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應機悟俗”的特點,則說明唱導的對象雖僧俗兼有,其重點卻在俗衆。唱導的存在無疑啓示著佛家以更爲趨俗的內容、形式來改造講經,最終有了僧講和俗講的分流。
四
在經曆了由漢至唐的漫長發展後,中土佛教講經有了僧講和俗講之分。宣宗大中年間(847~859)入唐的日本求法僧圓珍《佛說觀普賢菩薩行法記》卷上“重閣講堂”條雲:
言講者,唐土兩講:一俗講,即年叁月就緣修之,只會男女,勸之輸物充造寺資,故言俗講(僧不集也,雲雲)。二僧講,安居月傳法講是(不集俗人類也,若集之,僧被官責)。上來兩寺事皆申所司(京經奏,外申州也,一日爲期),蒙判行之。若不然者,寺被官責(雲雲)。
這裏首次對僧講、俗講作了詳細記述。兩者區別在于宣講對象的僧、俗之分,這是其得名之由;目的也各有側重,僧講在于傳法,俗講則誘俗求施,其內容自然更世俗化,更故事化,並在“年叁月”,即正、五、九月叁長齋月舉行。兩者開講前都須申報官府批准。圭峰宗密(780~841)最早提及俗講。其《圓覺經大疏》卷下之叁中以“僧講俗講”爲造作之行。《圓覺經大疏鈔》卷十二之下中也有“僧、俗講”之語。俗講出現顯然要早于宗密記載之時。唐郭湜《高力士外傳》雲,“每日上皇與高公親看掃除庭院,芟薙草木,或講經、論議、轉變、說話,雖不近文律,終冀悅聖情”。所言爲肅宗上元元年(760)七月,太上皇玄宗移仗西內後事。講經 “不近文律”、“冀悅聖情”,和論議、轉變等並列,爲娛樂技藝。名爲講經,實爲俗講。《全唐文》卷叁十玄宗開元十九年(731)《禁僧徒斂財诏》雲,“近日僧徒,此風尤盛。因緣講說,眩惑闾閻,溪壑無厭,唯財是斂”,俗講當時已具規模,引起了朝廷注意。
俗講主要包含著兩大類型:一類是依經而行,與僧講相似。其文本主要保存于敦煌遺書,如《妙法蓮華經講經文》(P.2305, 擬題)、《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經文》(P.2133, 擬題)等,即講經文。與傳統講經比,它們不再相互辯駁,但大多仍需引錄、闡發經文,未脫傳統講經窠臼,不同處在于故事性的增強。另一類則擺脫經本束縛,不必引闡經文,而是撷取佛經中奇異、曲折,即 “變”(神變)的內容,敷衍成完整、動人的故事。其文本如《八相變》(北圖雲字24號)、《降魔變文》(S.5511等),即變文。兩者形式上都是以散韻相間爲主要特征,其表演都是講說與唱誦相結合的。變文中的佛教變文由講經文直接發展而來,其演出常露出講經的架式。從《破魔變》、《八相變》、《降魔變文》、《目連變文》(北圖成字96號)等佛教變文來看,其搬演或多或少都沿用著講經文的押座文、回向發願、念佛、科分經文、解座文等模式。《太子成道經》(P.2999等)言“火宅忙忙何日休,五欲終生生死若。不似聽經求解脫,學佛修行能不能”,《破魔變》(P.2187等)言“小僧願講經功德,更祝仆射萬萬年”,僧人本身也視變文表演爲講經。這些都說明搬演變文最早由俗講之講經發展而來,爲俗講一種。
宣講講經文爲俗講的最初形式,屬于其正宗,也一直是作爲正宗存在。變文是在前者基礎上,進一步世俗化的産物。從講說者到聽衆留心的主要是內容的離奇、情節的曲折和技藝的圓熱。對原來繁瑣的儀式作簡化是必然,但它對宗教的依附性又要求這種簡化的緩慢,因而零碎保留了講經文的某些特征。在此便可理解,有關俗講儀式的記載都以講經文爲本,而不涉及變文的緣由。俗講之正宗的講經文已爲時人所貶,更不用說起源于它的變文。
如果只從對俗宣講的角度來理解,則俗講幾乎在佛教傳入中土開始就已存在,俗講一詞也就失去了意義。俗講一詞之所以始見于唐,是因爲唐代僧徒對俗宣講擺脫了傳統講經引經釋義的束縛,主要以生動故事、動人演說來打動聽衆,並以“悅邀布施”爲目的,開始成熟了起來。這與對僧講經截然相別。其宗教屬性受到當時學者、正統僧徒質疑,但它卻是當時流行世俗的宗教文藝形式。在爭取布施的同時,佛教一些基本概念,如地獄淨土、因果輪回,也通過它逐步深入尋常百姓心靈。這都使得佛教界有必要對當時的講經活動作區分,確立僧講、俗講的名目,以昭示其內容、目的、地位等方面的同異,樹立正統,匡人耳目。
唐代俗講盛行原因頗多。佛教宣講方式的演進,爲之准備了從內容到形式的各種要素。佛教在唐的迅速發展和世俗化,激活了這些要素,使之彙聚、形成生命力旺盛的俗講。太平盛世,城市繁榮,遊宴之風也促進了其流行。俗講系于佛教名下,聆聽者可由之滿足其宗教熱忱,與佛教關聯。其神奇故事,說唱兼行,娛樂性極強,爲前所未有的文藝形式,滿足了處在奢遊風氣中的俗衆的耳目之需。遍及全國的寺廟和僧侶則有力保證了俗講的開展。
