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個子系統?這個子系統具有何種優勢,使其可能在整體效益上對系統運行做出特定貢獻並爲自身價值定位?對這個問題如認識不清,會導致對系統存在以及運作機製的認識模糊,並可能導致方法論上的失誤。以往學者曾將寺院經濟定義爲封建經濟體系中之附加成份,並由此進一步視其爲代表地主階級剝削勞動人民的一種罪惡的經濟成份。這種觀察視角,應該調整。
系統中的個別因素作爲組成部分之所以存在並得到成長條件,是因其具有作爲總體價值實現的推進器的作用,否則就會被淘汰。曆史上的寺院經濟體系,既然是整體封建經濟體系中一個要素,其存在和運行的價值基礎也必與系統在大方向上一致。而個性存在的價值在于其自身特征,並由此發生對整體的價值互補作用。這也就是是系統運行中各個有機因素綜合平衡的結果往往會大于簡單相加之和,即1+1≥2。因此,研究立場的曆史性、客觀性和公允性,應是寺院經濟研究中始終注意的一個基本問題,近代以來寺院經營的活力,仍應是注意的角度之一。
叢林體系所以能最終得到普及流傳,以製度化方式傳承是原因之一。中國近代以來佛教寺院及僧團製度問題一直爲各界普遍關心。太虛大師提出,行在瑜伽菩薩戒本,志在整理僧伽製度,特撰《整理僧伽製度論》並通過實踐推行僧伽製度改革。虛雲和尚製訂的《雲棲寺萬年簿記》第九條曰:“住持振興常住,縱有大功勞,其剃度或法派,兩派子孫,不得矜功,侵占常住,改作法門或子孫叢林。一切財産系屬公有,除個人私財外,一概不得侵占。”[[24]] 十方叢林,即使是住持募化重建,其子孫若矜功改作子孫廟,亦屬犯侵占常住過失。如作爲十方常住僧物供僧的寺中之成熟飲食等物,體具十方,叢林過堂,敲打鍵椎,凡十方僧衆,聞鍵椎聲入界內者,都可分食,《善見律》曰:“不打鍾食,犯偷盜罪。”蓋十方僧俱有分故也,有的子孫廟拒絕十方僧趕齋應供,即屬錯謬因果。但正是這類細節問題,在日常管理中往往最難處置。
故從古及今,叢林製度下,曆代祖師大德,都必須有經營頭腦,細致入微地處理叢林經營及效益問題,同時卻需根據十方製度原則,防微杜漸,在製度傳統之繼承發揚中表現與時代接軌的構建和諧社會之特定意義。南懷謹先生1993年在南普陀寺講學時提到一句俗語:“佛門一粒米,大如須彌山;今世不了道,披毛戴角還。”佛子取之十方,承恩天下,若非大勇精進,以今世“了道”,何以償天下?然而既擁有積極入世態度,以有爲的經營管理頭腦和手段處理具體事務,又具備絕對出世本懷,以了生死的超越性情認清大乘宗旨、爲人天師表,談何容易?而般若智慧正是于此顯現,佛教特有的存在價值,正因此體現。如《維摩诘經》曰:“一切煩惱,爲如來種。譬如不下巨海,不能得無價寶珠。如是不入煩惱大海,則不能得一切智寶。”[[25]]
[1] [北宋]釋贊甯《宋高僧傳》卷二七《唐五臺山智頵傳》,《大正藏》冊50,頁881a-b。日本學者高雄義堅認爲智頵任五臺山十寺僧之職一事因記載錯雜模糊不能確認,參《宋代仏教史の研究》第二章《宋代的僧官製度》,京都:百華苑1975年。
[2] [唐]釋道宣《續高僧傳》卷二○《道信傳》,《大正藏》冊50,頁606b。
[3] [北宋]釋道原《景德傳燈錄》卷叁《第叁十二祖弘忍大師》,《大正藏》冊51,頁222c。
[4] [北宋]釋道原《景德傳燈錄》卷五《第叁十叁祖慧能大師》,《大正藏》冊51,頁235c。
[5] [北宋]釋贊甯《宋高僧傳》卷一二《唐長沙石霜山慶諸傳(洪諲附)》,《大正藏》冊50,頁780c-781b。
[6] [北宋]釋贊甯《宋高僧傳》卷一二《唐福州雪峰廣福院義存傳》,《大正藏》冊50,頁782b-c。
[7] [北宋]釋贊甯《宋高僧傳》卷一二《唐洪州雲居山道膺傳》,《大正藏》冊50,頁781b-c。
[8] [南宋]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卷一六《僧寺常住田》,徐規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頁352。
[9] [唐]釋道宣《續高僧傳》卷八《隋京師延興寺釋昙延傳》,《大正藏》冊50,頁489b。
[10] [北宋]釋贊甯《宋高僧傳》卷一○《百丈懷海傳》,《大正藏》冊50,頁770c。
[11] [元]釋德輝《敕修百丈清規》卷八《古清規序》,《大正藏》冊48,頁1158。
[12] [元]釋德輝《敕修百丈清規》卷叁《住持章》,《大正藏》冊48,頁1119b。
[13] [日]無著道忠《禅林象器箋二》卷一二《執務類·掃地》,《佛光大藏經
禅藏
雜集部》,高雄:佛光出版社1994年,頁889。
[14] [日]無著道忠《禅林象器箋二》卷九《叢軌類·普請》,《佛光大藏經
禅藏
雜集部》,高雄:佛光出版社1994年,頁662。
[15] 《虛雲和尚全集》第六分冊《規約》:《共住規約》(頁13-14)、《客堂規約》(頁15-18)、《雲水堂規約》(頁19)、《戒堂規約》(頁23-24),河北禅學研究所2008年。
[16]《虛雲和尚全集》第六分冊《規約》:《雲棲寺萬年簿記》(頁1-7),《農場組織簡章》(頁36-37),河北禅學研究所2008年。
[17] 《虛雲和尚全集》第七分冊《年譜》,河北禅學研究所2008年。頁141
[18] 釋一誠《虛雲和尚傳》,《虛雲和尚全集》第九分冊,河北禅學研究所2008年,頁286-290。
[19] 《禅堂規約》,《虛雲和尚全集》第六分冊《規約》,河北禅學研究所2008年,頁20-22。
[20] 釋一誠《虛雲和尚傳》,《虛雲和尚全集》第九分冊,河北禅學研究所2008年,頁290-296。
[21] [姚秦]鸠摩羅什譯《維摩诘所說經》卷二《佛道品第八》,《大正藏》冊14,No. 0475,頁549b。
[22] [元]釋明本《幻住庵清規·序》,《卍新纂續藏經》冊63,頁571b。
[23] [元]釋明本《幻住庵清規·外緣》,《卍新纂續藏經》冊63,頁584a。
[24] 《雲棲寺萬年簿記》,《虛雲和尚全集》第六分冊《規約》,河北禅學研究所2008年,頁1-7
[25] [姚秦]鸠摩羅什譯《維摩诘所說經》卷二《佛道品第八》,《大正藏》冊14,頁549b。
《學習虛雲和尚叢林營爲思想與實踐——兼談繼承佛教製度傳統與構建和諧社會之現實意義(王仲堯)》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