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P239] 是有性的存在?總之,你是想象有不空的存在而後說空的。但經說一切法空,是從勝義觀中,現覺無分別的本性空寂。要我們理解一切法的本性,無有實性,所以在世俗名言中說一切法空。這不但不是觀待不空法而說空,自性也就本來無體。所以說諸法空,如說這裏沒有花瓶,這不過糾正別人的幻想與錯覺,使他了解無瓶;既不是除了實有的瓶而說無瓶,也不是說了無瓶,就有無瓶的實在體。所以,你以爲有實在的不空法纔有空法;而且想到有實在的空法,這完全顛倒了。我「若」承認「有不空法」,那也就「應」該「有空法」。「實」在說來,沒有絲毫的「不空法」,那裏又顯出「有空法」的真實性可得呢?清辨破唯識家的『諸法空真實是有』,說衆生執有我,佛就說無我;衆生執實有,佛就說性空;你聽說空,就以爲有真實的普遍空性,這不墮在「空見」中嗎?一般人以爲性空者墮于空見,那知相反的,見有空性真實者,纔是墮空見呢?這一頌,從否定不空法的存在,破除真實有的空性。 [P240]
庚二 顯教意破 大聖說空法 爲離諸見故 若複見有空 諸佛所不化
本頌從兩個意義而來:一、空性實有論者想:縱然破除了相待有的空性,反而顯出離有離無的絕對空性。勝義勝義的空性,那裏可以說沒有?二、有所得的大乘學者想:經中處處說一切皆空,法性空,號稱性空論者,怎麼說『何得有空法』?這是需要解說佛經的意趣,纔能拯救他們的空見。要知道,「大聖」佛陀的所以「說」諸法性「空」,不是說宇宙萬有的真實性是空,是「爲」了要我們「離」卻種種錯誤的執「見」的。像有、無,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的這些執見的生起,就因爲見有諸法的自性。從根本的自性見中,執著實有的我法。佛知道執自性實有,是流轉生死的根本,所以依緣起假名說一切法空。自性是出于倒見,本無所有的,所以說本性空寂。這用意所在,無非要我們遠離諸見。假定不能理解佛說空的用意,又「見有」實在的普遍的「空」性,那就沒有辦法了,「諸佛」也「不」能教 [P241] 「化」了!衆生本來執有,佛所以說空教化;空,就是離一切戲論而不著。你卻要執空,這還能教化嗎?再爲說有嗎,執有是衆生的老毛病!可以對治,到底不能使衆生解脫,所以也不能再爲說有。這如火起用水救,如水中也有火,這還有什麼辦法呢?佛弟子容易執空,但性空者是不執空的。勝義觀中,當然空也不可說,不可著。離卻了諸見的錯誤,世俗谛中,洞見諸法的因緣幻有,所以說一切法如幻、如化。在無自性的緣起有中,涅槃亦如幻如化。生死涅槃寂然都無自性,離一切戲論而正見法相。 [P242]
觀合品第十四
行品以後說合品,這是阿毗達磨的次第。舍利弗阿毗昙,與世友集論,都以此爲次第。行品是總論緣起有爲的一切行,合品是說緣起中六處緣觸的曆程,就是六根取境,和合生識,叁者的和合而生觸。本來,染染者品也曾談到過合,不過他祗在我與法的關系上說;本品所說的,主要在觸合,更進一步的說一切自性的和合不可能。小乘學者,說和合是佛陀所說過了的。根境識叁法和合而生觸,因觸而起感情、想象、意志等。由此和合,可以證明叁法是有的;沒有,怎麼可說和合?所以成立有叁法的和合,那一切行也不能不成立爲實有。並且,六處緣觸,在緣起中,爲生死集滅的轉折點。根身對境而認識,假定是錯誤的,就起煩惱、造業、流轉生死了。假定認識正確,煩惱不起,不作不如理行,這就可以得解脫了!六處緣觸合,在諸行中有這樣的重要,所以在觀行品後,有接著一論的必要。佛法中,有人法的相合 [P243] ,有二和合識,叁和合觸的合;在印度的勝論師,有六句中的和合句。勝論又說:我、意、根、塵合則知生。即主張在根塵和合時,因神我的禦用意根,才有知識的産生。像這些實有論者所說的合,或以爲實有自性者可合,或以爲有實在的和合性。在正確的緣起觀察下,根本就不成其爲合。所以要一一的擊破他,才了解因緣和合的真意。
戊二 觀和合
己一 別破
庚一 奪一以破合 見可見見者 是叁各異方 如是叁法異 終無有合時 染與于可染 染者亦複然 余入余煩惱 皆亦複如是
叁法,本不可以說別異;現在姑且承認叁法的自性各異,就用這不一的別異,否認他的和合。「見」是眼根;「可見」是色法;「見者」,有我論者說是我,無我論者說是識。從叁法別異說,境是在外的,根是生理的機構 [P244] ,識是內心的活動。這「叁」者「各」各別「異」,各有各的「方」所位置。色境既不能透進眼根;眼根也不能到達外境;根境是色法,也不能與無色的心識相接觸,這樣的彼此不相關涉,「是叁法」別「異」的,無論怎樣,「終」究都不能「有」可以和「合」的「時」候。總之,說他有實在的自體,別別的存在,彼此間就不能說有貫通的作用;和合的可能性,當然也就沒有了!
