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限的因果网络;每一有情,活像网结一样。生,是任何人都喜悦的,都希望过着快意的生活,可是现实世间,并不尽如理想,横梗在前面的,是许多困难,烦闷。老实说,人类的生命,还是苦多乐少。依佛法说,有情有情爱的特性,本不是尽善的,含有矛盾的特性。人类的苦痛、烦闷、恐怖、悲哀、失望,都是与生命俱来的。凭你怎样的讴歌生命,赞美生命的光明远景,而生命的缺陷,永远是不可避免的事实。自身,无论怎样爱护他,他还是一死了事。人事与物质的境遇,无论怎样的和谐丰富,而夹杂在里面的,却到处是不自在。不如意事常八九,悲哀而又要爱好他,而且是唯一爱好的对象。人生,有情的生命,矛盾!矛盾!
在这又可爱,又讨厌的生命现实中,我们第一要着,是止恶而向善,使自我在三世的延续中,趋向于进步的前途。再进一步,修学出世法──戒、定、慧,对于不彻底的,充满缺陷的生命,作一番彻底的改造,彻底解除苦痛。把三世流转的生命,净化而成为究竟圆满的生命。 [P43]
三、心为一切法的主导者
今天,我想以这个题目──心为一切法的主导者,说明宇宙人生间的事事物物当中,心是占着领导作用的。
现代的科学,非常发达,甚至有征服太空的威力,成就极大,可说对人类社会大有贡献。可是我们所感到的,恰恰相反。大家都心里明白,全人类的苦痛,正在有加无已。每个人的精神上,感到威胁,特别紧张。所以物质科学的发明,给了我们多少好处,但坏处也着实不少。
依佛法说,一切法都依心的关系而存在,特别是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以心作主宰、作领导的。因此,如偏重于物质科学的发展,自然的制驭,而忘却对于本身,对于自心的征服、改造,那结果一定是:物质科学的发展成就,都成为增加苦痛的因素。要知道世间不论什么东西,只要善于运用,无一不是好的。不但 [P44] 一般所知道的好东西,是有用的,甚至一根毒草,一片枯叶,人们看为没价值的东西,都是有用的。可是,如不能善于运用,一切都可成为有害我们的东西。心,便是运用这一切的主导者。所以但求外物的发展,而不从主宰事物的心识方面去求改造,不能善用外物,这在佛教看来,乃至各宗教看来,必然没有好结果的。这不是说,不要物质的进步,而是说,要我们的心能善于用物。所以,心在宇宙人生中的主宰性,重要性,我们必须加强认识!
一 一切法与心简说
现在,把一切法与心的意义,先作简单的解说。「一切法」,简单的说,就是一切事理,一切事物,以及事事物物的法则,条理,凡成为我们的认识对象,是我们所能了解到的一切,叫做一切法。什么叫「心」呢?在佛法中,心,也叫意,也叫识,这就是我们自己所感觉到的精神作用;当然更有我们不易感觉到的,更微细的心识,如近人所说的「潜意识」「下意识」之类。 [P45]
说到这心与一切法的关系,在佛法上,有着似乎不同的说法,实则是一贯的,只是从不同立埸,作不同的说明而已。如这个善导寺,站在这边看是这样,站在那边看,就又是一样。如同是一个景物,所取角度不同,便摄成不同样的镜头。佛法对心与一切法的关系,也是如此,所以应分别来解说。
一、静止的类别的看法:先说从静止的观点,作综合的、分析的、类别的看法。在综合的分类中,主要的简分为二类:一、有情,二、无情。什么是无情类?大如地球,星球,小如一茎草,一滴,一尘,都是。佛法常说:草木丛林,山河大地,是无情,这都是没有精神作用的,也就是没有自觉作用的,什么是有情类?人类,乃至最小的虫蚁,或巨大的鲸鱼恐龙之类,凡是有精神作用的,有自觉作用的,叫做有情。这是佛法对宇宙万有的最基本的分类法。平常说一切为有生命与无生命二类,把草木等看作有生命的。但草木蔬果等,并无自觉的精神作用,这是不能称为有情命的。神教徒把一般动物,看为没有灵的,与人完全不同。佛法也不能同情这种看法,事实上,动物只是心识的智慧低一些;在某些方面 [P46] ,有的比人还强呢!所以佛法分有情及无情二类,界说最清楚,而又该括了一切。
此外,更有近于科学的,分析的分类法。这是把物质分析到最细,有名为「极微」的。心识,也同样的分析成种种识,种种心所(心所有的作用)。依佛法,有五蕴、六界、六处的分类法,都表示了物质与精神的两大类别。如五蕴是色、受、想、行、识,色是物质的,受、想、行、识是精神的。地、水、火、风、空、识叫六界,前五种是物质的,识是精神的。六处是眼、耳、鼻、舌、身、意,前五是物质的,生理的,意是心理的。所以,依佛法的分类,世间万有,不外乎精神与物质而已。『新唯识论』的作者说:佛法原有二元论的看法。其实,这是依一般常识,从静止的,分析的看法而说,但佛法还有从动的,相关的看法。所以有此二类是对的,但是否有绝对各别的二元,还是应该讨论的。
