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所知依
第一節 從聖教中安立阿賴耶識
第一項 釋名以證本識之有體
甲 阿賴耶教
一 引經證 此中最初且說所知依,即阿賴耶識。世尊何處說阿賴耶識名阿賴耶識?謂薄伽梵于阿毗達磨大乘經伽陀中說: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在十處顯示大乘殊勝中,第一是「所知依」。所知,是染淨一切法,這一切法的所依,「即阿賴耶識」。阿賴耶識,在大小學派中是有诤論的,所 [P34] 以先要引經來證明它的確有其體。阿賴耶識是佛陀說的嗎?是的!在什麼地方「說阿賴耶識」的識體「名」爲「阿賴耶識」呢?「薄伽梵于阿毗達磨大乘經伽陀中」,曾「說」到阿賴耶識的體性。「無始時來界」的界字,指所依止的因體,就是種子,這是衆生無始以來熏習所成就的。「一切法等依」的等字,表示多數,不必作特殊的解說。「由此」界爲一切法所依的因體,就「有」了生死流轉的「諸趣」,和清淨還滅「涅槃」的「證得」。依世親論師的解釋:界,是一切雜染有漏諸法的種子。因無始時來有這一切雜染的種子,有爲有漏的一切法,才依之而生起。生起了有爲有漏法,就有五趣的差別。假使除滅了這雜染種子,就可證得清淨的涅槃。涅槃,是舍離了染界而證得,並不是從此無始來的界所生。無性及成唯識論的解釋:把依和界看成兩個東西,說界是種子,依是現識;若說依就是界,認爲有犯重言的過失。世親、無性二家主要的差別點:世親是從種子不離識體這一面談,無性卻把種子與現識分開來說。 [P35]
【附論】真谛的譯本裏,又把界字解釋作『解性』,說界是如來藏,有這如來藏,才能建立流轉還滅的一切法。從本論給予阿賴耶的訓釋看來,這似乎是真谛所加的。但並不能就此說那種解釋是錯誤,因爲在一乘寶性論釋裏,也引有這一頌,也是把界當作如來藏解釋的。原來,建立一切法的立足點(所依),是有兩個不同的見解:一、建立在有漏雜染種子隨逐的無常生滅心上,如平常所談的唯識學。二、建立在常恒不變的如來藏上,如勝鬘、楞伽經等。把界解作解性,就是根據這種見解。因著建立流轉還滅的所依不同,唯識學上有著真心妄心兩大派;真谛的唯識學,很有融貫這二大思想的傾向。
即于此中複說頌曰: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
「即于此」阿毗達磨大乘經「中」,還有一頌說到阿賴耶識的名字及得名的所以然。這可從第二句的「一切種子識」講起:一切種子識就是阿賴耶識,它在相續的識流中,具有能生的功能,像種子一樣,所以稱爲種子識。 [P36] 講到種子識,得注意種子與本識的關系。依本論說,是「非一非異」。但後來無性、護法,側重在種識不一的意義,說種子不是本識,能持這一切種子的才是本識。固然,在本論中也曾講到種識的不一,但並不是可以這樣機械的分割說的。不但本論說『阿賴耶識爲種子』,『虛妄分別種子』;本論與莊嚴經論,並且常以無始時來的過患熏習,表現阿賴耶的自體。事實上,無著世親的本義,是側重種即是識的。這如水中泛起的波浪一樣:水是靜的,一味的,波是動的,差別的,所以不能說它是一;離水就沒有波,波的本質就是水,即水是波,即波是水,故不能說它是異。所以,水與波,是非一非異的。若將波與水嚴格的劃開,說它是不一的,那未免太機械化了。種子與本識的關系,亦複如是。這種子識,有很大的功用,能夠「攝藏諸法」。攝藏,異譯作『依住』,就是依止與住處。一切法依這藏識生起,依這藏識存在,所以名爲攝藏。一切種子識,能作諸法的攝藏,給一切法作所依處,所以叫它爲「阿賴耶(藏)」。「勝者我開示」的勝者,是一切菩薩,不一定 [P37] 是大菩薩。菩薩最初發心,就超勝于凡夫和小乘,可以稱爲勝者。佛陀對利根的勝者(菩薩),才開示阿賴耶識。對劣者的小乘凡夫是不開示的,因爲他們的程度還不夠,也無須領受這賴耶的妙法。
二 釋名義 如是且引阿笈摩證,複何緣故此識說名阿賴耶識?一切有生雜染品法,于此攝藏爲果性故;又即此識,于彼攝藏爲因性故;是故說名阿賴耶識。或諸有情攝藏此識爲自我故,是故說名阿賴耶識。
上面已「引阿笈摩證」明阿賴耶識的體性與名字,是佛所說的。現在就將這阿賴耶「識」的所以「名」爲「阿賴耶識」,略加诠釋。阿賴耶是印度話,玄奘法師義譯作藏;本論從攝藏、執藏二義來解釋:
(一)攝藏義:「一切有生」,就是一切有爲諸法;這是惑業所生的雜染法,所以又說「雜染品法」。這一切有爲的雜染品法,在這一切種子阿賴耶識的「攝藏」中,雜染法「爲」賴耶所生的「果性」。「又即此」賴耶「 [P38] 識」在「彼攝藏」一切雜染法的關系中,賴耶「爲」雜染法的「因性」。具有這攝藏的功能,所以就「名阿賴耶識」了。攝藏是『共轉』的意義,即是說,本識與雜染諸法是共生共滅的;在此共轉中,一切雜染由種子識而生起,也由之而存在,所以叫攝藏。我們不能把種子和本識分成兩截,應該將種子和本識融成一體。從這種一體的能攝藏的『一切種子識』和一切所攝藏的雜染法,對談能所攝藏的關系。
