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略 [P51] 如自傳(六)所說: 『仁山亦到京,……擬上書教育部,以金山寺改辦僧學堂。我因告以佛教協進會的方針,及此時非辦一學堂的事,須謀新中國新佛教之建設。若能照協進會的會章進行,則辦僧學亦自爲其中的一事。仁山大喜,謂有同學數十人在鎮江,亟邀我同往,就金山寺開成立會。……到金山,住觀音閣,與寺中方丈青權,監院蔭屏,知客霜亭等,籌設開會會場,印發會章宣言,通告鎮江、揚州、南京、上海的各處僧衆,及鎮江軍政商學各界。… …開會時,到二叁百僧衆,而各界來賓亦到叁四百人,以鎮江社會黨員占多數。發起人推我爲主席,講明設會宗旨,宣讀會章,尚稱順利。但仁山演說後,即有揚州僧寂山,登臺演說批駁。激動仁山怒氣,再登臺,曆述青權、寂山等向來的專製,提議即以金山寺辦學堂,全部寺産充爲學費。來賓大爲鼓掌。寂山向僧衆高聲呼打,群衆騷動。……通過仁山的提議,並推舉我與仁山負責接收金山寺爲會所;籌備開辦僧學。……當晚,仁山 [P52] 率廿余同學入寺,劃定會所房屋。次晨即開始辦公,入庫房查點賬簿,及向禅堂宣布辦學。……以鎮江事概付仁山主持,自去南京。……霜亭等已于某夜(「辛亥十二月二十外」),率工役數十人,打入會所,仁山等數人受刀棍傷。遂起訴法院;經月余,判決青權、霜亭等首從五、六人,數年或數月的徒刑。而會務及金山寺務,均因以停頓,紛不可理』(參看略史)。
按:佛教協進會之失敗,大師晚年回憶,似苦難負責。自傳謂:『會章雖含有以佛教財産,辦佛教公共事業的社會革命意味,但系取和平進行步驟』。略史亦謂:『我以和平態度,報告籌備之經過』。至于沖突原因,自傳謂:『仁山剃度于金山寺房頭觀音閣,房頭僧時受寺僧淩壓。仁山在學堂時,亦因以受其排擠』。略史則謂:『他們從前在僧師範學校時,曾與楊鎮諸山長老,發生過很大的磨擦』。故結論謂:『我雖爲理論的啓導,而在鎮江金山寺等的實行者,則另有一群。因實際行動太輕率散亂了,未 [P53] 幾,招來巨大的反擊,即歸夭折』(我的佛教革命失敗史)。然金山興學,固出自仁山主謀;而大師當時,實以革命手段出之者。如佛教月報創刊紀念(民二夏作)雲:『夫固有以霹雳一聲,震醒大多數人之耳目,複爲大多數人所嫉視,而退居反動之地位,……則佛教協進會是也』。中興佛教寄禅安和尚傳(「癸醜冬」作)雲;『余憤僧衆之萎靡頑陋,擬用金剛怒目、霹雳轟頂之精神,搖撼而驚覺之,與十數同志,創佛教協進會于金山」。此金剛怒目與霹雳轟頂之精神,安得謂之和平!二月,清帝遜位;袁世凱就總統職于北京。四月一日,大師應寄老召,于上海參加中華佛教總會。寄老聞大鬧金山事件,頗憤新進之鹵莽。乃來滬,聯合十七布政司舊轄地僧,籌創中華佛教總會,勸大師停止佛教協進會之進行。是日,開會于留雲寺,惟以籌款助饷,請求保護爲事(自傳六;略史;叁十年來之中國佛教;中興佛教寄禅安和尚傳)。大師起而演說: [P54] 『政府保護僧寺,系當然責任。僧獻軍糧,乃人民當然義務。僧不須以捐獻求政府保護,政府亦不應以保護僧寺要僧籌饷』。
許鐵岩大贊成其說,備致傾慕,遂成契友(自傳六;人物志憶叁)。
時佛教組織,別有謝無量發起之佛教大同會;李證剛(翊灼)等七人發起之佛教會。佛教會專事責斥僧尼,開缁素相诤之端。迨中華佛教總會成立,佛教會乃自動取消(自傳六;叁十年來之中國佛教)。
