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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佛法觀點看「情」與「欲」▪P2

  ..續本文上一頁切乃至執取的對象,是爲「我所愛」(梵mama-kāra-sneha,Love What Belong to Me or What I Belong to)。産生「我所愛」之後,情的外射就局限在自我所認定的「我所」上。這不但是對「我所擁有」的身體、眷屬、資財之愛,即使擴大了我所愛的範圍,對「我所歸屬」的團體、族群、國家、宗教,形成了「大我」之愛,甚至不惜爲大我而殒命、殉國(此即所謂「犧牲小我以完成大我」),這已非常難能可貴。但這份情感的外射光芒,終將僅及于所畫限的「大我」範圍,而無法對「非我所」——非屬「大我」範圍之內——的其它生命,産生同情共感,有時甚至爲了「完成大我」,而不惜犧牲大我之外的其它生命,因此這種由我愛擴而爲我所愛的「情」,終究是有局限的。

  然而我愛不但可以外射,也可以轉向、升華。因爲一個懂得如何愛「己」的人,才有愛「彼」的能力;必然是先知道什麼是「我」的需要,才有可能感知到他人也有這種需要。是爲「推己及人」的同理心,佛家則名爲「自通之法」。木石等非有情類無有情識,沒有能力用同理心來感知他人的處境與需要,有情(特別是知情意發達的人)卻具足此一能力。將這份關懷自己需求的心,轉向乃至升華而爲關懷他者的需求,對衆生施與快樂、拔除痛苦的「慈悲」。「慈悲」與「我所愛」不同,它並非來自「我愛」的擴大,而是來自以「我愛」爲基礎的轉向與升華。

  (叁)「欲」的根源——自體愛與境界愛

  如前所述,欲,是在「我愛」與「我所愛」的基礎上,爲了滿足追求舒適的感官需求,而執取可愛境界的心理狀態,亦即:由自體愛所呈現出來的境界愛。依五種感官之類別(眼、耳、鼻、舌、身),而區分感官所接觸的境界爲五塵(色、聲、香、味、觸),于此五種境界生起欲貪,是爲「五欲」。本文所談「欲」的重點,則在「性欲」。性欲是綜合五欲而追求感官舒適乃至亢奮的其中一種「自體愛」與「境界愛」。針對性欲,本文將在兩方面分析其特質:一、習以成性;二、心理牽動生理。

  1、性——習以成性的特質,而非無可改變的天性

  「性欲」表現爲強烈的生理渴求,這是大多數欲界衆生(但並非所有衆生)的生命特質。以佛法的「緣起」觀點,「特質」(Characteristic)不等同于「本質」 (Essence),「特質」是指異于其它衆物的性質,心理學上亦可指個人任何持久性的特殊行爲方式或心理特征。「本質」則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屬性。

  若將任何身心狀態或性格視爲「本質」,即表示無法作任何人爲改變,進德修業亦屬徒勞無功,但這並不符合「因緣和合而生,因緣離散而滅」的「緣起」(pratītya-samupāda)法則。以佛法的觀點而言,每一生命呈現出來性格、脾氣,或是對某件事情的慣性反應等,只能將其視爲「不易改變」的「習性」——特質,而非「完全不可改變」的「天性」——本質。

  印順導師于《成佛之道》偈頌雲:「初以習成性,次依性成習。」 非常精准地表達了這個要旨。一般所謂的「本質」、「天性」,以佛法的角度,不過是一次又一次的熏習,仍不離「因緣生法」。第一次發生不必然會成爲慣性,但若缺少轉變的因緣,以致一而再、再而叁地發生,終將積重難返,至製約反應地一再發生時,便可名之爲「性」——「特質」。何以世人會將其誤作「本質」?乃因「以習成性」之後,接著還會「依性成習」——依于此諸穩定的特質,不斷強化、深化,卒形成頑固而難以撼動的慣性。因此整個過程就是:從慣性反應形成某種生命特質,再從此一生命特質,不由自主地重複出現慣性反應,如此循環不已,終致不知「何者爲雞?何者爲蛋?」

  性欲是欲界衆生習以成性的特質,但絕非無可改變的天性,此即本文看待「性欲」的基本觀點。依此可以理解:何以修道者竟可超越性欲的束縛?二來這也可說明:何以同爲欲界衆生,但是對性欲的需求依然有重、輕不等的差異。

  2、性欲——心理需求所引發的生理變化

  世間對「性欲」的見解,大都以爲先有生理需求,這才牽動心理而産生心理需求;生理的感覺愈強烈,心理就愈是無法遏止它。欲求的感覺系由生理所支配,因此「情」與「欲」是不可分割的。如陶淵明的〈歸去來辭〉:「既自以心爲形役,奚惆怅而獨悲?」老子《道德經》「寵辱章」:「吾所以有大患者,爲吾有身。」都是以爲:人沒有能力支配自己的身體,欲求也不是心理單方面能夠掌控的。

  但若細微分析下去,會發現「情」與「欲」其實是可以拆解但又互爲影響的兩個範疇。如《法句經》「愛欲品」:

  「欲我知汝本,意以思想生;我不思想汝,則汝而不有。」

  依此經義可知:「欲」的來源是「思」與「想」。在佛教的術語中,「思」(abhyūhita)即意志的推動,「想」(sam!jñā)即心理的構象。接觸境界之後,立即會有「受」(vedana)——相應于境界而産生的苦、樂、不可不樂等覺受,並由構象以認知境界(想),依意志而對境界産生欲求(思)。受、想、思叁者,即是有情心理的情感、理智與意志作用。

