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義故;饒益有情戒,應知成熟一切有情建立義故。
「差別」是品類的意思,小乘戒的品類少,大乘戒的品類多,所以大乘戒是「殊勝」的。大乘「菩薩戒有叁品別:一、攝律儀戒,二、攝善法戒, [P413] 叁、饒益有情戒」。像在家二衆所受的五戒、八關齋戒,出家五衆所受的比丘戒、沙彌戒、比丘尼戒、沙彌尼戒、式叉摩那戒都是律儀戒,是七衆弟子各別受持的。它的功用,重在消極的防非止惡。菩薩的律儀戒,像梵網戒,瑜伽戒,是七衆弟子修學大乘的通戒,兼有積極行善利生的功能。這裏的「律儀戒」,爲攝善法、饒益有情「二戒建立」的所依,後二戒要依律儀戒才能成立。要自己先離惡,才能進一步的修十波羅蜜多的善法,以饒益成熟一切有情。而且不修善法、不利有情,也就違犯菩薩的律儀。這自他二利的功德,都是依律儀戒的防非止惡而成立的。「攝善法戒」,「建立」在自己「修習一切佛法」的功德上,菩薩所修的波羅蜜多等都屬此。「饒益有情戒」,「建立」在利益「成熟一切有情」上,如四攝四無量心等行門都是。大乘菩薩有叁聚淨戒,小乘沒有後二,所以大乘戒殊勝。
丙 共不共學處殊勝 共不共學處殊勝者,謂諸菩薩一切性罪不現行故,與聲聞共;相似遮罪有現 [P414] 行故,與彼不共。于此學處,有聲聞犯菩薩不犯,有菩薩犯聲聞不犯。菩薩具有身語心戒,聲聞唯有身語二戒,是故菩薩心亦有犯非諸聲聞。以要言之,一切饒益有情無罪身語意業,菩薩一切皆應現行,皆應修學。如是應知說名共不共殊勝。
菩薩與聲聞的學處──戒,有一部分是「共」通的,有一部分是彼此「不共」的,從這一點上建立菩薩的「學處殊勝」。這可分爲二類:(一)約二罪說:菩薩對于殺盜淫妄「一切性罪」,這不論如來製與未製,犯了就是有罪的,菩薩一定「不現行」,這「與聲聞」人的不犯性罪,是完全「共」同的。但關于「遮罪」的「不現行」(奘譯相似遮罪的相似二字,其余的譯本都沒有。相似遮罪有現行故一句,應作『遮罪不現行故』,奘譯誤),菩薩「與彼不共」。遮罪,要佛製後才犯,未製是不犯的,如過午不食、壞生、掘地等。這本來無關善惡,但以時節因緣,經佛陀製止,那犯了就有罪。因爲這是適應時地的關系而製爲僧團共守的規則,如果違犯了就不行。關于 [P415] 遮罪,「學處」中「有聲聞犯菩薩不犯」的,如在安居期中,聲聞人縱然知道某一件事情,如果超過開緣以外,出界去做了,對衆生有大利益,但爲了團體的規則所限,是不能開的,否則就有犯戒的罪了。假使是菩薩,他就不妨出界去做,不但不犯罪而且得大功德。其中,也「有菩薩犯聲聞不犯」的,如對衆生有大利益的事情,菩薩應該去做而不去做,就犯了菩薩的遮罪;在聲聞人卻因謹守遮戒而不犯。所以在這遮罪的不現行(不犯)上,大小乘有著不同。(二)約叁業說:「菩薩具有身語心」的叁業「戒」,不但身犯成罪,心犯也會招過;但「聲聞唯有身語二戒」,要身語犯了才有罪,心中的起心動念,雖是犯戒的方便,但並不成罪。小乘律儀並不是不注重內心的動機,不過單單心思意念,未通過身語二業,是不成罪的。菩薩則雖在心中思念,還沒有見之身語二業的實行,已是犯戒了的。因之,「菩薩心亦有犯」戒而「非諸聲聞」。扼「要」的說:凡是關于「饒益有情」的事業,只要是「無罪」的,不論是「身語意業」,在行菩薩道的「菩薩」,「皆應」該 [P416] 「行」與「修學」的,否則就是犯罪。爲什麼要說無罪身語意業呢?這是說:利益有情,要不是惡或有覆性的才不犯,不然,雖說是利益有情,仍然是犯。以殺戒來說,殺一救多,固然是可以的,可是還得看菩薩的用心怎樣。若以慈悲心救多數衆生,殺一惡衆生,是無罪的;若以瞋恚心殺那惡衆生,雖說救多數的有情,還不能說無罪。這上面所說的,就是「共不共殊勝」。
丁 廣大殊勝 廣大殊勝者,複由四種廣大故:一、由種種無量學處廣大故,二、由攝受無量福德廣大故,叁、由攝受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意樂廣大故,四、由建立無上正等菩提廣大故。
「廣大殊勝」,「由四種廣大」來顯示:(1)大乘有「種種無量」的「學處」,平常說『叁千威儀,八萬細行』,這是依律儀戒數量上的「廣大」而說的。(2)修習菩薩的律儀,能夠「攝受無量福德」資糧,這是依攝善法戒的功德說。(3)菩薩「攝受一切有情」,使他們于現生中獲得種種 [P417] 「利益」,于未來生中得到「安樂」,菩薩利他的「意樂廣大」殊勝,這是依饒益有情戒意樂上說。(4)由上叁種的廣大爲所依,菩薩律儀,能「建立無上正等菩提」,這是從廣大果說的。小乘雖有律儀,但在離惡行善利他得果上看,都沒有菩薩律儀的廣大。
