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的自性,定義完全一樣。所以約法說無自性,約衆生說無我,其實是可通的。所以說爲法無自性空,我無自性空,又說爲法無我,人(補特伽羅)無我。可是薩迦耶我執,又在這實,一,常的妄執上,進而說樂。覺得自身爲獨立的,就覺得是自由自在的。從我(妄執)的本性說,我是樂的;從我所表現的作用說,是自我作主,由我支配(主宰,是我的定義)的權力意志。所以薩迦耶我,是以主宰欲而顯出 [P357] 他的特色。不過,如通達無自性,通達實,一,常的我不可得,主宰的自在我,也就失卻存在的基石而遣除了。這些,是觀我空所必應了達的意義。
從凡情所執的我來說,不外乎『即蘊計我』,『離蘊計我』二類。然以正理觀察起來,自性有的「我,不」能說「即是」五「蘊」的。我到底是什麼?一般所說的:我走,我拿,我歡喜,我想象,我作爲,我認識,都是不離身心 ──五蘊的。所以一般的我執,都是執蘊爲我的。但五蘊是衆多的,生滅無常的,苦的,這與我的定義──是一,是常,是樂,並不相合。如真的五蘊就是我,那就不成其爲我,要使大家失望了。一般宗教家,經過一番考慮,大都主張離蘊計我,認爲離身心──五蘊外,別有是常,是樂,微妙而神秘的我。但以正理推求,也決「非」是「離蘊」而有我的。因爲離了五蘊,就怎麼也不能形容,不能證明我的存在,不能顯出我的作用。怎麼知道有我呢?衆生的執我,都是不離身心自體的,並不如神學家所想象的那樣。有的固執離蘊有我,又另爲巧妙的解說。有說是相屬的:以爲五蘊是屬于我的,是我的工具。我利用 [P358] 了足,就能走;利用了眼睛,就能見;利用意識,就能明了認識。有說是相在的:如我比五蘊大,五蘊就在我中,如五蘊比我大,我就存在于五蘊中。這既然都是離蘊計我的不同解說,當然也不能成立。所以,「不」是相「屬」的,也「不」是「相在」的。相屬,如部下的屬于長官;相在,如人在床上。這都是同時存在,可以明確的區別出來。但執相屬,相在的我執,如離了五蘊,怎麼也不能證明爲別有我體,所以都不能成立。經這樣的觀察,「故知」是「無我」的,並沒有衆生妄執那樣的我體;我不過是依身心和合相續的統一性,而假名施設而已。我執本不出這二類,後來佛法中的犢子部等,執有『不即蘊不離蘊』的不可說我,這是誤解世俗的施設我爲自相有,『執假爲實』的分別妄執。
辛叁: 若無有我者,何得有我所?諸法性尚空,何況于彼我!
我空與法空,在般若經論中,常常是互相證成的。我空,所以法也是空的;法空,所以我也是空的。依此,「若」了達衆生而「無有我」,那「何得有 [P359] 我所」法呢?我所,是我所有法,我所依法。如我的身體,我的財産,我的名位,我的國家……凡與我有關,而系屬于我的,就是我所有的法。又如我是受假,是取身心而成立的。所以,如五蘊,六處,六界,六識等,都是我所依的法假。我所有的,我所依的,都是法。無我,就沒有我所,所以我空也就法空了。反之,「諸法」的自「性」,似乎是真實的,「尚」且是「空」的,「何況」那依法而立的「我」?這更不消說是空的了。
本頌,含有非常的深義,惟有大中觀者,才能如實的開顯,貫通。這是說:佛在聲聞法中,多說無我;明說法空的不多。因此在佛法的流傳中,就分爲二派:西北印度的一切有系,以爲佛但說無我,法是不空的(如毗昙家)。中南印度的大衆系中,有說:佛說我空,也是說過法空的(如《成實論》)。大乘佛經,不消說,是說一切法性空的。但對于我空及法空,如從有部系而來的瑜伽宗,就以爲小乘但說我空,大乘說我法二空。中觀宗近于中南印的學派,所以認爲小乘有我法二空,大乘也是我法二空。今依龍樹論而抉擇貫通。 [P360]
『小乘弟子鈍根故,爲說衆生空。……大乘弟子利根故,爲說法空』(63)。『不大利根衆生,爲說無我;利根深智衆生,說諸法本來空』(64)。大小乘經,確是明顯如此的。但這不能說聲聞弟子沒有法空,因爲,『若了了說,則言一切諸法空;若方便說,則言無我。是二種說法,皆入般若波羅蜜相中。以是故佛經中說:趣涅槃道,皆同一向,無有異道』(65)。這明白說破了:衆生空的無我與法空,只是說明的顯了一些,或含渾一些,其實都是般若正觀,一乘一味的解脫道。所以說:『我我所法尚不著,何況余法?以是故,衆生空,法空,終歸一義』(66)。這是說:能得無我我所的,一定能通達法空。因爲觀空的意義,都是無自性。觀我無自性而達我空,如以此去觀諸法,法當然也是空的。不過,『聲聞者但破吾我因緣生諸煩惱,離諸法愛,畏怖老病死惡道之苦,不複欲本末推求了了,破壞諸法,但以得脫爲事』(67)。這就是急求證悟,直從觀無我我所入手,不再去深觀法性空了。但這是不去再深求(佛也不爲他說法空),而決不會執法實有的,如『若無衆生,法無所依』(68);『無我我所,自然得 [P361] 法空』(69)。這樣,聲聞的無我,是可以通法空,而不與法空相違反的。依《中論》「觀法品」的開示,雖廣觀一切法空,不生不滅,而由博返約的正觀,還是從無我我所悟入。這正是生死的症結所在,出世的解脫道,決不會有差別的。不過根機不同,說得明了或含渾些,廣大或精要些而已。
