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爲下午只要不吃飯,水果是可以吃的,也算在持午的範圍;有的人日食兩餐,但卻是時無定准,也算持午。爲什麼會出現這些情況呢?主要是對諸藥的種類、體性及受持方法不甚明了,所以要想受持好非時食戒,一定要弄明白這些。所以,以下就這幾項內容作一說明:
(一)諸藥種類及體性
這裏的藥,是指“飲食”,佛教把一切食物都稱爲藥,這是爲什麼呢
明朝蓮池大師雲:“今人體弱多病,欲數數食者,或不能持此戒,故古人稱晚食爲藥石,取療病之意也。”衆生有饑病、渴病乃至四大不調之病,這些病都可以通過飲食加以治療,所以佛教把所有的飲食都稱爲藥。歸納起來共有四種:
1、時藥:“從旦至中,聖教聽服,事順應法,不生罪累。”時藥有兩種:
(1)蒲奢尼食,此雲正食。它包含五種:飯、炒、幹飯、魚、肉。這五種攝盡一切可供療饑之物。但其中的魚肉兩種,因印度比丘是托缽乞食,其地又多蒸濕,難長谷物,居士供養仍難避免魚和肉。但作爲漢傳佛教,沒有托缽乞食,糧食種類繁多,而于寺廟立炊,故絕對是禁止的,而且佛在《涅經》中已經明文規定佛入滅後,不可以再食魚肉了,所以若再食則獲罪無邊。
(2)怯奢尼食,此雲不正食,也有五種:即枝、葉、花、果、細末磨食,即一切瓜果蔬菜乳酪漿羹,可以佐餐者皆是,以上十種,午前聽服。《僧癨律》雲:“時食者:蔓菁根、蔥根、藕根、蘿蔔根、治毒草根。時漿者:一切米汁、粉汁、乳、酪漿。”由此觀之,有人將牛奶等作爲非時漿來飲用,是錯誤的。
2、非時藥:也稱非時漿。“諸雜漿等,對病而設,時外開服。”日中以後至次日明相未出,是名非時。若患饑渴及諸雜病,聽飲非時漿。《隨機羯磨》雲:“有渴病因緣,許受非時漿,謂果漿蜜漿等,澄如水色,以水滴淨受之。”四分明八種漿“梨、酸棗、甘蔗、瑞果、葡萄、舍樓伽(搗藕取汁而澄清者)等漿,飲時須漉除滓,澄清如水若有濁汁,與時食雜,亦犯非時。《僧癨律》雲:“一切豆谷麥,煮之頭不掉者之汁,若酥、油、蜜、石蜜,十四種果漿,生果汁休以水作淨。若器底殘水被雨濺等亦名淨。”但是若非時藥,過非時服,或無病受此藥,亦名爲犯。作爲非時漿,都是比較好喝的東西,易引起人的貪心,故喝前必須以水加之,使其味變淡,且無果肉在中,服方無過。
3、七日藥:“爲病而設,七日爲限”。四分明有風熱病因緣許受五種七日藥:酥、油、生酥、蜜、石蜜。僧癨加脂一種。人“有四百四病,風大百一,用油脂治;火大熱病,用酥治之;水病蜜治;雜病用上叁藥治之。”七日藥過七日于非時再吃也犯非時食。《十誦律》雲:石蜜(冰糖)不得辄啖,除五種人:遠行人、病人、食少、不足人、不得食人,若施水處和水飲之。《五分律》雲“饑渴二時,以水和飲”。《明了論》雲:“若病服七日藥,隨病爲量,無病須舍。若無病複不饑,非時食者,得非時食罪。油膏亦爾。”故七日藥無因緣非時诃止。
4、盡形壽藥:此藥“勢力既微,故聽久服,方能除患”。言盡形者,此有叁義:首先盡藥形,即服完爲止。其次盡病形,服至病愈爲止。第叁盡報形,終身服用。《明了論疏》雲:“有身必有病,雖少差損,後必重發,加其口法,任終而受。”就是說身體的病是無恒常的,時好時壞,藥經過口法,病了就可以吃。《隨機羯磨》雲:“有諸病因緣,聽受盡形壽藥,謂一切鹹苦酸辛不任食者,如姜椒之類,及至白術散丸湯膏之類。”若無病,亦不饑渴,非時服盡形壽藥者,結突吉羅罪。此藥都是很難吃的,治病效果也弱,故長期服用才能療病。
以上四種藥物,盡形壽藥可通七日藥,于時、非時都可以服;七日藥也可于時、非時服,但僅限于七日,不通盡形壽藥;非時藥可于時、非時服;時藥唯于日中前得服。若四藥相和,《行事鈔》中引《薩婆多論》雲:“四藥相和,從強而服。若以七日藥,終身藥助成七日藥,作七日服,由七日藥勢力多故。”就是說四種藥混到一起,以哪種藥成份最多,就以那種藥的時限來服。上面簡單介紹了諸藥的種類與各自的體性,了知此,即使有病受藥,也可知分齊其淺深,知何時該吃何藥不爲過。同時也能糾正以往的偏差,如佛所製去清淨受持不非時食戒。若有病緣,當以非時漿、七日藥、盡形壽藥給予療治,這樣善法就會日日增長。
(二)四藥受法:若有因緣須服“非時漿”、“七日藥”、“盡形藥”,應如法如律予以加法,即所謂的“受藥方法”。今依《毗尼作持錄要》(慈舟法師輯錄),將諸藥受法摘錄如下:
1、受時藥法:時藥即飯炒及枝葉等。而且,時藥經手受即可,余叁藥需經手受、口受,方能延時服用。時藥的受法比較簡單,但也有諸多約束。因爲作爲出家的五衆弟子,比丘(比丘尼)須從下叁衆受時藥,若有淨人,當從淨人受;式叉尼當從沙彌尼或淨人受時藥;而沙彌(沙彌尼)對于時藥,則可以自手取時藥,不用受即可。其受法只需小衆或淨人雙手捧持,恭恭敬敬口說:“供養師父。”但是一定要注意時藥過日中手法即失。
2、受非時漿法:非時漿即瓜、果、蔗等水(或七日藥、盡行壽藥亦得),但是不得以時藥受作非時漿。
