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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門文偃及其禅法思想(釋道恒)▪P5

  ..續本文上一頁這個話語诳言(音唬)人家男女,叁間法堂裏自妄想,未曾夢見我本師宗旨在。作麼消得他信施?臘月叁十日,個個須償他始得。任汝勃跳去,是爾諸人各自努力。珍重!”〔32〕

  在文偃這裏,“臘月二十五”、“臘月叁十日”,已經成了第一義谛或曰修持上的了卻生死大事這一理念的代名詞。值得我們重視的是,自從雲門這一開示,佛門釋子對于生死大事的了脫,都借代這兩句話來表達(其中尤以“臘月叁十日”一句爲多),“臘月叁十日”也成了衲子們對于表述心性解脫所使用的心照不宣的詞語了。

  另一方面,雲門禅法講究規範性,注重對經教的回歸,但也並不意味著文偃便是回禅入教,他的這一舉措也僅僅只是對禅門中偏頗的一種矯枉過正的做法而已。重要的是文偃不僅是在弘揚禅法,而且還是在極力弘揚禅門的上上之機。他在弘教之中雖然不棄經教(前代禅師也頗有如此做者),但他並不主張執著經教的語言文字,而是提倡藉教悟宗,透過文字去悟禅法(也是佛法)的第一義谛。文偃在上堂時曾說:

  若在言語上,叁乘十二分教,豈是無言語?因什麼道“教外別傳”?若是從學解機智,秪如十地聖人說法如雲如雨,猶被诃責“見性如隔羅縠”。以此故知:一切有心,天地懸殊。雖然如此,若是得底人,道火不能燒口;終日說事,未嘗挂著唇齒,未嘗道著一字;終日著衣吃飯,未曾觸著一粒米、挂一縷絲。〔33〕

  顯然,文偃雖然引經說教,但他始終沒有引著經論中的一個字,這便是他“道火不能燒口”的高明之處,更是他對禅宗自身宗旨的堅持與對經論的靈活運用。相反,對于執著經教文字的學人,文偃不但不贊成,而且還給予他們十分徹底的破斥。可見,文偃在保持禅家本色的前提下,對于如何糾正叢林中的不良作風,使禅宗朝著健康的道路發展,從而擔負起“利樂有情”的重任,是有他獨到的見解的,而且他的見解也是十分契合當時叢林的實踐情況的。站在禅宗史的角度來看,文偃確實肩負起了一代宗匠的曆史使命,他對于中國五代時期叢林建設的功績,委實是不可磨滅的。

  綜上所知,文偃禅法的特質在于他的“雲門家風”。在當時的韶陽,雲門道場的規模十分大,文偃與其門人組成了一個僧侶衆多的龐大僧團,因而對于禅法的互相研究與探討,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從詞義上看,文偃的“函蓋乾坤”,是針對禅法之本體而言的,它意味著禅法的本體是至大無方、包容天地、一切具足的一種範疇,這一範疇也就是禅家所常說的“道”這個本體。這就很清晰地向我們說明了:宇宙萬有皆是真心(真如)的顯現,而它們又是各自住位,互不相礙的道理。其實,在這種禅學思想的理論構架中,頗接收了華嚴宗的事事無礙、理事圓融的哲學思想。可見,文偃的禅法在牢籠萬有的同時,又主張“泯滅無寄”。而在他深層次的內涵中,則體現了自石頭以來的“回互”圓融禅法的精髓。原來,雲門的“臘月二十五”,便是以這樣一種心量當下即得的體驗。自然,參禅到了這種境界,便可以“目機铢兩”,而又“不涉外緣”了,因而也就獲得了“日日是好日”的真實受用。

  可見,文偃的禅法祖承石頭,但又進一步融會了華嚴宗的思想,從而構成了雲門禅法“函蓋乾坤”的深邃內涵。文偃在禅教上反對到叢林中拾取老和尚的牙慧,主張依經會意,尤宗般若,這樣做對于糾正叢林中修學之風的偏頗是有著非常重要的積極意義。誠然,文偃也絕不贊成依經解義,他所提倡的是離文字言說的證悟,從而了卻自家的“臘月叁十日”,這一點則更不失禅家本色。

  雲門文偃的禅語,古來被認爲難以爲普通人理解和接受。《人天眼目》卷二對“雲門門庭”評論說:“大約雲門宗風,孤危聳峻,人難湊泊,非上上根,孰能窺其仿佛哉?”是看到了問題所在的。雲門宗在宋初雖也曾風光過一個時期,最後還是較早地衰微下去,這也許是個重要原因吧!

