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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雲和尚的規約思想對現代僧團建設的指導意義(牛延鋒)

  虛雲和尚的規約思想對現代僧團建設的指導意義

  牛延鋒

  內容提要:搞好僧團建設是當前我國佛教界最重要的任務之一,而在五十多年前,中國禅宗泰鬥虛雲老和尚就在重興禅門名刹的同時,注意到了寺院規約對僧團建設的重要作用,並製定了一系列的規約製度,規範寺院管理,推動僧團建設,産生了良好的作用和重要影響。在當前,我們重新學習老和尚所製定的規約,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可以爲解決當前僧團建設方面的寺院管理、佛法修行、道風建設、僧才培養等問題提供借鑒。

  關鍵詞:虛雲和尚,規約,僧團建設

  虛雲和尚是中國現代佛教界的領袖人物,是中國現代禅宗泰鬥,是中國近現代佛教史上一位極富傳奇色彩的絕世高僧。他一身兼嗣禅宗五家法脈,于鼓山接傳曹洞宗,兼嗣臨濟宗,匡扶法眼宗,延續沩仰宗,中興雲門宗,承前啓後,爲中國近千年來所罕見。他解行相應,宗說兼通,悲深行苦,建樹良多。他對自己有寫照說:“坐閱五帝四朝不覺滄桑幾度,受盡九磨十難了知世事無常。”他不僅自己習禅苦行,重振禅門,還曆盡艱辛,整頓佛教叢林,重建多座禅門名刹。寺院建成後,爲了使寺院宗教生活有章可循,以利僧人修持和僧團建設,他十分重視建立寺院規約。在昆明西山雲棲寺、廣東乳源縣雲門山大覺禅寺等地,虛雲和尚親自主持製定了《雲棲寺萬年簿》、《共住規約》、《客堂規約》、《雲水堂規約》、《題雲水堂記》、《禅堂規約》、《學戒堂規約》、《愛道堂共住規則》、《教習學生規約》、《大寮規約》、《浴堂規約》、《衣缽寮規約》、《庫房規約》、《水陸法會念誦執事規約》、《大覺農場農場組織簡章》等等。這些規章製度不僅在當時推動了僧團建設,保障了寺院的規範管理,也對當前的僧團建設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爲解決當前僧團建設方面的寺院管理、佛法修行、道風建設、僧才培養等問題提供借鑒。

  一、虛雲和尚的生平

  虛雲和尚(公元1840-1959年),俗姓蕭,法名古岩,又名演徹,字德清,晚年自號虛雲、幻遊,世居湖南湘鄉。清道光年間,父玉堂宦遊福建泉州,清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出生在福建泉州。十九歲逃離家庭,至福州鼓山湧泉寺,在常開和尚座下剃度出家。受具足戒後,在鼓山後洞虔修苦行。清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前往江浙一帶參學。光緒八年(公元1882年),虛雲和尚四十叁歲,發願朝禮五臺山,以報父母深恩。光緒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虛雲和尚五十六歲,在揚州高旻寺打禅七時因沸水濺手茶杯落地而開悟。在終南山結茅潛修時,他曾入定二十一日。在泰國講經期間,曾入定九日。他遍學經教,行腳天涯,巡禮名山,入川藏,越雪山,到印度朝禮佛迹,在錫蘭,馬來西亞、泰國、緬甸、日本等地弘揚佛法,曆盡艱辛。光緒叁十年(公元1903年),應請住持雲南雞足山缽盂庵(後稱祝聖寺),把它改建爲十方叢林。此後數十年間,相繼重振中興了昆明西山華亭寺(改名雲棲寺)、福州鼓山湧泉寺、廣東曲江曹溪南華寺、廣東乳源雲門大覺寺、江西永修雲居山真如寺等。他改組中國佛教會,成立中華佛教總會,創立鼓山佛學院培養僧才,重振禅宗祖風,製定叢林清規,率衆參加勞動,農禅並舉。他德高望重,四衆弟子前後得戒度者萬余人,乞戒皈依者百十萬人。他一身兼祧禅宗五家法脈,傳承臨濟、曹洞二宗,中興雲門宗,延續沩仰、法眼二宗。1953年被推爲中國佛教協會名譽會長。1959 年農曆九月十叁日在江西雲居山圓寂,世壽一百二十歲,僧臘一百零一。

  二、叢林規約的曆史發展和對僧團建設的基礎作用

  《金山規約》言:“大匠誨人,必以規矩。”[[1]]傳統叢林道場重視製度,不但要遵守佛陀爲全體僧衆製定的戒律,還要遵守寺院爲該寺僧團製定的清規。清規一如戒律,戒律是佛陀爲了規範僧倫,令正法久住而製定,清規也是爲了使六和僧團和合共住、安心辦道而製定。若欲合和共住,正心明道,必須製定規繩以整肅寺院的綱紀。自唐朝之後,中國寺院,尤其是禅宗叢林,爲適應僧團管理,爲了適應中國化叢林獨特性,逐步形成並沿用了一套對寺院內部進行管理的清規製度。清規是對于戒律的補充規定,是禅宗寺院的組織章程以及僧衆日常生活的行爲規範,即禅宗叢林對僧衆行住坐臥等威儀所訂定的規章製度,爲衆僧所必須遵守的章則,是僧衆日常修行的參照坐標,也是僧團組織、行事的依據。佛製戒律,祖立清規,本爲僧衆安心修行,旨在防非止惡,安身進道,修戒定慧,息貪瞋癡,光大法門,自證菩提,造福社會,叁門清淨,住衆和合,寺院興隆。各項規約的本意都在維持寺院秩序,促進僧團和諧清淨無诤,使叢林生活祥和有序。若能“共遵佛說戒律,祖製規繩,調治叁業,折伏過失,”[[2]]必能啓發無上道心,度生死流,續佛慧命,弘法利生,爲世人所尊,成爲上求菩提、下化衆生的高僧。所以,寺院清規或規約是僧團建設的基礎。

