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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緣起深般若 第叁章 彌勒瑜伽行 4 《叁自性判定》略釋▪P2

  ..續本文上一頁所以爲無,則爲對緣起之超越。

  13 二則畢竟無 無二而爲有

  故于圓成性 許有相無相[注21]

  [釋]圓成自性相離業因、相依、相對,故說“二則畢竟無”;而此離緣起之“無二”則爲有。此即如《攝大乘論》頌言——

  若知諸義唯是言 即住似彼唯心理

  便能現證真法界 是故二相悉蠲除

  體知離心無便物 由此即會心非有

  智者了達二皆無 等住二無真法界[注22]

  上來叁頌,已顯示叁自性能相皆具有、無自性相,唯有無之層次則有所不同,故叁自性能相即不一亦不異。

  乙.一二

  14 遍計二行相 有無同一性

  凡愚遍計性 許爲二與一[注23]

  [釋]于第11頌,已說遍計自性相亦有相、亦無相,此有無,皆依遍計自性而說,落于此自性而成有、超越于此自性而成無,故說爲“有無同一性”,是故此二行相既爲二,亦爲一。

  對此有無,若因其爲“遍計”即說爲無自性,于修學上即是減損,以未經現觀即不能作“無”之決定,此即減損世俗有,亦易成斷滅空。反之,若僅雲“超越”便說超越相(如空)爲有,是犯增益,誤以超越即爲勝義故。

  15 似現而爲二 錯亂體則一

  是故依他性 許爲二與一[注24]

  [釋]凡依他,必有似顯現之二法,彼此或爲因果、或爲相依、或爲相對,故“似現而爲二”,然此二法皆由“錯亂體性”成立,故爲同一。是故既爲二、亦爲一。

  此“許爲二與一”,亦是現觀之決定,否則即不能現證錯亂體性。行者于心一境性時,比對日常世俗,即知依于世俗之根、境、識何以爲錯亂。然對此錯亂亦不可遮撥,否則即壞世俗。

  16 二性爲體性 無二而同一

  是故圓成性 許爲二與一[注25]

  [釋]圓成自性相,實爲勝義與世俗之雙運,依世俗(如緣起有)成立有性、依勝義(如超越緣起之空性)成立無性,故說“二性爲體性”。然以雙運故成“無二”,此非無此二性,實謂觀修時不作意偏執,即由二性無分別而成無二。由是即可于現觀中作決定,圓成自性相爲二亦爲一。

  上來叁頌,已明叁自性能相,爲二亦爲一,此亦即不一不異。

  丙.淨染

  17 遍計與依他 所知雜染相

  唯彼圓成性 清淨法能相[注26]

  [釋]遍計爲所知能相;依他爲雜染能相;圓成爲法性能相。

  此如《解深密經》所雲,“遍計所執言辭所說”,此即是所知能相;亦如經言,“諸行相墮雜染相”,此即是雜染能相。前者即遁計自性能相,後者即依他自性能相。

  法性能相離諸分別(《辨法法性論》說爲離能取所取、離名言顯現),故說爲清淨。

  然則叁自性相豈非有淨染分別?下來四頌即說無此分別之觀修。

  18 一者性不谛實二 一者無事以爲性

  故除遍計名言外 實無異于圓成性[27]

  [釋]由18至2l四頌,爲甚深觀修,故須先依《解深密經》一說其理致。其初,經雲——

  相、名相應以爲緣故,遍計所執相而可了知。

  依他起相上,遍計所執相執以爲緣故,依他起相而可了知。

  依他起相上,遍計所執相無執以爲緣故,圓成實相而可了知。[注28]

  此即謂遍計執自性相無非由執相、名以成立;于依他起相上複須成立遍計自性,即複須執其相其名始能建立其爲有,以須如是始能說依他自性相故。此如說“無明緣行”,即依無明與行之相與名而說依他。故一切依他自性相,除非不落言說,若落言說,必成遍計而似顯現(參第2頌)。

  然行人于觀修時,則可離相與名而作觀,由是于依他自性相即可不執其與相、名相應之遍計自性,如是現觀,即現觀圓成自性相。

  複次,經又雲——

  若諸菩薩能于諸法依他起相上,如實了知遍計所執相,即能如實了知一切無相之法。

  若諸菩薩如實了知依他起相,即能如實了知一切雜染相法。

  若諸菩薩如實了知圓成實相,即能如實了知一切清淨相法。

  此叁者說深一層次觀修。現證“無相”,不必現觀依他自性相,以緣生爲本然故,無可現觀,所須現觀者僅爲加于其上之相與名,于此無所執,即了知無相。

  然則于此觀修中,如何能知其爲雜染相抑或清淨相耶?前已說了知依他自性相之觀修,由此觀修即能如實了知一切雜染相法;前亦已說了知圓成自性相之觀修,由此觀修即能如實了知一切清淨相法。

  故此叁者非是叁種內觀,僅是現證無相之觀修。既已了知叁自性相,則雜染、清淨相法實已現觀,不必于修證無相更有別觀。此亦即甯瑪派不共生起次第之觀修目的,于依他自性相之所緣境不更尋求名言,唯成咒鬘莊嚴,如是即如實了知依他自性相上之遍計自性相。故可由是而現證無相。

