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从佛法观点看「情」与「欲」▪P2

  ..续本文上一页切乃至执取的对象,是为「我所爱」(梵mama-kāra-sneha,Love What Belong to Me or What I Belong to)。产生「我所爱」之后,情的外射就局限在自我所认定的「我所」上。这不但是对「我所拥有」的身体、眷属、资财之爱,即使扩大了我所爱的范围,对「我所归属」的团体、族群、国家、宗教,形成了「大我」之爱,甚至不惜为大我而殒命、殉国(此即所谓「牺牲小我以完成大我」),这已非常难能可贵。但这份情感的外射光芒,终将仅及于所画限的「大我」范围,而无法对「非我所」——非属「大我」范围之内——的其它生命,产生同情共感,有时甚至为了「完成大我」,而不惜牺牲大我之外的其它生命,因此这种由我爱扩而为我所爱的「情」,终究是有局限的。

  然而我爱不但可以外射,也可以转向、升华。因为一个懂得如何爱「己」的人,才有爱「彼」的能力;必然是先知道什么是「我」的需要,才有可能感知到他人也有这种需要。是为「推己及人」的同理心,佛家则名为「自通之法」。木石等非有情类无有情识,没有能力用同理心来感知他人的处境与需要,有情(特别是知情意发达的人)却具足此一能力。将这份关怀自己需求的心,转向乃至升华而为关怀他者的需求,对众生施与快乐、拔除痛苦的「慈悲」。「慈悲」与「我所爱」不同,它并非来自「我爱」的扩大,而是来自以「我爱」为基础的转向与升华。

  (三)「欲」的根源——自体爱与境界爱

  如前所述,欲,是在「我爱」与「我所爱」的基础上,为了满足追求舒适的感官需求,而执取可爱境界的心理状态,亦即:由自体爱所呈现出来的境界爱。依五种感官之类别(眼、耳、鼻、舌、身),而区分感官所接触的境界为五尘(色、声、香、味、触),于此五种境界生起欲贪,是为「五欲」。本文所谈「欲」的重点,则在「性欲」。性欲是综合五欲而追求感官舒适乃至亢奋的其中一种「自体爱」与「境界爱」。针对性欲,本文将在两方面分析其特质:一、习以成性;二、心理牵动生理。

  1、性——习以成性的特质,而非无可改变的天性

  「性欲」表现为强烈的生理渴求,这是大多数欲界众生(但并非所有众生)的生命特质。以佛法的「缘起」观点,「特质」(Characteristic)不等同于「本质」 (Essence),「特质」是指异于其它众物的性质,心理学上亦可指个人任何持久性的特殊行为方式或心理特征。「本质」则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属性。

  若将任何身心状态或性格视为「本质」,即表示无法作任何人为改变,进德修业亦属徒劳无功,但这并不符合「因缘和合而生,因缘离散而灭」的「缘起」(pratītya-samupāda)法则。以佛法的观点而言,每一生命呈现出来性格、脾气,或是对某件事情的惯性反应等,只能将其视为「不易改变」的「习性」——特质,而非「完全不可改变」的「天性」——本质。

  印顺导师于《成佛之道》偈颂云:「初以习成性,次依性成习。」 非常精准地表达了这个要旨。一般所谓的「本质」、「天性」,以佛法的角度,不过是一次又一次的熏习,仍不离「因缘生法」。第一次发生不必然会成为惯性,但若缺少转变的因缘,以致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终将积重难返,至制约反应地一再发生时,便可名之为「性」——「特质」。何以世人会将其误作「本质」?乃因「以习成性」之后,接着还会「依性成习」——依于此诸稳定的特质,不断强化、深化,卒形成顽固而难以撼动的惯性。因此整个过程就是:从惯性反应形成某种生命特质,再从此一生命特质,不由自主地重复出现惯性反应,如此循环不已,终致不知「何者为鸡?何者为蛋?」

  性欲是欲界众生习以成性的特质,但绝非无可改变的天性,此即本文看待「性欲」的基本观点。依此可以理解:何以修道者竟可超越性欲的束缚?二来这也可说明:何以同为欲界众生,但是对性欲的需求依然有重、轻不等的差异。

  2、性欲——心理需求所引发的生理变化

  世间对「性欲」的见解,大都以为先有生理需求,这才牵动心理而产生心理需求;生理的感觉愈强烈,心理就愈是无法遏止它。欲求的感觉系由生理所支配,因此「情」与「欲」是不可分割的。如陶渊明的〈归去来辞〉:「既自以心为形役,奚惆怅而独悲?」老子《道德经》「宠辱章」:「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都是以为:人没有能力支配自己的身体,欲求也不是心理单方面能够掌控的。

  但若细微分析下去,会发现「情」与「欲」其实是可以拆解但又互为影响的两个范畴。如《法句经》「爱欲品」:

  「欲我知汝本,意以思想生;我不思想汝,则汝而不有。」

  依此经义可知:「欲」的来源是「思」与「想」。在佛教的术语中,「思」(abhyūhita)即意志的推动,「想」(sam!jñā)即心理的构象。接触境界之后,立即会有「受」(vedana)——相应于境界而产生的苦、乐、不可不乐等觉受,并由构象以认知境界(想),依意志而对境界产生欲求(思)。受、想、思三者,即是有情心理的情感、理智与意志作用。