  叢林規約的思想來源于佛教戒律。戒律是由佛陀製定的,清規則由祖師擬議,並成爲後世僧侶行住坐臥的規範。佛陀初轉*輪之後,僧團不斷擴大,爲了清淨和合共住共修,于是佛陀就製定了僧衆共同遵守的律儀,這是僧團六和共住的保障。六和即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身和同住、口和無诤、意和同悅。佛教正式傳入我國的時間約在兩漢之際,作爲規範僧團和教團的律儀最早的傳入時間是曹魏,但是,長時間以來譯入的戒律很不完備。到了後趙建武元年(公元335年),政府正式允許漢人出家,從此出家人數急劇增加。在戒律還沒有普及開來、佛教團體卻又在不斷壯大的情況下,當時的佛教領袖佛圖澄及其弟子道安不得不因地製宜、因俗製宜,並參照已譯律典,爲寺院僧團製定了一些具有中國特色的僧團管理、行事的共住規約。這是我國最早的僧製清規。隨後有東晉支遁大師立《衆僧集儀度》、慧遠大師立《法社節度》、道宣律師立《鳴鍾軌度》、《分五衆物儀》、《章服儀》、《歸敬儀》等。當時很多高僧大德都根據佛陀所說的“隨方毗尼”而因時因地製宜地製定了一些相應的規矩。

  禅宗是最具中國佛教特色的佛教宗派之一。中國禅宗自達摩東來後叁百年中,禅師們並沒有獨立的道場,而是寄居于律寺或岩穴、樹下。隨著學禅的人不斷增多,在修學管理上産生了諸多問題,也有礙于禅法的傳播發展,于是別立禅居就成了必然的趨勢。至中唐之世,六祖門下第二代馬祖道一禅師(公元709—788年)正式創立了具有禅宗特色的寺院——叢林。馬祖道一始創叢林,倡導一種農禅結合的習禅生活。百丈懷海禅師(公元720-814年)是禅宗馬祖道一的弟子,他曾追隨馬祖道一學習六年。爲了使禅僧寺院規範化,他依據禅宗的特性,針對中國社會的特殊情況,折衷了佛教大小乘戒律的精神,在元和九年(公元814年)創製了著名的《百丈清規》。虛雲和尚認爲,“百丈大智老人,以禅宗肇自少室,至曹溪以來,多居律寺,雖別院,然于說法住持未合規度,于是別立禅居。古人一片婆心,爲了培育人才,而定規矩,立次序。”[[3]]這是禅宗清規的開始,此後,天下叢林皆依此而爲寺院生活的儀則。《百丈清規》的出現,標志著禅林規式的誕生,從此,禅宗叢林的宗教修持生活規範開始走向條文化、製度化。由于《百丈清規》充分適應了中國社會的特點和當時的社會狀況,所以,禅宗很快成了佛教宗派中最有生命力的一支力量。可惜後來由于會昌廢佛的打擊和唐末、五代十國的動亂,《百丈清規》一書今已散佚。現行通用的《敕修百丈清規》,是元代江西百丈山住持德輝奉敕重新編修的。《百丈清規》之後,我國陸續撰出的清規尚有北宋宗赜作《禅苑清規》(即《崇甯清規》)、南宋瑞嚴無量宗壽禅師作《日用小清規》(即《入衆日用》)、婺州金華惟勉禅師作《叢林校定清規總要》(即《鹹淳清規》)、元代東林澤山弋鹹禅師作《禅林備用清規》(即《至大清規》)、中峰明本禅師作《幻住庵清規》、道齊作《禅苑清規總要》、繼洪作《村寺清規》、明代天界道盛禅師作《壽昌清規》、清道光源洪禅師作《百丈清規證義》等。近代則有《金山江天禅寺規約》、《高旻寺規約》《雲居儀軌》等流傳。此外,其他宗派也有仿效禅林清規而製定規製者,如律宗的省悟作《律苑事規》叁卷,天臺宗的自慶作《教苑清規》一卷等。所以,清規雖爲百丈禅師首創,旨在建立禅宗規範,卻爲後世各宗各派所共同遵守。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一個團體沒有製度,就會變成一盤散沙;有了可行的製度,才能更好地規範化發展。對中國佛教僧團的管理,千百年來一直依賴兩大要素:一是依靠國家機構、政府行政職能以及法令法規,二是依靠佛門自己製定的戒律規約。清規的創立,使僧團建設有了可以遵照依循的章程,使寺院僧團內部達到了最大限度的和諧,也使僧人個體得到了正確的發展,從而爲我國的佛教發展做出了重大的貢獻。對于清規的作用,元代的弋鹹禅師有過這樣的評價:“禮于世爲大經,而人情之節文也,沿革損益以趨時,故古今之人情得綱常製度以揆道,故天地之大經在。且吾聖人以波羅提木叉爲壽命,而百丈清規由是而出,此固叢林禮法之大經也。”[[4]]虛雲和尚也認爲,“佛世製戒,爲除習氣。法流東土,因時製宜。百丈創清規,用以輔助戒律而設。既有規矩,得成方圓,一舉一動,不越雷池一步,一切威儀次序,人情禮節,動止施爲,勤除習氣。”[[5]]所以,清規既可以造就一個合和威儀的僧人團體,也可以造就一個合格的僧人。正是因爲清規對于一個寺院有著如此重要的作用,所以,虛雲和尚才每建一處寺院都要製定相應的規約。也正是因爲規約對于建設僧團起著基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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