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就以爲宗炳的思想是玄學思想,那就大錯特錯了!魏晉時期的佛教乃是“格義”佛教,此時期的僧人以中國固有的學術思想來比附解釋佛學,而中國思想中與佛學最相近者乃是玄學和道家思想,所以宗炳以王弼“聖人有情”的典故來論證佛理其實是當時的一種風氣,至于宗炳心中的聖人究竟爲何?聖人和賢者的差別在哪裏呢?據宗炳《明佛論》“夫佛者非他也,蓋聖人之道”可知:宗炳心中的聖人乃是佛,賢者則是佛徒,那麼兩者的差別又在哪裏呢?我以爲兩者乃是在境界上有所差別,聖人心中自有佛理,以此佛理應接萬物,自然萬物就充滿了佛理;而賢者因爲境界稍差,需經過一番的修行就是“澄懷”,即是將心識情欲止息,以保全神的靈明,並以此靈明之神體會具體物象中的神,這其中就包含了慧遠的幾個佛學觀念的繼承:“聖人含道應物,賢者澄懷味象。”“聖人”、“賢者”能“應物”及“味象”,即聖人與賢者必須對物象有所感,此乃源自于慧遠“易以感爲體”的感應論:“本以情感,而應自來。豈有幽司?由禦失其道也。然則罪福之應,唯其所感,感之而然,故謂之自然。自然者,即我之影響耳。” 7
慧遠以爲感應是隨著情而來的,並不是另有一個主宰(幽司),也就是如果一個人以情欲來應接物象,那麼物象也會以情欲來觸動勾引你,這就是“自然”,所謂的“自然”即是自己招致而來的,就是“我”的影響;佛教業報的觀念,最根本的前提是要人爲自己的行爲負責,甚至要在多生之後承受前生各種行爲的果報,一切承擔皆在我。所以慧遠提出的感應論,並不是希望用“情”去感,而是要用“神”去感;在慧遠的觀念中“神”又是如何呢?且看他的論述:
夫神者何也?精極而爲靈者……神也者,圓應無生,妙盡無名,感物而動,假數而行。感物而非物,故物化而不滅;假數而非數,故數盡而不窮……推此而論,則知化以情感,神以化傳;情爲化之母,神爲情之根。情有會物之道,神有冥移之功。8
慧遠的形神觀以爲神是“精極而爲靈者”,它不可圖像、難以言傳、無形無名,但是它卻又會“感物而動,假數而行”。即“神”必須藉由實有的物和數才能活動,慧遠卻認爲“神”不是物也不是數,所以物會滅而“神”不滅,數會盡而“神”不盡。慧遠通過對“神”不可名言的微妙性的強調,將“神”視爲可以獨立于物和數而存在;接著他又把“神”、“情”和“形”聯系起來,“形”的變化推移是和“情”的感物分不開的。而“神”又爲“情”之根,因此“情”在感物化生的同時,也把“神”暗暗地移轉給不斷産生的新生命,因此“神”、“情”、“化”叁者間的關系應是:“神”是“情”的基礎,“形”以“情”來感物(化);“神”必須藉由“情”才能表現,但“神”並非“情”。
一般的人感物皆以“情”,使“神”失去本性,“情”不斷地起作用與物相感,與身相合,一身壞死又複一身,于是不滅的“神”永遠參與生命的輪回。此即“有情于化,感物而動,動必以情,故其生不絕。其生不絕,則其化彌廣而形彌積,情彌滯而累彌深,其爲患也,焉可勝言哉。是故經稱:泥洹不變,以化盡爲宅;叁界流動,以罪苦爲場。化盡則因緣永息,流動則受苦無窮。”要解除生死輪回的機製唯有使“神”不受“情”的束縛。