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佛法觀點看「情」與「欲」
釋昭慧
一、前言:淫欲非罪,但能障道
談到情欲,大多數人對佛教的印象就是:佛教對情欲極端排斥,態度極端保守,甚至以「罪惡」視之。從佛教文獻以觀,世人會有這樣的印象,並不意外。禁絕任何形式的性行爲(非梵行),這是比丘戒法的第一條。如律中說:「世尊無數方便說淫欲是障道法,若犯淫欲即是障道法。」
《雜阿含經》用生動而強烈的對比方式,提醒比丘們要遠離五欲:
「愚癡無聞凡夫,比丘,甯以火燒熱銅籌,以燒其目,令其熾然,不以眼識取于色相,取隨形好。所以者何?取于色相,取隨形好故,墮惡趣中,如沈鐵丸。愚癡無聞凡夫,甯燒鐵錐以鑽其耳,不以耳識取其聲相,取隨聲好,所以者何?耳識取聲相,取隨聲好者,身壞命終,墮惡趣中,如沈鐵丸。愚癡無聞凡夫,甯以利刀斷截其鼻,不以鼻識取于香相,取隨香好。所以者何?以取香相,取隨香好故,身壞命終,墮惡趣中,如沈鐵丸。愚癡無聞凡夫,甯以利刀斷截其舌,不以舌識取于味相,取隨味好。所以者何?以取味相,隨味好故,身壞命終,墮惡趣中,如沈鐵丸。愚癡無聞凡夫,甯以剛鐵利槍,以刺其身,不以身識取于觸相及隨觸好。所以者何?以取觸相及隨觸好故,身壞命終,墮惡趣中,如沈鐵丸。」
廣受中國佛教重視與喜愛的《楞嚴經》也把「淫欲是障道法」的觀念,發揮得淋漓盡致:
「淫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禅定現前,如不斷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既然「淫心不除,塵不可出」,顯然在塵與出塵(流轉與還滅),關鍵就在淫欲。于是「淫欲是生死根本」的觀念,在中國佛教界長久以來深植人心,成爲顛撲不破的真理。
然而《雜阿含經》的五欲,並非專指情欲,而是泛指所有妙色、聲、香、味、觸;站在修道的立場,對于感官耽著于任何一種享受,都要生大警惕心,這是佛陀對比丘們的殷殷叮囑。而《楞嚴經》是否真從印度傳出,學界已有爭議; 即使抛開這些爭議,前述《楞嚴經》文的主旨依然與廣律所說有其一致性,即指向「行淫欲是障道法」的要旨。「障道法」,即障礙修道的事物。淫欲不出,則無法出離叁界,既流轉于叁界之內,等于依然爲「魔」所執。
依前述《雜阿含經》的「熱銅籌」喻以觀,對任何一種五欲(而不祇是情欲)的耽著,其實都會構成嚴重的障道法。「障道法」是否就等同于「罪惡」?即可再作斟酌。嚴格而言,如果情欲即是罪惡,爲何佛陀並未主張所有人都行獨身主義,反而爲在家信衆作了情欲尺度的規範(不邪淫)?
當代佛學泰鬥印順導師在其《佛法概論》中,就作出了顛覆傳統佛教見地的一番分析:
「人類生而有男女根,淫欲不是生死根本。」
「有人說:人類的一切愛,都是以男女間的性愛爲根本。愛兒女、父母,愛朋友等,不過是性愛的另一姿態。然以佛法說,這是不盡然的。有情是可以沒有性欲的,如欲界以上;即如一類下等動物,也僅依自體的分裂而繁殖。所以論到情愛的根本,應爲『自體愛』。自體愛,是對于色心和合的有情自體,自覺或不自覺的愛著他,即深潛的生存意欲。」
此中的「有人說」,應是指精神分析學派鼻祖佛洛伊德的「力比多」(Libido)理論。佛洛伊德觀察到性欲深層的本能力量。他早期認爲人類有兩大基本本能:一、性(欲)本能。二、自體生存本能,包括飲食本能、避險求安本能等,但後者仍是爲了繁殖後代而存在的。所以從生物學種族生存的長鏈來看,性本能始終居于核心環節。這不免失之「泛性論」,忽略了諸多無性欲卻依然具足自體生存本能的衆生(如單性生殖動物,如色、無色界的禅境)。但佛洛伊德也覺察到:性欲的後面有一種更爲潛在的力量,促使人去尋求一種不受約束的快樂或快感,他稱之爲「力比多」,這是一種不受理智指揮的動物本能。
就佛法以觀,佛洛伊德所稱「力比多」,正是一種強烈的我愛,由此而展現出強烈的「自體愛」;性欲其實是「自體愛」的一種展現。因此,自體生存本能的我愛較諸性本能,才是更爲核心的環節。
顯見「修道必須遠離情欲」,以免産生障道因緣,這是佛家情欲觀的其中一種向度。但要明了佛家完整的情欲觀,除了作多方的文獻搜集與诠釋之外,還要從佛教的基礎理論,涵蓋全體有情與全體人類的廣度,多面向地加以探討。故本文運用于文獻解讀與理論分析之方法,以「緣起、護生、中道」的佛教倫理學觀點,論究「情」與「欲」之定義與內涵;並循此一思考脈絡,以回應當前極端保守及極端激進的兩極情欲觀點。
在此要特別表達對恩師印順導師的無限感恩!民國七十二年間,筆者對于導師在《佛法概論》中所述「淫欲不是生死根本」,頗感驚訝而難以理解,因此曾致函請益,並抒己見。導師不棄後學,于長達十二頁的回函之中,作了非常詳細而精辟絕倫的回答。
