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佛法观点看「情」与「欲」
释昭慧
一、前言:淫欲非罪,但能障道
谈到情欲,大多数人对佛教的印象就是:佛教对情欲极端排斥,态度极端保守,甚至以「罪恶」视之。从佛教文献以观,世人会有这样的印象,并不意外。禁绝任何形式的性行为(非梵行),这是比丘戒法的第一条。如律中说:「世尊无数方便说淫欲是障道法,若犯淫欲即是障道法。」
《杂阿含经》用生动而强烈的对比方式,提醒比丘们要远离五欲:
「愚痴无闻凡夫,比丘,宁以火烧热铜筹,以烧其目,令其炽然,不以眼识取于色相,取随形好。所以者何?取于色相,取随形好故,堕恶趣中,如沈铁丸。愚痴无闻凡夫,宁烧铁锥以钻其耳,不以耳识取其声相,取随声好,所以者何?耳识取声相,取随声好者,身坏命终,堕恶趣中,如沈铁丸。愚痴无闻凡夫,宁以利刀断截其鼻,不以鼻识取于香相,取随香好。所以者何?以取香相,取随香好故,身坏命终,堕恶趣中,如沈铁丸。愚痴无闻凡夫,宁以利刀断截其舌,不以舌识取于味相,取随味好。所以者何?以取味相,随味好故,身坏命终,堕恶趣中,如沈铁丸。愚痴无闻凡夫,宁以刚铁利枪,以刺其身,不以身识取于触相及随触好。所以者何?以取触相及随触好故,身坏命终,堕恶趣中,如沈铁丸。」
广受中国佛教重视与喜爱的《楞严经》也把「淫欲是障道法」的观念,发挥得淋漓尽致:
「淫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既然「淫心不除,尘不可出」,显然在尘与出尘(流转与还灭),关键就在淫欲。于是「淫欲是生死根本」的观念,在中国佛教界长久以来深植人心,成为颠扑不破的真理。
然而《杂阿含经》的五欲,并非专指情欲,而是泛指所有妙色、声、香、味、触;站在修道的立场,对于感官耽着于任何一种享受,都要生大警惕心,这是佛陀对比丘们的殷殷叮嘱。而《楞严经》是否真从印度传出,学界已有争议; 即使抛开这些争议,前述《楞严经》文的主旨依然与广律所说有其一致性,即指向「行淫欲是障道法」的要旨。「障道法」,即障碍修道的事物。淫欲不出,则无法出离三界,既流转于三界之内,等于依然为「魔」所执。
依前述《杂阿含经》的「热铜筹」喻以观,对任何一种五欲(而不祇是情欲)的耽着,其实都会构成严重的障道法。「障道法」是否就等同于「罪恶」?即可再作斟酌。严格而言,如果情欲即是罪恶,为何佛陀并未主张所有人都行独身主义,反而为在家信众作了情欲尺度的规范(不邪淫)?
当代佛学泰斗印顺导师在其《佛法概论》中,就作出了颠覆传统佛教见地的一番分析:
「人类生而有男女根,淫欲不是生死根本。」
「有人说:人类的一切爱,都是以男女间的性爱为根本。爱儿女、父母,爱朋友等,不过是性爱的另一姿态。然以佛法说,这是不尽然的。有情是可以没有性欲的,如欲界以上;即如一类下等动物,也仅依自体的分裂而繁殖。所以论到情爱的根本,应为『自体爱』。自体爱,是对于色心和合的有情自体,自觉或不自觉的爱着他,即深潜的生存意欲。」
此中的「有人说」,应是指精神分析学派鼻祖佛洛伊德的「力比多」(Libido)理论。佛洛伊德观察到性欲深层的本能力量。他早期认为人类有两大基本本能:一、性(欲)本能。二、自体生存本能,包括饮食本能、避险求安本能等,但后者仍是为了繁殖后代而存在的。所以从生物学种族生存的长链来看,性本能始终居于核心环节。这不免失之「泛性论」,忽略了诸多无性欲却依然具足自体生存本能的众生(如单性生殖动物,如色、无色界的禅境)。但佛洛伊德也觉察到:性欲的后面有一种更为潜在的力量,促使人去寻求一种不受约束的快乐或快感,他称之为「力比多」,这是一种不受理智指挥的动物本能。
就佛法以观,佛洛伊德所称「力比多」,正是一种强烈的我爱,由此而展现出强烈的「自体爱」;性欲其实是「自体爱」的一种展现。因此,自体生存本能的我爱较诸性本能,才是更为核心的环节。
显见「修道必须远离情欲」,以免产生障道因缘,这是佛家情欲观的其中一种向度。但要明了佛家完整的情欲观,除了作多方的文献搜集与诠释之外,还要从佛教的基础理论,涵盖全体有情与全体人类的广度,多面向地加以探讨。故本文运用于文献解读与理论分析之方法,以「缘起、护生、中道」的佛教伦理学观点,论究「情」与「欲」之定义与内涵;并循此一思考脉络,以回应当前极端保守及极端激进的两极情欲观点。
在此要特别表达对恩师印顺导师的无限感恩!民国七十二年间,笔者对于导师在《佛法概论》中所述「淫欲不是生死根本」,颇感惊讶而难以理解,因此曾致函请益,并抒己见。导师不弃后学,于长达十二页的回函之中,作了非常详细而精辟绝伦的回答。
他在覆函中针对「淫欲不是生死根本」,进一步作了仔细的说明:
