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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缘起深般若 第三章 弥勒瑜伽行 4 《三自性判定》略释▪P2

  ..续本文上一页所以为无,则为对缘起之超越。

  13 二则毕竟无 无二而为有

  故于圆成性 许有相无相[注21]

  [释]圆成自性相离业因、相依、相对,故说“二则毕竟无”;而此离缘起之“无二”则为有。此即如《摄大乘论》颂言——

  若知诸义唯是言 即住似彼唯心理

  便能现证真法界 是故二相悉蠲除

  体知离心无便物 由此即会心非有

  智者了达二皆无 等住二无真法界[注22]

  上来三颂,已显示三自性能相皆具有、无自性相,唯有无之层次则有所不同,故三自性能相即不一亦不异。

  乙.一二

  14 遍计二行相 有无同一性

  凡愚遍计性 许为二与一[注23]

  [释]于第11颂,已说遍计自性相亦有相、亦无相,此有无,皆依遍计自性而说,落于此自性而成有、超越于此自性而成无,故说为“有无同一性”,是故此二行相既为二,亦为一。

  对此有无,若因其为“遍计”即说为无自性,于修学上即是减损,以未经现观即不能作“无”之决定,此即减损世俗有,亦易成断灭空。反之,若仅云“超越”便说超越相(如空)为有,是犯增益,误以超越即为胜义故。

  15 似现而为二 错乱体则一

  是故依他性 许为二与一[注24]

  [释]凡依他,必有似显现之二法,彼此或为因果、或为相依、或为相对,故“似现而为二”,然此二法皆由“错乱体性”成立,故为同一。是故既为二、亦为一。

  此“许为二与一”,亦是现观之决定,否则即不能现证错乱体性。行者于心一境性时,比对日常世俗,即知依于世俗之根、境、识何以为错乱。然对此错乱亦不可遮拨,否则即坏世俗。

  16 二性为体性 无二而同一

  是故圆成性 许为二与一[注25]

  [释]圆成自性相,实为胜义与世俗之双运,依世俗(如缘起有)成立有性、依胜义(如超越缘起之空性)成立无性,故说“二性为体性”。然以双运故成“无二”,此非无此二性,实谓观修时不作意偏执,即由二性无分别而成无二。由是即可于现观中作决定,圆成自性相为二亦为一。

  上来三颂,已明三自性能相,为二亦为一,此亦即不一不异。

  丙.净染

  17 遍计与依他 所知杂染相

  唯彼圆成性 清净法能相[注26]

  [释]遍计为所知能相;依他为杂染能相;圆成为法性能相。

  此如《解深密经》所云,“遍计所执言辞所说”,此即是所知能相;亦如经言,“诸行相堕杂染相”,此即是杂染能相。前者即遁计自性能相,后者即依他自性能相。

  法性能相离诸分别(《辨法法性论》说为离能取所取、离名言显现),故说为清净。

  然则三自性相岂非有净染分别?下来四颂即说无此分别之观修。

  18 一者性不谛实二 一者无事以为性

  故除遍计名言外 实无异于圆成性[27]

  [释]由18至2l四颂,为甚深观修,故须先依《解深密经》一说其理致。其初,经云——

  相、名相应以为缘故,遍计所执相而可了知。

  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执以为缘故,依他起相而可了知。

  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无执以为缘故,圆成实相而可了知。[注28]

  此即谓遍计执自性相无非由执相、名以成立;于依他起相上复须成立遍计自性,即复须执其相其名始能建立其为有,以须如是始能说依他自性相故。此如说“无明缘行”,即依无明与行之相与名而说依他。故一切依他自性相,除非不落言说,若落言说,必成遍计而似显现(参第2颂)。

  然行人于观修时,则可离相与名而作观,由是于依他自性相即可不执其与相、名相应之遍计自性,如是现观,即现观圆成自性相。

  复次,经又云——

  若诸菩萨能于诸法依他起相上,如实了知遍计所执相,即能如实了知一切无相之法。

  若诸菩萨如实了知依他起相,即能如实了知一切杂染相法。

  若诸菩萨如实了知圆成实相,即能如实了知一切清净相法。

  此三者说深一层次观修。现证“无相”,不必现观依他自性相,以缘生为本然故,无可现观,所须现观者仅为加于其上之相与名,于此无所执,即了知无相。

  然则于此观修中,如何能知其为杂染相抑或清净相耶?前已说了知依他自性相之观修,由此观修即能如实了知一切杂染相法;前亦已说了知圆成自性相之观修,由此观修即能如实了知一切清净相法。

  故此三者非是三种内观,仅是现证无相之观修。既已了知三自性相,则杂染、清净相法实已现观,不必于修证无相更有别观。此亦即宁玛派不共生起次第之观修目的,于依他自性相之所缘境不更寻求名言,唯成咒鬘庄严,如是即如实了知依他自性相上之遍计自性相。故可由是而现证无相。

