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限的因果網絡;每一有情,活像網結一樣。生,是任何人都喜悅的,都希望過著快意的生活,可是現實世間,並不盡如理想,橫梗在前面的,是許多困難,煩悶。老實說,人類的生命,還是苦多樂少。依佛法說,有情有情愛的特性,本不是盡善的,含有矛盾的特性。人類的苦痛、煩悶、恐怖、悲哀、失望,都是與生命俱來的。憑你怎樣的讴歌生命,贊美生命的光明遠景,而生命的缺陷,永遠是不可避免的事實。自身,無論怎樣愛護他,他還是一死了事。人事與物質的境遇,無論怎樣的和諧豐富,而夾雜在裏面的,卻到處是不自在。不如意事常八九,悲哀而又要愛好他,而且是唯一愛好的對象。人生,有情的生命,矛盾!矛盾!
在這又可愛,又討厭的生命現實中,我們第一要著,是止惡而向善,使自我在叁世的延續中,趨向于進步的前途。再進一步,修學出世法──戒、定、慧,對于不徹底的,充滿缺陷的生命,作一番徹底的改造,徹底解除苦痛。把叁世流轉的生命,淨化而成爲究竟圓滿的生命。 [P43]
叁、心爲一切法的主導者
今天,我想以這個題目──心爲一切法的主導者,說明宇宙人生間的事事物物當中,心是占著領導作用的。
現代的科學,非常發達,甚至有征服太空的威力,成就極大,可說對人類社會大有貢獻。可是我們所感到的,恰恰相反。大家都心裏明白,全人類的苦痛,正在有加無已。每個人的精神上,感到威脅,特別緊張。所以物質科學的發明,給了我們多少好處,但壞處也著實不少。
依佛法說,一切法都依心的關系而存在,特別是人類的一切活動,都是以心作主宰、作領導的。因此,如偏重于物質科學的發展,自然的製馭,而忘卻對于本身,對于自心的征服、改造,那結果一定是:物質科學的發展成就,都成爲增加苦痛的因素。要知道世間不論什麼東西,只要善于運用,無一不是好的。不但 [P44] 一般所知道的好東西,是有用的,甚至一根毒草,一片枯葉,人們看爲沒價值的東西,都是有用的。可是,如不能善于運用,一切都可成爲有害我們的東西。心,便是運用這一切的主導者。所以但求外物的發展,而不從主宰事物的心識方面去求改造,不能善用外物,這在佛教看來,乃至各宗教看來,必然沒有好結果的。這不是說,不要物質的進步,而是說,要我們的心能善于用物。所以,心在宇宙人生中的主宰性,重要性,我們必須加強認識!
一 一切法與心簡說
現在,把一切法與心的意義,先作簡單的解說。「一切法」,簡單的說,就是一切事理,一切事物,以及事事物物的法則,條理,凡成爲我們的認識對象,是我們所能了解到的一切,叫做一切法。什麼叫「心」呢?在佛法中,心,也叫意,也叫識,這就是我們自己所感覺到的精神作用;當然更有我們不易感覺到的,更微細的心識,如近人所說的「潛意識」「下意識」之類。 [P45]
說到這心與一切法的關系,在佛法上,有著似乎不同的說法,實則是一貫的,只是從不同立埸,作不同的說明而已。如這個善導寺,站在這邊看是這樣,站在那邊看,就又是一樣。如同是一個景物,所取角度不同,便攝成不同樣的鏡頭。佛法對心與一切法的關系,也是如此,所以應分別來解說。
一、靜止的類別的看法:先說從靜止的觀點,作綜合的、分析的、類別的看法。在綜合的分類中,主要的簡分爲二類:一、有情,二、無情。什麼是無情類?大如地球,星球,小如一莖草,一滴,一塵,都是。佛法常說:草木叢林,山河大地,是無情,這都是沒有精神作用的,也就是沒有自覺作用的,什麼是有情類?人類,乃至最小的蟲蟻,或巨大的鯨魚恐龍之類,凡是有精神作用的,有自覺作用的,叫做有情。這是佛法對宇宙萬有的最基本的分類法。平常說一切爲有生命與無生命二類,把草木等看作有生命的。但草木蔬果等,並無自覺的精神作用,這是不能稱爲有情命的。神教徒把一般動物,看爲沒有靈的,與人完全不同。佛法也不能同情這種看法,事實上,動物只是心識的智慧低一些;在某些方面 [P46] ,有的比人還強呢!所以佛法分有情及無情二類,界說最清楚,而又該括了一切。
此外,更有近于科學的,分析的分類法。這是把物質分析到最細,有名爲「極微」的。心識,也同樣的分析成種種識,種種心所(心所有的作用)。依佛法,有五蘊、六界、六處的分類法,都表示了物質與精神的兩大類別。如五蘊是色、受、想、行、識,色是物質的,受、想、行、識是精神的。地、水、火、風、空、識叫六界,前五種是物質的,識是精神的。六處是眼、耳、鼻、舌、身、意,前五是物質的,生理的,意是心理的。所以,依佛法的分類,世間萬有,不外乎精神與物質而已。『新唯識論』的作者說:佛法原有二元論的看法。其實,這是依一般常識,從靜止的,分析的看法而說,但佛法還有從動的,相關的看法。所以有此二類是對的,但是否有絕對各別的二元,還是應該討論的。
