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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講記▪P28

  ..續本文上一頁「道理」,可說已有充分的理由使它「成就」了。

  

  第二節 釋名義

  第一項 正釋叁性

  若依他起自性,實唯有識,似義顯現之所依止,雲何成依他起?何因緣故名依他起?從自熏習種子所生,依他緣故名依他起;生剎那後無有功能自然住故,名依他起。若遍計所執自性,依依他起實無所有似義顯現,雲何成遍計所執?何因緣故名遍計所執?無量行相意識遍計顛倒生相,故名遍計所執;自相實無,唯有遍計所執可得,是故說名遍計所執。若圓成實自性,是遍計所執永無有相,雲何成圓成實?何因緣故名圓成實?由無變異性故名圓成實;又由清淨所緣性故,一切善法最勝性故,由最勝義名圓成實。 [P234]

  此下解釋叁性的名義。叁性都有二問,異譯在答文中也分爲兩段,如說:『成分別……說名分別』。本譯稍不同。對依他起性,提出兩個問題:假使說「依他起自性,實」在「唯有識」,是那不真實的「似義顯現之所依止」,那麼,爲遍計執所依,這該成爲他依,怎麼反「成」爲「依他起」呢?又有什麼理由得「名」之爲「依他起」呢?這兩個問題,世親說:初『問自攝受』,次『問爲它說』。無性說:初問法體,次問名稱。在問題的答複中,二釋都是把它綜合而解說的,就是說:問題雖有兩個,答複卻只一番。雖依各種譯本看,答複也有兩節;但把它分答,似乎不很適當。像上文的「何等名爲熏習?熏習能诠何爲所诠」,答複時也是名體總答的。遍計執性與圓成實性的問答也如此。一、依他生故:依他起法的現起,是「從自」類的「熏習種子所生」的,所以種子有『引自果』的定義。這現行,望能生的種子叫做他,「依他」種子爲「緣」而生「起」,所以「名依他起」。二、依他住故:依他起性的東西,在「生」起的剎那是剎那即滅的,決「無有功能」 [P235] 可以「自然」安「住」。唯有在其它諸法的相互依持下,才能剎那間發生作用,所以「名依他起」。前一答是約依自種子他而生說的,後一答是約依現法他而暫住說的。或者是:前依種子親因說的,後依其它助緣說的。一切法剎那生起,不能有一剎那的安住,因爲它是即生即滅的;若生而可住,那就可以延長而不滅。所以說在剎那生起間可有緣起作用,這叫做住,非是不動不變的意義。簡單說,仗因托緣而起的,就是依他起。

  遍計所執性也有兩個問題:「遍計自性」是「依依他起」的「似義顯現」,它本身「實」在「無所有」,那它就應該叫做依他起才對,怎麼「成」爲「遍計所執性」呢?又,依什麼理由得「名」爲「遍計所執」性呢?論中的解答,也有兩句:一、遍計相故:意識生起時,對于所分別的似義,有「無量」種種的「行相」。所以無量行相的「意識」,能周「遍計」度一切境界,它是能遍計者。意識無量行相的遍計是顛倒的,是非義取義的亂識。但非義取義,不是全出于意識的構思。無始妄熏習力,意識生起的時候,自然 [P236] 的現起亂相──義,這亂相就是遍計所執性。它是意識分別所取的所分別,所以是亂識「顛倒生」起的所緣「相」。前面說亂相爲因,能生亂體,也就是此義。它是能遍計的所緣,是遍計心所遍計的,所以叫遍計所執性。二、遍所計故:似義顯現的亂相,它的「自相實」在是毫「無」自體的。依本譯說:它「唯」是那能「遍計」的虛妄分別心的「所執」而已。但依陳隋二譯看來,這似義並沒有它的自體,『唯有遍計』的亂識爲它的自性,離卻名言識,不複存在。它是分別──識所現的,所以叫遍計性;也就是有人說的『實無唯計』。總之,遍計本是妄識的能緣作用。前說它的能生遍計──意識;這說它是遍計的假立。它所以稱遍計執性,都從遍計的分別心來。

  圓成實性也有兩個問題:若說「圓成實自性是遍計所執」性的「永無有相」,沒有遍計所執性,爲什麼「成圓成實」自性呢?又,有什麼理由可以得「名圓成實」性呢?論文中也舉二句來答複:一、無變異性故:遍計性永無所顯的法性,是恒恒時常常時「無」有「變異」的,它是諸法的真實「性 [P237] 」。就是在欺诳的亂相顯現時,它也還是如此;離卻亂相而顯現真相時,它也還是如此。這不變異的性,是圓滿,成就,真實,所以叫圓成實性。二、勝義故:勝義有兩個意思,一勝義是「清淨」的勝智的「所緣性」(義),因勝智的通達而獲清淨的,就是圓成實;它不像遍計執性的是雜染顛倒的所緣。二勝義是「一切善法」的「最勝性」,它是一切善法中最殊勝的,所以也稱爲勝義善。「由」此二種的「最勝義」,所以「名圓成實」性。

  這叁性的名義,撮要說來:仗因(種子)托緣而有的,名依他起;爲識所緣,依識而現的叫遍計執;法性所顯的是圓成實。

  