其時,大師本平等普濟之佛法,究談各種社會主義。社會黨而外,劉師複之無政府黨,亦相接近。相習之知名士女,有殷仁、張天放、徐安鎮、陳翼龍、張克恭、林宗素、蔡漢俠、傅文郁、沙淦、呂大任等(人物志憶八)。大任記其初識大師之因緣雲(太虛大師早年生活之片段): 『元年春,在上海雲南路仁濟堂,開社會主義研究會。中有年輕和尚,發言獨多,與余意亦獨惬。詢之,始知爲太虛法師。其立言旨趣,則亦謂:「欲真正解除人民痛苦,非于種族革命、政治革命而外,同時實行社會主 [P55] 義不可」。自後,余兩人過從甚密』。春暮,至甯波;訪圓!4漒于接待寺。在甬時,晤禅友會泉;送別詩友湛庵(詩存)。夏,遊平湖。「當湖泛舟」,訪瀛洲書院(詩存)。
作「懷故人詩八首」。民元前詩文契友,略見于此:「湛庵禅長」豁宣,「明微論師」昱山,「琴志樓主」,「豐城劍人」盛季瑩,「淡甯道丈」汪莘伯,「君木居士」馮君木,「心[山微]畫哲」潘達微,「尚同文俠」梁尚同(詩存)。
按:此據「懷湛庵」:『去年于此日,白華一笑逢』;及「懷尚同」:『別來一年余,精神常注此』而推定。秋,承鐵岩邀,與之偕遊紹興(「偕鐵岩暮抵越城」,有『秋色淡搖千裏碧』句),盤桓二叁月,因與劉太白、王子余、楊一放、王芝如、楊小樓、陳誦洛等交(自傳七;人物志憶叁)。時爲文刊于紹興公報,爲普及教育、立憲 [P56] 政治等之宣導(孫伏園「魯迅先生眼中的太虛大師」)。
是年,楊仁老卒。金陵刻經處事,由歐陽漸主持。
民國二年,一九一叁(壬子──癸醜) ,大師二十五歲。 一月八日(「壬子十二月二日」),寄老入寂于北京法源寺。初以各省占寺奪産之風仍熾,而中華佛教總會,尚未得政府批准。衆舉寄老北上,以奠定總會基礎。值內政部禮俗司杜某,方分別寺産以議提撥,寄老力爭而不得直。悒甚,回法源寺,即晚卒。詩友熊希齡等以事聞大總統,中華佛教總會章程,乃經國務院審定公布,佛教寺産賴以小安(自傳六;中興佛教寄禅安和尚傳)。噩耗南來,大師作「心喪八指頭陀」以志哀悼: 『相隨學道白雲層,棒喝當頭領受曾。從此更無師我者,小窗垂泣涕如繩! 『萬樹梅花竟埋骨,一輪明月孰傳心?遺詩自足流千古,翠冷香寒憶苦吟 [P57] 』。
大師于法門師匠,獨折心于寄老,蓋其魄力雄厚,志願堅毅,非一般師家可比。寄老亦期望大師甚殷: 『嘗召之至丈室,端容霁顔,縷告以生平所經曆事。並述孟轲氏「天將降大任于斯人也」一章,勉余(大師)習勞苦而耐枯冷』(中興佛教寄禅安和尚傳)。
雖以金山事件,見憾于寄老,而一則恨之又愛之,一則畏之又敬之也。二月二日(「二十七日」),大師參加八指頭陀追悼會于上海靜安寺,演說叁種革命以抒悲憤(自傳六;略史;我的佛教革命失敗史)。然爲濮一乘主編之佛學叢報所醜诋: 『二十七日,僧界全體及各界居士,爲中華佛教會正會長寄禅和尚開追悼大會。……太虛和尚演說:佛教宜革命有叁:一組織革命,二財産革命,叁學理革命。……本報按:佛教革命之名詞,發現不久,度亦妄人之邪說 [P58] 耳!若大庭廣衆之間,明目張膽,放言高論,則未免肆無忌憚矣!然即如某僧演說,佛教宜革命有叁,亦唯第二條財産問題,尚有討論之余地。若第叁條之牽涉學理,竊恐非自命新佛之提婆達多從地獄複起不可!至第一條之組織革命四字,則不但無理由之可言,且並邏輯亦不可解矣』!