二、機動的相關的看法:從一切機動的相關的去看,物質與精神,在有情方面,顯然是不能各自分立的。經中最有名的兩句話是:「識緣名色,名色緣識」 [P47] 。識是主觀的精神作用;名色是物質及精神的客觀化;緣是依的意思。一般把四肢百骸和精神作用,看成兩種獨立體,這是靜止的、機械的看法。在佛法相關的看法中,如我們的身體,若沒有精神作用,即成爲死物。反過來說,若身體崩壞了,精神也無從表現。所以精神與物質,心理與生理,有著相互依存的關系,而是不可分割獨存的。有譬喻說:房屋失火了,裏面住著兩個人,一是瞎子,一是跛子。瞎子不知道應該向那邊走;跛子是知道的,卻是不會走。兩人想出了好辦法,跛子利用瞎子的雙腳,瞎子利用跛子的眼睛,瞎子背著跛子走,便平安的脫離了火險。這譬如說:身體沒有精神,是不能活動的;精神沒有身體,也是不能有所作用的。彼此間的關系,實在是如此的密切。所以,心與身,精神與物質,互相依存,有情的一切活動,才能表現出來。
以上是約同時的關系說,若約前後的關系說,精神的作用,還要加強。經上說:「意爲前導」;「識緣名色」。在一切法中,不但有精神的關系,而且精神有著領導作用。即是說:精神與物質,不但有互相依存的關系,而且是以精神爲 [P48] 主導的。一般都說佛法是唯心論,「叁界唯心」,「萬法唯識」成爲大家的口頭禅了。如依佛法的義學說,無論大乘或小乘,不一定說唯心或唯識的。如約一切法依心的轉變而轉變,無論是直接的,間接的,顯著的,隱微的,這種由心論,卻是大小學派所公認的。現在,且依衆所公認的由心論來說。
二 心爲一切法的要因
器界的山河大地,草木叢林;報體的眼、耳、鼻、舌、身、意諸根;以及心心所法等,總名一切法。心與一切法,到底有什麼關系呢?應肯定的說,心與一切法,有密切的關系,而且很重要的。
佛說:一切法都是因緣所生的。因緣的含義,就是原因,條件或關系。世間萬事萬物,依于各種因素、關系,才能存在,才能現起。如這座房子,必依磚瓦木石人工等因緣,才能現起。類推一切事物,都無不如此,沒有一法不從因緣生的。如說有不必依因緣現起的,自然而有,獨立存在的,佛法決不同意這種見解 [P49] ,因爲隨觀任何事物,決無離了因緣而能成立的。上面說過:若缺乏生理(根)的因緣,精神是不能現起作用的。如身體而沒有心識,也就變壞而不成爲活的了。又如眼能見色,要依眼識等因緣,才能成爲認識;乃至一草,一沙,一石,都依不同的因緣而得成立。就是把物質分析爲極微細的,如電子也還是因緣的和合體。這一理論,不但佛法徹底的說,近代世間的學者,也是不能不承認的。除了神的迷信者,才會相信有自成,自有的神,不需要因緣的神迹。
一切法依他因緣而存在,在這種種因緣──他中,有特別重要的,不能缺少的條件,這就是心。換句話說,一切法不離心的關系,缺了心識的因素,是不能存在得如此的。說到心爲因緣,意義並不單純,然在依心(他)而起中,有一最重要的,就是一切依識而安立。這是說,一切法的存在,存在得如此,是經過我們的心識作用:如我們的心識不如此,那大家認爲如此的東西,也就並不如此了。舉例說吧!我們依眼發識的辨色力,大家是差不多的。看見花色的紅黃紫白,花形的大小,大家都相同,所以覺得那花是決定如此的。如人的(眼)根識起了 [P50] 變化,或眼根與一般人不同,他就不會見到常人所見的顔色。或一般見爲紅而他以爲是灰色的。或大家見到花態很平正,而他見到是歪曲的,不圓正的。如這樣,大家就會說他是病態,或稱他爲色盲。在人類,不能不尊重共同的一般認識(世俗谛)。如大家說是紅的,那人也只好承認是紅的,而認爲自己錯了。但在畜生就不同,如牛不能見紅色,只能見灰黃色。如有一只牛而見是紅色的,在牛類的共同意識下,他也只好自認是病態了!但到底是什麼顔色呢?實在不能離認識而決定。還有些人,心理起了變化,別人所覺得好的,快樂的,他卻覺得是討厭的,苦痛的。或者,他人沒有見到聽到,他卻見到聽到了!當然,在人類的共同認識中,他又是病態了。其實,也許並不如此。所以大家所認識到的,以爲千真萬確,其實都成立于共同的認識之上。如在認識不同的人,或另一類,如畜生,如鬼,如天,那我們所認爲實在如此的,也就成爲不如此而如彼了。所以說,一切法依識(他)而安立。若心識起了變化,認識到的外境,也就不同。這點,世間是有不少可以證明的。比方火,對于常人,是熱的,會灼傷皮肉的。可是有些 [P51] 巫術師,走在紅紅的火坑上,並不覺痛,也不會灼傷。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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