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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緣起深般若 第叁章 彌勒瑜伽行 2 法相▪P8

  ..續本文上一頁能超越範圍。例如“如來藏”、“實際”、“實相”、“法性”、“空相”,以至“圓成自性相”便都可以說爲法性所相。

  但是,法性所相卻非只限于我們所說的清淨邊,當觸證真如之後,一切我們認爲是雜染的法所相,菩薩看起來都清淨,因爲這時一切法在他的證智中,都已離二取與名言,由是一切顯現都已成爲法性所相,是故再無所謂雜染,所有者唯是相礙——此如月光圓相,受礙而非受染,此前已說。

  因此可以這樣說:說法能相,便絕不成立我們稱之爲清淨的法性所相:但說法性能相,則如來藏智境中實可成立一切法,無雜染與清淨的差別。

  那也即是說,凡夫的心識即是法能相,其根本爲阿賴耶(不是阿賴耶識);聖者的心識即是法性能相,其根本爲如來藏。

  那麼,《辨法法性論》爲甚麼不提“如來藏”這個名相呢?筆者在翻譯這篇論著時,曾跟柏克萊學者Raymond Robertson討論過,因爲他對此論作英譯,我則作漢譯,是故討論相當深入,我們一致的意見是,彌勒提出“法性能相”這個名相,目的正在于超越如來藏(同時亦超越圓成實性,所以論中亦不提“叁自性”與“叁無性”)。

  這話怎麼說呢?

  說“如來藏”,其實是落于相礙緣起而說,雖然初地菩薩在相礙緣起中可以觸證真如,見如來藏顯露,但那其實是“相礙有”,並非究竟,用叁自性相的說法,那無非是現證圓成自性相,尚未現證其爲勝義無自性性。現在施設“法性能相”,則是超越了相礙緣起的如來藏,亦即現證了勝義無自性性。這時候,在如來藏系列經典中,依然稱之爲如來藏(一如在彌勒論典中,依然稱之爲圓成自性相),不過加一簡別,名之爲“不空如來藏”(一如圓成自性相加簡別爲“清淨圓成實性”),這是法爾,是本然。因此,但說之爲“法性能相”,那就避免了兩種如來藏境界的混淆(此中另有別義,于下來當更說)。

  明白了法與法性、法能相與法性能相的意義,讀者當能明白,所謂“轉依”,便無非只是由依于法(法能相),轉而依法性(法性能相)。亦即由虛妄分別轉爲無分別,所以在轉依中所起的智,便稱爲“無分別智”。

  因此在瑜伽行觀修中,依他自性相根本不必斷滅,重重成立緣起,重重超越由緣起而成的虛妄遍計,當越盡四重緣起而現證無礙之時,便現證果無分別智(證無分別智的究竟果),其智境即名爲根本無分別智。說爲“根本”,即說其爲法爾。在這過程中,可以說是依次第來斷除依他自性相,不過在實際觀修中,行者之所爲無非只是重重斷除遍計自性相,根本不應起斷滅依他自性相的作意。

  由此便可以說,在觀修層次說轉依,其實就是轉遍計自性相而依圓成自性相,若究竟而言,則亦可以說,是由相無自性性,次第而證勝義無自性性,由入無分別而至現證根本無分別智。

  《辨法法性論》頌雲——

  以虛妄現故 法性即不現

  若虛妄不現 法性即顯現

  菩薩依作意 即悟入正智[注34]

  上來所說,若依彌勒瑜伽行,並非否定唯識,恰恰相反,唯識爲道,是故一切觀修與唯識都有莫大關系。頌雲

  知本無所有 即證知唯識

  由證唯識故 知無一切境

  複由證無境 知唯識亦無

  悟入無二取

  無二取分別 是無分別智

  無境無所得 以彼一切相

  由無得而現[注35]

  關于這些頌,于下來當有說及。

  注釋

  2 大正·叁十一,no.1598,頁398c。

  3 大正·叁十一,no.1610,頁794a。

  4 同上。

  5 大正·十六,no.676,頁694a。

  6 同上,頁694b。

  7 大正·叁十,no.1579,頁489a。

  8 依波羅頗蜜多羅譯,大正·叁十,no.1566,頁125a。

  9 依玄奘譯,大正·叁十,no.1594,頁139b。

  10 同上。

  11 依波羅頗蜜多羅譯,大正·叁十一,no.1604,頁622b。下引頌同。

  12 大正·叁十一,no.1597,頁341b。

  13 同上,頁404b。

  14 引文見玄奘譯《解深密經》,大正·十六,no.676,頁691b。

  15 大正·叁十一,no.1594,頁140a。

  16 大正·叁十一,no.1595,頁191b。

  17 引文見世親《攝大乘論釋》,大正·叁十一,no.1597,頁343b。

  18 大正·十六,no.676,頁693a。下引同。

  19 大正·叁十一,no.1604,頁626b。

  20 大正·叁十一,no.676,頁694b。

  21 大正·叁十一,no.1597,頁343b。

  22 同上,頁344a。

  23 大正·十六,no.676,頁694a。

  24 同上,頁689c。下引同。

  25 大正·叁十一,no.1610,頁795a。

  26 大正·十六,no.681,頁724c。下引同。

  27 同上,頁747b。下引同。

  28 下來四段所引,見大正·十六,no.676,頁694至695。

  29 此亦爲瑜伽行古學與唯識今學的分別。玄奘法師翻世親《唯識叁十頌》的譯文,即有很濃厚護法(Dharmapala)一系唯識今學的意味。此如《叁十頌》中第二十叁頌,玄奘譯爲“即依此叁性 立彼叁無性 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成唯識論》釋此頌言:“即依此前所說叁性,立彼後說叁種無性,謂即相、生,勝義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非性全無。”然此頌之原文,僅謂“叁自性相之叁無自性”(trividhasya svabhavasya trividham nihsvabhavatam),二者無依立義。故呂澄于《安慧叁十唯識釋略抄》中譯雲“依叁自性之,叁種無自性,密意故說言,一切法無性”。若從字面解釋玄奘譯,即易誤認“叁無性”依“叁自性”而建立,此非瑜伽行說。依安慧釋,此唯許“叁無性”爲密意。

  30 大正·叁十一,no.1610,頁809a。

  31 下來叁段所引,見大正·叁十一,頁809。

  32 依拙譯,見《辨法法性論——世親釋論》。下引同。藏譯:de la chos kyi mtshan nyid ni/gnyis dang ji ltar mngon brjod par/snang ba yang dag ma yin pa”i/kun rtog pa ste med snang phyir/des na yang dag ma yin pa”o/de yang thams cad don med cing/rtog tsam yin pas kun rtog pa”o//

  33 藏譯:gzhan yang chos nyid mtshan nyid ni/gzung ba dang ni”dzin pa dang/ brjod par bya dang rjod par byed/khyad med de bzhin nyid yin no//

  34 藏譯:de snang chos nyid mi snang zhing/de mi snang bas chos nyid snang/ de ltar tshul bxhin yid byed na/ byang chub sems dpa”mi rtog pa”i/ye shes la ni”jug pa”o//

  35 藏譯:de ltar dmigs las rnam rig tsam/dmigs dang rnam par rig tsam du/ dmigs las don mams mi dmigs dang/don rnams mi dmigs pa las ni/rnam par rig tsam mi dmigs dang/de mi dmigs las gnyis po ni/khyad par med pa”i dmigs la”j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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