這樣,凡是通達我空的,一定能通達法空;可以不深觀法空,不開顯法空,而決不會堅執自性有而障礙法空的。如執法實有,那他不但不解法空,也是不解我空的;不但不除法執,也是不除我執的。所以經上說:『若取法相,即著我人衆生壽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衆生壽者』(70)。龍樹論也說:『若見陰不實,我見則不生。由我見滅盡,諸陰不更起。……陰執乃至在,我見亦恒存』(71)。誰說聲聞聖者,知我空而說一切法實有呢?不解法空,不離法執,誰說能離我執呢?這可以推知:佛說本來一味,只是淺者見淺,深者見深,淺深原是一貫的,到了偏執者手裏,才分爲彼此不同的解行。
庚四
辛一: 惑業由分別,分別由于心,心複依于身,是故先觀身。 [P362]
空,是要觀衆生與一切法都是性空的。龍樹繼承佛說的獨到精神,以爲初學的,應先從觀身下手。這有什麼意義呢?因爲生死是由于惑業,「惑業由」于「分別」,這已如上面說過。此惑亂的妄「分別」,是「由于心」。從人類,衆生能發心學佛的來說,「心」又是「依于身」的。從依心而起惑造業來說,佛法分明爲由心論的人生觀;重視自心的清淨,當然是佛法的目的。然心是依于身的,此身實爲衆生堅固執著的所在。貪愛喜樂阿賴耶,所以生死不了;而阿賴耶的所以愛著,確在『此識于身攝受藏隱同安危義』(72)的取著。人類在日常生活中,幾乎都是爲了此身。身體是一期安定的,容易執常,執常也就著樂著淨,這是衆生的常情。反而,心是剎那不住的,所以如執心爲常住的,依此而著樂著淨,可說是反常情的。這只是神學與哲學家的分別執,論稱爲『如梵天王說』(73),也就是婆羅門教的古老思想。所以,如衆生專心染著此身體,是不能發心,不能解脫的大障礙,「是故先」應該「觀身」。佛說的道品,以四念處爲第一,稱爲一乘道。四念處又以觀身爲先,觀身不淨,觀身爲不淨, [P363] 苦,無常,無我,就能悟入身空。對身體的妄執愛著,能降伏了,再觀身心世界的一切法空──無我無我所,就能趣入解脫。佛法中,有的直捷了當,以心爲主。理解是唯心的;修行是直下觀心的。這與一般根性,愛著自身的衆生,不一定適合。因爲這如不嚴密包圍,不攻破堡壘,就想擒賊擒王;實在是說來容易做來難的。自身的染著不息,這才有些人要在身體上去修煉成佛呢!
辛二: 無我無我所,內外一切離,盡息諸分別,是爲契真實。
大乘行者,以「無我無我所」的正觀,觀察「內」而身心,「外」而世界,知道這「一切」都是似有真實而無自性的。觀我無自性,名我空觀;觀法無自性,名法空觀。由于空觀的修習成就,能「離」一切法的戲論相,也就不于一切而起我我所執。因此,「盡息」所有的「諸分別」,無漏的般若現前。所以說:『諸法不生故,般若波羅蜜應生』(74)。又如說:『語言盡竟,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如涅槃』(75)。現證的般若現前,就是「契」入一切法的「真實」相;這名爲空性,法性,法界,真如等,都只是假立名言。這實是超脫一切 [P364] 分別妄執,超越時空性,質量性,而證入絕待的正法。
同樣的無我無我所,那二乘與佛菩薩有什麼分別呢?悟入『無分別性』,依《華嚴經》「十地品」說:這是二乘所共得的(76)。《般若經論》也說:『二乘智斷,即是菩薩無生(法)忍』(77)。但菩薩有菩提心,大悲心,回向利他,以本願力廣度衆生,這怎能與二乘無別!這是說,大小乘以願行來分別,不以慧見來分別。雖說同證無分別法性,也有些不同。聲聞于一切法不著我我所,斷煩惱障。而菩薩不但以我法空性慧,證無分別法性,斷煩惱障,更能深修法空,離一切戲論,盡一切習氣。得純無相行,圓滿最清淨法界而成佛,這那裏是二乘所及的呢?
辛叁: 真實無分別,勿流于邪計!修習中觀行,無自性分別。
現證的般若,名無分別智;證悟的法性,名無分別法性。在修習般若時,經中常說:不應念,不應取,不應分別。證悟的且不說,修習般若而不應念,不應取,不應分別,那怎麼修觀──分別,抉擇,尋思呢?這也難怪有些修持 [P365] 佛法的,勸人什麼都不要思量,直下體會去。也難怪有些人,以無觀察的無分別定,看作甚深無分別智證了!所以無論是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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