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業有自性,更不能成爲感果之因。此如陶土可以成器,而破陶片則不能。
是即謂業有自性,不但破壞出世間,同時亦破壞世間。故抉擇其自性之有無,實爲行人之大事。
然而若究竟而言,亦不可但言業因果無自性、業作者受者無自性,如是亦成空執,易壞其名言有,故下頌即糾正唯空。
[論]經廣說有,雲何言無耶?
答雲——
44 說有或說無 或說亦有無
諸佛密意說 此難可通達
[論]經中有處說有、有處說無、亦有處說亦有亦無。諸佛密意語言,于一切種不易通達。
[疏]“一切種”謂佛智境,佛于經中或說業因果爲有、或說爲無、或說爲亦有亦無,是則如何抉擇?
論主雲,如是說即是諸佛密意。密意者,未明白宣說,而其意實如此。此即世間之所謂“暗指”。譬如蓋樓,曰:“樁腳須穩。”其密意即謂“否則樓房當塌下來”。
小乘修十二緣起,執緣起有實自性,無明實有,以其爲緣而生行,行亦有實自性:如是至生有實自性,以其爲緣而生有實自性之老死,此際業因果即有實自性。
及至逆觀,由老死盡而觀生盡,或說爲斷滅老死,如是即說其自性受斷滅而爲無。如是等等,此際業因果即亦無有,以行支已盡故。
然而佛實說十二緣起及業因果等,爲非有非無,以無自性故爲非有;以名言有而實有力用,故爲非無。此即佛所暗指,小乘行人難以通達其意。
何以難通達?以其但求永斷輪回,故即但求永斷諸業及其所起之果,是故即可不悟入其亦有亦無之邊際。
大乘行人不同,彼因菩提心故,須求乘願再來世間作佛事業,故因果不斷(此時對聖者而言,當說爲功德不斷),由是即須離四邊際,證業因果究竟無生,無生而生一切,是故無自性而具功德。
上來說業及其因果、作者受者無自性竟,如是已于體性邊,圓滿宣說緣起無自性。下來即就行人于修持時之能緣識與所緣境而說,此即爲實際修持而建立。
是即說根、境、識叁者,即涉及修持所依之法相 (蘊、處、界等),由是下來更說。
六.由蘊、處、界證成空性
[論]問言:此中說色是大種生,故有。余非色諸法亦應是有。
答雲——
45 色從大種生 則非從真生
非從自性生 非他生故無
[論]若說色是大種所造,色則從非真實生。從非真實者,謂非從自,是故色非從自性生。
诤言:是事實爾,非從自性生,是從他生,以諸大種是他故。
破曰:彼無,非他生,謂色(自性門)非從他生。何以故?以彼無故。彼無,即他無。雲何他無?謂(他之)自性亦不成,故從他(而有自性)非理。說無從他生固非理,說無之他亦非理故。
[疏]頌文末句,法尊譯爲“彼無、非他生”,若不加標點則實易誤解,今姑且改譯如上。
說根、境、識,先說色法者,以外境悉是色法故。疑雲:佛說“四大種所造色”,是則色由四大種生起,如是色即應有自性,有四大種之性故。
答雲:謂色從四大種生,則色非從自而生,如是即無自性。
是故說一切色法皆非從自性生。
疑者認可曰:事實如此,謂其從四大種生,即是由他而生,以四大種即是他故。如是疑者以爲即可成立色法有大種性。若色法有大種性,則緣色之根(如眼根),起分別之識(如眼識),便悉皆有大種性,何以故?緣于四大種而作分別故,如是即皆以大種之性以爲性。
論主于此破曰:色非從他生,是故無有自性。何以由四大種所造亦無自性?以“他無”故,即四大種亦無自性。無自性之大種不能生起色法之自性,故其自性非從他而有。
故雲:若說色法非從他生固是非理,然而若由無自性之他而成立色之自性,是亦非理。
上來所言,即以四大種亦無自性爲立論之根據,故下來即須證成四大種何以無自性。
[論]複次,大種非有。若說大種從相生,彼相在大種前,不應正理。若無能相,則所相之大種亦不得成。複次
46 一中非有四 四中亦無一
依無四大種 其色雲何有
[論]由四中無一,一中無四故,依止無體之四大種,其色如何得有耶?無者,謂非有也。
[疏]先說能相、所相。其關系,能相爲因,所相即由此因生。如是即能相爲本體,所相爲由本體呈現之相。
今說色法由四大種所造,是即四大種應爲能相,色法即爲所相。然而事實所見卻似恰恰相反,大種從何而見其有耶?由色法之相而見其有,如水,實見水相而謂其由水大種而成,如是則是水相爲能相,水大種爲所相。然而此實不合理。何以故,水相不應先于水大種而成立故。
如是即知,大種不能成立爲有相。
可是色法卻有相。然則是此一色法中有四大種耶?若如是,此即如水相中非只具水大種,而是四大種,一色法中具四大種,是則此色法則應具四重自性。此顯然不合理,一色法不能具四重自性故,如水不能取火性等。是知一色中非有四大種性。
複次,四大種中無論何者,皆不能說其具有一色法性,如人由四大種所成,不能說地、水、火、風任一大種具有“人”之自性。
故知四大種實無本體,如是依止無體性之四大種,其色又如何得而有自性耶。
故可如是說:色法與四大種僅相依而成有,是世俗有。即非色依大種而自性有。
如是破大種色能成色自性,然則,非色法之心識又是否可成色法自性?此即于下來抉擇。
[論]複次——
47 最不可取故 由因因亦無
從因緣生故 有無因非理
[論]最不可取故,色即非有。何以故?由最不可取故。色是最不可取,若無可取,雲何是有?