俗講大行于世在盛唐之後。前引開元十九年(731)玄宗《禁僧徒斂財诏》、圓珍《佛說觀普賢菩薩行法經記》,已揭示唐土俗講的普遍性。《唐大诏令集》卷113載文宗時(827~841年在位)有《條流僧尼敕》,言及“比來京城及諸州府,叁長齋月置講集衆,兼戒忏”,也是。其中心在長安,時長安佛寺多有行俗講者。唐孫棨《北裏志》“泛論叁曲中事”條記長安尼寺保唐寺有俗講。《資治通鑒》卷二百四十叁《唐紀五十九》記敬宗寶曆二年(826)六月,曾前往興福寺聽文溆俗講。武宗會昌(841~846)初,長安俗講盛極一時。其時在京日僧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叁記,會昌元年“敕于左、右街七寺開俗講。……正月十五日起首,至二月十五日罷”。會昌二年五月又敕開俗講。俗講在中晚唐的盛行顯然與君主的扶持分不開。韓愈《華山女》詩有句“街東街西講佛經,撞鍾吹螺鬧宮廷。廣張福罪資誘脅,聽衆狎恰排浮萍”,描繪了長安佛家俗講受歡迎的盛狀。
唐代最著名的俗講僧是文溆。據日僧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叁等所記,文溆曆憲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諸朝。其會昌初開俗講,集內供奉、叁教講論、賜紫、引駕起居大德等榮耀于一身,被公認爲城中俗講第一。唐趙璘《因話錄》卷四言其俗講受俗衆歡迎, “聽者填咽寺舍,瞻禮崇奉”。其“假托經論,所言無非鄙亵之事”,爲其受歡迎之因,也是傳統講經所不能。而這點遭到當時文士和僧界正統反對。他後來被杖和流放,與此有關。作爲高級僧侶的文溆以俗講稱名于世,表明著俗講的流行,更揭示著其遭正統反對的必然。
佛教曆武宗會昌法難,元氣大傷,後一直未能恢複如前。但俗講並未因此絕迹。《全唐詩》卷721錄李洞《題新安國寺》詩雲:
佛亦遇艱難,重興疊廢壇。偃松枝舊折,畫作粉新幹。開講宮娃聽,抛生禁鳥餐。鍾聲入帝夢,天竺化長安。
這是昭宗前後長安新安國寺的俗講。晚唐五代五代時俗講一直興盛于敦煌地區,這從敦煌遺書中大量講經文和佛教變文卷子可知。南宋釋志磐《佛祖統紀》卷叁十九引良渚沙門宗鑒《釋門正統》雲:
良諸曰:准國朝法令,諸以二宗經及非藏經所載不根經文,傳習惑衆者,以不道論罪……不根經文者,謂《佛佛吐戀師》、《佛說啼淚》、《大小明王出世經》、《開元括地變文》、《齊天論》、《五來子曲》之類。
所言爲事魔妖教者,即食菜事魔,爲摩尼教一支。這顯然是其模仿佛教俗講,以變文形式向信徒宣教。這是南宋高宗時事,也是變文于文獻中的最後出現。俗講此後漸趨消失。
五
唐五代時的俗講儀式,見載于敦煌遺書中。S.4417記錄了《溫室經》與《維摩诘經》的俗講儀式, P.3849背頁也記有俗講儀式,所言基本相同。俗講大致程序如下:作梵——念菩薩(佛)——說押座文——唱經——法師唱釋經題——念佛——開經——說莊嚴——念佛——說經題——說經文——說十波羅蜜——回向發願——散座。開經也即開贊經文或佛力。正講時,先須科分經文(序分、正宗、流通),後隨文釋義,也即“入經說緣喻”,其中當聯系眼前切身之事來附會、譬喻。俗講結束時,法師代表衆人發願,或衆人隨法師同聲發願。
以上在敦煌遺書S.2073《廬山遠公話》中可得到印證。其創作年代不會早于中唐。文中言及道安于福光寺對衆宣講《涅槃經》儀式爲:作梵——法師登座——焚香——唱經題——開贊、發願——開釋經題……。這應是當時俗講儀式的反映,與上面大同小異。S.2955《佛說阿彌陀經講經文》開卷雲:“升坐已了,先念偈,焚香,稱諸佛菩薩名。”繼之以七言詩贊佛安衆,次爲君主臣僚、座中聽衆發願。同之。僧家著述中也記有俗講儀式。唐釋道宣《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卷下叁《導俗化方篇》:
上高座讀經,先禮佛,次禮經法。及上座後,在座正座,向上座坐。楗椎聲絕,先贊偈呗,如法而說。如不如法問,不如法聽便止。
又,宋釋元照《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叁《釋導俗篇》雲:
夜下明設座,或是逼夜,不暇陳設,故開隨坐。叁中六法:初、禮叁寶;二、升高座;叁、打磬靜衆;四、贊呗;五、正說;六、觀機進止,問聽如法,樂聞應說;七、說竟回向;八、複作贊呗;九、下座禮辭。……最初鳴鍾集衆,總爲十法。今時講導,宜依此式。
元照所說雖無俗講之名,但也屬開導俗衆的講經活動,其本質與俗講一致。其程序可概括爲:鳴鍾集衆——禮叁寶——升座——打磬靜衆——贊呗——散座。正說除 “觀機進止”, “問聽如法”外,科分經文與隨經開釋屬常例,故不必標出。兩者程序基本一致。
唐時僧講與俗講之講經儀式基本一致。日僧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叁記開成四年(839)十月于山東登州文登縣清甯鄉赤山院所見新羅講經儀式,新羅佛教深受唐土影響,兩者當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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