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是世俗共許的,意義卻不同。所以能以假名說實相,能言隨世俗而心不違實相。性空者與非性空者,簡直沒有共同點。
庚六 一體別異破 成壞若一者 是事則不然 成壞若異者 是事亦不然
再以一異門破:說「成壞」是「一」,這是「不」可的,一體如何有二相?說成壞是一,這是破壞成壞的差別相了。假定說:「成壞」是「異」的,同樣「不」得行;是異,就是彼此隔絕。事實上,成壞相是不能這樣分劃的。而且離成不可想象壞,離壞也不可想象成。非成的壞是斷滅,非壞的成是常住,這怎麼可以呢?
己二 破生滅
庚一 執生滅不成
辛一 直責 [P387] 若謂以現見 而有生滅者 則爲是癡妄 而見有生滅
外人撇開成壞,以爲現見世間有生有滅,有生滅即不能說沒有成壞;所以論主要破斥他的生滅。世間一般眼見耳聞所認識到的諸法,有生滅現象,所以建立生滅是有,這似乎是沒有可否認的;佛不是也說無常生滅嗎?其實不然!我們「現見」的諸法「有生滅」,這不是諸法有這自性的生滅,只是我們無始來錯亂顛倒,招感現見諸法的感覺機構(根身),再加以能知的「癡妄」心;依此根身、妄識,才「見」到諸法的「有生」有「滅」,以爲所認識的事事物物,確是像自己所見的實生實滅。不知癡妄心所現見的生滅,是經不起理智抉擇分別的。一切理智觀察,妄見的生滅立即不可得,惟是不生不滅的空寂。一般人的意見:在現象界所感覺經驗到的生滅,在理智界是不能成立的;感覺經驗與理性認識,可說有一大矛盾。所以,西洋哲學者,也有說雜多、運動、起滅的感覺,是錯誤的;宇宙萬有的實體,是整個的,靜的,不生滅的。這是以理性爲主而推翻感覺的。也有人說:生命直覺到的 [P388] 一切感覺界,是真實的;理性才是空虛的、抽象的。這是重感覺而薄理性的。然而,他們十九以爲感覺認識的事物,與理性絕對不同。性空論者與他們根本不同。眼耳鼻舌身的五根識,與意識的剎那直覺,如離去根的、境的、識的錯誤因緣,這就是世俗真實的世俗現量。此世俗現量,不離自性的倒見,約第一義說,還是虛妄顛倒的。因爲他剎那剎那的直感,不能覺到生滅的,然而對象未嘗不生滅。由意識承受直感而來的認識,加以比度推論等,才發見有生有滅。一般意識所認識的諸法流變,久而久之,養成慣習的知識,于是乎,我們也就以爲感覺界能明見有生有滅了。這種常識的現見有生有滅,如加以更深的思考,到達西洋哲學家理性的階段,又感到生滅的困難了。原來世俗現量的直感經驗,有自性見的錯誤,他是著于一點(境界)的。直覺到此時此空的此物,是『這樣』。這『這樣』的直感,爲認識的根源,影響于意識的理性思考;所以意識的高級知識,也不離自性見,總是把事相認爲實有的(否則就沒有),一體的(否則就別體),安住的(否則就動)。 [P389] 這樣的理性思考,于是乎與常識沖突,與生滅格格不相入,生滅就成了問題。性空者從認識的來源上,指出他的錯誤。五根識及意識的剎那直觀,直接所覺到的是有錯誤成分的(這與實有論者分道了)。實有、獨有、常有,根本就不對。所以影響意識,影響思想,起諸法實有生滅的妄執。佛法尋求自性不可得,即是破除這根本顛倒,不是否認生滅,只是如外人妄執實有的生滅不可得。所以實有的生滅不可得,病根在自性見。如貫徹自性不可得,就是達到一切法性本空了。從性空中正觀一切,知道諸法的如幻相,如幻生滅相。感覺與理性的矛盾,就此取消。不壞世間的如幻緣起,而達勝義性空,這就是二谛無礙的中觀。世間的學者,在感覺中不能通達無自性空,所以在理性中,即不能了解幻化緣起的生滅相。結果,重理性者,放棄感覺的一邊,重感覺者,放棄理性的一邊:二者不能相調和。唯有佛法,唯有佛法的性空者,才能指出問題的症結所在,才是正見諸法的實相者。
辛二 別破 [P390]
壬一 法非法不生 從法不生法 亦不生非法 從非法不生 法及于非法
外人不了解論主的真意所在,以爲論主否定生滅,當然不願意接受。所以再破斥他的生滅,讓他自己理解自己的困難。此下二頌,但破生不破滅;因爲滅是生的否定,生不成,滅當然也不成了。法是有自相的實物,非法是自相無的非實,這是外人的見解。現在就此破斥:有自相的法,就是自體存在的;自體存在的實法,與自有的實法,各各實有,沒有相生的可能,所以「從法」「不生法」。法是實有,當然不會生實無的法;既是實無,也就無所謂生,所以從法「亦不生非法」。從有生無,固然不可;從無生有,同樣的不可能。無,那有能生的功能?所以「從非法不生法」。從無生有,尚且不可能,從無生無,更是笑話了,所以從非法也不生「于非法」。
壬二 自他共不生 法不從自生 亦不從他生 不從自他生 雲何而有生 [P391]
