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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概論▪P2

  ..續本文上一頁,釋尊也多有不曾說到的。釋尊所覺證而傳布的法,雖關涉極廣,但主要是究盡法相的德行的宗教。佛法是真實的,正確的,與一切真實而正確的事理,決不是矛盾而是相融貫的。其它真實與正確的事理,實等于根本佛法所含攝的,根本佛法所流出的。 [P3] 所以說;「一切世間微妙善語,皆是佛法」(增一阿含經)。這可見,「謂有沙門,執著文字,離經所說,終不敢言」(大毗婆沙論),實在不夠了解佛法!在佛法的流行中,融攝與釋尊本教不相礙的善法,使佛法豐富起來,能適應不同的時空,這是佛法應有的精神。

  佛的法,是根本的;諸佛常法與入佛法相的佛法,是豎貫的,深入的;融貫的佛法,是旁通的。千百年來流行于人間的佛法,不外乎契合這叁者而構成。

   [P5]

  第一章 法與法的創覺者與及奉行者

  第一節 法

  文義法

  從佛法流行人間說,佛陀與僧伽是比法更具體的,更切實的。但佛陀是法的創覺者,僧伽是奉行佛法的大衆,這都是法的實證者,不能離法而存在,所以法是佛法的核心所在。那末,法是什麼?在聖典中,法字的使用範圍很廣,如把不同的內容,條理而歸納起來,可以分爲叁類:一、文義法;二、意境法;叁、(學佛者所)歸依(的)法。

  釋尊說法,重在聲名句文的語言,書寫的文字,以後才發達使用起來。語言與文字,可以合爲一類。因爲語文雖有音聲與形色的差別,而同是表诠法義的符號,可以傳達人類(一分衆生也有)的思想與情感。如手指的指月,雖不能直接的顯示月體,卻能間接的表示他,使我們因指而得月。由于語言文字能表達佛法 [P6] ,所以也就稱語文爲法;但這是限于表诠佛法的。如佛滅初夏,王舍城的五百結集,就稱爲「集法藏」。然此能诠的語文法,有廣狹二類:一、凡是表诠佛法的語文,都可以稱爲法,這是廣義的。二、因佛法有教授與教誡二類,在教化的傳布中,佛法就自然地演化爲「法」與「毗奈耶」二類。等到結集時,結集者就結集爲「法藏」與「毗奈耶藏」。與毗奈藏耶相對的法藏,那就局限于經藏了。

  

  意境法

  『成唯識論』說:「法謂軌持」。軌持的意義是:「軌生他解,任持自性」。這是說:凡有他特有的性相,能引發一定的認識,就名爲法,這是心識所知的境界,在這意境法中,也有兩類:一、「別法處」:佛約六根引發六識而取境來說,所知境也分爲六。其中,前五識所覺了分別的,是色、聲、香、味、觸。意識所了知的,是受、想、行叁者──法。受是感情的,想是認識的,行是意志的。這叁者是意識內省所知的心態,是內心活動的方式。這只有意識才能明了分別,是意識所不共了別的,所以名爲別法。二、「一切法」:意識,不但了知受、想、行──別法,眼等所知的色等,也是意識所能了知的;所知的── [P7] 就是能知也可以成爲所知的一切,都是意識所了知的,都是軌生他解,任持自性的,所以泛稱爲「一切法」。

  