「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但在现实人间,淫欲『是障道法』,这是我从佛法得来的见解。」
「生在人间,维持个体生命的,是饮食;延续种族生命的,是淫欲。古人说:『食色性也』,性是出于本能的。一般人的饮食或行淫,是不离烦恼的。如恰当——适合个体的正常需要,适合当时社会的正常制度,这不能说是罪恶,不会因此而升天、堕地狱,也不会因此而流转生死(不感总报)。」
「凡属本能的,不能说是善是恶。如食草的牛、羊等,不能说有『不杀生』的美德;蜘蛛结网捕虫而食等,也不能说是专造『杀生』的恶业。如烦恼依本能而起,率性而动,无记所摄。所以在世间法中,饮食男女是正常的,否则人类都要下地狱了。」
准上所说,情欲是率性而动的动物本能,属于「有覆无记」,而非不善法。所谓「无记」就是不善不恶的中性,「有覆」是指此中性法,会形成修道的覆障。
「淫欲不是生死根本」,这并非指情欲完全不构成问题,而是说:让众生流转生死的根源并非情欲,情欲只是从更根源的「我爱」、「自体爱」所浮现的表象而已。这封信函的内容,让笔者完全摆脱了「淫欲为罪」的传统观念,确立了「淫欲障道」与「我爱为生死根本」的正见。
本文可说是在导师既有的论述基础上,所作的进一步研究,而且一并解答世人所好奇的相关问题:就生理本能而言,独身主义是否可行?僧侣是否必须采用「压抑本能」的方式,来解决情欲的生理本能?如何看待异性恋机制下非主流的种种情欲形态?凡此率依「缘起、护生、中道」的主轴论述,给予适切的回应。
至于以「欲」与「情」为题,取代「性」与「爱」的现代语汇,是想以更精准的语汇来陈述其中内涵。原来,「欲」与「性」,「情」与「爱」,看似是同义词,其实内涵有其差异:
「情」更精准地反应着两种形式:一、「爱」——从自我胶着而到对他者的胶着。二、「慈悲」——由「爱」而转向与升华的情感。
「欲」,涵盖了性欲在内的一切渴求(五欲),「性」只是各种五欲中较为剧烈的一种身心反应。「欲」与「情」可涵盖「性」与「爱」,宏观地探索「情」与「欲」的本质与内容,让人得以更为周延地了解「性」与「爱」的来龙去脉与问题症结。
二、「情」与「欲」的佛法观点
(一)「情」与「欲」的分别
一般对男女(乃至男男、女女等)之间的「情」与「欲」,往往不加以区分,有人认为因为「情不自禁」,因此情爱必然会转化而成性欲。可是恒诸现实状况,吾人会发现:某些「情爱」当然可能发展成为「性欲」的需求与满足,但是「性欲」的需求与满足,却不一定会产生「情爱」;有许多人(如嫖客与娼妓)确乎能够在性的满足方式上不带情感。另一方面,人与人间的其它许多种「情」确乎存在,例如友情、亲情、民胞物与之情,这些情感并不等同于性欲,也未必转化成为性欲。由此可见,「情」与「欲」的属性,确实可作某种程度的切割。
然则究竟「情」为何物?原来,众生亦名「有情」(sattva),这是依每个生命都有情感而立名的。情感是怎么形成的?原来每个生命都有一股强烈的爱己之心(我爱),本能地希望自己安全、舒适、喜乐,希望自己免于受伤,这种爱己之心,一方面让生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以自己为重心,但另一方面,也让生命得以外射而生出「爱他之心」,这又可区分为将爱己之心予以扩大的「我所爱」,以及推己及人而将爱己之心予以转向、升华的「慈」(与众生乐)与「悲」(拔众生苦)。男女之情,是基于「我爱」与「我所爱」而呈现的其中一个情感面向。
至于「欲」,则是在「我爱」与「我所爱」的基础上,为了满足追求舒适的感官需求,而执取可爱境界的心理状态,亦即:由自体爱所呈现出来的境界爱。而男女之欲,则属于其中一种追求感官舒适乃至亢奋的「自体爱」与「境界爱」。
因此男女情欲,只是在「我爱」与「我所爱」基础之上,为了满足「自体爱」与「境界爱」而生起;「前言」所述,「情欲非生死根本」,道理即在于此。
(二)「情」的根源——我爱与我所爱
我爱与我所爱,就是「情」的根源。
不经反思的「爱己之心」会本能地牢牢抓住自我,这是根源于理性错乱之「无明」(梵avidyā,Lack of Wisdom)、情感胶着之「我爱」(梵ātma-sneha,Ego Desire),不能体会一切现象随着因缘生灭而无恒常性、无独立性的缘起(pratītya-samupāda) 法则,由此而烦恼(梵klesa,Vexation)、业行(梵karma,Deed)、苦果(梵duhkha,Suffering)、层层相生,流转无已。
以自我为中心的「我爱」,又将「我所属」或「我所有」的一切,都纳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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