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淨戒。若見如是一一相者,應向師說,如法除滅如是罪咎。”(注六)
按照這段經文所載,誦“七佛滅罪真言”要達到滅除四重、八重等罪,不但要有“作法忏”的儀式,還要見到好相,然後才能證明罪已滅。
從上面幾段經文來看就知道,要以誦念咒語來達到忏悔,也跟禮佛一樣,都要見到瑞相,才能確定罪業已滅;雖然密咒具有神效,這點還是不可能免的。因此,用禮佛、持咒,乃至觀想等方法來忏悔的,都可以列在“取相忏”的範圍之內,必須忏至如菩薩戒所說的:“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相”的程度,才可以說是罪滅,重獲清淨的時候。
第叁節 見到瑞相的意義
爲什麼禮佛、持咒等忏悔,必須要見到瑞相呢?在中國對忏悔的解釋中,凡以事相來達成忏悔的,包括作法忏、取相忏,都屬于“事忏”。
事忏是以有關的事情,來表示自己對于犯戒造惡的懊悔;而忏摩的含義,就是在自己做了錯事之後,請求他人的寬恕。所以,事忏都有忏悔主,比方:作法忏是以人——比丘(尼)爲忏悔主;取相忏則以佛或菩薩爲忏悔主。忏悔主就是被忏悔者所依,用以請求寬恕自己的惡行與罪業者。
那麼,在我們以有關的事情,來表達了自己的忏悔之後,又怎能知道,對方是否接受了我們的忏悔?是否寬恕、原諒了我們呢?
因此,作法忏在忏悔者發露罪行求悔之後,忏悔主必須給予有關的羯磨,表示已接受對方的悔罪,寬恕了對方。既然忏悔者已得到了寬恕,罪業也就得到了滅除;也唯有求忏悔的人,得到了被依止忏悔者的寬恕,才算完成了忏悔,內心不會再有懊惱與罪惡感,如此,罪業才能完全消除。而大乘佛教以禮佛、持咒等行爲來表達忏悔,便是以佛或菩薩爲求忏悔的對象,自然也要得到佛菩薩的寬恕,忏悔才算達成。
如此,怎樣能夠知道自己的忏悔,已得到了佛或菩薩的寬恕呢?現在,我們已見不到佛菩薩的化身,要得知佛菩薩是否寬恕了我們的惡行,唯有靠感應道交了。
感應道交的情形是怎樣呢?就是在定中或夢中見到與佛菩薩有關的瑞相,像梵網菩薩戒所說的“佛來摩頂,見光、見華”,以及各部經咒所說的:夢吐黑物、白物,或是師長手摩其頭……等等。
當一個內心具有貪嗔癡,和七情六欲等煩惱的凡夫,與聖界中清淨慧智的佛菩薩感應之後,無形中,身心便受到了清洗,會覺得舒適異常,有說不出的喜悅,自然的,以前犯戎、造惡所帶給心理的罪惡感等煩惱,便一掃而空,不再存在,如此,才能證知罪業已滅。否則,一個犯了重戒、造了惡業的人,只因爲禮佛、持咒,就要叫他相信罪業已除,恐怕他也相信不來的。這或許就是爲什麼菩薩戒中要規定禮佛忏悔,必須見到好相,才能滅罪;“若無好相,雖忏無益”的原因吧?
于是,爲什麼有不少的經典談到,以禮佛或持咒來忏悔的人,必須要見到瑞相,才算滅罪?從前面的解說中,也就不難了解了。
如此說來,以禮佛或持咒忏悔的人,如果都沒有見到瑞相,不論他如何用心忏悔,他的罪業豈非都不能滅除?也不見得。
第四節 信心能滅罪
跟記載禮佛、持咒必須見到瑞相,才算罪滅一樣的,也有不少的經典記載著,只要禮佛或持咒,就可以滅罪,並沒有說要見到瑞相,才是罪滅。例如:《五千五百佛名神咒除障滅罪經》卷一:
“爾時,世尊告彌勒菩薩言:“彌勒,東方去此佛刹,有十不可說諸佛刹土億百千微塵數等,過是諸佛刹有一佛土,名曰解脫主世界,彼世界內有一佛,名曰虛空功德……。若有善男子、善女子,犯四波羅夷,是人罪重,假使如閻浮提地變爲塵,一一微塵成于一劫,是人有若幹劫罪,稱是一佛名號,禮一拜者,悉得滅除。”……”(注七)
這段經文裏只是說到:稱念佛號,加上禮拜,就可以滅除犯了四波羅夷的重罪,並沒有要見到好相,才能滅罪的記載。
另外,在《佛說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陀天經》中,也載有:
“佛告優波離:“若善男子、善女子,犯諸禁戒,造衆惡業,聞是菩薩大悲名字,五體投地,誠心忏悔,是諸惡業速得清淨。””(注八)
這裏也只是談到“五體投地,誠心忏悔”的頂禮彌勒菩薩,那麼,犯了禁戒的罪,和造一切惡業的罪,就可以馬上滅除,得到清淨。
在佛經中,尚有不少念佛、禮佛就可以滅罪的記載。文多不能一一舉例了。
再來看持咒方面。楞嚴咒被稱爲咒王——諸部神咒之王;而在《楞嚴經》中,介紹楞嚴咒時,只說了它的種種神威,談到它的滅罪功用上,但說:
“若造五逆無間重罪,及諸比丘、比丘尼四棄、八棄,誦此咒已,如是重罪,猶如猛風吹散沙聚,悉皆滅除,更無毫發。”(注九)
有一部密教經典——《無量壽如來現行供養儀軌》中,也載:
“此無量壽如來陀羅尼,才誦一遍,即滅身中十惡、四重、五無間罪,一切業障悉皆消滅;若比丘、比丘尼犯根本罪,誦七遍已,即時還得戒品清淨。”(注十)