「法不從自」體「生」,生就有能生所生,不能說自,自就不能說生。如沒有自體,從他體生呢,有自體法,才可待他說生;自體無有,就沒有可以與他相對待的。無自即無他,所以法也「不從他生」。自他各別都不能生,自他和合起來又怎麼能生?所以法也「不從自他生」。單自獨他,及自他和合均不能生,怎麼還可說「有生」呢?外人執有生滅,現在以二門略檢,即知有自性的生是不成的了。
庚二 執生滅有過
辛一 標斷常失 若有所受法 即墮于斷常 當知所受法 若常若無常
如固執諸法的實生實滅,即有斷常的過失。有所受就是于認識上的法有所取;有所取,就是有所著。以爲此法確是這樣,起決定見。起實有自性的見地,「有所受法」,那就不是「墮于斷」見,就墮于「常」見,落在這斷常的二邊中。應「當知」道:凡是「所受」取的「法」,是不離過失的:「 [P392] 若」是「常」的,就是常見;「若」是「無常」,就是斷見。你可以不加思索,自以爲不是常見斷見;然一加思考,爲論理所逼,便沒有不落斷常的。佛陀常說中道法,或在行爲的態度上說中道,或在事理上說中道。事理上的中道,不斷不常,是非常重視的。斷常是兩極端,走上斷常二見,就不能正見諸法的實相。所以佛破除斷常的二見,顯出非斷非常的中道來。所以成爲常見,成爲斷見,是因他有自性見,取著諸法有實自性,否則就實無性。要遠離這二邊見的過失,必須深刻的理解一切法性空,從性空中悟入中道。受有兩種:一是執取的受;如四取,本論就譯爲四受。一是信受的受。衆生未得性空見,又與自性見合一;所以受即是妄執,受即是斷常,一切都顛倒了。所以佛法中說一切不受。到底性空者,有沒有受?空無自性的緣起,不也是受嗎?有受,豈不也是斷常?性空者,是不受外人的反責的。因爲執有自性,如此決定如此,不能如彼;如彼決定如彼,不能如此。那不問是起分別的妄執,或不加思索的信受,總不免斷常二過。性空者說緣起性空,特別是 [P393] 指出衆生的錯誤所在,要聽者反省自性的不可能。爲離諸見所以說空,以遮爲顯,並不是教人不離見而執著空。所以說:『以聲止聲,非求聲也』。修學性空者,未達現證,即自性見未破時,重視自性空,在理解自性有的不可能中,信受種種法相,時時呵責自心的妄見,漸漸引生二谛無礙的似悟。如到現覺無自性空,即能出俗,正見幻化的緣起相。到那時,一切如實建立,不會作自相實有的觀念,墮入斷常了。如緣起法的真相而受,性空者是不否認的,否則就成爲懷疑論的空見了。教內教外的一般學者,所見的如此如彼,也自以爲是理智所到達的甚深義,自以爲『離執寄诠』,不是世俗共知的境界。其實常人所認爲真實如此的,是展轉傳來,人類共同意識所認識,共同語言所表達的境界,並不從究竟是否如此探討得來。所以世俗還他世俗,只是不見真實,不妨讓他存在。所以說:『佛不與世間诤』。像這種學者,不離自性見,卻自以爲究竟真實確是如此。既自以爲是理智得來的勝義,那就必須答複出如此或如彼,他必然的是斷是常。性空者從探究真實下手,深 [P394] 入究竟,洞見真實自性根本不可得;在勝義中,一切名言思惟所不及,離一切戲論,稱之爲空。性空者明見一切的一切,不能在勝義真實有、微妙有中立足;世俗還他世俗,諸法是如幻緣起的,相依待而假名如是的。緣起的生,可以生而不違反滅。緣起相待,是有相對的矛盾性的;相對非孤立,而又不相離的,假名一切都成立。如從真實有邊,性空者根本無須答複他如此,或如彼。因爲性空的緣起,根本不是一般人所想象的如此或如彼。所以性空者如實建立,不落于常,不落于斷。性空者以勝義空著名;而實特別與常識的世俗相融合。真不礙俗,性空者才能名符其實。
辛二 顯斷常過
壬一 敘外人自是 所有受法者 不墮于斷常 因果相續故 不斷亦不常
論主所下的判斷:『有所受法者,即墮于斷常』。外人不能理解,以爲斷常是不善建立者的過失,如我說的「所有受法」,恰到好處,是「不墮于 [P395] 斷常」見的。這因爲,我所受取的法,是「因果相續」的。因滅果生,因果法有生有滅,不是永遠如此,所以不是常住的;因滅果生,前後相續,有聯續性,不是一滅永滅,所以不是斷滅的。這麼說來,不是所受法也可以「不斷亦不常」嗎?佛說諸法緣起,是因果相續的,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的;有生有滅,所以是不斷不常的中道。佛這樣說,我們也這樣說,難道可以說不成!這是一般有所得學者共有的見解,特別是西北印學者,以心心相續說,成立種現相生的因果相續不斷不常。然在中觀家看來,他所說的因果相續,不斷就是常,不常就是斷,始終免不了過失的。觀業品中說:『若如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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