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系眼,乃至若意系法,若法系意),佛法都將沒有著力的空間,佛陀也就無從教人修行解脫。
正因爲性欲是「非眼系色,非色系眼,乃至非意系法,非法系意」,而以「中間欲貪」爲其系縛力量,亦即:是欲貪的心理,讓生理隨境界而被牽動,這才有修行解脫的下手處:「當斷欲貪,則心解脫」。
但是心理的念頭是如此隱微,而且心識與內身、外境已經打成一片,心識如何可能不隨內身、外境而轉?一旦心隨境轉,又如何可能避免生理需求的渴切呢?這是功夫論的範疇,下文將說明「當斷欲貪,則心解脫」的修道原理。
(四)「戀情」與「性欲」皆爲障道法
「欲」較諸「情」,有更多自體愛的成分,希望滿足自體舒服的感覺;而「情」則無論是由我愛而擴大爲我所愛,還是轉化與升華而爲慈悲,都會以希求自我滿足的心,轉向而爲希求滿足對方的心。
但男女(或男男、女女)之戀情(以下簡稱「戀情」)則較爲特殊,它所投射出來的愛,有一個專注的對象,因此無法擴大,也無法轉化與升華;這種專注使令系著更深,無論是異性戀或同性戀都是如此。許多人若心心念念都在所系著的情愛對象,常會坐不穩、站不牢,「求之不得,輾轉反側」,嚴重的甚至哭泣、沮喪,完全無法自拔,情感系著的強烈程度近乎病態。看似情有所鍾而忘卻自己(殉情者乃至可以毀滅自己),但源頭依然是由「我愛」轉向的「我所愛」。這種情愛由于膠著過深,多半在付出情感的同時,也希望掌控對方的情感,因而容易産生強烈的占有欲。倘若獨占不成,亦往往轉化成強烈的恨意或妒意。這種情感的互動,猶如一根繩子把兩個人牢牢拴住,其牽扯力量之強大,非一般情感所可比擬。
戀情」的産生過程中,心理上有了套牢對方的欲貪,生理上也有滿足自體愛與境界愛的性欲,這是雙重的強烈系著,讓生命不得解脫,因此會構成障道法。如果性欲如同其它五欲(如食欲),僅祇是心理需求所引起生理變化(饑餓),那麼性欲所産生的心理困擾,就像饑餓所産生的心理困擾一樣,讓它滿足即可,問題還是較爲容易解決的。然而人的性欲與戀情是很難切割的,即使主觀意願是「只要性欲,不要戀情」,但由于涉及的對象是有情衆生,而非無情事物,因此必須照顧對方的心情,而不能訴諸單方面的主觀意願,這使得問題經常變得非常棘手。
在清華大學女研究生命案發生時, 何春蕤教授爲文表達看法,主張「不但需要性解放,也需要愛的解放」,要積極的松動愛情的強製,松動投注太多但是回報不足時的怨忿。以更寬廣的情欲空間和交往機會來克服妒恨,推動更明確的愛情分衆管道,來培養一套「來去自如的愛情分合技巧」與「更自在的進出分合哲學」。
問題就在于,愛情分合很難「來去自如」,這不僅是社會上的婚姻與愛情文化出現了問題,而是戀情本身膠著、系縛的特質。戀情發生的兩造,只要有其中一人(如洪曉慧),不能對愛情分合「來去自如」,就很難做到單方面的「愛解放」。肚子餓了,個人可以單方面決定要忍耐饑餓還是要多吃兩碗,然而性欲的互動卻涉及雙方,不可能任由單方面宣稱「只要性欲而不帶情感」,即使透過某種愛情分衆管道,兩造最初有其「只要性欲而不帶情感」的共識與承諾,也無法保證爾後的發展過程中,會不會有一方面「假戲真做」。只要是雙方的任何一方,從性欲開始轉化爲戀情,而生命境界又不夠無私、超越,就必然會産生無法「來去自如」的問題。
這也就是爲什麼佛陀會特別強調「淫欲」是障道法,而要求僧侶全面摒絕「行淫欲」的原因。佛說一切「欲貪」所系的眼、色乃至意、法,只要「取于色相,取隨形好」,皆能妨礙解脫,並且容易導致煩惱叢生,墮于惡趣,但最麻煩的欲貪所系,還是伴隨戀情而來的性欲,或是伴隨性欲而起的戀情。因此其它滋生物,僧侶只要少欲知足以取用之,唯獨禁行淫欲,卻是列爲一點都不打折扣的首要戒法。
即使真能抽開戀情而純粹滿足性欲,性欲依然還是障道法。原因是:由于「心理需求引起生理變化」,但欲貪是無止盡的,爲了尋求生理變化的滿足,自體愛會使人不斷尋求讓身體滿足的亢奮與刺激;但是毫無節製的感官追逐,將是一件危險的事情。因爲「初以習成性,次依性成習」,這將會加深個人對性的依賴習性。
再者,性解放運動者認爲,情欲只要不伴隨情感的羁絆,就會在性欲滿足的過程中獲得生理的解放。然而生理的滿足不但會形成慣性,而且久了還會麻木。事實上,所有五欲追求都有這樣的傾向,如前言所引經雲:「甯以火燒熱銅籌,以燒其目,令其熾然,不以眼識取于色相,取隨形好。所以者何?取于色相,取隨形好故,墮惡趣中,如沈鐵丸。……」 老子也說:「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五欲,令人心發狂。」 一個人如果沒有自省能力,當生理的滿足感麻痹時,爲了重新得到刺激亢奮的感覺,心理將會不斷探索新的花樣,不是加重刺激,就是轉變對象。表象上看,似因放任感官的滿足,而獲得了渴求的纾解,實則已使自己逐步形成身體的奴隸,完全無法自拔。由于欲貪轉增,生、心理上對性的依賴慣性亦已養成,這時不但不得自在,反而系縛轉增深重。
