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生起生的作用時,住、滅的作用還沒有;起住的作用時,生的作用已過去,滅的作用還沒有來;起滅的作用時,住的作用也成過去。所以法體同時有,作用有前後的差別,這有什麼困難不通呢?但他說到剎那,是沒有前後的,沒有前後分,怎麼可說生用起,住、滅作用未起?滅用起,生、住作用已成過去?由此,可見體同時而用前後,是講不通的。經部主張叁相有前後,他說:先生,次住,後滅,這在相續行上建立。但佛說有爲法有叁相,現在不是承認一一剎那中沒有叁有爲相嗎?他說:我雖主張叁相 [P147] 前後起,但在一念心中也還是可以說有叁相的;剎那間的生起是生,過去的是滅了。這剎那在相續不斷的流行中,可以說住。這是觀待建立的,如人的長短,因甲的長,有乙的短,因丙的短,才顯出乙的長,不是單在乙的個人身上,可以說出他的長短。這觀待假立,不過是緣起假名,但他要在現在實有的剎那心上建立,這怎麼得行呢?所以「叁相若聚」若「散」,對有爲法,都「不能有所」表「相」。一法上聚有叁相,有生滅自相矛盾的過失。也不能說前後有叁相,有生無滅,有滅無生,也不能表示他是有爲。一定要說叁相同時,你想想,怎麼可說「于一處一時有叁相」呢?在大乘學者,都承認即生即住即滅的同時叁相的,但他的意義,是值得研究的。成唯識論在一剎那心中建立即生即滅說:『如秤兩頭,低昂時等』。但這是否可通,在理論上是值得考慮的。秤有兩頭,有長度,所以可有低昂同時的現象。不可分的剎那心,也可以說有兩頭生滅同時嗎?空宗不許無分的剎那心,在貫徹過未的現在相續中,觀待假名才能說即生即滅。 [P148]
癸叁 有窮無窮門破 若謂生住滅 更有有爲相 是即爲無窮 無即非有爲
假定「生住滅」的叁相是有爲法,像薩婆多等所說的,即應該「更」承認這有爲的叁相,又「有」生、住、滅叁「有爲相」,那就犯了「無窮」的過失:如甲法是有爲,是由生、住、滅乙爲他作表相的;乙法也是有爲,就又要生、住、滅丙爲他作表相;丙法仍是有爲,那就還要生、住、滅丁爲他作表相了,這樣推論下去,不是成了無窮嗎?假定說生、住、滅雖是有爲法,但不要另外的生、住、滅爲他作相,那麼,這有爲法上的叁相,就不能說他是「有爲」了,他不再有生、住、滅叁相,怎麼知道他是有爲呢?這樣,承認另有生、住、滅,就犯無窮過;不承認另有生、住、滅,又犯非有爲過。這究竟要怎樣才好?有部推論的結果,承認另有生、住、滅,但不承認有無窮過。分別說系說叁相是無爲,大衆系說叁相是有爲,但自生、自滅,不需要另有生滅爲他作相。思想恰好是對立的:不是有爲,就是無爲,不是俱 [P149] 時,就是前後,不建立緣起的假名論,怎能不犯過失呢?
壬二 別破叁相
癸一 破生
子一 自他門破
醜一 破他生
寅一 立 生生之所生 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還生于生生
能生有爲法的生,是怎樣生起的?有說:由另一個生生的,這叫他生派,或展轉生派,是犢子系與說一切有者的見解。有說:生是自生的,不需要其它的生法生,這叫自生派,或不展轉生派,這是大衆系的見解。現在,先破他生派。這一頌,是有部他們,爲了避免上來的無窮過,而作展轉生的建立。他們說:另有一法能生這生的,叫生生,如另有能得這得的,叫得得。某一法的生起,有生能使他生起。這生,另有能生他的「生生」;這生生的 [P150] 「生」起,能「生于」那個「本生」。本生,指能生某一法的。本生從生生而生,這生生是不是也還要另一個生生,去生這生生?不要!由爲本生生起的時候,除了他自己以外,有能生其它一切法的力量,所以「本生」的「生」起,「還」可以「生于生生」。這樣,本生是有爲,是由生生所生的;生生也是有爲,是由本生所生的。所以主張生、住、滅外另有有爲相,卻不犯無窮的過失。有部、犢子系都這樣說。有部建立叁相,說一切法現起時,有七法共生;一是法、二本生、叁本住、四本滅、五生生、六住住、七滅滅。根本的生、住、滅,作用特別大;生,生起時,能使其余的六法也都生起;住,住時,能使其余的六法也住;滅,滅時,也能使其余的六法滅。但生生只能生本生,住住專能住本住,滅滅唯能滅本滅。法,根本是被動的,不能叫余法生滅。假定說生、住、異、滅,那就一法起時,有九法共生了。法、生、住、異、滅、生生、住住、異異、滅滅,是爲九法。根本生又名大生,生生又名小生,小生生大生,大生生小生,就是這個道理。正量部除了這些 [P151] 法,還有其余的法,所以說一共有十五法共生。西藏的無畏論說,本論的破他生,是破正量部;但十二門論與青目釋,都是指一切有部的。總之,凡是主張叁世實有的,主張展轉生的,都爲此中所破。
