,即我心實性。性亦非性者,此是遮诠。若能超遮表之文诠,泯即離之情執,方爲見性。已眼圓明,如今若要頓悟自心,開佛知見,但了自性遍一切處,凡有見聞, 皆從心現,心外無有一毫厘法而有體性。”30因此,一切法是心自性和性亦非性的觀點皆是因說法的角度不一而有,若能超越表遮二诠,則見心性本來圓成,不假造作及一切有爲,當下具足。

  如上所述,“一心”之體是不可通過語言、文字去認識的。那麼,此一心之用可否認識呢?延壽持了否定的態度。他指出,單單依靠常人的心識是不可能了解它的。這是因爲,常人的心識所能認識的只是心的外顯境界,而“知”卻不僅僅是“心”的外顯境界。我們可以從其對“智”與“知”的诠釋中看出:

  經問:雲何“佛境界智”?此問證悟之智;雲何“佛境界知”?此問本有真心。

  答:“智”雲諸佛智自在,叁世無所礙。“知”去非識所能識,亦非心境界。識是分別,分別非真“知”,唯無念方見。又若以“智”證之,即懂所诠之境。真“知”非境界,故瞥起照心,即非真“知”。故非心境界,以不起心爲玄妙。以集起名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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