若謂由因,因即緣色之心。若有緣色之心,則能成彼色,以若無境,則心不生,由此心爲因,故知有色。
破曰:由因,因亦無。因亦無有,因非有也。何以故,從因緣生故。其爲因之心從因緣生,故彼非有。
又,有而無因,非理·若謂色是有,而無成立有色之因,亦非正理。謂因非有,非正理也。
[疏]上來破色法已,今則謂色爲所取,心識爲能取,既可成立能取所取,則心識必有所取,既有所取,是則焉能謂色法無自性耶。
論主破雲:色法最不可取。
何以最不可取?心亦由因緣而生,故彼亦無自性。若以無自性之心以取境,而謂境以心爲因而有自性,是知色法實非能成立有自性之所取。以其(能取)因已非有,是則焉能由取而成立所取色爲有耶?故曰最不可取。
無因而有,是爲非理。今謂心緣外境即此是矣。謂色有,而無成立有色之因,故不應理。
如是否定色可由心而成爲有自性。
[論]複次——
48 若謂能取色 則應取自體
緣生心無故 雲何能取色
[論]若說(心)能取色,則應取自體。然以自體能取自體,未見此事。從緣所生之心由自性空故無體,彼雲何能取無(自性之)色?
[疏]論主于此指出,心非能取色法。何以故?若彼能取色法,則心當可以自取心,如是即“能取心”取“所取心”。自能取自,未有是事,此如刀不能自割,故具有體性之心即不能自緣心之體性,以其即更無作分別之功能。
由是謂緣生之心,無自性故無有自體,如是彼始堪成爲心。
今心既不能自取,且無自性,是則如何能取無自性之色而令其爲實有?如是證成“色最不可取”。
[論]問言:經說過去色、未來色,故取色應有。
答雲——
49 若刹那生心 不取刹那色
雲何能通達 過去未來色
[論]此約刹那色心而破。
刹那生心尚不能取刹那生色,況能通達過去及未來之色;以非有故,不應通達。言“雲何”者,是除遣義。由此理趣,色最不可取。
[疏]疑者以佛說過去色、現在色、未來色等叁世見色法,故說所取色應實有。今論主所破,則曰:刹那生之心,不能取刹那生之色(此理于第31頌中已說),以心實不住于境,無住而住,唯名言住。既刹那心尚不取刹那色,是則雲何能認知過去、未來之色耶。
由是知無自性心,于叁時中皆不取有自性之色,故曰色法最不可取,如是即不能說爲心所取之色即有自性。
然則所謂不可取,是謂不見其顯色與形色耶?下頌故即說此。
[論]又雖許顯色,形色,然說取色亦不應理。何以故? (說雲——)
50 顯色與形色 異性終非有
不應取彼異 許同是色故
[論]若顯色、形色有異者,取彼二爲異,容應正理。然許顯色,形色同是色法,故不應理。
[疏]能取之心雖能取顔色(顯色)與形狀(形色),但並非因此即謂其能取一具有自性之色法。
何以故?若顔色與形狀爲異,則于取色時,亦當分別成二者而取,即應見顔色時不見形狀,見形狀時不見顔色,如是容或尚可許爲正理。然而事實卻非如此,于見色法時,顔色與形狀實同時而見,故即謂此二者不應爲異,以其同爲色法之二分。
既爲色法之二分,即色法不能有其成爲色法之自性,以自性應爲獨立而自存,今既已說爲二分,是則至少亦不成爲獨立。
故許取顯色與形色,不但不能說此爲許色法有自性,恰恰相反,此正足以成立色法無自性而成空性。
上來諸頌,已破色法,即已破外境。下來即說眼根與眼識等,如是爲內。
[論]複次——
51 眼識非在眼 非色非中間
彼依眼及色 遍計即顛倒
[論]若真實觀察,眼識非眼中有,非色中有,亦非彼二者之間而有。遍計依眼及色有彼(眼識)生者,即是顛倒。
[疏]何以由說色法,複須說眼根?以眼根若有自性,則其所緣之色便亦當有自性,因至少可成立其“爲根所緣自性”,或“可見性”。此亦謂,色能爲眼所見,是即可謂其實有自性。
論者于此提出,眼根非能分別,眼識始能起分別,是故非眼能見色,實由眼識對色起分別而見。今者,眼識不在…
《四重緣起深般若 第二章 龍樹四重緣起 5 《七十空性論疏》》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