這叁者既不能合,那麼,因眼見覺得色的可愛,因而生起貪著,這就是貪染;那時,可見也就名爲可染;見者也就叫做染者了。見、可見、見者既不能和合,這「染與」「可染」、「染者」,當然也是不能有合了。再說到其「余」的耳、鼻、舌、身、意五「入」,五塵,五者;及其「余」的瞋、可瞋、瞋者,癡、可癡、癡者等「煩惱」,也像眼入與染一樣的不能成立和合了。
庚二 無異以破合 [P245]
辛一 明無合 異法當有合 見等無有異 異相不成故 見等雲何合 非但可見等 異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 皆亦無異相
外人想:一體的不能說合,差別的「異法」,是應「當有合」的,論主怎能說異法不合呢?不知論主的真意,並不承認見等是各各別異的;他既執著別異以成立他的和合,所以就否認那樣的別異性。「見」所見「等」一切法,是緣起法,有相依不離的關系,所以「無有」自性的別「異」相。異相的不可得,下面要詳加檢討。這樣,「異相」既然都「不」得「成」,那「見等」諸法,怎麼能想象他的和「合」呢?進一步說,「非但」見、「可見」、見者「等」的叁事,「異相不可得」,其余「所有」的「一切法」,也都是「無」有「異相」可得的。
辛二 成無異
壬一 因離中無異 [P246] 異因異有異 異離異無異 若法所因出 是法不異因 若離從異異 應余異有異 離從異無異 是故無有異
外人想:世間是無限的差別,怎麼說無異?其中,勝論師是特別立有同性、異性的實體。勝論派在有名的六句義中,有大有性及同異性兩句。大有是大同,有是存在,一切法都是存在的;一切法的所以存在,必有他存在的理性,這就是大有。同異性,是除了大有的普遍存在以外,其它事事物物的大同小同,大異小異。這一切法的所以有同有異,必有同異的原理,這就叫同異性。如人與人是共同的;而人與人間又有不同,這就是異。又人與牛馬是異;人與牛馬都是有情,這又是同。一切法有這樣的大同小同,大異小異,證明他有所以同所以別異的原理。本文所破的異相,主要是破這同異性中的異性。不但別異的原理不成,就是事物的別異自性,也不能在緣起論中立足。所以破他說:「異」是差別,但怎麼知道他是差別呢?不是「因」此與彼「異」而知道「有異」的嗎?此法因別異的彼法,此法才成爲別異的。此 [P247] 法的差別性,既因彼差別而成立,那麼差別的「異」性,不是「離」了彼法的別「異」性,此法就「無」有差別的「異」性可說嗎?這樣,此法的差別性,不是有他固定的自體,是因觀待而有的。從相依不離的緣起義說,凡是從因緣而有的,他與能生的因緣,決不能說爲自性別異。如房屋與粱木,那能說他別異的存在?所以說:「若法」從「所因」而「出」的,「是法」就「不」能「異因」。這樣,外人所說的別異,顯然在緣起不離的見解下瓦解了。
外人聽了,還是不能完全同意。他以爲:異有兩種:一是不相關的異,一是不相離的異。如木與房子的異,是離不開的異;如牛與馬的異,是可以分離的異。不相離的異,固可以用離異沒有異的論法來破斥;至于相離的異,焉能同樣的用因生不離的見解來批評呢?外人的解說,還是不行!因爲,「離」第二者所「從」因的別「異」性,如可以有別「異」性,那就「應」該離其「余」的「異」而「有」此法的別「異」了。但事實上,「離」了所 [P248] 「從」的別「異」性,根本就「無」有此法的別「異」性。如牛與羊,因比較而現有差別;如沒有牛羊的比較,怎麼知道他是差別的?所以還是「無有異」性。性空者是近于經驗論的,決不離開相待的假名別異性,說什麼差別與不差別的本然性。第二頌,清辨的般若燈論是沒有的。這實在不過是引申上頌的意義而已。
壬二 同異中無異 異中無異相 不異中亦無 無有異相故 則無此彼異
上二頌,是從因果門中去觀察;這一頌,從理事門,也可說從體相門中去觀察。到底異相的差別性,是在不同的異法中,還是在不異的同法中?假定法是別異的,他既是別異的,那就無須差別性與法相合,使他成爲別異的。所以「異」相的當「中」,是「無」有「異相」的。假定這法本是不異的,在不異的同法中,差別性又怎麼能使他成爲差別呢?所以「不異中」也「無」有差別性。異不異法中,差別都不可得,這可見是根本「無有異相」。 [P249] 外人以爲有異相,所以事物有別異;那麼,現在既沒有異相,那還能說這個與那個的自性差別嗎?所以說:「則無此彼異」。宇宙的一切,不過是關系的存在,沒有一法是孤立的,孤立才可說有彼此的自性差別;不孤立的緣起存在,怎麼可以說實異呢?
己二 結破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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