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是世俗共许的,意义却不同。所以能以假名说实相,能言随世俗而心不违实相。性空者与非性空者,简直没有共同点。
庚六 一体别异破 成坏若一者 是事则不然 成坏若异者 是事亦不然
再以一异门破:说「成坏」是「一」,这是「不」可的,一体如何有二相?说成坏是一,这是破坏成坏的差别相了。假定说:「成坏」是「异」的,同样「不」得行;是异,就是彼此隔绝。事实上,成坏相是不能这样分划的。而且离成不可想象坏,离坏也不可想象成。非成的坏是断灭,非坏的成是常住,这怎么可以呢?
己二 破生灭
庚一 执生灭不成
辛一 直责 [P387] 若谓以现见 而有生灭者 则为是痴妄 而见有生灭
外人撇开成坏,以为现见世间有生有灭,有生灭即不能说没有成坏;所以论主要破斥他的生灭。世间一般眼见耳闻所认识到的诸法,有生灭现象,所以建立生灭是有,这似乎是没有可否认的;佛不是也说无常生灭吗?其实不然!我们「现见」的诸法「有生灭」,这不是诸法有这自性的生灭,只是我们无始来错乱颠倒,招感现见诸法的感觉机构(根身),再加以能知的「痴妄」心;依此根身、妄识,才「见」到诸法的「有生」有「灭」,以为所认识的事事物物,确是像自己所见的实生实灭。不知痴妄心所现见的生灭,是经不起理智抉择分别的。一切理智观察,妄见的生灭立即不可得,惟是不生不灭的空寂。一般人的意见:在现象界所感觉经验到的生灭,在理智界是不能成立的;感觉经验与理性认识,可说有一大矛盾。所以,西洋哲学者,也有说杂多、运动、起灭的感觉,是错误的;宇宙万有的实体,是整个的,静的,不生灭的。这是以理性为主而推翻感觉的。也有人说:生命直觉到的 [P388] 一切感觉界,是真实的;理性才是空虚的、抽象的。这是重感觉而薄理性的。然而,他们十九以为感觉认识的事物,与理性绝对不同。性空论者与他们根本不同。眼耳鼻舌身的五根识,与意识的剎那直觉,如离去根的、境的、识的错误因缘,这就是世俗真实的世俗现量。此世俗现量,不离自性的倒见,约第一义说,还是虚妄颠倒的。因为他剎那剎那的直感,不能觉到生灭的,然而对象未尝不生灭。由意识承受直感而来的认识,加以比度推论等,才发见有生有灭。一般意识所认识的诸法流变,久而久之,养成惯习的知识,于是乎,我们也就以为感觉界能明见有生有灭了。这种常识的现见有生有灭,如加以更深的思考,到达西洋哲学家理性的阶段,又感到生灭的困难了。原来世俗现量的直感经验,有自性见的错误,他是着于一点(境界)的。直觉到此时此空的此物,是『这样』。这『这样』的直感,为认识的根源,影响于意识的理性思考;所以意识的高级知识,也不离自性见,总是把事相认为实有的(否则就没有),一体的(否则就别体),安住的(否则就动)。 [P389] 这样的理性思考,于是乎与常识冲突,与生灭格格不相入,生灭就成了问题。性空者从认识的来源上,指出他的错误。五根识及意识的剎那直观,直接所觉到的是有错误成分的(这与实有论者分道了)。实有、独有、常有,根本就不对。所以影响意识,影响思想,起诸法实有生灭的妄执。佛法寻求自性不可得,即是破除这根本颠倒,不是否认生灭,只是如外人妄执实有的生灭不可得。所以实有的生灭不可得,病根在自性见。如贯彻自性不可得,就是达到一切法性本空了。从性空中正观一切,知道诸法的如幻相,如幻生灭相。感觉与理性的矛盾,就此取消。不坏世间的如幻缘起,而达胜义性空,这就是二谛无碍的中观。世间的学者,在感觉中不能通达无自性空,所以在理性中,即不能了解幻化缘起的生灭相。结果,重理性者,放弃感觉的一边,重感觉者,放弃理性的一边:二者不能相调和。唯有佛法,唯有佛法的性空者,才能指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才是正见诸法的实相者。
辛二 别破 [P390]
壬一 法非法不生 从法不生法 亦不生非法 从非法不生 法及于非法
外人不了解论主的真意所在,以为论主否定生灭,当然不愿意接受。所以再破斥他的生灭,让他自己理解自己的困难。此下二颂,但破生不破灭;因为灭是生的否定,生不成,灭当然也不成了。法是有自相的实物,非法是自相无的非实,这是外人的见解。现在就此破斥:有自相的法,就是自体存在的;自体存在的实法,与自有的实法,各各实有,没有相生的可能,所以「从法」「不生法」。法是实有,当然不会生实无的法;既是实无,也就无所谓生,所以从法「亦不生非法」。从有生无,固然不可;从无生有,同样的不可能。无,那有能生的功能?所以「从非法不生法」。从无生有,尚且不可能,从无生无,更是笑话了,所以从非法也不生「于非法」。
壬二 自他共不生 法不从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从自他生 云何而有生 [P391]
