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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圓滿心性休息頌 第八品 發菩提心▪P7

  ..續本文上一頁淨、增上菩提心之理下文中還有說明,在此不作廣說。

  丙叁、具足正知正念之理:

  恒以知念不放逸,斷惡行持如海善。

  依靠正知、正念、不放逸,可防護戒律根本之自心,使其不被煩惱所染汙。即應當以正知、正念、不放逸來護持自心。憶念持菩提心之功德與失菩提心之過患而不失正念,憶念菩提心之本體而不失正知,如箭弦般小心謹慎至關重要。爲什麼呢?若失正知正念,則失毀善法,罪業刹那間無勤而産生。《入行論》雲:“惑賊不正知,尾隨念失後,盜昔所聚福,令墮諸惡趣。此群煩惱賊,尋隙欲打劫,得便奪善財,複毀善趣命。故終不稍縱,正念離意門,離則思諸患,複住于正念。”必須以了知菩提心之利益與失菩提心之過患,輪回過患與涅槃功德等清淨正知而護心。例如,世間的老人曆盡滄桑,知曉善惡,從而棄惡從善。因此,日日夜夜應當具足正知而修持一切善法,並且觀察自己之叁門善與不善業出現的情況如何,以石子等方式計善惡之數而斷惡行善,此乃以正知護持叁門。《入行論》雲:“再叁宜深觀,身心諸情狀,僅此簡言之,即護正知義。”如是主要護持正念正知。彼論雲:“合掌誠勸請,欲護自心者,致力恒守護,正念與正知。”

  此外還要以不放逸護持自心,依靠自己對治煩惱爲知慚,擔心被他人恥笑而防護不善業爲有愧,知慚有愧才是不放逸之本體,當依此而防護煩惱。此外,也要具足斷除煩惱修持解脫善法之不放逸。《大乘阿毗達摩雜聚論》中雲:“何爲不放逸?無貪、無嗔、無癡,具足精進而修習諸善法,守護自心防止一切有漏法,可成辦世間、出世間一切善妙,乃爲不放逸也。”也就是說,若具足不放逸則可實現一切善法、善妙,若不具足,則無法實現。佛經中也說不放逸爲一切善法之根本。《親友書》雲:“佛說不放逸甘露,放逸乃爲死亡處,是故汝爲增善法,當敬恒具不放逸。”《叁摩地王經》雲:“布施持戒安忍等,所說一切諸善法,根本即此不放逸。”《頂寶龍王請問經》中雲:“何爲不放逸?凡行持諸善法者皆爲不放逸。菩薩不放逸可獲得菩提果;不放逸是菩提分諸法之根本;智慧諸法之來源;積累受持一切善法;不毀昔所聞之法;攝受一切應攝之法;遠離一切障礙之法。”

  若未以正知正念不放逸攝持,則以前所具有的聞法等功德也會失毀,僅有的信心、聞慧、精進也被墮罪之垢所染而變得不清淨,以致于不能從輪回惡趣中解脫。《入行論》雲:“心無正知者,聞思修所得,如漏瓶中水,不複住正念。縱信複多聞,數數勤精進,然因無正知,終染犯墮垢。”也就是說,時時刻刻應當觀察自心,如果實在無法避免散亂,則應當行持頂禮、轉繞等散亂性的善法,萬萬不能造不善業。住于靜處時也應當修持禅定等勝義善法,不要渾渾噩噩度日。所作任何一件事尚未圓滿之前不能從事許多其它事,因爲如此會成爲所作之事的違緣。諸如布施之時,持戒雖然也很殊勝,但應當在不破戒的基礎上,放下持戒,精進布施。因此觀察此等之時間、開遮、勝劣之差別是十分重要的。《入行論》雲:“經說行施時,可舍微細戒。思已欲爲時,莫更思他事,心志應專一,且先成辦彼。如是事皆成,否則俱不成。”《匝那嘎論》雲:“前事未完辦他事,二者不成徒勞因,一足尚未落地前,擡另一足跌倒因。”《入行論》雲:“勿因小失大,大處思利他。”《集學論》中雲:“如同藥樹未成熟之前應當予以保護,若已成熟則當利他,此身未得聖者位前不能舍棄,當保護也。”《入行論》雲:“悲願未清淨,不應施此身。”以此說明作微小善事時若與廣大善法相違則放下小事,六度善法也是如此,若與上面的學處相違則應行持上面的學處,擱置下面的學處。《入行論》雲:“施等波羅蜜,層層漸升進。”《寶積經》中雲:“何者以喜心,百年作布施,不如一日中,守持淨戒勝。”了知此等教證中所說之理而護持學處至關重要。