  上来说证成,然于因地以下修证时,必与现证同时有所断除,故经言——

  善男子,若诸菩萨能于依他起相上,如实了知无相之法,即能断灭杂染相法;若能断灭杂染相法,即能证得清净相法。

  由是可知观修之关键,即在于“能于诸法依他相上如实了知遍计所执相”,前已说由此观修可了知无相。

  必须了知上来所说,始能说颂意。

  颂言“一者性不谛实二”,即依他自性相上之无二,亦即其“似现为遍计”之无二取(此可参考第4颂所言)。

  言“一者无事以为性”,即前所说于依他自性相上“遍计所执相无执以为缘”。

  由此二者,即可说世俗之遍计有若能遣除遍计名言,即无异于圆成自性相。此即是说超越遍计之修证,无异于圆成自性相之观修。亦即“相、名相应以为缘故,遍计所执相而可了知”;“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无执以为缘故,圆成实相而可了知”。

  19 一者无二以为性 一者二取无自性

  亦除圆成此性外 实无异于遍计性[注29]

  [释]圆成自性相以“无二”为性,此前已说(见第16颂),于观修胜义与世俗双运时,即现证此决定,此亦即生圆双运之观修。于观修中非对遍计性有所遣除,有遣除即不能说为双运,以抉择圆成之“无二以为性”,实已同时抉择遍计之“二取无自性”,故除“圆成”外,观修圆成自性相实无异于遍计自性相之观修。此亦即“能于诸法依他起相上,如实了知遍计所执相,即能如实了知一切无相之法。”

  此中何谓“除圆成此性外”?

  圆成即是任运,即是于相碍中因应其障碍(局限)而自显现。于此观修中,虽能同时现证遍计自性相“二取无自性”,却不能现证遍计自性相能任运,以一落名言边际即不成任运故。此如已说上弦月、下弦月,更何能说上下弦月为满月相。

  20 一者非如现而有 一者如是无自性

  故除彼之依他外 实无异于圆成性[注30]

  [释]依他自性相“非如现而有”,即谓依他自性上“唯成遍计事”(见颂2);圆成自性相则“如是”而无自性,即谓其能任运成就而无变异(见颂3),是即为“如是”。故圆成者,以因应其局限故,于缘起世间自亦因应因缘而生起,由是观修依他(如生起次第),除“依他有”外(如阿赖耶与如来藏之相对法等),其观修即无异于圆成自性相之观修。此亦即“若能断灭杂染相法,即能证得清净相法”。

  2l 一者二性非如实 一者似现而无体

  亦除圆成此性外 实无异于依他性[注31]

  [释]观修圆成自性相,除圆成外,无异于观修依他自性相,何以故?依他已即是圆成故(然圆成则未必一定依他,如任运而成涅槃界,以已离缘起,则非依他)。

  于观修时,现观圆成自性相“二性非如实”(即“二性为体性,无二而同一”,见16颂),此即如依他自性相之“似现而无体”,以圆成自性相之二性亦为似现故。此亦即“能于依他起相上,如实了知无相之法,即能断灭杂染相法”之观修。

  上来皆依观修而说,亦必依观修而说始能明颂意。依上来四颂所说观修,即可现证净染无有分别。

  第11颂至21颂,由观修而决定有无、一二、净染皆无分别,是即三自性相差别非有非无、不一不异、无垢无离垢,如是依次超越缘起而成中道。读者若有意细究,可更参阅《辨中边论》及《辨法法性论》等。

  四.悟入三自性

  22 已依于名言 次第释自性

  次第而悟入 依此今当说[注32]

  [释]上来次第说三自性,实观待名言而说,即说其名言义。今当说如何次第现观此三自性而生决定。

  于修学时,由名言义先作抉择,然后依抉择观修,于是久久即能离名言而现观,复于反覆现观中作决定,于决定中成现证。瑜伽行常用“悟入”一词,即指决定。

  23 遍计唯名言 余外假施设

  名言若遍断 亦许为余外[注33]

  [释]行者观修,先须决定“遍计唯名言”,此即由名言无自性而决定遍计自性相无自性,无自性即是空性。

  于观修中,即此已足,更不得将观修所缘境事以外,亦贸然说之为空性。如此处唯观修名言,即不得于“名言无自性”以外,更决定余者亦为空性。

  此如《瑜伽师地论》所云——

  云何复名善取空者?谓由于此,彼无所有,即由彼故,正观其为空。复由于此,余实是有,即由余故,如实知有。如是名为悟入空性。

  何者为余?谓即色等假说所依。……谓于此中实有唯事,于唯事中亦唯有假[施设]。[注34]

  于此处即是:于依他自性相一切法上,现观其似显现为空性,即此已足,更不得决定依他自性相亦为空性。盖于此观修次第中,仅抉择“似显现唯遍计,遍计唯名言”,未抉择“依他”,是故“依他”即是此次第之“余外”,亦即唯假施设之事。此“余外”须如实知之为有,不得以其为假施设即便亦说之为空。

  此即如龙树四重缘起观中,成立相依有而决定“因缘和合”中,因法、缘法、和合法及果法皆为无自性空。此时即是唯决定“业因有”无自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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