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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緣起深般若 第二章 龍樹四重緣起 5 《七十空性論疏》▪P2

  ..續本文上一頁時亦能知“相依有”爲自性空。

  [論]問言:有一,二、多等數,數應理故,是即非一切法空。須有此法然後有數,故一切法非皆是空。

  答雲——

  7 無一則無多 無多亦無一

  以是一切法 緣起故無相

  [論]若無一者則無有多,多若無者一亦非有,故諸法皆是緣起,以緣起故即爲無相。

  [疏]上來第6頌既成立“相對有”,而數之一、二、多,實皆相對而成立,是即一異之相對。故更須說本頌以否定“相對有”,否則即成立問者之所言,不得說一切法空。

  此須依相礙緣起而破。

  于相對中,一與異(多)相對,故一與異皆“相對有”而現爲一異相。然若依相礙而觀察,一與異實應爲相礙相,現爲一相時,始礙異相之生起:于現爲異相時,始礙一相之生起。此例如物理家所說之分子,現爲一相,而其實由原子構成,此原子便即是多。既構成,分子礙原子之成爲異相,人即說此分子爲一;若分子分裂,現原子相,人即說此分子實爲原子之異相。由是即知一多皆是相礙而成。

  如是一異相皆由相礙緣起而建立,故一切法之“相對相”實僅爲其于空間中之相礙狀態,是應說爲無自性。

  如是以相礙緣起破“相對有”訖。

  上來由第4頌至第7頌,據相依緣起破由業因緣起成立之“因緣有”;複據相對與相礙緣起,破由相依緣起成立之“相依有”;又據相礙緣起,破由相對緣起成立之“相對有”。如是重重深入(亦可說爲重重向上),證成一切法緣生無自性,唯有名言。

  叁.證成“緣起即是無生”

  [論]問言:經中廣說緣起能有苦果,諸傳教者亦說一心中有及多心中有。

  答雲——

  8 緣起十二支 其苦果無生

  于一心多心 是皆不應理

  [論]經說十二緣起有苦果者,此即無生。

  以其于一心中有、多心中有,皆不應道理。何以故?若一心者則因果俱生;若多心者,則前支已滅,應非後支之因。俱非理故,緣起即是無生。

  [疏]頌文第二句,法尊譯爲“有苦即不生”。藏譯爲sdug bsngal ”bras can de ma skyes,若譯爲長行,即意爲“(十二緣起)于苦中成果,即是無生”。

  此因上來破一異,故可引起疑問:十二支即是異(多),佛說此十二支能成苦果,是則此苦果爲于一心中有,抑于多心中有?此說一心中有者,即謂十二支果皆由一心領受;說多心中有者,即謂十二支果可由異心領受,亦即以別別心識領受十二支于苦中所生之果。

  此問即爲抉擇時對上來第7頌之建立有疑,故更作觀修抉擇。

  今言,說十二支之苦果,其實即說無生。何以故?若爲一心,即心相續,如是于領受十二支之任何一支(前支)時,同時領受其苦果(後支),是即因果(前支與後支)同于一心中生起;若爲多心,即心不相續,如是前支滅時即不能成爲後支之因。二者皆不應理。

  《十二門論.觀因緣門第一》亦有引用此頌:

  “如(七十論)中說:“緣法實無生 若謂爲有生

  爲在一心中 爲在多心中”,是十二因緣法,實自無生。若謂有生,爲一心中有?爲衆心中有?若一心中有者,因果即一時共生,又因果一時有,是事不然。何以故?凡物先因後果故。若衆心中有者,十二因緣法則各各別異。先分共心滅已,後分誰爲因緣滅?法無所有,何得爲因?十二因緣法若先有者,應若一心若多心?二俱不然,是故衆緣皆空。”(依鸠摩羅什譯,見大正·叁十,160a)

  然則如何始爲應理?認知緣起即是無生,即無一異之執(不一不異),始應道理。

  如是依十二緣起說無生竟。唯如何證知緣起即是無生,則尚未說,故有下頌所言。

  [論]何故無生?以諸緣起因無明生,佛則說無明緣顛倒起,而彼顛倒實自性空。何以故?——

  9 非常非無常 亦非我無我

  淨不淨苦樂 是故無顛倒

  [論]言無“常”者,謂非有常;常若無者,即無能治之“無常”。余叁亦爾,故無顛倒。

  複次——

  10 從倒生無明 倒無則不有

  以無無明故 行無余亦無

  [論]若無四顛倒,則無從彼所生之無明。無明無故,則不起諸行。余支亦爾。

  [疏]由顛倒而生無明,無明則爲十二緣起之首,故可說爲,十二緣起皆由顛倒生。

  佛說四顛倒:無常執以爲常;無我執以爲我;不淨執以爲淨;苦執以爲樂。

  今言,此顛倒實自性空。何以故?論主由相依緣起建立能治與所治,此中無常爲能治,常爲所治,如是無常依于常而建立,常亦依于無常而建立。然而此相依,實可建立爲相對(此于下來更說),如是二者即可相離,說常爲自性空,由是無常亦自性空。如是即可說爲非常、非無常。