由這兩段經文來看,以持咒求忏悔的人,也並非就一定要見到好相,才算罪已滅。
這究竟是所禮的佛、所誦的咒,它們的威德不同所致呢?還是另有其他的含義,因而禮佛、持咒有必須見到好相才算罪滅?也有不須見到好相,只要敬禮、誦念,罪業就已滅除?這就有待探討了。諸佛境界深奧,所說咒語的威力也不是凡夫所能夠思量的。佛經既然如此說,自然有它的深義,也有它的權威性,是不用懷疑的。我們先肯定了它,然後,再從衆生的立場上,試著來解釋它,或許能得到合理的答案。
因此,我們暫且放下是否因爲所禮的佛、所誦的咒威德不同?而我們必須見到好相,或不必見到好相,只要敬禮、誦念就能滅罪的問題。我們且自問:如果有經典說,某佛、某咒只要衆生敬禮、誦念就能滅罪——乃至最重的五逆、十惡、四(八)波羅夷罪無不滅除。
我們相信,信心堅固,那麼,毫無疑問的,只要禮某佛,誦某咒,必然就能如經典所說的,滅除了罪業。爲什麼如此呢?這就要談到佛法的基本上了。佛法的基本是什麼呢?就是“叁界唯心”“萬法唯識”;罪業的存在,不離叁界,也是萬法中的一法,它的滅除與否,自然是有賴各人心識的作用了。因此,“罪從心起將心忏,心若亡時罪亦消”,這句忏悔偈語,充分表達了滅罪的原理。
這就是爲什麼,在前面我們會說,只要我們能夠相信經典的話,那麼,禮佛、持咒不必見到瑞相,就能滅罪——而且,滅的是最重的罪。因爲,罪業根本上,乃是子虛烏有的事。它是虛妄、空的;由于凡夫的無知,妄加執著,才會影響到我們,使我們受苦——感受到苦報。如果我們知道它是虛妄不實的,不執著它,或者相信經典所說:禮佛、誦咒便能滅罪,如此,在我們禮了佛、誦了咒之後,心裏相信罪已滅,自然罪業也就滅除了。《付法藏因緣傳》卷六,記載有一則滅罪的故事,可作爲佐證。
“彼阇夜多有大功德,精進勇猛、勤修苦行,善持禁戒,無有漏失,世尊所記最後律師。曾于衆中有一比丘,其嫂至寺,持食饷之,淫火熾猛便共交通。犯重禁已,尋自悔責極生慚恥:“我大愚癡,造斯惡業,吾今定非沙門釋子。”衣缽盡置叁奇杖上;處處遊行,高聲唱言:“我是罪人,不應複著佛法染衣。爲惡既重,必入地獄,當于何處而得救護?”時阇夜多語比丘言:“汝今若能隨順我語,當令汝罪尋自消滅。”比丘歡喜自言受教。時阇夜多即以神力化作火坑,其焰猛盛,令此比丘自投其中,爾時比丘爲滅罪故,舉身投入大火坑內;于時猛焰轉成清流,水齊其膝,都不傷害,時閹夜多告比丘曰:“汝以善心至誠悔過,所有諸罪,今悉摧滅。”既爲說法,得羅漢道。”(注十一)
文中的比丘,在欲念沖動之下,犯了四重禁戒,事後非常懊惱;但因信任阇夜多律師,順受其語,終于在阇夜多的神通方便之下,滅除重罪,並證得了阿羅漢果。
所以,忏悔除了發自慚恥與懼怕遭受苦報而有的誠心之外,對所從事的忏悔方法,必須具足信心,相信它可以滅除本身的罪業;能夠如此,又有何罪不可滅呢?因爲,罪業原本不存在,它是依附于妄心的執著而有,一旦心中沒有妄執,再重的罪業也消失了。
從這些道理的了解,我們可以證知,佛經所言不虛——只要禮佛、持咒,就能滅除最重的罪。
第五節 取相忏與修行
可是,既然如此,爲什麼有些經典,又談到禮佛、持咒必須見到好相,才能滅罪?不論經過了多久,如果未見到好相,“雖忏無益”。何以又要如此說呢?這除了含有前面所說:得到寬恕的證明之外,可能還要牽涉到衆生的根器,也就是信與不信的問題了。
不容否認,人的天資是參差不齊的。上等根器的人,領悟力強,善根也深厚,佛經說什麼,他就會信什麼。這種人,靠著他的智慧、善根與信心,只要禮佛、誦咒就能消除他的罪業,不必瑞相的加持;但是,有些人就不可能如此了,他們智慧、善根不夠,懷疑特多,信心也就難以生起。因此,必須經過長久的時間,不斷的禮佛或持咒忏悔,慢慢的薰染來轉變他心中的觀念,然後,再加上感應道交的加被,才會相信罪業已滅。這種人,就是取相忏所要度化的對象。前者是由理而及事;後者則是從事而到理。雖然,起始點不同,結果卻都是一樣的。如果有不同,就是前者輕松,後者比較辛苦。
由此,又可以了解到:爲什麼有些經典談到以禮佛、持咒忏悔,必須見到瑞相才能滅罪;有些經典卻說只要禮佛、持咒就可以滅罪。看來,似乎顯得矛盾,其實卻含有它的深義!
了解了這些道理,再回過頭來談談:從事禮佛、持咒忏悔的人,應該以取相忏爲主,忏悔至見到瑞相才停止?還是相信禮佛、誦咒就能滅罪,只要禮佛或誦咒就好了,不求見到瑞相?這似乎要由忏悔者自己決定了。試問:是否對經典所說,禮佛、持咒就能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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