  常人每将性欲的问题症结指向生理或是外境。指向生理者,则形成「生物决定论」,有的修道者甚至因此而自残性根以杜绝性欲。指向外境者,则倾向「唯物论」或「文化决定论」,有的男性修道人因此而将其性欲的困扰,归咎于女性的诱惑,而形成极端憎恶女性的心理现象。

  实则依「缘起」论,性欲是感官(根)会遇境界(尘)时,加以识别(识),感官、境界、心识三者和合而形成接触(触),由接触而产生苦、乐觉受(受),觉受又激发了心理的构象(想)与意志的推动(思)。故此性欲是根、境、识接触过程中,受、想、思综合作用下的欲贪,欲贪这种心理需求,会相应于男女色诱的境界而产生生理上的变化。

  相应于「眼、耳、鼻、舌、身」等五根的生理特质,五根所缘对的境界,名为「色、声、香、味、触」,是为五尘。依于欲贪的心理渴求,而将五根与五境牢牢系缚,是为「五欲」;而「性欲」即是综合五欲的一种强烈的心理渴求。当禅者能依深厚的专注力,对生、心理的变化作如实观照之时,即能察觉到「欲」的实相:那是一种心理上对于生理满足感的渴求,亦即一种对于生理处于舒服或亢奋状态的心理期待。例如:想听到美好的音乐,想观赏美丽的景色,想品尝甜美的食物等等。

  若心理能将生理状态置之度外(亦即:欲贪不生),虽然无法阻绝来自身体或外境所发出的讯号(如饥饿感,如冷热、痛痒),但相对而言,由于身心交感互动,因此倘若欲贪不生,则心理不会激荡生理而作相应变化,这时连生理状态的变化,也都会趋于平缓。是以佛说:「我不思想汝,则汝而不有」。

  性欲这种格外强烈的欲求亦复如是。乍看好似「身的需求支配着心」,实则与「心的欲求」有关。心对男女性欲之欲求一旦生起,便能「贪欲炽燃」,此即所谓「欲火焚身」,这会影响生理而产生变化;性生理的变化,又使心的欲求更加强烈。这就又形成如同「初以习成性,后依性成习」,让人不知是鸡先出现还是蛋先出现的循环现象。这种现象会依其不断循环而持续强化,卒致难以寻索问题的根源。而心理的念头迅速飘忽,生理的讯号则较为稳定清晰。由于世人未有禅观训练,心念过于粗糙,无法觉察念头的起落,只能发现生理的强烈变化,因此会错觉性欲是一种「生理牵动着心理」的现象。

  生理需求之于色等境界,到底是哪个在牵动着哪个?在《杂阿含经》中,有一段摩诃拘絺罗与舍利弗之间的精彩对话。摩诃拘絺罗问舍利弗:五根的感官面对五尘的境界,到底是哪个在绑住哪个?是「眼系色」还是「色系眼」?是「耳系声」还是「声系耳」?乃至鼻、香,舌、味,身、触,意、法,到底是「意系法」还时「法系意」?舍利弗的回答是:「非眼系色,非色系眼,乃至非意系法,非法系意。尊者摩诃拘絺罗,于其中间,若彼欲贪,是其系也。」

  他并作了一个生动的譬喻:「尊者摩诃拘絺罗,譬如二牛,一黑一白。共一轭、鞅缚系。人问言:『为黑牛系白牛,为白牛系黑牛?』为等问不?」

  摩诃拘絺罗答道:「非黑牛系白牛,亦非白牛系黑牛,然于中间,若轭、若系鞅者,是彼系缚。」

  于是舍利弗「以喻合法」而作解析:

  「如是尊者摩诃拘絺罗,非眼系色,非色系眼,乃至非意系法,非法系意。中间欲贪,是其系也。尊者摩诃拘絺罗,若眼系色,若色系眼,乃至若意系法,若法系意,世尊不教人建立梵行,得尽苦边。以非眼系色,非色系眼,乃至非意系法,非法系意,故世尊教人建立梵行,得尽苦边。尊者摩诃拘絺罗。世尊眼见色,若好,若恶,不起欲贪。其余众生眼若见色,若好,若恶,则起欲贪。是故世尊说:『当断欲贪,则心解脱。』」

  「若眼系色,若色系眼,乃至若意系法,若法系意,世尊不教人建立梵行,得尽苦边。以非眼系色,非色系眼,乃至非意系法,非法系意,故世尊教人建立梵行,得尽苦边。」

  这就是本文何以要特别强调,性欲是「心理需求引发生理变化」的原因。原来,「若眼系色」,即是「生物决定论」,那么性欲显然会完全受制于生理,人生就只能随着大自然的规律循环,直到生理需求消失的老迈之年,才有可能停止性欲。「若色系眼」,即是「唯物论」或「文化决定论」,那么性欲将完全受制于美色当前或其它类声色诱惑,只要境界现前,人就必然要被诱惑套牢,完全无法自主。而境界是否现前,这又非吾人之主观意愿所可决定,因此欲寻求解脱之道,较诸「若眼系色」的「生物决定论」更为悲观。

  无论是「生物决定论」还是「唯物论」或「文化决定论」(若眼系色,若色…

《从佛法观点看「情」与「欲」》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