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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明延寿的“一心”说评析(张志芳)▪P2

  ..续本文上一页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净明体。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的常住真心”。15这“一心”也是达摩西来所要直指的“人心”和成佛所需要的“见性”。那么,凡夫为何找不到这“一心”呢?延寿说,当“心”一但起了主客观之分别时,它便失去了其寂静明亮之性而沦为万古不复的深渊:

  最初不觉,忽起动心,成业识之由。为觉明之咎。因明起照,见分俄兴,随照立尘,相分安布。如镜现像,顿起根身。次则随想而世界成差,后则因智而憎爱不等,从此遗真失性,执相徇名,积滞著之情尘,结相续之识浪,锁真觉于梦夜,沉迷三界之中。16

  这样看来,似乎用三言两语就可以轻易地将“一心”的行相托盘而出,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延寿指出,此一心是超越于凡人所习以为常的思维:“然此“一心”,非同凡夫,妄认缘虑。能推之心,决定执在色身之内。今遍十方世界,皆是妙明真心。”即凡人的思维(能推之心)是身体的一部分,而真心则遍布一切时空。但思维与“一心”并不是截然可分的,它们的关系在于:“心无形色,无根无住,无生无灭,亦无觉观可行。若有可观行者,即是受、想、行、识,非是本心,皆是有为功用。”这是说思维是一心之用,因此虽然此一心不是思维,但它却从不妨碍思维。不过延寿又同时指出,此心实在是超越于言语文字的。若要达到真心,单靠思维是不够的,所以,“诸祖只是以心传心,达者印可,更无别法。”17这就是为什么禅宗历代宗师在向弟子教授什么是“心”时,只能采取以心传心的办法。如果从相上来分析,则此心具有五个意义:

  问:立心为宗,具几功德之门,能起见闻之信?

  答:真心自体,非言所诠,湛如无际之虚空,莹若圆明之净镜,毁赞不及,义理难通,以功德过患二门,绝对待故。今依先德,约相分别,心略有五义:一、远离所取差别之相;二、解脱能取分别之执;三、遍三际无所不等;四、等虚空无所不遍;五、不堕有无一异等边,超心行处,过言语道。18

  “一心”具五个层面的意义表明,总体而言“一心”具有五大功能。然而,这是不是与上面的“一心”远离一切相的说法相互矛盾吗?如延寿设问道:

  问:上说真如离一切相,云何今说具足一切功德相?

  答:虽实具有一切功德,然无差别相。彼一切法,皆同一味一真,离分别相,无二性故。以依业识等生灭相,而立彼一切差别之相。此云何立?以一切法,本来唯心,实无分别,以不觉故,分别心起,见有境界,名为无明。心性本净,无明不起,即于真如。19陶静延寿的意思是,虽然总体上来说,一心具有五种功能(若细分则具足一切功德),但约体只有一个。这样,我们就不能说真如具有差别相。

  那么,此心之相状是动还是静呢?延寿认为,此心从未动过,因此也就谈不上什么动静了:“若心有动,则非真了知,非本性清净,非常乐我净,非寂静,是变异,不自在,由是具起过于恒沙虚妄杂染。以心性无动故,即立真实了知义,乃至过于恒沙清净功德相义。”这表明此心虽然无处不在,但由于其远离动、静二相,因此我们不可以有或是空的方式去执著它。

  二、“一心”与万法的关系

  1、“一心”与万法不一不异

  在心与万法的关系上,延寿的解释援用了佛教经典中常见的“心生万法”之说。首先他以此“一心”作为万法的本依,认为它是一乘法,甚至等同于三世诸佛。他说:“先德云:“欲知法要,心是十二部经之根本,入道要门。”此心门者,三世之佛祖。唯此一事实,余二即非真;唯有一乘法,无二亦无三。一乘法者,一心是。”20

  一心既然是万法的本源,那是不是就表明一心与万法之间的关系是生与被生的呢?不是的。延寿说:“问:诸法所生,唯心所现者,为复从心而变,为复即心自性?答:是心本性,非但心变。”21延寿指出,所谓的“心生万法”之“生”的意思是心性本有,因而万法也是本有的。对此,我们还可从其对心与法的界定中得到进一步的解释:“夫所言心法者,云何是心,云何是心法?答:了法通相,说名心王,由其本一心,是诸法之总原也。取尘别相,名为心法,良因其根本无明,迷平等性故也。”这是对心与法的概括性的界定,而如果详细地区分,则心法有四个意义:“问:此一心法,几义而成?答:心法总有四义。一是事,随境分别见闻觉知;二生法,论体唯是生灭法数。此二义,论俗故有,约真故无。三是理,穷之空寂;四具实,论根本性,唯是真实如来藏法。”22延寿这里所谈的前二义指的是缘虑妄心,而后二义则是常住真心。由此不管是从概括的角度,还是从详细的角度,延寿告诉人们,心与万法之间的差异在于众生的无明缘虑心,即由于众生无明,因而才有心与万法的差异。对于真如本身来说,真如即是一切,一切即是真如,一切与真如之间并没有任何隔阂。延寿曾说:“菩萨行般若时,火烧三界,内外诸物尽,”但“于中不损一草叶”,因为“诸法如相故”,23这即是对一切事物都是真如实相之旨的形象说明。