寅二 破 若謂是生生 能生于本生 生生從本生 何能生本生 若謂是本生 能生于生生 本生從彼生 何能生生生 若生生生時 能生于本生 生生尚未有 何能生本生 若本生生時 能生于生生 本生尚未有 何能生生生
假定說,生生是因,本生是果,這「生生」的因,「能生于本生」的果。那麼,就不可說生生是從本生生的。爲什麼呢?「生生」是「從本生」生的;這所生的生生,又怎麼「能」夠轉過來「生」起「本生」?如說母生子,又說子生母,這話講得通嗎?同樣的,假定說本生是因,生生是果,這「本生」的因「能生于生生」的果。那麼,就不可說本生是生生所生的。爲什 [P152] 麼呢?「本生」是從「彼」生生而「生」的;這所生的本生,又怎麼「能」夠轉過來「生」起「生生」呢?有部說:先有本生,後有生生,生生當然不生本生;或先有生生,後有本生,本生自也不能生起生生。可是,我建立同時的因果,他們同生同滅,你卻把他分作前後講,這自然覺得有上說的困難了。依我的俱有說,生生生的時候,可以生起本生;本生生的時侯,也可以生起生生。像兩個一只腳的跛子,你扶我,我扶你,就可以站立不動,這不是彼此爲因嗎?不行!像你所說的「生生」,在「生」起的「時」侯,「能」夠「生于本生」。如生生像跛子一樣,本來已有了,那或許可以說彼此相依而立。但是「生生」的自體,還「未有」現起,還需要本生生他,他怎麼「能」夠「生」于「本生」呢?又「若」如你所說,「本生生」的「時」候,「能」夠「生于生生」,本生的自體還「未有」現起,還要生生來生他,他又怎麼「能」夠「生」于「生生」呢?由此,可知所說的彼此展轉相生,並不能免無窮的過失。 [P153]
醜二 破自生
寅一 立 如燈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
這是自生派,也叫不展轉派建立自己的理論。大衆系的學者,就是采取這方法的。自生,是說能生起有爲法的生,自己能夠生起。他不但說生法是這樣,其余的法,也還有采取這一理論的。如心能認識境界,心又能自己認識自己。後代唯識家的自證分,以心見心,也是從這樣的思想而來。照自生派的學者說:「如」放射光明的「燈」光,一方面「能」夠「自」己「照」耀自己,另方面又「能照」耀「于」其它的東西。燈光是這樣,「生法」也是這樣;生法生起時,「自」己能「生」自己,同時也能「生」其它的法。這樣,生是有爲法卻不須生生來生他。這樣的思想,完全走上另一系統,與他生派的有部學者截然不同。這燈能自照的比喻,照提婆的百論看來,也是外道所常用的。大衆系可說是通俗的學派。 [P154]
寅二 破
卯一 破其喻 燈中自無暗 住處亦無暗 破闇乃名照 無暗則無照 雲何燈生時 而能破于暗 此燈初生時 不能及于暗 燈若未及暗 而能破闇者 燈在于此間 則破一切暗 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暗亦應自暗 亦能暗于彼
燈能照破黑暗,這是世俗所共知的。但燈光是怎樣的破暗,在理智的觀察下,大成問題。燈是光明的,假定燈體已成就了,光明四射。那時,「燈」光的本身「中」,「自」己根本沒有黑「暗」,燈所照達的「住處」,也同樣的沒有黑「暗」。那燈光所照,照個什麼?照所以爲照,是約他能夠「破暗乃名」爲「照」的。現在燈的自體及所住處,都「無」有「暗」,無暗可破,那還有什麼「照」呢?一般的看法,光明與黑暗,不能同時存在。有了光明,決定沒有暗,所以燈的光體放射了光明,燈體沒有黑暗,處所也沒 [P155] 有黑闇。沒有黑暗,所以說他能照。但現在從照的所以爲照上觀察,沒有所照破的黑暗,自照照他的能照也不能成立。或者說:燈光中不能說沒有黑暗,如暗淡的燈光,不能明徹的照耀,再加一盞燈,就越發的光亮起來了,這不是燈中有黑暗可照嗎?不是這樣:暗淡的燈光中,有他的暗淡,這暗淡不是這暗淡的光明所照破的。在後起明亮的燈光中,現在的暗淡已不可得,那也不是後有的光明所照破的。燈光怎能自照照他呀!
外人救道:我說燈能自照照他,不是像你那樣講的。燈光沒有時,當然沒有照,燈光生起後,黑暗已破了,自然也沒有照。但在燈光正發生的時候,我說他有照,這有什麼不可以呢?有照就可以自照照他了!這仍然不能照,爲什麼呢?你說的燈光初生,是已成就呢?還是未成就?假使說燈將生時,光體沒有成就,沒有成就就沒有力量能破黑暗,那怎麼可說「燈」初「生時」「能破于」黑「暗」呢?同時,此「燈」光「初生」的「時」侯,光明還「不能」碰「及于暗」,明暗不相到。暗在時明還未來,明來時暗已前去 [P156] ,光明怎麼可以破暗呢?光既是實法,暗也是實法,在同一空間時間中,是不能同時矛盾存在的,所以明暗不相及,光明也就無力破除黑暗了。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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