  常人每將性欲的問題症結指向生理或是外境。指向生理者,則形成「生物決定論」,有的修道者甚至因此而自殘性根以杜絕性欲。指向外境者,則傾向「唯物論」或「文化決定論」,有的男性修道人因此而將其性欲的困擾,歸咎于女性的誘惑,而形成極端憎惡女性的心理現象。

  實則依「緣起」論,性欲是感官(根)會遇境界(塵)時,加以識別(識),感官、境界、心識叁者和合而形成接觸(觸),由接觸而産生苦、樂覺受(受),覺受又激發了心理的構象(想)與意志的推動(思)。故此性欲是根、境、識接觸過程中,受、想、思綜合作用下的欲貪,欲貪這種心理需求,會相應于男女色誘的境界而産生生理上的變化。

  相應于「眼、耳、鼻、舌、身」等五根的生理特質,五根所緣對的境界,名爲「色、聲、香、味、觸」,是爲五塵。依于欲貪的心理渴求,而將五根與五境牢牢系縛,是爲「五欲」;而「性欲」即是綜合五欲的一種強烈的心理渴求。當禅者能依深厚的專注力,對生、心理的變化作如實觀照之時,即能察覺到「欲」的實相:那是一種心理上對于生理滿足感的渴求,亦即一種對于生理處于舒服或亢奮狀態的心理期待。例如:想聽到美好的音樂,想觀賞美麗的景色,想品嘗甜美的食物等等。

  若心理能將生理狀態置之度外(亦即:欲貪不生),雖然無法阻絕來自身體或外境所發出的訊號(如饑餓感,如冷熱、痛癢),但相對而言,由于身心交感互動,因此倘若欲貪不生,則心理不會激蕩生理而作相應變化,這時連生理狀態的變化,也都會趨于平緩。是以佛說:「我不思想汝,則汝而不有」。

  性欲這種格外強烈的欲求亦複如是。乍看好似「身的需求支配著心」,實則與「心的欲求」有關。心對男女性欲之欲求一旦生起,便能「貪欲熾燃」,此即所謂「欲火焚身」,這會影響生理而産生變化;性生理的變化,又使心的欲求更加強烈。這就又形成如同「初以習成性,後依性成習」,讓人不知是雞先出現還是蛋先出現的循環現象。這種現象會依其不斷循環而持續強化,卒致難以尋索問題的根源。而心理的念頭迅速飄忽,生理的訊號則較爲穩定清晰。由于世人未有禅觀訓練,心念過于粗糙,無法覺察念頭的起落,只能發現生理的強烈變化,因此會錯覺性欲是一種「生理牽動著心理」的現象。

  生理需求之于色等境界,到底是哪個在牽動著哪個?在《雜阿含經》中,有一段摩诃拘絺羅與舍利弗之間的精彩對話。摩诃拘絺羅問舍利弗:五根的感官面對五塵的境界,到底是哪個在綁住哪個?是「眼系色」還是「色系眼」?是「耳系聲」還是「聲系耳」?乃至鼻、香,舌、味,身、觸,意、法,到底是「意系法」還時「法系意」?舍利弗的回答是:「非眼系色,非色系眼,乃至非意系法,非法系意。尊者摩诃拘絺羅,于其中間,若彼欲貪,是其系也。」

  他並作了一個生動的譬喻:「尊者摩诃拘絺羅,譬如二牛,一黑一白。共一轭、鞅縛系。人問言:『爲黑牛系白牛,爲白牛系黑牛?』爲等問不?」

  摩诃拘絺羅答道:「非黑牛系白牛,亦非白牛系黑牛,然于中間,若轭、若系鞅者,是彼系縛。」

  于是舍利弗「以喻合法」而作解析:

  「如是尊者摩诃拘絺羅,非眼系色,非色系眼,乃至非意系法,非法系意。中間欲貪,是其系也。尊者摩诃拘絺羅,若眼系色,若色系眼,乃至若意系法,若法系意,世尊不教人建立梵行,得盡苦邊。以非眼系色,非色系眼,乃至非意系法,非法系意,故世尊教人建立梵行,得盡苦邊。尊者摩诃拘絺羅。世尊眼見色,若好,若惡,不起欲貪。其余衆生眼若見色,若好,若惡,則起欲貪。是故世尊說:『當斷欲貪,則心解脫。』」

  「若眼系色,若色系眼,乃至若意系法,若法系意,世尊不教人建立梵行,得盡苦邊。以非眼系色,非色系眼,乃至非意系法,非法系意,故世尊教人建立梵行,得盡苦邊。」

  這就是本文何以要特別強調,性欲是「心理需求引發生理變化」的原因。原來,「若眼系色」,即是「生物決定論」,那麼性欲顯然會完全受製于生理,人生就只能隨著大自然的規律循環,直到生理需求消失的老邁之年,才有可能停止性欲。「若色系眼」,即是「唯物論」或「文化決定論」,那麼性欲將完全受製于美色當前或其它類聲色誘惑,只要境界現前,人就必然要被誘惑套牢,完全無法自主。而境界是否現前,這又非吾人之主觀意願所可決定,因此欲尋求解脫之道,較諸「若眼系色」的「生物決定論」更爲悲觀。

  無論是「生物決定論」還是「唯物論」或「文化決定論」(若眼系色,若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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