  《中峰禅師語錄》曰:“禅者何物

  即吾心之異名也。心者何物

  即禅之體也。”禅要求直下承當,論行爲談生死,旨在明心見性,以心爲範以性爲宗,強調明心見性見性成佛。禅就是《六祖壇經》講的“無念、無相、無住”。 雲門文偃在禅法上的基本主張是:一切人皆有佛性,強調自悟正如六祖惠能大師的“自見本性”,六祖說:“佛向性中作,莫向身外求,自性迷即是衆生,自性覺即是佛。”禅者的人生揮灑自在,不拘物我,隨緣自在,隨處解脫,任運自然。正如:雲門文偃強調道在自然,修行不離生活日用;反對抄錄背誦公案語錄和盲目行腳。雲門文偃接引學人,主要運用“叁句”、“一字禅”。雲門宗接引學人的機用手段,被概括爲“雲門八要”,雲門文偃以其獨有的風格,向門人和前來參學者宣示這個道理。雲門文偃及雲門宗的出現,在當時社會産生了深遠的影響,在中國禅宗史上有重要地位,對禅宗在後來的發展走向都有著深遠的意義。

  參考文獻:

  1.楊曾文校:《敦煌新本六祖壇經》,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2.丁福保著:《佛學大辭典》 。

  3.楊曾文:《唐五代禅宗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版。

  4.《佛光大詞典》(禅藏) ,臺灣佛光出版社1994年版。

  5.宋·道原:《景德傳燈錄》,佛陀基金會1999年版。

  6.宋·贊甯:《宋高僧傳》,中華書局,1987年8月版。

  7.杜繼文、魏道儒著:《中國禅宗通史》,江蘇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

  8.吳立民主編:《禅宗宗派源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

  〔1〕楊曾文校:《敦煌新本六祖壇經》,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2〕宋·慧洪:《禅林僧寶傳》卷二,《佛藏要籍選刊》第13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331頁上。

  〔3〕《五燈會元》卷十五,《文偃本傳》,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922頁。

  〔4〕同上。

  〔5〕據《雲門匡真禅師廣錄》,下同。

  〔6〕杜繼文:《中國禅宗通史》,江蘇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355頁。

  〔7〕達磨是“法”的梵音,“菩提達磨”的略稱。

  〔8〕《禅林禅寶傳·雲門傳》謂“北塔祚作頌”,並見《人天眼目》卷二,載《大正藏》第48冊,第312頁中。

  〔9〕《大正藏》第47冊,第550、560、572頁上。

  〔10〕《大正藏》第48冊,第313頁。

  〔11〕《五家宗旨篡要》。

  〔12〕楊曾文校:《敦煌新本六祖壇經》,第32、41頁。

  〔13〕《雲門廣錄》卷中,《大正藏》第47冊,第563頁中。

  〔14〕《大正藏》第48冊,第211頁中。

  〔15〕《雲門廣錄》卷上,《大正藏》第47冊,第546頁。

  〔16〕《大正藏》第47冊,第547頁;亦載《雲門廣錄》卷上。文字稍在差別,其中“若有個人頭處”,後者作“若未有個人頭處”,于意不通,“未”字當衍。

  〔17〕《大正藏》第47冊,第547頁上。

  〔18〕《大正藏》第47冊,第548頁中。

  〔19〕《大正藏》第47冊,第533頁上。

  〔20〕《敦煌新本六祖壇經》,第32頁。

  〔21〕《南陽和上頓教解脫禅門直了性壇語》,見楊曾文校編:《神會和尚禅話錄》,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7頁。

  〔22〕《雲門廣錄》卷上;分別見《大正藏》第47冊,第546、547、548頁。

  〔23〕《雲門廣錄》卷中;《大正藏》第47冊,第559、556、554頁上。

  〔24〕《雲門廣錄》卷上;《大正藏》第47冊,第554、546、547頁。

  〔25〕《雲門廣錄》卷上;《大正藏》第47冊,第547頁下。

  〔26〕《雲門廣錄》卷中;《大正藏》第47冊,第563頁中。

  〔27〕《雲門廣錄》卷上;載《大正藏》第47冊,第548、551頁上。第一段原“超佛越祖”之下有“道理”二字,據《古尊宿語錄》本刪。)

  〔28〕《敦煌新本六祖壇經》,第44頁。

  〔29〕《雲門匡真禅師廣錄》卷上;《禅宗語錄輯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51頁中。

  〔30〕同上,第52頁下。

  〔31〕同上,第54頁下。

  〔32〕同上,第58頁下。

  〔33〕同上,第51~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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