大師之叁種革命,乃思想、製度、經濟並重,實能握佛教革新之全般論題,此是何等智慧!自非濮一乘輩所知!大師因作「敢問佛學叢報」以駁之(自傳六;我的佛教革命失敗史)。
舊曆新年,大師應式海約,住甯波延慶寺之觀堂,凡月余。爲計劃「佛教弘誓會」進行事宜,撰緣起及章程(自傳七);擬刊行宏願雜志(佛教月報一)。初以觀堂僧衆不良,民元冬,爲鄞縣沈知事所逐,令佛教會鄞縣分部選僧住持。初推選歧昌、心恺、谛閑等四人。時式海設弘誓研究會于平湖報本寺,蓮風、志恒、靜安等從之遊。聞觀堂事,乃力邀谛老于上海留雲寺。主由谛老任方丈,而式海等辦弘誓研究會其中。人力、物力,由會衆負責,勸以 [P59] 勿存觀望,谛老乃(舊正月)來任。改觀堂爲觀宗寺;約大師籌商推進會務;約玉皇鎮壓劣僧。惟不久,蓮風、志恒等傾向谛老,谛老雅不願寺有佛教弘誓會,诤議時生,式海、靜安、玉皇等相率離去。觀宗寺遂成臺宗法派門庭,住持進退,不複受佛會選任(自傳七)。大師主改剃派、法派爲佛教公有,谛老主改佛教公有爲法派,二老間之異議自此始。大師所撰(弘誓研究會改組而成)佛教弘誓會章程,可據以窺見大師初期佛教革新之主張,摘略如下: 名義─ 佛教弘誓會,爲佛教中之特別團體。 宗旨 ─本會以四弘誓願爲宗旨。 事業 ─甲、利人:當組織宣教團、慈善團、編譯團。乙、兼利:當修習止觀、改組教團、組研究社、講習所。丙、自利:當勤修戒定慧,息滅貪瞋癡。 入會 ─甲、個人入會:不論僧俗,不拘國籍,凡信仰佛教熱心佛學者。乙 [P60] 、寺院入會:一、由住持者自願將所住持寺院,加入本會,每年酌量納費者,本會當負保護之責。二、凡寺院完全加入本會者,由本會派人住持,即爲本會所公有,皆由本會調處,不得複以私人資格占爲己有。 會員 ─甲、權利:會員有受本會保護、教育之權利,有選舉被選舉之權利,有被推爲本會寺院住持之權利。乙、義務:會員有維持本會經濟,信從本會宗旨,遵守本會規約,擴張本會勢力,進行本會事業之義務。丙、規約:會員當互相警策,互相親愛,遵佛教誡,同心協力,廣行慈善。 地址 ─以甯波觀宗講寺爲本部,各地由會員發起分設支部。
據此,實爲組合有志僧俗,憑借自身努力,從小而大,化私爲公,爲佛教教團之根本革新。叁月,大師離觀宗寺,住觀音寺,玉皇亦來共住;大師與玉皇之友誼,自此漸深(自傳七)。其時,大師發起維持佛教同盟會,撰章程及宣言(佛教月報 [P61] 一)。論維持佛教,有不可無者五:「不可無自由組合之團體」,「不可無…
《太虛大師年譜》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