戊 甚深殊勝 甚深殊勝者,謂諸菩薩由是品類方便善巧行殺生等十種作業,而無有罪,生無量福,速證無上正等菩提。又諸菩薩現行變化身語兩業,應知亦是甚深屍羅。由此因緣,或作國王示行種種惱有情事,安立有情毗奈耶中。又現種種諸本生事,示行逼惱諸余有情,真實攝受諸余有情,先令他心深生淨信,後轉成熟。是名菩薩所學屍羅甚深殊勝。
從它的量上看是廣大,從它的質上說,微妙難思議,是「甚深」殊勝。這又可以分爲叁類:
(1)方便善巧行十惡業:如有衆生要作無間大罪,這時菩薩知道了, [P418] 如沒有好的方便阻止他,而又不忍眼看他墮落,這不妨以惡業來阻止他。雜寶藏經就有這樣的記載:釋尊爲菩薩時,以憐愍心,爲救五百商人的性命,甯願自己墮落無間獄,殺了一個惡心船主。凡是菩薩能以「如是品類」── 悲心爲出發,「方便善巧行殺生等十種作業」,這不但「無有罪」業,並且「生無量福,速證無上正等菩提」。
(2)現行變化身語兩業:前行殺生等的十種惡業,殺的是實在的衆生,現在不然,是「菩薩現行」的「變化身語兩業」。這化業也是「甚深屍羅」。像菩薩示現「作國王」時,「示行種種」逼「惱有情」的「事」,而「安立有情」在「毗奈耶中」,守法行善,不作犯戒墮落的事。如華嚴經所說:善財童子參禮無厭足王時,見國王作惡多端,以剜割耳鼻等種種殘酷刑法加諸人民,勵行殺戮,便生厭惡心,不去參禮。忽聞空中說:去,去!不要疑惑。原來無厭足王的殺戮有情,不是真實的有情,是神通變化的,使真實有情不敢作惡。這就是身語二業變化的一例。 [P419]
(3)現諸種種本生事:佛陀在過去生中爲菩薩時,曾「現」行「種種諸本生事」,或「逼惱」一部分「有情,真實攝受」另一部分「有情」,使所攝受的有情,「心」中「深生淨信」,然「後」展「轉」的教化他「成熟」,度他解脫。關于這一類事,所攝受的是實有情,所逼惱的是示現的,因菩薩修行,決不害一部分人去利益另一部分人。
己 結 此由略說四種殊勝,應知菩薩屍羅律儀最爲殊勝。
上面「略說」的「四種殊勝」,不是二乘所能做到,可以說明「菩薩律儀」的「最勝」。
第叁項 指余廣說 如是差別菩薩學處,應知複有無量差別,如毗奈耶瞿沙方廣契經中說。
「菩薩學處」,廣說「有無量差別,如毗奈耶」藏的「瞿沙方廣契經中 [P420] 」詳「說」。此經中國沒有傳譯。瞿沙的譯義是妙音,有人說這是人名,從問法的人得名,所以叫瞿沙方廣經。大乘戒沒有像小乘戒那樣在達磨藏外另有毗奈耶藏,都是附在經中說的,像虛空藏經、梵網經、本業璎珞經等,都是大乘的律儀經。
第二節 增上心學
第一項 標差別 如是已說增上戒殊勝,增上心殊勝雲何可見?略由六種差別應知:一、由所緣差別故,二、由種種差別故,叁、由對治差別故,四、由堪能差別故,五、由引發差別故,六、由作業差別故。
菩薩的增上戒學,固然不是小乘所及,就是菩薩的增上定學,也不是小乘所能比擬的。它的殊勝,可以從「六種差別」中去說明。 [P421]
第二項 辨差別
甲 所緣差別 所緣差別者,謂大乘法爲所緣故。
一切「大乘」教「法」,不論世俗行相或勝義實性,行相果相等,皆「爲」菩薩定心的「所緣」境,與小乘定心的以小乘教法爲所緣不同。
乙 種種差別 種種差別者,謂大乘光明,集福定王,賢守,健行等叁摩地,種種無量故。
菩薩有「種種無量」的深定,現在舉出四種最重要的作代表:(一)「大乘光明」定,從定發無分別慧光,照了一切大乘教理行果,名光明定。叁地名發光地,所以有人把此定配前叁地。(二)「集福定王」,王是自在的意義,菩薩在禅定中,修集無量福德,而獲得自在(定王二字,隋譯與藏譯都連下讀爲定王賢守)。(叁)「賢守」,賢是仁慈,守是守護,得此定的 [P422] ,能深入慈悲心,守護利樂有情。(四)「健行」,即是首楞伽叁摩地,十地菩薩與佛是雄猛無畏大精進的健者,健者所修的定,最爲剛健,所以名爲健行。這四種叁摩地,光明定是重在契入真理的智慧,集福定王重在修集福德;這兩者還重于自利。賢守定重在方便利他。由自利利他,達到究竟的健行。這四定可以配十地:
圖片
初地至叁地──大乘光明
四地至七地──集福定王
八地至九地──賢 守
十 地──健 行
丙 對治差別 對治差別者,謂一切法總相緣智,以楔出楔道理,遣阿賴耶識中一切障粗重故。
菩薩在定中,能發「一切法」的「總相緣智」──無分別智。這出世止 [P423] 觀智,如「以楔出楔」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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