他在覆函中針對「淫欲不是生死根本」,進一步作了仔細的說明:
「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但在現實人間,淫欲『是障道法』,這是我從佛法得來的見解。」
「生在人間,維持個體生命的,是飲食;延續種族生命的,是淫欲。古人說:『食色性也』,性是出于本能的。一般人的飲食或行淫,是不離煩惱的。如恰當——適合個體的正常需要,適合當時社會的正常製度,這不能說是罪惡,不會因此而升天、墮地獄,也不會因此而流轉生死(不感總報)。」
「凡屬本能的,不能說是善是惡。如食草的牛、羊等,不能說有『不殺生』的美德;蜘蛛結網捕蟲而食等,也不能說是專造『殺生』的惡業。如煩惱依本能而起,率性而動,無記所攝。所以在世間法中,飲食男女是正常的,否則人類都要下地獄了。」
准上所說,情欲是率性而動的動物本能,屬于「有覆無記」,而非不善法。所謂「無記」就是不善不惡的中性,「有覆」是指此中性法,會形成修道的覆障。
「淫欲不是生死根本」,這並非指情欲完全不構成問題,而是說:讓衆生流轉生死的根源並非情欲,情欲只是從更根源的「我愛」、「自體愛」所浮現的表象而已。這封信函的內容,讓筆者完全擺脫了「淫欲爲罪」的傳統觀念,確立了「淫欲障道」與「我愛爲生死根本」的正見。
本文可說是在導師既有的論述基礎上,所作的進一步研究,而且一並解答世人所好奇的相關問題:就生理本能而言,獨身主義是否可行?僧侶是否必須采用「壓抑本能」的方式,來解決情欲的生理本能?如何看待異性戀機製下非主流的種種情欲形態?凡此率依「緣起、護生、中道」的主軸論述,給予適切的回應。
至于以「欲」與「情」爲題,取代「性」與「愛」的現代語彙,是想以更精准的語彙來陳述其中內涵。原來,「欲」與「性」,「情」與「愛」,看似是同義詞,其實內涵有其差異:
「情」更精准地反應著兩種形式:一、「愛」——從自我膠著而到對他者的膠著。二、「慈悲」——由「愛」而轉向與升華的情感。
「欲」,涵蓋了性欲在內的一切渴求(五欲),「性」只是各種五欲中較爲劇烈的一種身心反應。「欲」與「情」可涵蓋「性」與「愛」,宏觀地探索「情」與「欲」的本質與內容,讓人得以更爲周延地了解「性」與「愛」的來龍去脈與問題症結。
二、「情」與「欲」的佛法觀點
(一)「情」與「欲」的分別
一般對男女(乃至男男、女女等)之間的「情」與「欲」,往往不加以區分,有人認爲因爲「情不自禁」,因此情愛必然會轉化而成性欲。可是恒諸現實狀況,吾人會發現:某些「情愛」當然可能發展成爲「性欲」的需求與滿足,但是「性欲」的需求與滿足,卻不一定會産生「情愛」;有許多人(如嫖客與娼妓)確乎能夠在性的滿足方式上不帶情感。另一方面,人與人間的其它許多種「情」確乎存在,例如友情、親情、民胞物與之情,這些情感並不等同于性欲,也未必轉化成爲性欲。由此可見,「情」與「欲」的屬性,確實可作某種程度的切割。
然則究竟「情」爲何物?原來,衆生亦名「有情」(sattva),這是依每個生命都有情感而立名的。情感是怎麼形成的?原來每個生命都有一股強烈的愛己之心(我愛),本能地希望自己安全、舒適、喜樂,希望自己免于受傷,這種愛己之心,一方面讓生命會自覺或不自覺地以自己爲重心,但另一方面,也讓生命得以外射而生出「愛他之心」,這又可區分爲將愛己之心予以擴大的「我所愛」,以及推己及人而將愛己之心予以轉向、升華的「慈」(與衆生樂)與「悲」(拔衆生苦)。男女之情,是基于「我愛」與「我所愛」而呈現的其中一個情感面向。
至于「欲」,則是在「我愛」與「我所愛」的基礎上,爲了滿足追求舒適的感官需求,而執取可愛境界的心理狀態,亦即:由自體愛所呈現出來的境界愛。而男女之欲,則屬于其中一種追求感官舒適乃至亢奮的「自體愛」與「境界愛」。
因此男女情欲,只是在「我愛」與「我所愛」基礎之上,爲了滿足「自體愛」與「境界愛」而生起;「前言」所述,「情欲非生死根本」,道理即在于此。
(二)「情」的根源——我愛與我所愛
我愛與我所愛,就是「情」的根源。
不經反思的「愛己之心」會本能地牢牢抓住自我,這是根源于理性錯亂之「無明」(梵avidyā,Lack of Wisdom)、情感膠著之「我愛」(梵ātma-sneha,Ego Desire),不能體會一切現象隨著因緣生滅而無恒常性、無獨立性的緣起(pratītya-samupāda) 法則,由此而煩惱(梵klesa,Vexation)、業行(梵karma,Deed)、苦果(梵duhkha,Suffering)、層層相生,流轉無已。
以自我爲中心的「我愛」,又將「我所屬」或「我所有」的一切,都納爲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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