無性論師根據阿毗達磨經的『諸法于識藏,識于法亦爾,更互爲果性,亦常爲因性』,解釋本論的第二頌,所以就建立了『展轉攝藏』的道理。護法承襲他的思想,就有兩重因果的解釋了。傳承護法學的玄奘門下的基測二師,對能所藏的說法,也有不同。基師約現行賴耶說:現行能執持種子,賴耶是能藏,種子是所藏。現行賴耶又受諸法的熏習,能熏的諸法是能藏,所熏的賴耶是所藏。測師約種子說:種子能生現行,種子是能藏,諸法是所藏。現行熏習種子,諸法是能藏,種子是所藏。他們從種識差別的見地,所以 [P39] 各取一邊,固執不通。依無著世親的見解看來,應該在種即是識的合一的見地去解說,並且也只有一重能所,本識是因性,雜染是果性。
論到互爲因果,這是不錯,但並不互爲攝藏,攝藏是專屬于阿賴耶而不能說相互的。他們雖說本識具能所藏,故名藏識,但諸法也並不因爲具能所藏而稱爲阿賴耶。要知道:阿賴耶之所以稱爲阿賴耶,不在相互的而是特殊的。建立阿賴耶的目的,在替流轉還滅的一切法找出立足點來。因爲有了賴耶,就可說明萬有的生起,及滅後功能的存在。一切種子識,是一切法的根本,一切法的所依。如中央政府,是國家的最高機關,它雖是反應下面的民意,才決定它的行政方針,但一個國家總是以它爲中心,它才是統攝的機構。賴耶與諸法,也是這樣,賴耶是一切法所依的中樞,諸法從之而生起,諸法的功能因之而保存,它有攝藏的性能,所以稱爲阿賴耶。若說它與諸法有展轉攝藏的意義,本識的特色,一掃而空,和建立賴耶的本旨,距離很遠了。諸法如有攝藏的性能,爲什麼不也稱爲阿賴耶呢? [P40]
(二)執藏義:在所引的阿毗達磨經中,本沒有這個定義。初期的唯識學,賴耶重在攝藏的種子識;後來,才轉重到執藏這一方面。一切「有情」的第七染汙意「攝藏(就是執著)此識爲自我」,所以「名」爲阿賴耶識。我有整個的、一味不變的意義。衆生位上的阿賴耶識,雖不是恒常不變的無爲法,但它一類相續,恒常不斷;染末那就在這似常似一上執爲自我,生起我見。這本識是我見的執著點,所以就叫它作阿賴耶識。經中說『無我故得解脫』,並不是破除外道的我見就算完事。這還是不能解脫的;不使第七識執著第八種識爲自內我,這才是破人我見最重要的地方了。
乙 阿陀那教
一 引經證 複次,此識亦名阿陀那識。此中阿笈摩者,如解深密經說: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爲我。
阿賴耶識還有別的名子,這裏先引「解深密經」,證明「此識亦名阿陀 [P41] 那識」。「阿陀那識甚深細」的甚深細,可從第叁句的「凡愚」來說明:因爲執我的凡夫對阿陀那的境界,不能窮其底蘊,所以說名甚深;愚法的聲聞,對阿陀那的境界,不能通達,所以說名甚細。阿陀那所攝取的「一切種子」,猶「如瀑流」。成唯識論說阿賴耶識如瀑流,水中的魚譬(種與識隔別)如種子;但楞伽經等,說本識猶如瀑流,它之所以像瀑流,因有種子起伏的關系,深密經也是這樣,因爲無始過患所熏習的關系,在阿陀那識的大海裏,以識爲自性的種子,就高高低低的動蕩起來,形成洶湧澎湃的大瀑流(種與識合一)。佛說:「我于」凡夫二乘,「不開」示「演」說這一切種識。爲什麼不說?「恐彼分別執爲我」呀!他們程度不夠,聽了不但不能得益,反要增加我執。上文的『攝藏此識爲自內我』,是佛陀未說阿陀那識教,而衆生自動執我的,是染汙意的俱生我執。此中說的分別執爲我,是因佛陀說了阿陀那識,衆生誤解而起執的,是第六識所起的分別我執。
【附論】解深密經對于本識攝持諸法的思想,特加詳細發揮。它以一 [P42] 切種子識爲中心,從它的作用上,給予種種的異名;那能攝持諸法種子的,名阿陀那。在初期唯識學上,阿陀那識有著特別重要的地位,因爲它以攝取爲義,能攝取自體,攝取諸法的種子。後期的唯識學,以攝藏的賴耶爲中心,所以阿陀那識,反退居次要的地位了。本論與解深密經的旨趣,多少不同,以解深密經說阿陀那識能攝持種子,阿賴耶識與根身同安危;而本論卻以阿陀那識與有色諸根同安危,攝持種子的責任反屬于阿賴耶識。
二 釋名義 何緣此識亦複說名阿陀那識?執受一切有色根故,一切自體取所依故。所以者何?有色諸根,由此執受,無有失壞,盡壽隨轉。又于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自體。是故此識亦複說名阿陀那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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