  第二項 別辨遍計執性 複次,有能遍計,有所遍計,遍計所執自性乃成。此中何者能遍計?何者所遍計?何者遍計所執自性?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故。所以者何?由此意識用自名言熏習爲種子,及用一切識名言熏習爲種子,是故意識無邊行相分別而轉 [P238] ,普于一切分別計度,故名遍計。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計。又若由此相令依他起自性成所遍計,此中是名遍計所執自性。由此相者,是如此義。

  所遍計執性是在能遍計及所遍計的能所關涉上構成的,所以說,「有能遍計,有所遍計,遍計所執自性乃成」。因之,要說明遍計所執性,也得說明能遍計與所遍計。什麼是「能遍計」?什麼是「所遍計」?由能所構成的「遍計所執自性」又是怎樣的呢?這叁個問題,一一的答複:

  一、能遍計:「意識是能遍計」,這意識,成唯識論解說爲『意及意識(六七二識)名意識故』。第七是意,第六是意識,綜合起來叫意識,這是一種巧妙的解說。依本論看,能遍計的意識就是第六識,因爲意識是「有分別」識。有分別的解說,是「由此意識用自名言熏習爲種子,及用一切識名言熏習爲種子」。自名言熏習的種子,就是在第六意識能分別時,這能分別熏成它能分別的見識種子。一切識名言熏習的種子,就是在第六意識緣眼等見識及色聲等的相識時,因所分別而熏成意識的相識種子。由這二類種子, [P239] 所以第六「意識」現起的時候,起「無邊」的「行相」,于所緣的一一法中,「分別而轉」。因爲「普于一切分別計度,故名」能「遍計」。這與上文的『由此意識有分別故,似一切識而生起故』;『無量行相意識遍計』,都是指意識而言的。第六意識,是迷悟的關鍵,起惑造業,修行證真,都是在意識中。它在遍計顛倒中,確是最極重要的,所以本論特別的說是意識。

  【附論】依本論的見解,『意識是能遍計』『無量行相意識遍計』,意識是能遍計,這是不成問題的。但眼等五識,染汙意,藏識,是否能遍計呢?表面上看似乎不是,能遍計中沒有說眼識等。然從另一方面看卻不然,似義顯現是遍計所執性,這是否唯是意識的緣相呢?如一意識成立唯識的時候,說『于一切所依轉時,似種種相二影像轉』,它的一意識是總攝六識的,這可知道六轉識分別,都有似義顯現的緣相。又如色相堅住疑中,說『乃似色性顯現一類堅住相續而轉,與顛倒等雜染諸法爲依處』;又稱亂相爲『色識』,這都可見六識都有似義顯現的緣相。五識也是亂 [P240] 識,能說它不是能遍計嗎?護法說:唯第六第七意識是能遍計,他是以『意識是能遍計』的論文爲根據的。安慧說:不但意識是能遍計,五八識也是能遍計,虛妄分別就是亂識,有虛妄分別生時,必有似義顯現,所以眼等識不能說它不是能遍計。二師各有依據,並且都可在本論中獲得根據,我們怎樣抉擇呢?從本論的體系來說,六識皆有似義顯現,緣相不僅限于意識,有能分別必有所分別,所分別就是似義顯現。那麼,爲什麼唯意識是能遍計呢?眼等識緣境,或是唯一剎那,或是行相昧劣,說它能遍計要難理解些,所以特別拿意識來說。應該這樣說:五識染末那有俱生的能遍計,意識不但有俱生的,而且還有分別生的能遍計。賴耶呢,它是『根本分別』,也該是能遍計。不過染意與種子心,到底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從能生性融合的瀑流,建立賴耶,它雖是即識爲性的,卻側重在種子。從它取性的虛妄分別心上說,建立末那。所以,有了末那的能遍計,可以不必說賴耶的能遍計性。如果把俱生的我法執分屬賴耶與末那,那麼,像安 [P241] 慧所說的也還適當。遍計是需要周遍計度的,五識可說周遍計度嗎?遍,也不一定是念念遍緣一切,不過是種種而已。世親論師等都說前五識不但二性,也還通種種,爲什麼不可稱爲遍計呢?

  二、所遍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計」,這點出所遍計是什麼。能遍計的所緣,皆是從種子生起的依他起,因此立依他起爲所遍計。

  叁、遍計所執性:「若由此相」,由此相「是如此」的意「義」。究竟是什麼意義呢?如果周遍計度,以種種的行相去遍計依他起,「令依他起自性成」爲遍計的「所遍計」,這成爲所遍計的依他,就「名遍計所執自性」。能遍計與所遍計,都是依他起,而能遍計所計的所遍計,就叫做遍計所執自性。所遍計與遍計所執性,到底是同呢異呢?有人以爲不同;所遍計是種子所生的依他,遍計執性是在依他上執爲實有自性;依他是有的,遍計執性是無實的。依本論看來,並不如此。依他起爲性的所遍計,就是在亂識生時,從熏習力自然現起的相識。它雖然唯識爲自性的,但在有漏的虛妄分別心 [P242] 中,並不能了解。不但亂識見它是實有的義,這似現爲義的本身也現起一種似實有的相;這倒相使亂識不能不顛倒,非經聞熏思修,不能理解它非義似義,也就是不能認識它唯識爲性。所以它雖是名言熏習所生唯識爲性的,如在能遍計心上出現的時候,它就是遍計所執性。總之,約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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