此就是慧遠所追求的“泥洹”的境界,所謂的“泥洹”乃是精神永恒不滅的表現,慧遠在《形盡神不滅論》中有一段論述:“問者:論旨以化盡爲至極,故造極者必違化而求實(宗)。”慧遠以設問的方式回答問題,有人問:“肉體的死亡不就是生命的終極嗎?”慧遠以爲生命的終極,乃是在擺脫造化而求得精神上的完全解脫。此段 “化”源于《莊子》,《莊子》的“化”乃是指“物化”。原意是指萬物處于自然的造化中,順著自然的造化才是養生的最高境界,但慧遠卻提出相反的觀念,其不同點在慧遠的“化”是指輪回,所以“違化以求宗”乃是指擺脫輪回,求得精神生命的永生,這就是“涅槃”的境界。
“至于山水,質有而趣靈”是說山水有形質可見的,但山水又是充滿靈趣的(不可見者),關于此,宗炳《明佛論》有更詳盡的解釋:
衆變盈世,群象滿目,皆萬世以來,精感之所集矣。
夫五嶽四渎,謂無靈也,則未可斷矣。若許其神,則嶽爲積土之多,渎唯積水而已矣。得一之靈,何生水土之粗哉!而感托岩流,肅成一體,設使山崩川竭,必不與水土具亡矣。
這是說五嶽四渎雖是積土積水而成是屬于質有,但得一之靈,此“一”就是佛的精感,也就是說五嶽四渎得到佛之精感的寓托,使五嶽四渎不再是水土的堆積,而充滿了佛的神趣。
這個觀點是從慧遠的法身觀而來,法身觀源于印度大乘佛教時期,原指佛有叁身:法身、化身、報身。釋迦牟尼佛在世時,弟子視他爲已得究竟智慧的導師,佛陀寂滅後他所留下的法(佛陀所講的話),就成爲佛弟子們追求真理的唯一的憑依,因此漸漸的,法從教法的意義提升到真理的地位,所以法身就是佛陀和真理(佛陀講的話)的自身,但因爲法身的真狀不易被常人經驗所掌握,佛爲善導衆生,于是變化成爲各種具有人格的形象,這就是化身或應身。置于報身乃是佛經過累世修行努力的果報之身,是存身于極樂世界的天堂之體;其實慧遠的法身觀是較偏向于化身觀念的,我們可以從《沙門不敬王者論·體極不兼應四》中得知:
經雲:佛有自然神妙之法,化物以權,廣隨所入,或爲靈先轉輪聖帝,或爲卿相國師道士。若此之倫,在所變現,諸王君子,莫之爲誰。
慧遠引《法華經》作爲它(法身)化身思想的憑借,他以爲儒家與佛教本是同源,中國的聖人堯、舜、孔子等也可以是如來化身成的各種殊相,接著他又將這種(法身)化身觀從有情衆生推而廣之到無情的山水物象上:
法身之運物也,不物物而兆其端,不圖終而會其成。理玄于萬化之表,數絕乎無名者也。若乃語其筌寄,則道無不在。是故如來或晦先迹以崇基,或顯生塗而定體,或獨發于莫尋之境,或相待于既有場。獨發類乎形,相待類乎影,推夫冥寄,爲有待耶?爲無待耶?
慧遠以爲無形無名的法身可寄托在各種有形有名的事物之中,無所不在,或從法身自發地呈現出來(獨發類乎形),或憑借已有的事物來顯示自身(相待類乎影)。這有如形影之間的關系,互相依存緊隨,因此法身之運物,“不物物”、“不圖終”亦即“無爲”,“兆其端”、“會其成”,亦即“無不爲”。由此推進一步,則世界萬物皆包含在佛的感應範圍,山河大地都是佛的影迹,所以《萬佛影銘》的第一首就是對這種美的描繪“廓矣大象,理玄無名,體神入化,落影離形”。正因“山水質有而趣靈”所以山水能以形媚道,此“媚”字我以爲當解爲“美”,所以山水是以它富有的感性形象,來顯示出佛道(法身)的神妙之美。山水既然蘊含著佛理,那麼畫家如何將其中的佛理展現出來呢?
