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之內,都不失衣(如圖四)。又如果大界大,其中沒有伽藍,只有住舍,則義同伽藍,也應結作法攝衣界(如圖五)。道宣律祖認爲,在結作法攝衣界時,不論有村無村,在結時預先要將村、村外界除去。律雲:“今通立一法,不問有村無村,法爾須除。薩婆多證正立此義,以有村來,五意故除。”五意是:(一)聚落界散亂不定,衣界是定;(二)爲除誹謗;(叁)爲除鬥爭;(四)爲護梵行;(五)爲除嫌疑。後四都是怕招譏嫌,第四護己,余叁護他,有這五個意義,結攝衣界時,除村爲最好。結法如下:
大德僧聽!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今僧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誰諸長老忍。僧于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如果在結不失衣界時,還沒有村莊,結界之後,事奉叁寶的淨人或俗人,搬到界內居住,而淨人、俗人,隨他的住處,及其勢分,都不屬于攝衣界內。如結不失衣界時,界內有村,後又遷去。所留的空地,仍屬于攝衣界攝。假如先有村莊,村在則非衣界所攝。村去,所留空地,歸攝衣界,還歸于滿。由村的來去,不是結解的緣故。
結時,先結大界,後結衣界;解時,先解衣界,後解大界;解法,只需將“結不失衣界”改成“解不失衣界”,並且除去“除村、村外界”就可以了。
四、結解攝食界——淨地法
結淨地的緣起是因有一位上吐下瀉的重病比丘,要吃粥,照顧他的人到城裏爲他乞食,粥還沒有回來,病比丘就過世了,因此佛開結攝食界。但只聽在“邊房,靜處結淨廚”。一是爲比丘離過;二是爲護一般人的譏嫌。
“淨地”,因爲飲食繁雜,能生染穢,比丘與飲食同住、看守,容易生過患,又失比丘的威儀,所以叫不淨。如果加作法,結攝衣界,則隨局的界內,沒有儲蓄的過患,食也不生罪所以叫淨。淨是對離過而說,不是對穢而言淨。佛說有四種淨地:一是檀越淨,有叁種:1、處是他物,食是己有。處所是施主的,還沒有供養僧衆,自己乞食或受人供養。飲食雖在界內,也不犯內宿,因處屬于施主。2、食是他物,處是己有。施主寄食在僧界內,令淨人掌管,隨僧所用而施,食是施主的故不犯。3、處食俱是他物,如在俗舍設齋供僧。二是院相不周淨,以院相不周備(無牆、柵、籬等圍住),體是空露似的(界體與露地相似),表示藏蓄食物的心裏微小,所以叫淨。不周的相狀如下:
籬
障(板壁)
垣(低牆)
牆
塹(坑)
柵
叁是處分淨:僧伽藍剛建好,還沒有過明相時,由施主(或建房人)說:“某處爲僧作淨地。”叫處分淨。不需白二加法,如果已過明相,或過數日僧衆才入住,就要再結。四是僧作白二羯磨結:若比丘已住過的,需用白二法結。若懷疑舊住已結,應該解開後,再重新結。
《四分律》的淨地相狀有叁種:1、溫室,多指廚房;2、經行堂處,僧常經行之地,多在邊房靜處;3、出家五衆房,但要除去比丘的僧房。《五分律》雲:結—房—角,半房半角或者中庭(房中立中庭),或通結僧坊。結時僧衆要在大界遙唱遙結,因爲食界作用在攝食以障僧,若加結之時,人食同處,就成不便,所以遙結。不同攝僧界與攝衣界,須攝人同法同。結時先唱相:
大德僧聽!我比丘爲僧唱淨地處所,此僧伽藍內東相廚院中,若謂果樹下,並作淨地。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結(東相廚院中,若諸果樹下)作將地。白如是。大德僧聽!僧今結(東相廚院中,及諸果樹下)。作淨地,誰諸長老忍。僧已忍,結(東相廚院中,及諸果樹下)作淨地是,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假如淨地不適用,或太寬、或太狹,可解,更結。解法只需把結淨地改成“解某處淨地”即可。
以上對結解界作了較系統的說明,使大家對結界有一個清晰的概念,能認識到結解界的重要性;更希望能真正運用到僧團的運作之中,使說戒、自恣、安居和忏罪等羯磨能如法如律地進行,犯者能忏悔清淨出罪,不悔者能擯出僧團。僧團就能清淨、和合、安樂,用功辦道,使衆生敬信,正法久住,佛法興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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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弘川:《僧伽作持要集》。
12、《四分律》卷叁四。
〔1〕《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五,第 23~423頁。
〔2〕同上,第340頁。
〔3〕《四分律行事鈔》卷六,第501頁。
〔4〕同上。
〔5〕《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五,第 23~423頁。
〔6〕同上。
《略論羯磨法中的結解界規則(釋圓性)》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