  上來說證成,然于因地以下修證時,必與現證同時有所斷除,故經言——

  善男子,若諸菩薩能于依他起相上,如實了知無相之法,即能斷滅雜染相法;若能斷滅雜染相法,即能證得清淨相法。

  由是可知觀修之關鍵,即在于“能于諸法依他相上如實了知遍計所執相”,前已說由此觀修可了知無相。

  必須了知上來所說,始能說頌意。

  頌言“一者性不谛實二”,即依他自性相上之無二,亦即其“似現爲遍計”之無二取(此可參考第4頌所言)。

  言“一者無事以爲性”,即前所說于依他自性相上“遍計所執相無執以爲緣”。

  由此二者,即可說世俗之遍計有若能遣除遍計名言,即無異于圓成自性相。此即是說超越遍計之修證,無異于圓成自性相之觀修。亦即“相、名相應以爲緣故,遍計所執相而可了知”;“依他起相上,遍計所執相無執以爲緣故,圓成實相而可了知”。

  19 一者無二以爲性 一者二取無自性

  亦除圓成此性外 實無異于遍計性[注29]

  [釋]圓成自性相以“無二”爲性,此前已說(見第16頌),于觀修勝義與世俗雙運時,即現證此決定,此亦即生圓雙運之觀修。于觀修中非對遍計性有所遣除,有遣除即不能說爲雙運,以抉擇圓成之“無二以爲性”,實已同時抉擇遍計之“二取無自性”,故除“圓成”外,觀修圓成自性相實無異于遍計自性相之觀修。此亦即“能于諸法依他起相上,如實了知遍計所執相,即能如實了知一切無相之法。”

  此中何謂“除圓成此性外”?

  圓成即是任運,即是于相礙中因應其障礙(局限)而自顯現。于此觀修中,雖能同時現證遍計自性相“二取無自性”,卻不能現證遍計自性相能任運,以一落名言邊際即不成任運故。此如已說上弦月、下弦月,更何能說上下弦月爲滿月相。

  20 一者非如現而有 一者如是無自性

  故除彼之依他外 實無異于圓成性[注30]

  [釋]依他自性相“非如現而有”,即謂依他自性上“唯成遍計事”(見頌2);圓成自性相則“如是”而無自性,即謂其能任運成就而無變異(見頌3),是即爲“如是”。故圓成者,以因應其局限故,于緣起世間自亦因應因緣而生起,由是觀修依他(如生起次第),除“依他有”外(如阿賴耶與如來藏之相對法等),其觀修即無異于圓成自性相之觀修。此亦即“若能斷滅雜染相法,即能證得清淨相法”。

  2l 一者二性非如實 一者似現而無體

  亦除圓成此性外 實無異于依他性[注31]

  [釋]觀修圓成自性相,除圓成外,無異于觀修依他自性相,何以故?依他已即是圓成故(然圓成則未必一定依他,如任運而成涅槃界,以已離緣起,則非依他)。

  于觀修時,現觀圓成自性相“二性非如實”(即“二性爲體性,無二而同一”,見16頌),此即如依他自性相之“似現而無體”,以圓成自性相之二性亦爲似現故。此亦即“能于依他起相上,如實了知無相之法,即能斷滅雜染相法”之觀修。

  上來皆依觀修而說,亦必依觀修而說始能明頌意。依上來四頌所說觀修,即可現證淨染無有分別。

  第11頌至21頌,由觀修而決定有無、一二、淨染皆無分別,是即叁自性相差別非有非無、不一不異、無垢無離垢,如是依次超越緣起而成中道。讀者若有意細究,可更參閱《辨中邊論》及《辨法法性論》等。

  四.悟入叁自性

  22 已依于名言 次第釋自性

  次第而悟入 依此今當說[注32]

  [釋]上來次第說叁自性,實觀待名言而說,即說其名言義。今當說如何次第現觀此叁自性而生決定。

  于修學時,由名言義先作抉擇,然後依抉擇觀修,于是久久即能離名言而現觀,複于反覆現觀中作決定,于決定中成現證。瑜伽行常用“悟入”一詞,即指決定。

  23 遍計唯名言 余外假施設

  名言若遍斷 亦許爲余外[注33]

  [釋]行者觀修,先須決定“遍計唯名言”,此即由名言無自性而決定遍計自性相無自性,無自性即是空性。

  于觀修中,即此已足,更不得將觀修所緣境事以外,亦貿然說之爲空性。如此處唯觀修名言,即不得于“名言無自性”以外,更決定余者亦爲空性。

  此如《瑜伽師地論》所雲——

  雲何複名善取空者?謂由于此,彼無所有,即由彼故,正觀其爲空。複由于此,余實是有,即由余故,如實知有。如是名爲悟入空性。

  何者爲余?謂即色等假說所依。……謂于此中實有唯事,于唯事中亦唯有假[施設]。[注34]

  于此處即是:于依他自性相一切法上,現觀其似顯現爲空性,即此已足,更不得決定依他自性相亦爲空性。蓋于此觀修次第中,僅抉擇“似顯現唯遍計,遍計唯名言”,未抉擇“依他”,是故“依他”即是此次第之“余外”,亦即唯假施設之事。此“余外”須如實知之爲有,不得以其爲假施設即便亦說之爲空。

  此即如龍樹四重緣起觀中,成立相依有而決定“因緣和合”中,因法、緣法、和合法及果法皆爲無自性空。此時即是唯決定“業因有”無自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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