《畫山水序》雲:“夫以應目會心爲理者,類之成巧,則目亦同應,心亦俱會。應會感神,神超理得,雖複虛求幽岩,何以加焉?又神本亡端,棲形感類,理入影迹,試能妙寫,亦成盡矣。”宗炳以爲畫者只要能將所見的山水之形“妙寫”出來,如此就能將山水中所蘊含的佛理表現出來。而觀畫者更可經由觀畫,體會到畫者所畫的山水所蘊含的神理,其中“妙寫”才是畫山水的精華所在。所謂的“妙寫”是畫者進入山水中與草木林泉作接觸,並以各種感官(眼、耳、鼻、舌、身、意)所體會到山水建構于畫布上,而非只是經由目視的方式來寫生,所以所畫出來的畫並不是只有單純形似,如此才真能暢山水之神。
同樣的,一首山水詩的創作,並非只是“模”眼見之山、“範”眼見之水而已,必須進入山水中,去細細體會一花、一草、一木所蘊含的生之理。也只有如此,山水詩才真能傳達“一花一淨土,一土一如來”的禅境,我想這應該是慧遠的佛學思想對山水最大的影響吧!山水詩本是遊仙詩的繼承者,而遊仙詩乃是魏晉玄學下的産物,所以影響山水詩最深者應是玄學9。但晉室南渡之後“格義”佛學興起,此後佛學漸漸地在學術思想上、文藝思想上占有一席之地,晉宋之際是山水方茲之時,慧遠——這個南方的佛學領袖以其特有山水活動來體味佛法,並以他的佛學思想爲山水注入新的生命,可說是名僧與山水詩對話的代表人物。
〔1 王力堅《南朝的唯美詩風》第18頁提到:顧恺之、謝赫的“傳神”論,是以論人物畫爲主;文壇中的尚形風氣,則主要體現在山水景物的描寫之中。山水景物之寫,在六朝正是一個方興未艾的創作新領域。對山水外在形貌的摹寫,是此時期山水詩的創作特點,也是山水詩初興階段不可跨越的必然環節;而東晉玄言詩又是山水之寫的重要轉折,“以形寫形,以色貌色"的表現方式,更顯現出對山水描寫基礎訓練的重要性。王師從文學形式演變的觀點認爲,從傳神論點一變爲重形式的描寫,是“一種過渡的必要環節”。當時我不太能接受此說法,因爲我的理解太過偏頗了,我只從傳神以及暢神的觀點來切入,而忘了“山水以形媚道"的前提是爲“媚道”、“味像”、“觀道”,也就是說我應將形與道的主從關系搞清楚,因爲詩人對山水重形尚美的描繪是“從”,但是他們的“主”是爲表現出山水背後所隱含的道,所以唯有通過自己的審美的感受,極力將山水的感受描寫越清楚,就越能讓人體會山水背後所隱含的道,這就是《畫山水序》所言的“神本無端,棲形感類,理入影迹,誠能妙寫,亦誠盡矣”。其意即爲:神是無形無名的,但神必須經由形來表現,經由形的淋漓盡致表現,就能體現出形背後所隱含的神了。
〔2 王國璎:《中國山水詩研究》,臺北聯經出版社1986年版,第146頁。
〔3 陳引馳:《佛教文學》,上海人民美術出版社2003年版,第70~71頁。
〔4 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下冊,臺灣臺北商務印書館1998年版,第498頁。
〔5 同上,第181頁。
〔6 李澤厚、劉綱紀:《中國美學史》第二卷,臺北谷風出版社1987年版,第578頁。
〔7 華梵佛學研究所編輯:《慧遠大師文集》,臺北原泉出版社1990年版,第72頁。
〔8 同上,第14頁。
〔9 此觀點參考自王國璎:《中國山水詩研究》,第25~28頁。
《名僧與山水的對話——試論慧遠對山水詩的影響(遊芳銘)》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