既然帶著獨占特質的戀情是障道法,帶著戀情的性欲是障道法,不帶戀情的性欲也是障道法,那麼應當如何加以分別對治,以獲取身心的自在解脫?本文將于下一節作進一步的解析
(五)對治障道法的關鍵
1、情的轉化與升華——慈悲
如前所說,「情」與「欲」兩者應切割來處理。解決「情」的問題,關鍵在于「轉化、升華」。既然「情」的原理是「將愛己之心外射」,表示「情」是有可能轉化的;菩薩名爲「覺有情」(Bodhisattva),即菩薩也是有情,只是菩薩不會任由情感專注到緊黏著某個對象不放,而是對自己情感的發展,有一種清明的覺知,因而得以提升生命境界。若能在意識型態上跳脫「我所愛」的框架,那麼便可透過理性的省視,把從我愛自然外射出來的情感,轉化成爲對他者的同情共感,乃至升華而爲對衆生的大慈大悲,而不致將情感局限在特定對象,形成「要求對方必須作對等回饋」、「必須有忠貞關系之相互承諾」的戀情。
所謂的「慈」與「悲」,分別是「自己喜愛舒服,也樂意讓對方感覺舒服;自己害怕受傷,也不忍心別人受到傷害。」亦即是「與樂、拔苦」之意。情感並非可任由理性支配的心理狀態,但情感依然有它導引理性的正面功效。例如:見到衆生正處于某種痛苦情境時,若無法感知該情境之「痛苦」,即使理性如何想要對衆生「與樂拔苦」,但在情感上對衆生仍然是會無動于衷的。「自通之法」是從「愛我」之心轉向而爲「不忍他人痛苦」之情。持戒若只是爲了害怕感得惡報,雖依然有持戒功德,但卻無法轉凡成聖。轉凡成聖的關鍵在于持「聖戒」,亦即持守的每一條戒律,都來自于情感上對他人的不忍之心。因此「情」若能將之轉化、提升,則「發乎情,止乎禮」的持戒,正是轉凡成聖的資糧。
2、欲的節製與超越——戒行與止觀
「欲」不像「情」可以轉化,而必須要以戒行來加以節製,以止觀來加以超越。首先要在理性上認知到「心爲形役,身是苦本」,倘若不加節製,終究會成爲性欲的奴隸,求解脫不啻是緣木求魚,因此對于「欲」的第一個處理方式,就是「節製」。
性欲不像飲食、衣服、臥具等無情物,後者固然也會牽動人們對于微妙五欲的戀著,總還是較爲單純;而對飲食資具之不知節製,通常也還只是自我傷害。性欲的滿足則大都牽涉到他者,唯有自我節製,才能讓他者(如配偶、子女、第叁者)免于受到傷害,這是一種「因爲我不喜歡自己被傷害,所以也不去傷害他人」的道德感,亦即依「自通之法」(同情共感)的持戒態度。
性欲的節製要從兩個面向來思考:一者、欲望不加節製的危險,即所謂「馳騁五欲,令人心發狂」。二者、「性欲」的滿足關涉他者,基于對他者的尊重與疼惜,必須加以節製。或許是基于這兩個理由,因此,「性欲必須加以節製」,這在人類社會大都有著高度的共識,也因此而建立了性伴侶穩定的婚姻製度。節製性欲,接受婚姻的形式規範,能達成維系家庭、撫育幼兒等良好的社會功能。
性行爲之自我節製,已可解決部分問題,但還是會面臨身、心、環境等諸種挑戰。而心理需求所引發的生理變化,也有落差極大的個別差異。欲貪熾盛者,很難透過理性的自我要求,就順服于性伴侶穩定的社會規範。此所以情色圖像、戲曲、小說、影視等聲色誘惑,或網絡上的種種色情信息,永遠無法斷絕,娼妓是曆久彌新的古老行業,而婚外情的糾紛也層出不窮。因此循著製度來加以管理,固然能夠使人在行爲上對性欲加以節製,卻無法杜絕受到誘惑的一切外緣,也更無法禁製人在想象空間裏馳騁其心。
隨著避孕術的普及,「性」不再必然與「生兒、撫幼」的義務作一連結,因此將「性」與婚姻、家庭共構的需求銳減,性觀念日趨開放。又複隨著網絡時代的到臨,多元的性欲滿足方式,提供了多元的分衆管道,當事人可各取所需,他人無從置喙。因此「節製性欲」之言,宛若呶呶不休的衛道陳腐之論。
有人或許會認爲:既然聲色誘惑在所不免,馳心情色之想象未嘗不是纾解之道,只要形式上忠于配偶,或是根本不接受婚姻的系縛,就無所謂傷害配偶的問題。然而即令只是其心馳騁于情色之想象,則由于身心交感的因緣牽動,生理上亦會因心之欲貪而增其熱惱,生理的欲望增強之後,對自心的控製力就會益形削弱,卒至無法有效地節製行爲。
因此對「欲」不只是節製而已,還必須要學習超越。超越之道有止、觀二途:
一、修習禅定:奢摩他(śamatha),中譯爲「止」,是一種專注其心的有效訓練,攝心而不被外境…
《從佛法觀點看「情」與「欲」》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