「法不从自」体「生」,生就有能生所生,不能说自,自就不能说生。如没有自体,从他体生呢,有自体法,才可待他说生;自体无有,就没有可以与他相对待的。无自即无他,所以法也「不从他生」。自他各别都不能生,自他和合起来又怎么能生?所以法也「不从自他生」。单自独他,及自他和合均不能生,怎么还可说「有生」呢?外人执有生灭,现在以二门略检,即知有自性的生是不成的了。
庚二 执生灭有过
辛一 标断常失 若有所受法 即堕于断常 当知所受法 若常若无常
如固执诸法的实生实灭,即有断常的过失。有所受就是于认识上的法有所取;有所取,就是有所着。以为此法确是这样,起决定见。起实有自性的见地,「有所受法」,那就不是「堕于断」见,就堕于「常」见,落在这断常的二边中。应「当知」道:凡是「所受」取的「法」,是不离过失的:「 [P392] 若」是「常」的,就是常见;「若」是「无常」,就是断见。你可以不加思索,自以为不是常见断见;然一加思考,为论理所逼,便没有不落断常的。佛陀常说中道法,或在行为的态度上说中道,或在事理上说中道。事理上的中道,不断不常,是非常重视的。断常是两极端,走上断常二见,就不能正见诸法的实相。所以佛破除断常的二见,显出非断非常的中道来。所以成为常见,成为断见,是因他有自性见,取着诸法有实自性,否则就实无性。要远离这二边见的过失,必须深刻的理解一切法性空,从性空中悟入中道。受有两种:一是执取的受;如四取,本论就译为四受。一是信受的受。众生未得性空见,又与自性见合一;所以受即是妄执,受即是断常,一切都颠倒了。所以佛法中说一切不受。到底性空者,有没有受?空无自性的缘起,不也是受吗?有受,岂不也是断常?性空者,是不受外人的反责的。因为执有自性,如此决定如此,不能如彼;如彼决定如彼,不能如此。那不问是起分别的妄执,或不加思索的信受,总不免断常二过。性空者说缘起性空,特别是 [P393] 指出众生的错误所在,要听者反省自性的不可能。为离诸见所以说空,以遮为显,并不是教人不离见而执着空。所以说:『以声止声,非求声也』。修学性空者,未达现证,即自性见未破时,重视自性空,在理解自性有的不可能中,信受种种法相,时时呵责自心的妄见,渐渐引生二谛无碍的似悟。如到现觉无自性空,即能出俗,正见幻化的缘起相。到那时,一切如实建立,不会作自相实有的观念,堕入断常了。如缘起法的真相而受,性空者是不否认的,否则就成为怀疑论的空见了。教内教外的一般学者,所见的如此如彼,也自以为是理智所到达的甚深义,自以为『离执寄诠』,不是世俗共知的境界。其实常人所认为真实如此的,是展转传来,人类共同意识所认识,共同语言所表达的境界,并不从究竟是否如此探讨得来。所以世俗还他世俗,只是不见真实,不妨让他存在。所以说:『佛不与世间诤』。像这种学者,不离自性见,却自以为究竟真实确是如此。既自以为是理智得来的胜义,那就必须答复出如此或如彼,他必然的是断是常。性空者从探究真实下手,深 [P394] 入究竟,洞见真实自性根本不可得;在胜义中,一切名言思惟所不及,离一切戏论,称之为空。性空者明见一切的一切,不能在胜义真实有、微妙有中立足;世俗还他世俗,诸法是如幻缘起的,相依待而假名如是的。缘起的生,可以生而不违反灭。缘起相待,是有相对的矛盾性的;相对非孤立,而又不相离的,假名一切都成立。如从真实有边,性空者根本无须答复他如此,或如彼。因为性空的缘起,根本不是一般人所想象的如此或如彼。所以性空者如实建立,不落于常,不落于断。性空者以胜义空著名;而实特别与常识的世俗相融合。真不碍俗,性空者才能名符其实。
辛二 显断常过
壬一 叙外人自是 所有受法者 不堕于断常 因果相续故 不断亦不常
论主所下的判断:『有所受法者,即堕于断常』。外人不能理解,以为断常是不善建立者的过失,如我说的「所有受法」,恰到好处,是「不堕于 [P395] 断常」见的。这因为,我所受取的法,是「因果相续」的。因灭果生,因果法有生有灭,不是永远如此,所以不是常住的;因灭果生,前后相续,有联续性,不是一灭永灭,所以不是断灭的。这么说来,不是所受法也可以「不断亦不常」吗?佛说诸法缘起,是因果相续的,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的;有生有灭,所以是不断不常的中道。佛这样说,我们也这样说,难道可以说不成!这是一般有所得学者共有的见解,特别是西北印学者,以心心相续说,成立种现相生的因果相续不断不常。然在中观家看来,他所说的因果相续,不断就是常,不常就是断,始终免不了过失的。观业品中说:『若如汝…
《中观论颂讲记》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