  延寿进而论述了心与法的关系:明白时称为心,而迷时为法,又名心法。“夫所言心法者,云何是心?云何是心法?答:了尘通相,说名心王。由其本一心。是诸法之总原也。取尘别相,名为数法。良因其根本无明,迷平等性故也。”并引《辩中边论》曰:“若了尘通相,名心。取尘别相,名为心法”。24即若通达一切,则是平等的真心;若不能通达一切,以为万法之间是有差异,则此心不平等,而法也由此而生,这正如延寿所指出的:“一切法有二。一是所迷,谓缘起不实,故如幻。缘成,故无性。二是能迷,遍计无物,故如空,妄计,故无相,又以不觉,故不知有,以不信,故不承当。”25因此,一切法皆因众生之心性有污垢而产生。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一心与万法的关系是非一非异的,延寿还特别指出一心“生”万法是“显现”而不是“变现”,并对此二者的差别进行了解释:问:诸法所生,唯心所现者,为复从心而变,为复即心自性?

  答:是心本性,非但心变。

  这就意味着心生万法时并没有一个“生”过程,而是由心本性所成,从时间上而言是同时完成的,并没有一个先后过程。延寿接着又引用《华严经》的话:“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26这是说,由于心生万法是没有起点,当然也就没有终点。由此可见,此“一心”是遍布一切时空的,而一切法都是心之自性。很显然,如果说万法是心的变现,这就是承认万法与心相异,因为这中间有“变”的缘故。那么,在万物与“一心”的关系上就会陷入了二分对立的观点。“显现”用词之准确,显示了延寿对于“一心”生万物佛教义理的精确理解和把握。

  延寿还从体用的角度来说明一心与万法的关系。他认为,一心与万法的关系是体用的关系:“一切万法以心为体。万法是用,法不离心,用不离体。心体能持万法,法即是心,用即是体。”显然在延寿看来,一心之体与用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绝对不变的。因为,倘若心与万法的体用关系是不可互逆的,那么又会陷入二元论。由此可见,一心之体即是用,用即是体,二者是完全可以互逆的。之所以这样,完全是因为一心与万法是不一不异的。

  他借用了《华严经》中所说的六相、十玄来表述此一心与万法之体用关系。他说:“本是一心真如妙性无尽之理,因体用卷舒,性相相入,理事包遍,缘性依持,义分多种,略即六相,广乃十玄。……悉入宗镜之中。”27六相、十玄所要讲述的道理是,诸法虽然有差别,但就其本质而言则是平等一如、圆融无碍的。这再次证明了上面所说的一心为体、万法为用的关系并不是绝对不变的,从本质而言,体与用皆归于真如。倘若说一心有体用之分,则是妄想所为。同样延寿说:“以自真心为一切万有之性故,随为色空,周遍法界;循业发现,果报不同。处异生则业海浮沉,生死相续;在诸圣则法身圆满,妙用无穷。隐显虽殊,一性不动。”28这就再次说明,对圣人而言,则一心之体用是圆融无碍,众生则因业障的缘故,而有果报,因而见有森罗万象的差别。

  由此,延寿推出一心即是法界:“凡有所施为,终不出法界心。何以故?心体是法界故。”所以,“若见法界性,即涅性;无忆想分别,即是法界性。心非色,故非有;用而不废,故非无。又用而常空,故非有;空而常用,故非无。”29言下之意是说,只要此心平等,就能看到诸法的本质,也就通达真如本身了。

  既然一切法是心之自性,为什么又有“性亦非性”的说法呢?延寿是这么回答的:“即心自性,此是表诠,由一切法无性故,即我心实性。性亦非性者,此是遮诠。若能超遮表之文诠,泯即离之情执,方为见性。已眼圆明,如今若要顿悟自心,开佛知见,但了自性遍一切处,凡有见闻, 皆从心现,心外无有一毫厘法而有体性。”30因此,一切法是心自性和性亦非性的观点皆是因说法的角度不一而有,若能超越表遮二诠,则见心性本来圆成,不假造作及一切有为,当下具足。

  如上所述,“一心”之体是不可通过语言、文字去认识的。那么,此一心之用可否认识呢?延寿持了否定的态度。他指出,单单依靠常人的心识是不可能了解它的。这是因为,常人的心识所能认识的只是心的外显境界,而“知”却不仅仅是“心”的外显境界。我们可以从其对“智”与“知”的诠释中看出:

  经问:云何“佛境界智”?此问证悟之智;云何“佛境界知”?此问本有真心。

  答:“智”云诸佛智自在,三世无所碍。“知”去非识所能识,亦非心境界。识是分别,分别非真“知”,唯无念方见。又若以“智”证之,即懂所诠之境。真“知”非境界,故瞥起照心,即非真“知”。故非心境界,以不起心为玄妙。以集起名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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