二、机动的相关的看法:从一切机动的相关的去看,物质与精神,在有情方面,显然是不能各自分立的。经中最有名的两句话是:「识缘名色,名色缘识」 [P47] 。识是主观的精神作用;名色是物质及精神的客观化;缘是依的意思。一般把四肢百骸和精神作用,看成两种独立体,这是静止的、机械的看法。在佛法相关的看法中,如我们的身体,若没有精神作用,即成为死物。反过来说,若身体崩坏了,精神也无从表现。所以精神与物质,心理与生理,有着相互依存的关系,而是不可分割独存的。有譬喻说:房屋失火了,里面住着两个人,一是瞎子,一是跛子。瞎子不知道应该向那边走;跛子是知道的,却是不会走。两人想出了好办法,跛子利用瞎子的双脚,瞎子利用跛子的眼睛,瞎子背着跛子走,便平安的脱离了火险。这譬如说:身体没有精神,是不能活动的;精神没有身体,也是不能有所作用的。彼此间的关系,实在是如此的密切。所以,心与身,精神与物质,互相依存,有情的一切活动,才能表现出来。
以上是约同时的关系说,若约前后的关系说,精神的作用,还要加强。经上说:「意为前导」;「识缘名色」。在一切法中,不但有精神的关系,而且精神有着领导作用。即是说:精神与物质,不但有互相依存的关系,而且是以精神为 [P48] 主导的。一般都说佛法是唯心论,「三界唯心」,「万法唯识」成为大家的口头禅了。如依佛法的义学说,无论大乘或小乘,不一定说唯心或唯识的。如约一切法依心的转变而转变,无论是直接的,间接的,显著的,隐微的,这种由心论,却是大小学派所公认的。现在,且依众所公认的由心论来说。
二 心为一切法的要因
器界的山河大地,草木丛林;报体的眼、耳、鼻、舌、身、意诸根;以及心心所法等,总名一切法。心与一切法,到底有什么关系呢?应肯定的说,心与一切法,有密切的关系,而且很重要的。
佛说:一切法都是因缘所生的。因缘的含义,就是原因,条件或关系。世间万事万物,依于各种因素、关系,才能存在,才能现起。如这座房子,必依砖瓦木石人工等因缘,才能现起。类推一切事物,都无不如此,没有一法不从因缘生的。如说有不必依因缘现起的,自然而有,独立存在的,佛法决不同意这种见解 [P49] ,因为随观任何事物,决无离了因缘而能成立的。上面说过:若缺乏生理(根)的因缘,精神是不能现起作用的。如身体而没有心识,也就变坏而不成为活的了。又如眼能见色,要依眼识等因缘,才能成为认识;乃至一草,一沙,一石,都依不同的因缘而得成立。就是把物质分析为极微细的,如电子也还是因缘的和合体。这一理论,不但佛法彻底的说,近代世间的学者,也是不能不承认的。除了神的迷信者,才会相信有自成,自有的神,不需要因缘的神迹。
一切法依他因缘而存在,在这种种因缘──他中,有特别重要的,不能缺少的条件,这就是心。换句话说,一切法不离心的关系,缺了心识的因素,是不能存在得如此的。说到心为因缘,意义并不单纯,然在依心(他)而起中,有一最重要的,就是一切依识而安立。这是说,一切法的存在,存在得如此,是经过我们的心识作用:如我们的心识不如此,那大家认为如此的东西,也就并不如此了。举例说吧!我们依眼发识的辨色力,大家是差不多的。看见花色的红黄紫白,花形的大小,大家都相同,所以觉得那花是决定如此的。如人的(眼)根识起了 [P50] 变化,或眼根与一般人不同,他就不会见到常人所见的颜色。或一般见为红而他以为是灰色的。或大家见到花态很平正,而他见到是歪曲的,不圆正的。如这样,大家就会说他是病态,或称他为色盲。在人类,不能不尊重共同的一般认识(世俗谛)。如大家说是红的,那人也只好承认是红的,而认为自己错了。但在畜生就不同,如牛不能见红色,只能见灰黄色。如有一只牛而见是红色的,在牛类的共同意识下,他也只好自认是病态了!但到底是什么颜色呢?实在不能离认识而决定。还有些人,心理起了变化,别人所觉得好的,快乐的,他却觉得是讨厌的,苦痛的。或者,他人没有见到听到,他却见到听到了!当然,在人类的共同认识中,他又是病态了。其实,也许并不如此。所以大家所认识到的,以为千真万确,其实都成立于共同的认识之上。如在认识不同的人,或另一类,如畜生,如鬼,如天,那我们所认为实在如此的,也就成为不如此而如彼了。所以说,一切法依识(他)而安立。若心识起了变化,认识到的外境,也就不同。这点,世间是有不少可以证明的。比方火,对于常人,是热的,会灼伤皮肉的。可是有些 [P51] 巫术师,走在红红的火坑上,并不觉痛,也不会灼伤。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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