  于此略說一日中的法行之次第、飲食之次第以及平時的威儀法:首先清晨起床時應當隨念叁寶與菩提心而起,若發現昨晚夢中造罪則應立即忏悔,若夢中行善則當隨喜,因爲白日與夜晚心之習氣相同。《中般若經》中雲:“舍利子,倘若白日修持智慧波羅蜜多而增上,則夢中修持亦增上,夢中與白日無有差別之故。”之後,應當依照前述之儀軌受菩薩戒,因爲晝夜所失毀的少許支分戒需要恢複、未失者也需要增上。

  享用飲食之時應當隨念叁寶而將食物分爲四份,一份作供養,一份爲突然的來客作准備,一份作食子布施羅刹女之子鬼神等,一份自己食用。或者,一份供養叁寶,一份供養護法神,一份自己享用,一份布施鬼魔。《攝行論》雲:“食當分四份,首先淨供尊,其次于護法,廣大施食子,自己享用後,余食施鬼魔。”或者,按照律蒇中所說將食物分成叁份,第一份供養叁寶,第二份爲暫時可能到來的沙門、婆羅門或王族准備,第叁份自己享用。進餐時應當以四想而享用:于食物作不淨想;心中生起厭煩想;爲利益腹內蟲類而食想;身體作駛向菩提果之大船想。不應以增長貪愛之心來享用飲食。

  食量:腹內四分之一空置,四分之二進食,四分之一飲水。《入支論》雲:“腹內二分食,一分爲飲料,一分風等住,分爲四等份。”或者,依照《十七事·食事品》中所說:“腹內分叁份,二份爲飲食,一份空放置。”如果饑餓,則對腹內蟲類有害、産生各種疾病,並且無力作事;若過飽,則有惡臭,許多病源體入內,不能入等持等出現此類過患。《入行論》雲:“己食當適量。”應當以此方式而用餐。最後以無常觀念誦進餐回向文:“願國王施主,以及城市中,所住諸衆生,恒時得安樂。”

  行走時,眼觀一木轭許處,觀察途中含生,心不散亂而行。《般若攝頌》中雲:“觀一木轭許,行時心不亂。”雙目垂視,若有人來,則微笑著說“您好”。出現恐怖之時,可四方觀瞧。《入行論》雲:“吾終不應當,無義散漫望,決志當恒常,垂眼向下看。蘇息吾眼故,偶宜顧四方。若見有人至,正視道善來。爲察道途險,四處頻觀望,憩時宜回顧,背面細檢索。前後視察已,續行或折返,故于一切時,應視所需行。”之後,到樹下等處坐禅或誦經等行持善法。

  若有人想在自己前聞法,則應觀察其根機,對于心不調柔、略知一二便傲氣十足者,應按《月燈經》中所說而言“如你尊者前,我豈敢說法,你乃大智者”等摧毀他人傲慢之詞。如果對方實在想聽法,則觀察其根器後方可說法。講法時如果對智慧淺薄者說深法,則會導致聞法者因舍法而墮惡趣。《般若攝頌》雲:“聞後愚者舍法因,舍法墮入無間獄。”對大乘根機者也不能說小乘法。《入行論》雲“于諸利根器,不應與淺法。”