  歸依法

  法,是學佛者所歸依的。約歸依法說,不離文義法,又不可著在文義法,因爲文義只是佛法流傳中的遺痕,也不可落在意境法,因爲這是一切的一切,善惡、邪正都是法,不能顯出佛法的真義何在。學者所歸依的法,可分爲叁類:一、真谛法;二、中道法;叁、解脫法。其中根本又中心的,是中道的德行,是善。釋尊說:「邪見非法,正見是法,乃至邪定非法,正定是法」(雜含卷二八.七八二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勤、正念、正定──八正道,爲中道法的主要內容。當釋尊初轉*輪時,一開口就說:「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爲凡夫行,是說一邊;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者,是說二邊。……離此二邊,則有中道」(中含拘樓瘦無诤經)。這中道,就是八正道。到釋尊入滅的時候,又對阿難說:「自歸依,歸依于法,勿他歸依」(長含遊行經)。意思說:弟子們應自己去依法而行。所依的法,經上接著說:「依四念處 [P8] 行」;四念處就是八正道中正念的內容,這可見法是中道的德行了,法既然是道德的善行,那不善的就稱爲非法。釋尊的『!3顟喻經』說:「法尚應舍,何況非法」,正是這個意思。中道──正道的德行,爲什麼稱爲法?法的定義是軌持,軌是軌律、軌範,持是不變、不失;不變的軌律,即是常道。八正道,不但合乎道德的常道,而且就是「古仙人道」,有永久性、普遍性,是向上、向解脫的德行的常道。這不妨再看得遠些:在印度古代文明的吠陀中,「利陀」一詞,泛指一切軌律。到後來,軌律的思想分化了,凡是良善的俗習,道德的行爲,具體或抽象的軌律,改稱爲達磨──法,而利陀卻被專用在事相的儀式上。佛世前後,婆羅門教製成「法經」,又有許多綜合的「法論」,都論到四姓的義務,社會的法規,日常生活的規定。印度人心目中的達磨,除了真理以外,本注重合理的行爲。如傳說中輪王的正法化世,也就是德化的政治。釋尊所說的法,內容自然更精確、更深廣,但根本的精神,仍在中道的德行。中道的德行,是達磨的第一義。

  中道行,是身心的躬行實踐,是向上的正行。在向上的善行中,有正確的知 [P9] 見,有到達的目的。向上向解脫的正行,到達無上究竟解脫的實現;這實現的究竟目的──解脫,也稱爲法。經中稱他爲無上法,究竟法,也稱爲勝義法。如『俱舍論』(卷一)說:「若勝義法,唯是涅槃」。這是觸證的解脫法,如從火宅中出來,享受大自然的清涼,所以說如「露地而坐」。釋尊初成佛時的受用法樂,就是現證解脫法的榜樣。說到正確的知見,這不但正知現象的此間,所達到的彼岸,也知道從此到彼的中道。這不但認識而已,是知道他確實如此,知道這是不變的真理。這是說「緣起」:知道生死衆苦是依因而集起的;惟有苦集(起)的滅,才能得到衆苦的寂滅,這非八正道不可。這樣的如實知,也就是知四真谛法:「苦真實是苦,集真實是集,滅真實是滅,道真實是道」。這四谛也稱爲法;如初見真谛,經上稱爲「知法入法」;「不複見我,唯見正法」;「于法得無所畏」。能見真谛的智慧,稱爲「得法眼淨」。釋尊的「初轉*輪」,就是開示四谛法。

  這叁類歸依法中,正知解脫、中道,與變動苦迫的世間,是真實;中道的善 [P10] 行;觸證的解脫是淨妙。真實、善行、淨妙,貫徹在中道的德行中。八正道的最初是正見,正見能覺了真谛法。知是行的觸角,是行的一端,在正行中,知才能深刻與如實。離了中道的正行,沒有正知。所以佛法的正見真谛,近于哲學而與世間的哲學不同。同時,八正道的最後是正定,是寂然不動而能體證解脫的。這正定的體證解脫,從中道的德行中來,所以近于宗教的神秘經驗,而與神教者的定境、幻境不同。也就因此,中道行者有崇高的理智,有無上解脫的自由,雖說是道德的善,也與世間的道德不同。中道統一了真谛與解脫,顯出釋尊正覺的達磨的全貌。 [P11]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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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見| ───────────┤真 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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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 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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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 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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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正 語| \ /

   │中 道├──┤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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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 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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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定| ───────────┤解 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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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 佛法的創覺者──佛

  覺苦覺樂覺中道

  佛法的創說者釋迦牟尼佛,是中印度迦毗羅國王子。少年時代,享受人間的五欲。二十九歲的春天,忽然不顧社稷與家庭,逾城出家去了。從此過著謹嚴淡泊的生活,一直到八十歲。釋尊的所以出家,依『中阿含』『柔軟經』說:釋尊到野外去遊散,順便看看田間的農人,看了農作的情形,不覺引起無限的感慨,不忍貧農的饑渴勞瘠,又不得不繼續工作;不忍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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