大德(大姊)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比丘尼),有某病緣故,此某非時漿,爲經非時服故,今于大德(大姊)邊受。(叁說,其中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隨宜而稱即可,以下同此,故略。)
所對者雲:善。答雲:爾(以下答法同此,故略)。
3、受七日藥法:七日藥即酥、油、生酥、蜜、石蜜之類或盡形壽藥亦得,不得以時藥、非時漿作七日藥。而且七日藥應說淨,這樣七天吃不完也不犯長。並且七日藥勢力較強,如果吃七天病還未好就不能再吃,應更換另一種,而且中間須隔一天再受,不能一種藥連續受。且七日藥受後,淨人、小衆不得觸,觸則受法盡失,故不可不慎。
大德(大姊)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比丘尼),有某病緣故,此某七日藥,爲經七日服故,今于大德(大姊)邊受。(叁說,答法同上。)
4、受盡形壽藥法:盡形壽藥即醫生開方之丸、散、膏、丹等之類。而且不得以時藥、非時藥、七日藥作盡形壽藥。
大德(大姊)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比丘尼),有某病緣故,此某盡形壽藥,爲共宿常服故,今于大德(大姊)邊受。(叁說,答法同上。)
以上是藥的受法。如果受持不非時食戒,于諸藥物,如法食用,方稱清淨。而七日藥不得蓄過七日,非時藥不得留至第二天明相出,即使時食亦應護淨,及離殘宿等過。認識了諸藥的種類體性及受持法,就可以糾正以往的偏差。但要持好非時食戒,還必須有堅強的意志力,不爲美食所誘惑,不可隨便給自己開緣。在《戒相表》中引:
昔廬山慧遠大師疾重,大德耆年,皆稽颡,勸飲豉酒,不從。複請飲米汁,又不從。複請以蜜和水爲漿,遠令律師請訣曰可。遠曰須親見律文,律師檢律,才及開卷,遠已遷化。法師乃四依示迹,豈暗開遮,直欲示其慎護,爲後世之軌範耳。
圓寂未幾之慈舟法師,有次患病,延醫診治,待藥送來,合寺諸師皆已就寢,無人所對作法,遂終夜忍痛而不服藥。古今大德,守戒奉法其嚴謹如此!欲清淨受持不非時食戒,須以古德爲榜樣,精嚴守持。更何況當今時代飲食豐富,高級飲品、瓜果梨桃等應有盡有,這些食物不知要比古德的受用好多少倍,所以足夠身體所需,故當發勇猛心守持非時食戒。
五、不非時食所隱含的真義
修學佛法有兩條路:一者出家;二者在家。然而在家多修福業,注重五戒十善的修習,並積攢福報以便下一生有一個好的去處和過上舒心的安逸生活。對于出家人來說,修行是爲真正的了脫生死,真正的擺脫輪回追求究竟的解脫。然而不非時食與解脫究竟有何關系,現就五方面來明不非時食與解脫的關系及所隱含的真義。
(一)防淫助道,出家人所追求的目標與在家人迥然不同。在追求解脫的大道上,淫欲是障道的根本,故佛陀對出家人的要求是全斷淫欲,然而飲食卻是淫欲的助緣,也就是說飲食是輪回生死的增上緣,故有飽暖思淫欲之語。所以要想令自己身心淨潔,不起惡念,對非時食戒就不能以平常心來看待。道宣律師也強調爲“乃就緣防”。佛陀爲了保護我們安于道業,遠離惡法,故在律中對于飲食多所限製,其最主要的一個目的,也可說是爲了對治人生所存在的第一大欲,而這大欲是障解脫的大敵,故于其對治的最勝方便就是節製食欲的增長,即能遏製惡法的滋生。由此可知不非時食,可助道人跨越修行的最大障礙,故豈能不持。
(二)念惡鬼苦,佛陀特別重視不非時食,因爲佛陀知道早、午兩時受用飲食,就堪弟子資身行道,又不會引發餓鬼饑餓難挨之苦。餓鬼本身由悭貪所感,或者生時對飲食過度的浪費而墮此趣,其咽細如針,腹大如甕,且又具備五通。若我們于非時一動鍋碗瓢盆,炒出滿桌色香味俱全的飯菜,誘發他們的饑渴,因業力故,欲食又不得,故心大動,其心一起,則猛火便從口出,使其受燃燒之巨大苦痛。從前有一高僧法慧禅師住邺寺,聽到鄰房僧午後作飲食吃,悲痛去佛世遠,大家都不注重持戒,悲傷佛法衰殘,不憫念叁惡道的苦衆生,因此不覺涕泣。古德對犯戒人痛心到這種地步,故若不能持此戒,當生大慚愧,念餓鬼苦,常行悲濟,不多食、不美食、不安意食,若不這樣,過失很重,爲了叁惡道的衆生故,豈能不持此戒。
(叁)多食致患,凡是在飲食上沒有節製,數數而食就會導致身體患病,會吸收的則身體過胖,增加心髒的壓力,行動起來很不方便。若吸收功能差的,則數數食增加胃腸的負荷,使其功能紊亂,進而無法進食,影響了其它器官的供應,所以身體的各個主要部分産生連鎖反應,不能好好地爲修道服務。四分大律曾雲:“比丘有疾,先斷飲食。”可見多食是會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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