  如果法師是出家身份,那麼在無有陪同者的情況下,不能單獨爲女士傳法,因爲如此將成爲梵淨行之違緣以及他人誹謗之處。《入行論》雲:“莫示無伴女。”又《白蓮經》中雲:“智者任何時,爲女衆傳法,切莫獨與行,相處或共坐。”對于不恭敬之人等也不能說法。《入行論》雲:“無病而覆頭,纏頭或撐傘,手持刀兵杖,不敬勿說法。”

  其後,于廣闊的地方坐在莊嚴的獅子座上,無有追求名聞利養等私心而以利他之心傳法。《白蓮經》雲:“清潔悅意處,敷設寬廣墊,綢緞所嚴飾,身著淨法衣,恒無少貪欲,飲食衣臥具,座墊與法衣,妙藥皆不思。不受任何物,智者恒祈願,我衆生成佛,爲利世說法,等思我樂具。”當以此中所說之方式而說法。遇到任何衆生應當無有我慢、輕視、不敬而先微笑再說悅耳語。《月燈經》雲:“如滿月柔笑,于男女老幼,恒說正直語,調柔無我慢,智者恒時言,世人悅意語,智者永莫說,生畏散亂語。”說悅耳語、贊歎語者自己無有損失,令對方心情快樂。《入行論》雲:“一切妙隽語,皆贊爲善說,見人行福善,歡喜生贊歎。暗稱他人功,隨和他人德,聞人稱己德,應忖自有無。一切行爲喜,此喜價難估,故當依他德,安享隨喜樂。我今無損失,來世樂亦多,反之因嫉苦,後世苦更增。出言當稱意,義明語相關,悅意離貪嗔,柔和調適中。”

  對于勝過自己者作導師想,與自己同等者作道友想,低于自己者作眷屬想,比自己年長者作父母想,較自己年輕者作子孫想,與自己同齡者作兄弟想,如此恭敬對待所有的人。《十法經》中說:“身語意遠離造惡業,于堪布生起導師想,阿阇黎生起堪布想,對同持梵淨行之老、幼、中者皆說敬語,恭敬承侍。”《本生傳》雲:“誰亦無法欺智者,調柔依止善知識。親近于彼雖未求,彼之功德亦熏染。”

  即使是暗地裏也不應造惡作罪,甚至不能稍縱放逸。《本生傳》雲:“未被見中造罪業,猶如食毒豈得樂,天尊瑜伽士諸衆,以清淨眼必定見。”思維暇滿難得以及佛難值遇之理而不放逸。《護境眷請問經》雲:“利世佛陀大仙人,俱祗劫中難出世,今已獲得暇滿時,欲解脫者怎放逸?”爲護持佛法而保護此身免遭輕微病害並將其作船想,盡力以衣食等調養身體,保持健康,不能以無意義的念修等殘忍的苦行折磨身體。《入行論》雲:“念身如舟楫,唯充去來依,爲辦有情利,修成如意身。”《中觀四百論》雲:“雖見身如怨,然應保護身,具戒久存活,能積大福德。”

  應當觀想無常,希求菩提。《七童女傳》中雲:“終舍之身命,觀如草露珠,若長久修習,則獲大安樂。”一般來說,人們會舍棄財産而保護生命,對于發心等廣大佛法,應當不惜生命予以護持。《教王經》雲:“吾爲護身舍財産,爲護生命舍身財,爲護正法可舍棄,財産身體與生命。”恒時觀心,發現過失立即舍棄,如此則不會被煩惱所害。《梵天請問經》雲:“若知心過失,智者不依過,若常觀自心,獲淨寂滅果。”

  此外,牙簽、唾液、鼻涕以及大小便等也應當棄于衆人不用之靜處掩埋,《入行論》雲:“牙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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