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个子系统?这个子系统具有何种优势,使其可能在整体效益上对系统运行做出特定贡献并为自身价值定位?对这个问题如认识不清,会导致对系统存在以及运作机制的认识模糊,并可能导致方法论上的失误。以往学者曾将寺院经济定义为封建经济体系中之附加成份,并由此进一步视其为代表地主阶级剥削劳动人民的一种罪恶的经济成份。这种观察视角,应该调整。
系统中的个别因素作为组成部分之所以存在并得到成长条件,是因其具有作为总体价值实现的推进器的作用,否则就会被淘汰。历史上的寺院经济体系,既然是整体封建经济体系中一个要素,其存在和运行的价值基础也必与系统在大方向上一致。而个性存在的价值在于其自身特征,并由此发生对整体的价值互补作用。这也就是是系统运行中各个有机因素综合平衡的结果往往会大于简单相加之和,即1+1≥2。因此,研究立场的历史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应是寺院经济研究中始终注意的一个基本问题,近代以来寺院经营的活力,仍应是注意的角度之一。
丛林体系所以能最终得到普及流传,以制度化方式传承是原因之一。中国近代以来佛教寺院及僧团制度问题一直为各界普遍关心。太虚大师提出,行在瑜伽菩萨戒本,志在整理僧伽制度,特撰《整理僧伽制度论》并通过实践推行僧伽制度改革。虚云和尚制订的《云栖寺万年簿记》第九条曰:“住持振兴常住,纵有大功劳,其剃度或法派,两派子孙,不得矜功,侵占常住,改作法门或子孙丛林。一切财产系属公有,除个人私财外,一概不得侵占。”[[24]] 十方丛林,即使是住持募化重建,其子孙若矜功改作子孙庙,亦属犯侵占常住过失。如作为十方常住僧物供僧的寺中之成熟饮食等物,体具十方,丛林过堂,敲打键椎,凡十方僧众,闻键椎声入界内者,都可分食,《善见律》曰:“不打钟食,犯偷盗罪。”盖十方僧俱有分故也,有的子孙庙拒绝十方僧赶斋应供,即属错谬因果。但正是这类细节问题,在日常管理中往往最难处置。
故从古及今,丛林制度下,历代祖师大德,都必须有经营头脑,细致入微地处理丛林经营及效益问题,同时却需根据十方制度原则,防微杜渐,在制度传统之继承发扬中表现与时代接轨的构建和谐社会之特定意义。南怀谨先生1993年在南普陀寺讲学时提到一句俗语:“佛门一粒米,大如须弥山;今世不了道,披毛戴角还。”佛子取之十方,承恩天下,若非大勇精进,以今世“了道”,何以偿天下?然而既拥有积极入世态度,以有为的经营管理头脑和手段处理具体事务,又具备绝对出世本怀,以了生死的超越性情认清大乘宗旨、为人天师表,谈何容易?而般若智慧正是于此显现,佛教特有的存在价值,正因此体现。如《维摩诘经》曰:“一切烦恼,为如来种。譬如不下巨海,不能得无价宝珠。如是不入烦恼大海,则不能得一切智宝。”[[25]]
[1] [北宋]释赞宁《宋高僧传》卷二七《唐五台山智頵传》,《大正藏》册50,页881a-b。日本学者高雄义坚认为智頵任五台山十寺僧之职一事因记载错杂模糊不能确认,参《宋代仏教史の研究》第二章《宋代的僧官制度》,京都:百华苑1975年。
[2] [唐]释道宣《续高僧传》卷二○《道信传》,《大正藏》册50,页606b。
[3] [北宋]释道原《景德传灯录》卷三《第三十二祖弘忍大师》,《大正藏》册51,页222c。
[4] [北宋]释道原《景德传灯录》卷五《第三十三祖慧能大师》,《大正藏》册51,页235c。
[5] [北宋]释赞宁《宋高僧传》卷一二《唐长沙石霜山庆诸传(洪諲附)》,《大正藏》册50,页780c-781b。
[6] [北宋]释赞宁《宋高僧传》卷一二《唐福州雪峰广福院义存传》,《大正藏》册50,页782b-c。
[7] [北宋]释赞宁《宋高僧传》卷一二《唐洪州云居山道膺传》,《大正藏》册50,页781b-c。
[8] [南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一六《僧寺常住田》,徐规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页352。
[9] [唐]释道宣《续高僧传》卷八《隋京师延兴寺释昙延传》,《大正藏》册50,页489b。
[10] [北宋]释赞宁《宋高僧传》卷一○《百丈怀海传》,《大正藏》册50,页770c。
[11] [元]释德辉《敕修百丈清规》卷八《古清规序》,《大正藏》册48,页1158。
[12] [元]释德辉《敕修百丈清规》卷三《住持章》,《大正藏》册48,页1119b。
[13] [日]无著道忠《禅林象器笺二》卷一二《执务类·扫地》,《佛光大藏经
禅藏
杂集部》,高雄:佛光出版社1994年,页889。
[14] [日]无著道忠《禅林象器笺二》卷九《丛轨类·普请》,《佛光大藏经
禅藏
杂集部》,高雄:佛光出版社1994年,页662。
[15] 《虚云和尚全集》第六分册《规约》:《共住规约》(页13-14)、《客堂规约》(页15-18)、《云水堂规约》(页19)、《戒堂规约》(页23-24),河北禅学研究所2008年。
[16]《虚云和尚全集》第六分册《规约》:《云栖寺万年簿记》(页1-7),《农场组织简章》(页36-37),河北禅学研究所2008年。
[17] 《虚云和尚全集》第七分册《年谱》,河北禅学研究所2008年。页141
[18] 释一诚《虚云和尚传》,《虚云和尚全集》第九分册,河北禅学研究所2008年,页286-290。
[19] 《禅堂规约》,《虚云和尚全集》第六分册《规约》,河北禅学研究所2008年,页20-22。
[20] 释一诚《虚云和尚传》,《虚云和尚全集》第九分册,河北禅学研究所2008年,页290-296。
[21] [姚秦]鸠摩罗什译《维摩诘所说经》卷二《佛道品第八》,《大正藏》册14,No. 0475,页549b。
[22] [元]释明本《幻住庵清规·序》,《卍新纂续藏经》册63,页571b。
[23] [元]释明本《幻住庵清规·外缘》,《卍新纂续藏经》册63,页584a。
[24] 《云栖寺万年簿记》,《虚云和尚全集》第六分册《规约》,河北禅学研究所2008年,页1-7
[25] [姚秦]鸠摩罗什译《维摩诘所说经》卷二《佛道品第八》,《大正藏》册14,页549b。
《学习虚云和尚丛林营为思想与实践——兼谈继承佛教制度传统与构建和谐社会之现实意义(王仲尧)》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