  常如是,余叁亦如是,故說無四顛倒,即謂顛倒亦無自性。

  複次,十二緣起以無明爲首支,若無顛倒則當無由彼所生之無明,以二者實相依故。若無無明,則以相依故,當亦無由無明爲緣之行。如是十二支皆相依而無。

  如是建立十二緣起爲自性空。下來且略說,何以建立之爲相對即可證成其爲自性空。

  此證成,上來于說無常、常時,其實已說,但未細說而已。二者爲能治、所治,而能所即是相依,無所治即無能治、無能治則所治亦不成爲所治。此如若無“常”此顛倒,則不須建立“無常”以成對治:但若無“無常”此正見,則“常”當亦不成爲應對治之顛倒。

  但當以無常及常建立爲相依時,二者即不能離,離則不能說爲“依”。如是即由相依爲緣而起此常與無常之“相依有”,此即由相依而成立之存在。

  僅說爲“相依有”,不能同時證成二者之空性,以非可離故。故須從相對以打破其相依之成立,此即不只觀察其依存關系,還須深一層觀察二者有無相對性。相對者,必不同時,相依則同時。如上例,先有“常”此顛倒見,然後佛始說“無常”此正見,故二者非同時成立,以此始可說爲相對。相依則不同,如外境與心識相依,于心識緣外境時,必同時心與境(有境與境)齊起,此即同時,由是不能說心與境相對。

  是知相依即有二種,一者不能更成相對關系,一則可作深入觀察而知其相對。四顛倒與十二緣起,即是可成爲相對之相依。以其相依存者皆不同時故。既不同時,即可以其依他而說爲無自性。

  如是即知,何以于“相依有”,必須由相對緣起始能破其“有”而說之爲無自性。若僅相依,以同時故,即無可離異,由是其相依實不能說之爲依他,他者,必離自而成立。

  如是亦可知,何以中觀家說唯識爲實事執。唯識家亦說能取識空,故非執識爲實有。但中觀家卻認爲由成立依他自證分,即實落于內識與外境相依之層次,識與境不成相對。何以故?以自證分與見分不能離異故。

  彌勒瑜伽行說自證分具見分與相分,此無非謂人日常之能見外境爲“自證”,此自證則可說爲具能見(見分)與所見(相分)。唯識今學則不同,彼將見分、相分、自證分立爲叁分,或更立一證自證分而成四分,則此自證分當與見分相依,且見分與自證分必爲同時,如是即永落相依層次而不能成爲相對,由此即使說能取識亦空,卻其實永無現證其爲空之可能,不能現證爲空,即是執實。——此處是說觀修時之現證,非落于名言而作推理。

  [論]複次——

  11 離行無無明 離無明無行

  彼二互爲因 是即無自性

  12 自若無自性 雲何能生他

  由他所成緣 不能更生他

  [論]若離諸行,無明則不生:若無無明,亦不生諸行。此二互爲生因,故皆無自性,雲何能生他。是故自體不成之諸緣,非能生他。

  [疏]第12頌後二句,法尊譯爲“以緣無性故,不能生于他”,今改譯如上。藏譯此頌作——

  /gang zhig bday nyid rang bzhin gyis/

  /ma grub de gzhan ji ltar bskyed/

  /de phyir gzhan las grub pa yi/

  /rken gzhan dag ni skyed byed min//

  此說無明與行互爲生因,即說二者爲可成相對之相依,即二者雖相依,但卻非同時。

  依前所說,此即可建立爲相對之相依,故始可說二者互爲生因。何以故?此處未說,下頌始以喻明之。今但確立彼等互爲生因,如是即證知彼等不能獨立自存,如是即無自性。

  複次,無自性者依他而起,是則其“生他”即亦實無自性。如是無明以行爲因而生行,是即無自性。

  如是即已完成于第9頌之所未說,證成何以緣起即是無生。

  [論]複次——

  13 父子不相即 彼二不能離

  亦複非同時 有支亦如是

  [論]父非是子,子亦非父,非能相離而有。複非同時 (此句應解讀爲:然而父子卻非同時有)。如父子不成,十二緣起當知亦爾。

  [疏]有子始有父,若無子者,則無“父”之名。如是父與子實由相依而成立,故父子之名不能相離。

  但此“父”與“子”實非僅爲相依,若僅爲相依緣起,則只能成立“子爲父因”,即緣有子始生起父,由子生父,此不應理。

  故須深入觀察二者是否同時。今觀察而知,說“子爲父因”,僅說“父”此名稱以有“子”之名始能成立,故爲同時生起。然父子二人則非同時而生起,由是二者可離,是爲“父子不相即”——父非即是子,子非即是父,是即由名相關系而言,彼此相依;由不同時生起而言,彼此相對。

  此即爲十二緣起之關系。如無明與行。行即是人之生活經驗,依經驗遂執一切法爲實有,是爲顛倒,如是于顛倒生起時即同時有無明之名。二者此時即是依子而有父之相依;然而二者實非同時,無明爲一切煩惱之根本,瑜伽行唯識說之爲隱眠于阿賴耶識中之種子,由是此即如父,先于行而成,如是始能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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